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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wotupset.bbs@ptt.cc 時間: 2011-06-16 01:39: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ksm (肉腳株式會社)
標題 Re: [新聞] 行車紀錄器立功!國道惡霸求刑2年9月
時間 Thu Jun 16 00:38:39 2011


※ 引述《LAKERsBryant (Take a break ,ok?)》之銘言:
: 我一直很想問耶
: 這種拿球棒下來逞兇的
: 是都篤定台灣人天性善良 不敢開車去撞他嗎
: 如果駕駛座裡的人一緊張 不小心剎車 踩錯 踩成油門 也是很合理的啊
: 然後下來囂張的人被車子撞噴
: 這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基本上遇到這種情況    第一件事就是不要下車   馬上拿起手機撥110叫警察

然後把車門全部鎖起來   躲在車內等警察來

不管他有沒有拿兇器(大鎖  球棒等)   都"不要"下車跟他理論

如果被打受傷甚至被打死都算你活該......

他持續叫囂    就當作狗在吠   等警察來就對了

但!!!!!他此時如果攻擊你的車    放心   撞下去就對了

不管結果如何  都可以依刑法23條正當防衛或24條緊急避難來減免或阻卻責任

因為他的行為已經該當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354條毀損器物罪

但是要注意一點   當你撞倒他後  順便打一下119  因為如果真的撞傷他

你又有積極防止他受傷的動作   又可以用27條"中止犯"來減免責任

如果真的不小心撞死他  276過失殺人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撞傷他  284過失傷害  輕傷-六月以下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重傷-一年以下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唯一比較要擔心的是民事責任   那邊我就不熟了  我沒學到民法Q_Q

還有就是如果撞傷他千萬不要澇跑   一樣要等警察來  不然責任會更難釐清

到時檢察官或法官那邊不採信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就會很刺激了

補充一下  可以用24條的原因在於如果你為了躲避他的攻擊

因倒車或逃離而致別人車禍受傷就可以適用

所以下次遇到    記得!!!!!!!!一定要先叫警察    說的越恐怖  越危險越好

畢竟你是在報案    甚至有生命的危險   切記!!切記!!

至於後面你為了保護自己而撞他之類的  非必要還是不要做比較好

還有就是如果對方在兩個人或兩台車以上   還是快跑比較好

LuckJohn:請問一下 為什麼檢察官不用妨害自由起訴呢?

