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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0-27 01:50: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antasylee (Aerosmith)
標題 [新聞]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時間 Mon Oct 26 17:48:34 2015


蘋果日報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

設計業者Nestor Zhu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
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招牌帆布、攝影等,大約共三萬元,Nestor本想跟老闆簽約,但老闆表示「不用啦!都
這麼熟了!還要長期合作呢!」,因為老闆表現的很尊重設計、也不砍價,他就想說「好
吧!給他方便。」,誰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但之後卻再也沒消息,他多次打電話、傳訊息,對方都已讀不回,將近一個月後,雙方才
聯絡上,想不到一連絡上對方就開始數落自己的設計「東西根本很慘阿很慘!」「你不專
業!」「廠商說你這根本學生作品!」「你做的東西我根本沒用到什麼阿!」


Nestor本來想說算了,請他另請高就「那我不收錢,也請你不要用了。」,但老闆卻盧他
「可是你那菜單跟店卡,我很喜歡,也已經用了,既然用了就要買,出個價吧!」,原PO
就表示「五千,就這樣,只能用菜單跟店卡。」


不料店家事後還是繼續使用印有他設計的LOGO菜單、店卡、袋子,也不肯跟他簽約確認權
利歸屬,一直堅稱LOGO是他們的,他不知道該如何辦,將它PO上網求救,希望要嘛對方不
要用他設計的東西、若不徹下也應付原金額。


但PO文上網這個舉動再度惹怒店家,牽線的老闆娘說要告他在PTT的PO文,還有幫他代PO
文的朋友,還以自殺要脅,要求撤除貼文,但他堅持「做事坦蕩蕩,有什麼不能公開」,
他也對店家提出告訴。


雙方對簿公堂後,近日判決書下來,竟是不起訴處分,他在臉書感嘆「以為工作付新水是
應該,對方就是的確至今一毛錢都沒有給!」,這也讓他學到教訓,無論對方是什麼關係
,都一定要先簽約才行。(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6/719191/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 即時新聞 | 20151026 | 蘋果日報
[圖]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有網友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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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93.195
※ 文章代碼(AID): #1MBVRrW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5852917.A.81A.html
conshelity: 傻了1F 10/26 17:49
AustinRivers: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2F 10/26 17:49
logLCY: 哪家講一下啊3F 10/26 17:50
hitsukix: 根本就是陌生人也不簽約4F 10/26 17:50
jay7777777: 花錢學一次乖吧 下次記得保護自己5F 10/26 17:50
logLCY: 沒在怕就講出來R6F 10/26 17:50
widec: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很重要...7F 10/26 17:50
simata: 連2萬都不紿.不到22K耶?8F 10/26 17:50
solsol: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9F 10/26 17:51
chenweichih: 一開始有收錢的打算 就一定要簽約 親老爸都一樣10F 10/26 17:51
diego99: 那老闆大概沒遇過壞人吧11F 10/26 17:51
