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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11 16:29: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ooeooo (ge)
標題 [問卦] 請問這樣算訟棍嗎?
時間 Sat Mar 11 01:42:49 2017



以前在外停車 被一戶住家停車時撞到

找他賠償

對方一開始不承認 找他吵了好幾次

後來發現有攝影機 證明是他損壞的

他才承認 還只賠6成

我就想算了 有賠就好


事隔兩年 我上網交朋友 一開始聊都很愉悅 我給line帳號後就變了

對方說他有肉搜我的line帳號 然後就封鎖我了

我自己查自己line帳號 沒有看到什麼東西 只有看到我的姓名

我再用姓名google 才發現 對方兩年前賠我錢後 在他個人FB罵我 而且是設定公開

說不是他撞壞的 硬要他賠 含有辱罵字眼 跟公佈我姓名電話照片

當然事實上攝影機清清楚楚就是他 但他當然不會說有被拍到的事情

他傻 他以為我不會知道 現在證據充足 提告

問律師 律師確定說連分享的人都可以一起告 有20人 裡面有他的明明知情的朋友

以及不知道真相的網友 共20人 到底有哪些是真知情卻故意分享的我也沒辦法全分辨

一次告20人 有點多

但分享的已經分享到我自己家鄉的FB社群 有多少以前同學親戚看到 我根本不知道

埃~ 不知道怎麼辦?


還有我工作是會掌握公司重要資料的職務 難保以前找工作時 有老闆肉搜過我 而不錄用

總之有很多 無法估計的損失 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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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3.153
※ 文章代碼(AID): #1OmkMRa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167771.A.934.html
hankdai: 有時候原諒就是放過自己1F 03/11 01:43
zxciop741: 找律師問看看2F 03/11 01:44
bersttt: 找律師告這種人不給他的教訓不會學乖3F 03/11 01:44
dderfken: 告4F 03/11 01:44
g012051: 告阿 給個教訓不為過吧5F 03/11 01:44
SupCat: 你想法院認證?6F 03/11 01:44
passersK: 推1f7F 03/11 01:44
diabolica: 大吉8F 03/11 01:44
bersttt: 對別人仁慈他們還笑你懦弱9F 03/11 01:46
Dannyx: 這種人 沒受教訓學不會10F 03/11 01:47
GermanNavy: 去公廟找8+9揍他比較快11F 03/11 01:47
Dinenger: 測風向 私人恩怨有點難測 我很珍惜褲子12F 03/11 01:47
crowley: 吉阿 反正跑法院的是你不是鄉民 有甚麼理由不吉嗎13F 03/11 01:48
xcvfrd: 告 然後看他們要不要和解14F 03/11 01:49
youthyeh: 告啊,財神爺不是天天上門的15F 03/11 01:49
purine5566: 妨害名譽阿16F 03/11 01:50
Comebuy: 吉17F 03/11 01:50
Dinenger: 2年前的事...你歡喜就好18F 03/11 01:52
HeavensFeel: 20人耶 告成功記得發雞排19F 03/11 01:52
willen80: 吉下去20F 03/11 01:52
lakefox: 你自己想想今天不吉下去 以後為這件事吃虧你會不會後悔21F 03/11 01:53
DarkIllusion: 不算 因為真的就是會導致名譽受損22F 03/11 01:54
younglol: 告主事者  分享的就通知刪文+發澄清文不然也告23F 03/11 01:54
我不能原諒的是他朋友明明知情 還故意幫他分享 但我又沒辦法分辨到底有多少人是知道

而且不知情者 上面有電話 也應該先打電話給我 問一下真相

整件事就是對方自己失誤 但又不想賠錢 說真的只賠六成 我自己都吸收部份了 埃
blxbl: 告啊24F 03/11 01:56
afflect: 如果內文描述為真,告吧,穩贏,法條跟證據都有25F 03/11 01:57
CGZB: 告啊 沒什麼好不告 要求發澄清文26F 03/11 01:58
afflect: 這已經不是一樓的看熱鬧心態了27F 03/11 01:58
MoneyDay5566: 這我一定吉28F 03/11 01:58
gavenchiu: 教會你的鄰居造謠不是免費的 那你也算是對社會功德一件29F 03/11 01:58
DinDing1129: 告 那種人就是看準你不敢30F 03/11 01:59
他應該是以為我不會看到他這篇文章