基本上妨害自由是刑法的一個章節(第26章)  裡面包含了從296到308條

而檢察官起訴的就是其中的305

而你口中的妨害自由因該是302   以當下的情況   你還是可以開車離去

除非他拿槍指著你或是打開你的車門把你壓下車  不然無法該當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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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  ︵ヽ    | 比賽領先時貼心小叮嚀        5.不可出現太激烈的歡呼動作
︱     ∕  ()()   ︱ 1.不可盜壘                  6.隨時保持微笑
 ╰──┤ ( ∕﹨)  |╯  2.不可觸身球                7.全壘打要用盜壘的速度跑壘
╴╴╴ | _ノ彡ノV      (如果丟到了要馬上脫帽鞠躬)  8.巴士要先熱車
╲___ 〉_/\     3.吃飽就好不可吃太撐        9.賽後不要上國道
      /      ∕\_<     4.投手就算連三K 也千萬要低調          by korking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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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36.139
※ 編輯: nksm            來自: 1.170.136.139        (06/16 00:46)
OortCloud:頭一次看到1開頭的ip....1F 06/16 00:40
HydeTseng:結論 寧願活著見法官也不要死了見法醫2F 06/16 00:40
SSSLuffySSS:撞下去就對了!   今天你不弄死他 就是他弄死你!3F 06/16 00:41
clkdtm32:本來就是 被這種人渣打死很不值得4F 06/16 00:41
XPXCXOXD:不小心撞死如果被判拘役一年,在牢中被肛而得愛滋,更慘5F 06/16 00:41
s902131:跟警察說有人紅燈右轉6F 06/16 00:42
SSSLuffySSS:還有!!! 不會構成過失!!! 刑法再多念念吧!7F 06/16 00:43
ShineShineJu:請問 那我車輛損壞 她會賠我嗎?? 還有洗車的錢~~~~8F 06/16 00:43
lpllpllpl:車子停止中 突然加速撞死人 這樣只算過失殺人嗎?9F 06/16 00:43
clkdtm32:就說一緊張踩錯了 這樣有事嗎?10F 06/16 00:44
s902131:當你有"撞下去就對了"的認知 然後真的撞上去 還會是過失?11F 06/16 00:44
ShineShineJu:所以我車子被打壞 或是為了防衛撞壞 她會賠嗎?12F 06/16 00:45
ShineShineJu:假設他部會賠 那當然盡量避免碰撞 不然實在划不來
KIRA1943:真的耶  1 開頭的IP==14F 06/16 00:47
nksm:我刑法是通識學的  等哪天我有遇到他我再去問他= =對不起15F 06/16 00:49
lpllpllpl:停止中 你說一緊張是要踩什麼? 油門還是煞車?16F 06/16 00:49
SSSLuffySSS: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話要有法益衡量的概念17F 06/16 00:51
nksm:那請問一下  這樣適用273跟279嗎?18F 06/16 00:52
TsunaYoshi:被害人財產法益大於加害人生命身體健康法益 XD...19F 06/16 00:53
TsunaYoshi:不覺得手段已經逾越了嗎? 0.0
SSSLuffySSS:義憤不是指這種情形XD  抓姦在床那種可以算!!XD21F 06/16 00:55
eyesin:不要聽他誤導 撞下去就是「防衛過當」 絕不可能阻卻違法22F 06/16 00:55
eyesin:不要隨便上個通識課刑法就上來誤導他人 到時害人被關誰負責
ShineShineJu:那如果對方掏出一把槍 槍口對著你 你撞是不撞?24F 06/16 00:56
eyesin:正當防衛不是無限的 尚須考量手段必要性 和 法益衡量25F 06/16 00:56
SSSLuffySSS:我覺得對方拿出棒球棒你就可以開車"閃"他了26F 06/16 00:57
lpllpllpl:不撞對方可能不開槍所以不死 撞了一定會被判刑 那選?27F 06/16 00:57
eyesin:之前就有案例 在捷運上幫人扣住色狼 結果被依強制判處28F 06/16 00:57
lpllpllpl:當然 當下你已經覺得有被殺死的覺悟 就選擇你想要做的事29F 06/16 00:58
eyesin:對方持槍 你可以選擇跑 更何況你在車內掌握主動 撞人根本不30F 06/16 00:58
eyesin:撞人根本不符手段必要性 因為有逃跑此一更適當手段可供選擇
ShineShineJu:你跑在快會比子彈快嗎?32F 06/16 00:59
nksm:那如果他把你逼到路肩  你沒辦法逃跑呢....33F 06/16 01:00
eyesin:當有其他適當手段而不選擇 反選擇侵害他人者即屬過當34F 06/16 01:00
ShineShineJu:你車子快得過子彈嗎?35F 06/16 01:00
eyesin:請問此案前提到底是手持棍棒還是手槍?36F 06/16 01:00
ShineShineJu:此案是手持棍棒 但是我以為你是在回答我37F 06/16 01:01
eyesin:若對方持槍而你不選擇逃離反而撞他 那就去跟法官賭吧38F 06/16 01:01
dragonsoul:39F 06/16 01:01
ShineShineJu:不過我覺得可能要當場判斷 當下以保命為第一優先40F 06/16 01:02
ShineShineJu:法律問題事後再說吧
lpllpllpl:可以試試看撞死他之後 用他的槍在你的車上開幾槍..(誤42F 06/16 01:02
eyesin:你的也可答 若持槍 你不跑反而撞他 則雙方都負刑責43F 06/16 01:02
ShineShineJu:我是怕我跑不過她的子彈阿 撞下去至少希望可以44F 06/16 01:03
eyesin:你可以去跟法官抗辯  不過他會信你的機率恐怕微乎其微y45F 06/16 01:03
lpllpllpl:不過在你想開車撞他的時候 你們雙方立場會互換就是了46F 06/16 01:03
ShineShineJu:把他手上的槍給撞掉先 然後要跑這時候再跑~~47F 06/16 01:03
amethyst1101:該死的正當防衛48F 06/16 01:04
lpllpllpl:他也可以說是因為你想開車撞他 所以他開槍自衛殺了你...49F 06/16 01:04
ShineShineJu:那假設我選擇逃跑卻被她槍打死了法律可以保障我什麼?50F 06/16 01:04
eyesin:頂多是得減輕你刑而已51F 06/16 01:05
ShineShineJu:這個好笑 亮槍恐嚇的 最後卻變成是在自衛 法律阿...52F 06/16 01:05
eyesin:法律不保障死人  因為死人是物53F 06/16 01:05
ShineShineJu:我是說 我不撞她選擇直接跑 但是我被他開槍打死了54F 06/16 01:06
lpllpllpl:他拿槍恐嚇跟你開車撞人已經是兩碼事了...55F 06/16 01:06
ShineShineJu:那這種情形下,法律可以保障我什麼?56F 06/16 01:06
ShineShineJu:恩 那我得到的結論是,還是先撞上去再說
ShineShineJu:至少要先把槍撞掉 行車紀錄器應該可以證明我在自衛吧
eyesin:法律並不能對你避難失敗的後果提供什麼保障 而是以刑罰兇手59F 06/16 01:08
ShineShineJu:不然萬一不幸車跑輸子彈 我可是一點保障都沒有!60F 06/16 01:08
eyesin:若你不幸避難失敗被殺 就變成刑事和你家屬民事求償而已61F 06/16 01:10
ShineShineJu:看這篇釐清了許多觀念 ! 謝謝各位。62F 06/16 01:10
eyesin:只能說是現行法律或者該說法官判案在維護人權前提下的盲點63F 06/16 01:11
sc321:自己都知道是減免罪責還撞那麼爽64F 06/16 01:13
eyesin:所以還是要看情況 對方下車時即速離 不與糾纏 才是最聰明的65F 06/16 01:14
sc321:速離? 被告個肇事逃逸怎麼辦66F 06/16 01:15
ShineShineJu:碰都還沒碰到 是要肇逃什麼東西?67F 06/16 01:17
sc321:喔 沒看原文 那碰到了就走不開拉68F 06/16 01:19
viviyo:所以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69F 06/16 01:25
ShineShineJu:真的  沒行車紀錄器 就隨便人家嘴巴怎麼說了!!70F 06/1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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