GODLP: 這判不起訴也很扯阿...那我可以去不用開發票的店亂拿東西?12F 10/26 17:51
chenweichih: 除非一開始就覺得可有可無13F 10/26 17:51
pigofwind: 聽起來比較像民事糾紛,比較好奇他告什麼不起訴14F 10/26 17:51
kingrichman:  記得要簽約,其實不簽也可以告15F 10/26 17:51
g8330330: 人心隔肚皮  這點都要佔便宜16F 10/26 17:51
EAFV: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17F 10/26 17:52
ScepioRome: 所以自殺了沒 看不起這種無恥的人18F 10/26 17:52
kingrichman:  告刑事才會有不起訴,這應該要告民事19F 10/26 17:52
icou: 台灣不要臉的混帳真多20F 10/26 17:52
SeaNMiz: 老實說蠻北七的 做生意不簽約?21F 10/26 17:52
widec: 作品再爛 他好歹也是為你工作過 錢就應該全數照給22F 10/26 17:52
chenweichih: 不然打算收錢 人家不認帳 跑個法院的心力更麻煩23F 10/26 17:52
kingrichman:  感覺應該是告錯法條24F 10/26 17:52
fbiciamib123: 哪家都不敢講活該被凹25F 10/26 17:53
wt5566: 諾成契約?26F 10/26 17:53
fantasylee: 傳送門 https://goo.gl/1TTL4k27F 10/26 17:53
[抱怨] 求救,小早餐店設計,友好關係大變調 - 看板 Design - 批踢踢實業坊
 幫朋友代PO,抱歉文長 -------------- 不取暖,但吞不下去一口氣,真心尋求溫拿前輩解決辦法。(文長非常長)
 
g8330330: 這家店應該公開才對28F 10/26 17:54
zzz71084482: 幹,死三寶29F 10/26 17:54
cul287: 沒讀過民法 被凹可憐30F 10/26 17:54
kingrichman:  老實講才3萬元的東西,請律師都超過了31F 10/26 17:54
win13: 自己笨32F 10/26 17:54
cbstgb: 當作學一次教訓 是哪家店阿 提醒大家一下這個壞老闆33F 10/26 17:54
naoko22: 這樣都要佔人家便宜 這間店應該賣的東西不太安全34F 10/26 17:54
pkmu8426: 哪間店35F 10/26 17:55
DCSHK: 反正他的早餐店賣東西也沒契約嘛,當自己家阿36F 10/26 17:55
f124: 告民事然後直接把債權賣給討債的就好了 錢回不來沒關係37F 10/26 17:55
ekoj: 這什麼鬼判決?  不愧是鬼島38F 10/26 17:56
widec: 被偷了兩萬五 還不敢把小偷指出來 怪誰呀39F 10/26 17:56
ScepioRome: 要無賴的話 以後去他的店免費拿早餐啊 抵設計費40F 10/26 17:57
polyasia: 新玩家  堅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41F 10/26 17:57
takizawahide: 這家垃圾早餐店一定倒42F 10/26 17:57
Klosr: 越熟才越應該要簽約...43F 10/26 17:57
JasonX5566: 鬼島沒有極限44F 10/26 17:58
flamerlin: 想看判決內容+1 是否引用法條有誤 像之前日月光汙染案45F 10/26 17:58
kingrichman:  應該是告錯法條啦,不要用刑帶民,應該用民事46F 10/26 17:58
arrfu: 單方說詞,控告人法律上敗訴47F 10/26 17:58
kingrichman:  還沒聽過有民事不起訴啥的48F 10/26 17:58
kingrichman:  正常程序應該是先寄存證要求付款
kingrichman:  沒付款就直接提告,不起訴不會出現啊
bandsound31: 慣老闆:以後都要記得不簽約51F 10/26 18:01
kingrichman:  刑帶民的不起訴不會影響你可以另告民事52F 10/26 18:01
kingrichman:  口頭承諾就算契約
tcancer: 直接提告不就好了,PO出來是要討取暖還是要黑那家店?54F 10/26 18:01
akway: 沒簽約 口說無蘋55F 10/26 18:02
g8330330: 大概苦主提不出證據把56F 10/26 18:02
RiceBear0527: 有若留下設計的原稿及過程軌跡 因該有機會57F 10/26 18:02
sboy1111: 太弱58F 10/26 18:03
gemini2010: 這只能民事阿 刑事當然是不起訴59F 10/26 18:03