hankdai: 我是把我的想法講出來而已 才不是看熱鬧31F 03/11 02:00
※ 編輯: goooeooo (114.41.183.153), 03/11/2017 02:07:10
gavenchiu: 況且如果寫的隱晦就算了 公佈個資很扯...32F 03/11 02:00
peet1207: 吉吉復吉吉33F 03/11 02:01
afflect: 事情已經嚴重到直接影響原po的人際關係了34F 03/11 02:01
afflect: 還什麼原諒什麼東西,就說你看熱鬧,不懂情況
hankdai: ㄜ 如果是我我是就算了 所以才這樣講 並沒有一定要選擇36F 03/11 02:04
hankdai: 的意思 這樣懂了嗎
Merkle: 吉阿38F 03/11 02:04
hankdai: 而且在這邊講我看熱鬧也不會顯得你很厲害39F 03/11 02:04
s895968: 如果你說的全為真就告吧,這種人欺善怕惡,退讓沒有用的40F 03/11 02:05
tsmcprince: 告吧 之後還是要留意被找麻煩 對方有你資料41F 03/11 02:05
adm123: 既然你都找了律師,就告啊。42F 03/11 02:06
adm123: 先告那個人+20幾個人,其他再說
younglol: 要原諒 也要對方撤掉PO文阿44F 03/11 02:06
adm123: 在FB罵人而且是設定公開,都是要吃官司的。45F 03/11 02:08
adm123: 含有辱罵字眼 跟公佈我姓名電話照片  <=這就兩罪了
a1216543: 記得備份 等你後續47F 03/11 02:10
Dinenger: 有件事我很無言 (舉手發問48F 03/11 02:11
DemonPomelo: 告!!現在FB一堆導尿公社分享都不查證的,還以為沒事49F 03/11 02:11
hancao0816: 告死他拉ㄏ50F 03/11 02:12
iPad8: 吉下去 記得發雞排 人生第一桶金51F 03/11 02:12
Dinenger: 2年後發現2年前被罵 中間沒有任何朋友親戚表示52F 03/11 02:14
Dinenger: 這到底是什麼境界?還要自己不小心google才知道
Dinenger: 然後看到了決定要告 不是該不該 可是真的很瞎
lX: 對方知情朋友分享 有再留言說什麼嗎?55F 03/11 02:14
他朋友有點8+9類型 當時還有打電話來嗆

說什麼沒有當場看到就不算這種話 真的有點無言

和解時有看身分證 而且他有拍照下來也有拍我 所以也才會有我照片

是會有點擔心 來找麻煩

iPad8: 啊就對方也是邊緣人鬧不大啊56F 03/11 02:14
iPad8: 所以才沒人知道
daniel5225: 告啊,這種人就是欠告58F 03/11 02:15
TZofHES: 告死他,幹他媽垃圾人59F 03/11 02:15
smallgreen71: 真的覺得可以60F 03/11 02:18
※ 編輯: goooeooo (114.41.183.153), 03/11/2017 02:22:08
Dinenger: 認真說 FB就是朋友圈討拍層 只是他沒料到你會看到61F 03/11 02:19
Dinenger: 個人覺得未免有點小心眼 但如果你真的現實生活受影響 就
Dinenger: 告吧 如果是為爭一口氣 怎麼說 個人價值觀不同 我比較不
Dinenger: 在乎面子 反正邊緣人
lakefox: 我覺得不是面子程度的問題 實際上已經產生影響了65F 03/11 02:23
gemini2010: 設定公開,還有人分享到家鄉社團,這樣提告叫小心眼?66F 03/11 02:25
gemini2010: 我只能說是你太寬宏大量
aaaop915: 蘿蔔糕!68F 03/11 02:25
Dinenger: 原po也知道對方是8+9類型了 2年前的事有點久遠69F 03/11 02:26
Dinenger: 公義上支持告 但是實際上自己要拿捏 瘋狗會咬人
YouKnowMe: 告啊 這種的告死他才知道怕71F 03/11 02:26
Raskolnikov: 你不告他們證明自己清白 以後會吃虧吧72F 03/11 02:26
XXPLUS: 這是追討損失,不是一口氣73F 03/11 02:27
Dinenger: 建議要告就一乾二淨 一了百了 不然很麻煩74F 03/11 02:27
yo1234: 吉啊 提早領年終欸75F 03/11 02:27
XXPLUS: 我比較好奇要怎樣才能告得不乾不凈??76F 03/11 02:28
Raskolnikov: 正如你最後幾句說的 找工作會吃虧77F 03/11 02:28
sway326: 告死這種人,加油,支持你78F 03/11 02:29
blackcat666: 請告他 記得備份 說不定是鄉民79F 03/11 02:29
Moscato: 告80F 03/11 02:29
Moscato: 這種的就是欠告
mytoychiu: 告啊 找個律師 起訴請求他們刪除文章+回復名譽(登報道82F 03/11 02:29
mytoychiu: 歉之類)省得以後影響到你的職涯。如果不想當送棍 頂多
mytoychiu: 不請求精神慰撫金 不過一件訴訟要可是要2-3年的 其中
mytoychiu: 煎熬……所以能拿就拿
jovialguy: 告阿 馬善被人騎86F 03/11 02:31
Dinenger: 光是惹上8+9就是不乾不淨了 不是每個人都講道理的87F 03/11 02:31
Dinenger: 這是原po的人生 我們喊燒也沒用 他自己決定吧
gemini2010: 是不用登報道歉啦,像這種愛面子的廢物提告後請檢察官89F 03/11 02:32
gemini2010: 給緩起訴就好,但前提是這廢物要在臉書置底道歉撞人車
gemini2010: 還誹謗人,半年不得撤,一撤馬上請檢察官撤銷緩起訴
我不知道這部分要怎麼要求 再找律師要錢
我也覺得登報沒意義 但在他FB上道歉 不知道怎麼用
所以不知道怎麼讓看過的人 可以看到他的道歉


