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8-29 11:35:24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標題 Fw: [新聞] 包圍中正一事件 洪崇晏以多項罪嫌移送
時間 Fri Aug 29 00:12:01 2014



  這篇算是之前中正一事件的後續新聞,結果果不其然地,檢方把所有411
的相關責任通通丟給洪崇晏,除了可笑以外,也沒什麼可以形容了。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_rFSh7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標題 [新聞] 包圍中正一事件 洪崇晏以多項罪嫌移送
時間 Fri Aug 29 00:07:53 2014


包圍中正一事件 洪崇晏以多項罪嫌移送

2014-08-28  20:35
〔本報訊〕由於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在學運結束後,驅離一旁的公投盟群眾,引發共有
1500名左右的民眾,在4月11日晚間包圍中正一分局抗議。台北地檢署今(28)日上午召

開偵查庭,訊後檢方認為洪崇晏對方仰寧說「侮辱性言語」,加上未驅離群眾,將他以妨
礙公務、侮辱公署、集會遊行、恐嚇等多項罪嫌移送。

台大學生洪崇晏因為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今日被台北地檢署召開調查庭傳喚。(記者陳
志曲攝)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也赴台北地檢署,聲援遭檢方約談的洪崇晏等人。(記者錢利忠攝)
洪崇晏稍早也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希望有網友能夠提供影片,讓他知道到底侮辱了方仰寧
什麼。(圖擷取自臉書) 

北檢今日召開偵查庭,傳喚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的台大學生洪崇晏,以及參與行動的
10位民眾,下午偵查庭結束,將洪崇晏以妨礙公務、侮辱公署、集會遊行、恐嚇等多項罪
嫌移送。

雖然背上多條罪狀,但洪崇晏仍對當天狀況作出解釋。洪崇晏表示,當天是因為手上拿著
資料,才會被誤認為比中指,而當天也是民眾自發性的運動,所以他無法指揮現場狀況,
至於跟方仰寧說「小心被暗殺」是因為怕他被群眾攻擊,為善意提醒。

洪崇晏最後表示,希望檢方能夠理解和平集會是人民的權利,不要追訴這些被傳喚的民眾
,也希望檢方可以理解「首謀」這件事已經落伍了。
偵查庭結束後,洪崇晏也在個人臉書貼文,表示自己背上了7條罪狀,指稱是有「自主公
民」告發他。而洪崇晏也對「侮辱」方仰寧一事非常不解,希望網友能提供當天影片,能
讓他確定到底侮辱了他哪些事情。


洪崇晏臉書全文
偵查庭結束,全部都是問路過中正一,聽說總共十個人、我自己有七條(聽說有自主公民
告發我XD)。(翻白眼
目前有印象的大概是:
刑法§ 135、136、140、305、集遊§ 29、30、
然後樓上四點在開反核堵立委的偵查庭,嘖嘖。
---
【跪求】
誒斗大家有沒有我「侮辱」方仰寧分局長「無恥」之類的現場影像可以提供給我啊?我想
確定我到底侮辱了他哪些。XD
(我說的不是「他會害自己」那部分喔,那個到底成不成要問他害不害怕wwwwww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92624
包圍中正一事件 洪崇晏以多項罪嫌移送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圖]
[圖]
由於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在學運結束後,驅離一旁的公投盟群眾,引發共有1500名左右的民眾,在4月11日晚間包圍中正一分局抗議。台北地檢署今(28)日上午召開偵查庭,訊後檢方認為洪崇晏對方仰寧說「侮辱性言語」,加上未驅離群眾,將他以妨礙公務、侮辱公署、集會遊行、恐嚇等多項罪嫌移送。北檢今日召開偵查庭,傳喚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的台大學生洪崇晏,以及參與行動的10位民眾,下午偵查庭結束,將洪崇晏以妨礙公務、侮辱公署、集會遊行、恐嚇等多項罪嫌移送。 ...