kingrichman:  別懷疑,可以申請測謊60F 10/26 18:03
sboy1111: 學設計的學長沒跟你說過設計朋友最貴,朋友案不要接?61F 10/26 18:04
kfactor: 幹告民事啊62F 10/26 18:04
pigofwind: 我看了一下design版的原文,似乎是因為後續的糾紛告了63F 10/26 18:04
tcancer: e-mail、電話、圖檔都可以當作證據的64F 10/26 18:04
Visual52: 這種應該不難告,為什麼不起訴?65F 10/26 18:04
TBBT5566: https://goo.gl/FEolCU66F 10/26 18:04
pigofwind: 恐嚇危安的樣子 [有些文似乎刪了只看到一部分]67F 10/26 18:04
scott032: 不是家人再好的朋友都要白紙黑字68F 10/26 18:05
tcancer: 剛出道不熟自保就當作交社會學學費吧69F 10/26 18:05
sboy1111: 這判決書一點也不扯,什麼約都沒,誰知道誰設計的?70F 10/26 18:05
TBBT5566: 就是吃定學生不懂好騙咩71F 10/26 18:06
kingrichman:  建議找法扶幫助,這可以告民事72F 10/26 18:06
pigofwind: 那個....不起訴處分書是刑事案件 不是判決書也不是民事73F 10/26 18:06
sboy1111: 就算留有製作證明,也要看你告什麼74F 10/26 18:06
smashup: 超沒品的店75F 10/26 18:07
kingrichman:  這要告明明超簡單的,設計的原檔不都存在?76F 10/26 18:09
shadeel: 三寶?77F 10/26 18:09
nasvacta: 自己不簽約做事怪誰78F 10/26 18:10
eipduolc: 只要檢舉他逃稅就好了79F 10/26 18:10
DongRaeGu: 不簽約怪自己吧80F 10/26 18:10
wt5566: 這案和有沒有簽約關係不大,民事告的成81F 10/26 18:11
sboy1111: 有檔只能證明那是你作的,不能證明對方使用不附錢82F 10/26 18:11
sboy1111: 都沒約,誰知道當初談的到底是什麼?
bernon: 爽,大學生學了一堆知識,就是沒學人際溝通,被騙活該84F 10/26 18:11
sboy1111: 凹你當初說可以用誰知? 凹說其實我想付錢還沒附誰知85F 10/26 18:12
dahlia7357: 才三萬,大陸洗個頭人民幣三萬86F 10/26 18:12
bake088: 連五千都賴還不怕你告 只好網路拒吃了87F 10/26 18:12
kingrichman:  民事上有口頭契約,但舉證有難度88F 10/26 18:12
wt5566: 舉證不一定在勞方,有的舉證是在資方89F 10/26 18:13
widec: 上面有店家fb 似乎現在想付錢了 還怪事主不敢出面 XDDD90F 10/26 18:13
dieinvisible: 太年輕了+1容易被當肥羊91F 10/26 18:14
urdie: 哈哈 自己不簽約就是放棄權利啦92F 10/26 18:15
nocallmom: 拍拍93F 10/26 18:15
mjonask: 不付錢就不算嫖 大概是這概念吧94F 10/26 18:16
davidbright: ...95F 10/26 18:17
luoren: 不止是簽約 最好還要先付一半訂金96F 10/26 18:18
jennyperi: 不處份也太扯了吧97F 10/26 18:18
JudgmentLin: 喊要自殺的自殺沒?98F 10/26 18:18
urdie: 常常光顧就等於很熟?......不過就是老闆客人關係而已99F 10/26 18:19
canfish: 是哪間阿 是推文連結裡面那個 霧峰阿朵 早餐店嗎?100F 10/26 18:19
avans: 真的很惡值,早餐店老闆跟kmt沒兩樣!101F 10/26 18:24
gunfighter: 傻孩子 沒聽過親兄弟明算帳嗎102F 10/26 18:24
mkiWang: 他告刑事所以不起訴,告民事比較好103F 10/26 18:25
kis28519: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就當學教訓104F 10/26 18:26
laechan: 哪一間? 拒絕消費105F 10/26 18:26
jacktypetlan: 判決書不起訴???什麼鬼 民事不是被告就上法庭了?關106F 10/26 18:27
neomaster: 搶先去註冊logo,再提告107F 10/26 18:27
jacktypetlan: 起訴什麼事?他搞刑法?108F 10/26 18:27
laechan: : 臺中海豚科大3減1宿舍對面 <= 這是哪?109F 10/26 18:27