tung780413: 都告~看你覺得自己的尊嚴值多少92F 03/11 02:34
XXPLUS: 所以你到底想講什麼?惹上不乾不凈,告了就要一乾二淨??93F 03/11 02:35
Dinenger: 我只是站在對方角度思考 因為兩年前的事被告94F 03/11 02:38
Dinenger: 以原Po說的對方朋友那副德性 9成覺得是在找麻煩
Dinenger: 就像我們在這激憤的喊告 他那群朋友搞不好也喊幹
Dinenger: 同樣的道理 立場轉換而已
Dinenger: 如果告之後,對方願意低調道歉當然是最好
Dinenger: 不要一直兇好不好 不過給個建議
Dinenger: 你比原po兇咄咄逼人是怎樣= =
lakefox: 怕事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縮起來就天下太平?101F 03/11 02:39
Dinenger: 這麼激動 要不要告之後順便烙人打對方一頓?102F 03/11 02:41
Dinenger: 討論而已 一直嗆是怎樣
TAIWANSEAL: 告 靠公開道歉能不能挽回一點吧104F 03/11 02:44
lakefox: 不知道你說的嗆是不是指我 姑且還是澄清一下 從頭到尾我105F 03/11 02:48
lakefox: 只不過提出了相反的看法 沒有任何攻擊性的語氣 如果你覺
lakefox: 得有 那是你個人的過度解讀 如果不是指我就當我傻了吧
Dinenger: 不是說你啦 而且我也不是來吵架的...108F 03/11 02:51
※ 編輯: goooeooo (114.41.183.153), 03/11/2017 02:59:38
lakefox: 傻了 哈哈 我真的覺得這種狀況不適用所謂的「退一步海闊109F 03/11 02:59
lakefox: 天空」當然在對雙方都能有益的情況下這是很好的想法 但
lakefox: 當對方已經侵害到自身權益的時候 一步一步的退 有幾步能
lakefox: 退?該站穩立場的時候就該去做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devilsaber: 一定要告  這種人就是你愈退他就愈得寸進尺113F 03/11 03:12
devilsaber: 看看黃安就知道了
devilsaber: 而且有時候 這不只是你一個人的事
devilsaber: 他害你 你不警惕他   反而是讓他食髓知味 再去害別人
devilsaber: 原諒 (X)   縱虎歸山 (O)
Jupiter1129: 別姑息養奸...118F 03/11 03:21
devin0329: 19個無辜親友團你最好他媽告的贏,心眼是多小?連分享119F 03/11 03:48
devin0329: 也想告
devilsaber: 明知是假還分享就是故意犯   告贏跟人數沒關係121F 03/11 04:01
surimodo: 吉吉復吉吉122F 03/11 04:01
orange7: 提告123F 03/11 04:03
jk01: 吉好吉滿,賺點精神補償124F 03/11 04:03
orange7: 一次告全部,贏的機會比較大125F 03/11 04:03
Balthier: 建議提告 極端的人就要用極端的做法解決126F 03/11 04:05
Balthier: 這種人好好講是沒用的 還會變本加厲
Balthier: 告下去這種人才會變少
mbblgg007: 這種敗類你不吉我以後看你ID一次噓一次129F 03/11 04:07
chenn: 通通吉下去  爽賺一筆   只告一個還浪費時間130F 03/11 04:10
tin123210: 告下去讓台灣更好131F 03/11 04:13
Windcws9Z: 吉好吉滿132F 03/11 04:14
budalearning: 兩年前應該是沒辦法告了  我印象裡這種案件發生一年133F 03/11 04:32
budalearning: 後就不能告  你可以引用他的FB再加上證明的影像檔
budalearning: 回復你的名譽就是了
freakclaw: 快備份證據告他, 絕對不要輕易放過他, 要和解也記得到136F 03/11 04:36
freakclaw: 地檢署, 不要私下和解.
freakclaw:                      這種人都是不見棺材不到掉淚的渣
freakclaw: 只會欺善怕惡
mftd: 用法律教他是非對錯功德一件140F 03/11 04:58
naroto31: 分享本來就可以告啊 某樓有問題嗎141F 03/11 05:13
BRANFORD: 不必鄉愿142F 03/11 05:17
tadshift2: 天賜良機,頭期款靠這波了不吉嗎?143F 03/11 05:26
akay08: 告下去,給他們一點教訓,尤其帶頭的144F 03/11 05:32
kousyouon: 法律就是給人用的,沒什麼訟不訟棍145F 03/11 06:17