 

學運第一位烈士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86.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9242076.A.AC7.html
ablecoxjoe: 必須的1F 08/29 00:08
liao18: 呵呵2F 08/29 00:08
rookiecop: 打人的暴警找到了沒3F 08/29 00:09
hunt5566: 正常4F 08/29 00:09
conshelity: 白狼 沒事兒5F 08/29 00:09
lea109: 水!!!6F 08/29 00:09
momoisacow: 替警察出頭換來恩將仇報7F 08/29 00:09
ssaw5166: 洪真的付出很多8F 08/29 00:10
sars7125889: 我上次試了一下臉孔辨識系統準確率蠻高的說9F 08/29 00:10
b0204888100: 411本來就沒主謀啊...10F 08/29 00:10
dinayogi11: 掯..11F 08/29 00:11
bugbook: 借轉至公民板。12F 08/29 00:11
skbshawn: 奇怪 這篇怎麼會推成這樣13F 08/29 00:1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ugbook (111.246.7.45), 08/29/2014 00:12:01
※ 編輯: bugbook (111.246.7.45), 08/29/2014 00:14:49
viviberry   : 除了恐嚇可能成立 其他是哪個鬼1F 08/29 00:20
chataulait  : 有些是因為有人檢舉,檢察官不得不配合2F 08/29 00:41
chataulait  : 現在只是「移送」,等起訴再說
lupins      : 希望平安4F 08/29 00:52
GTR12534    : 希望沒事5F 08/29 00:54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 保二有監控網路就知道群眾包圍CCPD跟本與洪無關6F 08/29 01:05
blaz        : 恐嚇也不會成立,除非方仰寧出來承認我好怕怕7F 08/29 01:08
k14134      : 手毛大可以幫他作證之類的嗎Q 也太多條了吧8F 08/29 01:08
musashi0839 : ...Zm也不出來坦一下9F 08/29 01:20
chataulait  : 惡搞的那些人也知道這些罪名不會成立啊,只是要讓10F 08/29 01:21
chataulait  : 他必須花很多時間處理這些鬼事,還要找律師幫忙,
chataulait  : 另外可能會造成恐嚇的效果...
blaz        : 其實就是標準的浪費你的時間而已13F 08/29 01:27
blaz        : 順便讓某些人因為怕被告就不敢參與運動(或家人壓力
chataulait  : 其實就和網路訟棍是一樣的髒東西15F 08/29 01:30
kakakaka    : 上次去聽曾邱律師講座,就有提到,明明就說可以寄到16F 08/29 01:39
kakakaka    : 律師那,卻還是故意寄到被告的家裡.
acergame5   : 所以以後要惡搞一個人 只要隨隨便便丟幾個罪狀給檢18F 08/29 01:40
acergame5   : 調就好?
a1122334424 : 有沒有聽過 訟棍? 行之有年了吧20F 08/29 01:41
fireghhan   : 要對方提出侮辱的證據吧…洪哥加油!21F 08/29 01:42
butten986   : 1暗殺那句真是小辮子,沒黨証關定了22F 08/29 01:55
a1122334424 : 老方有說 我不怕   恐嚇大概不成23F 08/29 02:12
fantasibear : Q____Q 救救我腦公24F 08/29 02:31
kakakaka    : 樓上老公是複數25F 08/29 03:01
meowmeowgo  : 現實訟棍26F 08/29 03:35
goetze 
goetze      : 這些人搞事時都說要擔責,到法庭都說不是自己弄的27F 08/29 07:23
goetze      : 想想真好笑~
higamanami  : 是每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 上面寫的罪名  有人有事嗎29F 08/29 07:53
goetze 
goetze      : 又想到他之前在路邊被上銬的影片了~有心人把警察出30F 08/29 08:18
goetze      : 示證件跟跟他說明的畫面都剪掉再貼上網
goetze      : 學運搞到這地步我覺得真不只好笑可言
givar       : 推33F 08/29 08:32
BanJarvan4  : 蔡丁貴爬上拒馬只是看看風景XDDDD34F 08/29 08:42
lazo        : 才七條喔,跟本社會亂源。35F 08/29 08:56
tsub        :36F 08/29 09:32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63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14-08-29 13:31:23 (台灣)
  08-29 13:31 TW
見獵心喜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