baman0613: 霧峰的....110F 10/26 18:28
haha248787: 3萬也要貪…還用自殺威脅111F 10/26 18:29
grooving: 設計的不好本來就不該收錢 否則大家都隨便畫畫拿錢就好112F 10/26 18:30
ym010273: 慣老闆113F 10/26 18:31
pandayu: 不處分也不能說扯,誰叫自己當初不簽約114F 10/26 18:32
wahdee: 先噓單方說詞 再噓連約也不簽 兩萬五當作學費買教訓嘍 :)115F 10/26 18:32
Leika: 從商必須熟法 賣設計也一樣116F 10/26 18:33
TBBT5566: 嫌人家不好還用 那我可以吃早餐嫌難吃不付錢嗎@@117F 10/26 18:33
minagoroshi: 你只想到你自已 這種話還真有人在說 有夠賤118F 10/26 18:34
killla: 老闆固然不對,但這種設計要3萬.... 嘖嘖119F 10/26 18:34
sun511250: 說不處分太扯的有看過雙方提出的證據嗎?120F 10/26 18:34
ajiva: 我以為在說溪史嘍理121F 10/26 18:36
wang35: 買早餐很熟嗎?122F 10/26 18:37
henryyeh5566: 勿忘嘟哥,現在終究是單方面說法123F 10/26 18:38
mlw4620: 樓上就有傳送了  在幫貼一次 https://goo.gl/FEolCU124F 10/26 18:38
j147589: 哪家 一定不去 幫他負面宣傳125F 10/26 18:39
j147589: 喔喔樓上就有
citydiver: FB寫:檢察官這麼判 因為朱小姐在line上說明錢 她不要了127F 10/26 18:40
TBBT5566: 有人早就截圖打臉惹 帳號早就給店家惹128F 10/26 18:41
kageo101: 高調 我想知道哪家店這麼不要臉129F 10/26 18:41
hyuchi0202: 做生意部簽約就要先收錢阿130F 10/26 18:46
QQfreedom: 因為朱小姐告恐嚇啦,店家說朱小姐在PTTPO文章害她要131F 10/26 18:48
hellojames: 這社會連白紙黑字都不一定有保障了132F 10/26 18:48
QQfreedom: 自殺,所以朱小姐告恐嚇,檢察官不起訴是指不成立恐嚇133F 10/26 18:48
QQfreedom: 但是三萬元就是沒收到啦,我覺得他應該告詐欺才對
QQfreedom: 不過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所以錢藉由民事程序應該是
QQfreedom: 拿的回來,只是店家現在開始睜眼說瞎話了
nadoka: https://goo.gl/FEolCU 傳送門不能停137F 10/26 18:50
imasli: 噓霧峰阿朵早餐店138F 10/26 18:51
QQfreedom: 不過朱小姐覺得她沒錯所以不願意撤文,詳情可以去看139F 10/26 18:52
BEMATURE: 新聞下面有人回覆了,是辱罵部分告刑訴但不起訴處分,民140F 10/26 18:52
BEMATURE: 事還再進行中;怎麼整這家也順便教學了,每天去檢舉他,
QQfreedom: 設計版142F 10/26 18:53
BEMATURE: 半年就倒了;另一招是,把設計作品賣給另一家,反正那家143F 10/26 18:53
BEMATURE: 不重視嘛~
ghjkl1478: 誰叫你不簽約 又沒把相關對話證據保全 就沒啥好講的啦145F 10/26 18:54
Vett: 在台灣不簽約就是你蠢146F 10/26 18:57
lin30205: 鬼島不意外147F 10/26 18:59
QQfreedom: 民事還沒開庭喔,沒有簽約只是舉證的問題,現在看起來148F 10/26 19:02
QQfreedom: 她是有保存相關證據的,而且從對話內容也可以知道
QQfreedom: 店家對於事實不爭執,只對款項爭執,所以民事應該是OK
nbmtea: 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二宿對面的啊垛早餐店151F 10/26 19:04
smpian: 不會簽約還算專業設計師嗎?  根本自找152F 10/26 19:09
QQfreedom: 樓上去設計版看一下原文吧!她有說她要簽約,但店家153F 10/26 19:12
QQfreedom: 派出跟她不錯熟、介紹她這份差事的中間人遊說她那麼熟
QQfreedom: 了,不用簽等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太好騙了
FrankB: 找衛生局檢舉+1156F 10/26 19:14