ilikebrandy: 告啊,繳了稅就要多利用146F 03/11 06:19
wdpone5541: 既然那麼在意就告吧,不告的話會有遺憾147F 03/11 06:54
CowBoy0918: 發了啊你148F 03/11 06:54
assassin305: 開吉啦~ 這跟訟棍差多了149F 03/11 07:04
assassin305: 公開貼文確實有損害到你的名聲,跟訟棍想欺騙你不懂
assassin305: 法不一樣
aragorn747: 笑一樓,現在原po是原諒後放過自己並毀自己152F 03/11 07:10
chanceiam: 你覺得對方不知情,就放過他啊153F 03/11 07:38
BusterWu: 告他 這關係自己的名譽154F 03/11 07:56
LeopardCAT: 這我一定吉155F 03/11 07:59
KujiraKun: 必須告 犯罪事實是你現在才知道的 時效從現在起算156F 03/11 08:02
Moratti: 再告一次 爽157F 03/11 08:09
aidsai: 別心軟阿 !!!158F 03/11 08:14
homestay: 如果是我就告,這種禍害留著只會有下一個受害者159F 03/11 08:15
Dragic: 全部告 你的照片跟資料都已經在網路上被抹黑兩年了160F 03/11 08:19
Dragic: 你還要來這邊問什麼比較溫和的答案嗎?
freddy60907: 告 讓他知道鬼島還是有法律的162F 03/11 08:35
kayashiba: 臺灣是有法律的 告163F 03/11 08:39
kagaline: 支持164F 03/11 08:42
divx999: 當然吉,恢復你的名譽外加第一桶金,還能順便教人,一舉165F 03/11 08:45
divx999: 三得
pkp: 支持告167F 03/11 08:58
qwple3041: 告,求後續!!!168F 03/11 09:00
ss18963: 告吧支持169F 03/11 09:00
HCG10G8bear: 這我一定吉170F 03/11 09:07
dddddd: 全部告啊 證據確鑿很容易判的171F 03/11 09:22
ncueBenson: 電話錄音阿  再多吉幾個172F 03/11 09:37
CTUST: 告阿,才20人,無腦分享按讚算什麼成年人,而且網路文字可173F 03/11 09:42
CTUST: 用加重誹謗
CTUST: 不過那種類型可能早有前科不怕你告,還是評估一下
BigBananaBoy: 告死他176F 03/11 09:53
s8800892000: 提早領年終啊177F 03/11 10:00
funnyrain: 按讚也要被告QQ178F 03/11 10:04
DiWhite: 如果你說的屬實,告死他,媽的垃圾還不承認179F 03/11 10:24
silencemars: 吉他180F 03/11 10:47
Clarist: 告啊 原諒他們只會讓更多人受害181F 03/11 10:49
ajan007: 不知悔改,當然要告182F 03/11 11:03
nimaw: 告了對大家都好183F 03/11 11:08
NewPassat: 所以賴友不是車禍原因不理你,而是照片吧?184F 03/11 11:25
cbr0627: 支持提告,185F 03/11 11:41
GTO106: 支持提告186F 03/11 12:04
wonder6253: 真慘187F 03/11 12:20
cococooo: 支持提告 給他一點教訓吧188F 03/11 12:36
hurosixth: 可以賺零用錢不賺?189F 03/11 12:40
huabandd: 告當事人以及知情的人就好,他都可以為了婊你等兩年,190F 03/11 12:49
huabandd: 你不婊回去就是讓他囂張而已
Kenqr: 這我一定吉192F 03/11 13:01
RainyCity: 阿你來這邊絕對是叫你告的 你又不是新警察不知道193F 03/11 13:46
vi000246: 爽 告死他194F 03/11 13:58
lahugh: 你應該也不會告吧?195F 03/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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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3-12 04:03:03 (台灣)
  03-12 04:03 TW
要是我就吉死他...若是散佈我長太帥就算了..這種一定吉到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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