QQfreedom: 她的FB也有LINE截圖,她一直想要跟對方確認使用的權限157F 10/26 19:14
QQfreedom: 範圍補簽約,但是對方一直已讀不回也不給錢
wt5566: 我比較擔心"line上說明錢她不要了",會衍伸債的消滅問題159F 10/26 19:15
QQfreedom: 她的FB有截圖喔!!她有寫道他不要5000或1萬160F 10/26 19:15
QQfreedom: 她要當初講好的金額,店家說沒收到帳號、朱小姐說自己
arhuro: 1.我記得以智慧財產權 創作完成的當下 屬於創作人所有162F 10/26 19:16
QQfreedom: 不要了等語,其實是避重就輕謊話連篇,因為朱小姐在FB163F 10/26 19:16
arhuro: 2.請那位小姐以智慧財產權訴求或店家尚未註冊前搶先註冊164F 10/26 19:17
QQfreedom: PO出了相關對話的截圖和提供帳號的紀錄,但是店家似乎165F 10/26 19:17
QQfreedom: 開始刪除粉絲團下面網友的留言
arhuro: 3.完成商標註冊 提告店家 完畢167F 10/26 19:17
arhuro: 講那麼多幹嘛 就註冊去告店家就好了啊
xxx773: 還記得這件事…好慘喔169F 10/26 19:18
rayray123: 哪家啊? 不知道吃人的早晚都得還?快點倒一倒!噁心。170F 10/26 19:19
QQfreedom: A大你要不要去私訊她交她?我也不認識她,只知道她171F 10/26 19:19
QQfreedom: 臉書帳號Nestor Zhu
kidkenyen: 不簽約怪誰173F 10/26 19:21
a1qazbgt5: 吃完不喜歡也可以不付錢喔,台中有沒人要揪團?174F 10/26 19:24
calvin301301: 好久的事了175F 10/26 19:24
boylarry: 沒看不起訴處分書不清楚,著作權是有刑責的喔,這應該是176F 10/26 19:24
MadCaro: 要保護自己...177F 10/26 19:24
boylarry: 單純民事糾紛告詐欺可能行不太通178F 10/26 19:25
ks2384im: 沒簽約就是不夠專業179F 10/26 19:25
boylarry: 不過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設計者應該可以舉證自己設計180F 10/26 19:26
biarg: 年輕人,這世界很險惡的。181F 10/26 19:26
boylarry: 如果對方已經註冊商標也是可以廢止,不過一般早餐店應182F 10/26 19:27
boylarry: 該不會去註冊
cy4v: 老闆娘自殺了嗎184F 10/26 19:29
QQfreedom: 霧峰阿朵早餐店,他把網友的留言刪將光了@@怎麼瞬間刪185F 10/26 19:30
QQfreedom: 除阿@@??是砍文嗎?
TBBT5566: 關臉書了啦~187F 10/26 19:31
QQfreedom: 喔喔喔,原來如此~"~188F 10/26 19:31
judy7312: 正想上去粉絲團罵人就關閉惹,哭哭189F 10/26 19:32
man700: 關臉書了190F 10/26 19:32
colatea: 關了XD191F 10/26 19:34
CKBILLY: 臉書居然關了,不然想去砲一下192F 10/26 19:34
magiclunar: http://goo.gl/v0OAnG 就算是學生作品設計那麼多193F 10/26 19:36
minikai: 這不是很久了嗎???現在才爆194F 10/26 19:36
dinel7821967: 剛給一顆星就關臉書,玻璃心欸195F 10/26 19:36
magiclunar: 三萬已經很佛心了好嗎 而且這是高單價的早午餐耶196F 10/26 19:36
hihilove: 噁心無恥的店家197F 10/26 19:37
Jexpect: 這種事情超好解決,給他抵制不要去消費就好,讓他倒198F 10/26 19:43
arrfu: 說真的這設計5000差不多了,3萬搶劫啊!199F 10/26 19:44
cocoyan: 超扯!200F 10/26 19:46
coco2501: 設計本來就是動腦的工作啊 不爽不要用還硬要凹錢 那嘴臉201F 10/26 19:48
uououes: 看到關臉書了推202F 10/26 19:49
nadoka: 霧峰阿朵早餐店  關臉書了  作賊心虛~~~203F 10/26 19:50
lk90410: 真的是做賊心虛204F 10/26 19:51
swgun: 你告什麼不起訴先給大家看看 少在那未審先判205F 10/26 19:52
cash1019: 怎麼大家都還沒進攻FB?連3萬都要省的早餐店,你說他東西206F 10/26 19:53
cash1019: 會好到哪??
swgun: 不要貼出來是告啥恐嚇的 還有民事訴訟呢208F 10/26 19:53
askyi: 花3萬如果真能記在心裡 算很便宜了209F 10/26 20:01
QQfreedom: 店家把臉書關了啦,苦主Nestor Zhu有最新回應,她告三210F 10/26 20:03
QQfreedom: 個,詐欺、恐嚇、侮辱,我記得第一篇是設計版的一篇
swgun: 現在看推文發現真的是告恐嚇耶 明顯沒找律師 難怪輸212F 10/26 20:04
QQfreedom: 長文,本來店家的臉書下面有人有貼網址,結果店家關臉213F 10/26 20:04
QQfreedom: 書了...可能要去設計版才找的到
swgun: 那些沒一個會成立 民事又沒合約 到時又要怪法律保護壞人215F 10/26 20:06
e51915834: 知人知面不知心…216F 10/26 20:07
QQfreedom: 所以才覺得店佳心機很重阿,我以前學生的時候打工217F 10/26 20:08
swgun: qq我跟你說店家上法庭就會爭執事實了 擺明吃定你218F 10/26 20:09
QQfreedom: 也遇過這種的,所以超討厭這種專門騙學生的人,剛開219F 10/26 20:09
QQfreedom: 始都裝的很和善,之後利用完妳就踢一邊還威脅恐嚇的...
QQfreedom: 我當時是還好,我跟苦主不一樣,我直接找教官出面幫忙
QQfreedom: 但是永遠記得他們雙面人的嘴臉 =  =
timh3316: 三萬元的學費 學教訓223F 10/26 20:14
Orisinal: 這教訓就是要好好挑客戶 台灣很多客人水準實在不怎樣224F 10/26 20:14
kiddking: 民事糾紛告到刑事去,不起訴剛好而已。225F 10/26 20:15
QQfreedom: 真的!社會學的第一課,知人知面不知心226F 10/26 20:17
SotaFujimori: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阿,如果知道是那家店會抵制227F 10/26 20:22
joe090: 這舊聞了 台灣不ey吧228F 10/26 20:23
sakilu: 要告民事 不是刑事   難道外包沒結案就要被抓去關嗎229F 10/26 20:26
fgh81113: 超舊的230F 10/26 20:26
ksxo: 他應該去法律版PO文才對231F 10/26 20:31
KcIredor: 在那邊學教訓學教訓的人真的滿奴的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232F 10/26 20:35
KcIredor: 不如不要推文
pololo61201: 0.0234F 10/26 20:42
imaclone: 臺中霧峰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前 阿朵早餐店235F 10/26 20:45
imaclone: Po文人說以自殺要脅也太怪
peterman: 判決書跟不起訴處分?記者腦殘?237F 10/26 20:55
dream187kimo: 請公告是哪一家店啊~238F 10/26 21:06
abasqoo: 麻煩公佈那家垃圾店239F 10/26 21:20
thegod13: 為什麼不起訴?240F 10/26 21:33
Gemini860523: 臺中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對面的 阿朵早餐店241F 10/26 21:48
lunqun35: 信任根本狗屎242F 10/26 21:50
sggs: 為啥不付錢可以繼續用?243F 10/26 22:17
shizusumi: 請公布店名 這太沒有道理了244F 10/26 22:26
k800425: 好可憐245F 10/26 22:32
handlesome: 高調!246F 10/26 22:46
miniflora:247F 10/26 22:50
ibig30545: 白紙黑字最能保障彼此的關係248F 10/26 23:19
scratch01: 告她詐欺249F 10/26 23:27
scratch01: 請去智財局告
ohkokusa: 哪一間講一下阿251F 10/26 23:49
Maonome: 有公佈啊 對話截圖都貼出來了252F 10/26 23:54
mirce: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賤人特別多 意外?253F 10/26 23:57
sharkimage: 霧峰阿朵早餐店254F 10/27 00:23
soyjay: 這家店可以去吃霸王餐吧,剛好而已255F 10/27 00:26
Gemini860523: 臉書粉絲專頁還刪留言256F 10/27 00:29
roger00: 高調啊257F 10/27 00:30
Gemini860523: 哦現在粉絲頁關閉了,因為留言刪不完←_←258F 10/27 00:35
david7112123: 高調259F 10/27 00:36
※ b2209187:轉錄至看板 CYUT 10/27 00:42
ax0068588440: 高調260F 10/2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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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10-26 20:05:39 (台灣)
+2 10-26 20:05 TW
設計師的血淚..即使簽了約錢也很難要到...3萬元設計費真的很便宜.印刷前真的要再三確認過成品展示效果.否則輸出後不滿意真的找設計理論.設計會想把對方掐死.
2樓 時間: 2015-10-26 20:06:37 (台灣)
  10-26 20:06 TW
估計就是輸在沒簽約
3樓 時間: 2015-10-26 20:18:02 (台灣)
  10-26 20:18 TW
好奸巧的老闆
4樓 時間: 2015-10-26 20:34:33 (加拿大)
  10-26 20:34 CA
圖樣圖森迫,上台拿衣服
5樓 時間: 2015-10-26 20:57:19 (台灣)
  10-26 20:57 TW
淦你娘的使用者付費啊 淦你娘做好嫌爛還一直用
6樓 時間: 2015-10-26 21:04:09 (台灣)
  10-26 21:04 TW
這下子比三萬貴多了
8樓 時間: 2015-10-26 22:21:20 (台灣)
+2    (編輯過) TW
年輕人的付出不會白費 說一下是哪一家讓他倒! 店家也挺智障的!為了省那三萬元搞那個年輕人 這次的教訓不要再犯了 再來哪家店說一下保證不會去
9樓 時間: 2015-10-26 22:29:33 (台灣)
  10-26 22:29 TW
弄他店阿
10樓 時間: 2015-10-26 22:40:53 (台灣)
+3 10-26 22:40 TW
雖然我住台北 但我會跟台中的朋友說不要去那間店吃早餐
11樓 時間: 2015-10-26 22:45:33 (台灣)
  10-26 22:45 TW
只能說:太嫩了...
12樓 時間: 2015-10-26 22:50:00 (台灣)
  10-26 22:50 TW
簽約的不一定拿得到, 沒簽約的根本沒保障. 再熟都不可以.
13樓 時間: 2015-10-27 00:15:22 (美國)
  10-27 00:15 US
通常只要是不願意簽約、在這驢很久的客人通常都有問題!
14樓 時間: 2015-10-27 09:41:21 (台灣)
  10-27 09:41 TW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年輕人算好了,那些作保簽約被坑殺的才慘,當社會大學學費吧。
15樓 時間: 2015-10-27 10:29:50 (台灣)
  10-27 10:29 TW
就算是學經驗啦...樓主雖然沒如期收到錢....但實際上就是了的那些工時和印刷費~還不是真的賠很慘之類的...
16樓 時間: 2015-10-27 11:26:00 (台灣)
  10-27 11:26 TW
···
傻瓜這裡是鬼島阿  鬼島最美的風景是人喔
17樓 時間: 2015-10-27 11:51:12 (台灣)
  10-27 11:51 TW
···
哀...所以說~
平面設計篇|請尊重設計,因為我們靠牠吃飯! - twDesigntwDesign
[圖]
“幫我搞個logo吧,你抽點時間隨便 ...Continue Reading ...
18樓 時間: 2015-10-27 19:47:42 (台灣)
  10-27 19:47 TW
臺中海豚科大3減1宿舍對面??
霧峰阿朵早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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