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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9 01:14: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標題 [爆卦] 竊賊遭勒死 判屋主賠賊父母64萬餘元
時間 Mon May  8 17:42:42 2017


竊賊張俊卿入侵蛙人何柏翰住宅遭勒死案,

竊賊父親張順安及母親李月好向何柏翰請求新臺幣700餘萬元,

今天下午宣判,何柏翰應賠賊父張順安308,112元及104.9.23至今年息5%利息,

何柏翰應賠賊母李月好340,081元及104.9.23至今年息5%利息。全案可上訴。


爆卦點:

何柏翰住處是向他人承租,竊賊張俊卿入侵並未攜帶工具或鑰匙等物,

竊賊張俊卿身上手機LINE當天下午的通訊對象,是房東的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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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9.136
※ 文章代碼(AID): #1P43sLD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236565.A.35B.html
pinhanpaul: 竊賊  勝1F 05/08 17:43
RRADA: 最後一句有大卦2F 05/08 17:43
gankgf: 這卦有點扯3F 05/08 17:43
losel: 竊賊張俊卿身上手機LINE當天下午的通訊對象,是房東的次子4F 05/08 17:43
aoirx: 有卦5F 05/08 17:43
cloud7515: 其實很便宜啦 人命一條64萬6F 05/08 17:43
RRADA: 你的意思是竊賊是____找來的?7F 05/08 17:43
EPGo: 扯8F 05/08 17:43
Nikon610: 幹9F 05/08 17:43
egg781: 底下那個掛是怎麼回事?10F 05/08 17:44
XDDDpupu5566: 至少少於百萬了 唉11F 05/08 17:44
qw530817: 這世道竟如此殘忍12F 05/08 17:44
kerkyky: 哇13F 05/08 17:44
danorken: 這掛點我第一次看欸 幫推14F 05/08 17:44
Nikon610: 所以可以解釋成有糾紛 所以找人來弄他 結果弄不成反出了15F 05/08 17:44
Nikon610: 人命嗎
jasonRU: 高調17F 05/08 17:44
pierreqq: 法官還在人死為大18F 05/08 17:44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亂殺人竟然只賠30萬,果真鬼島19F 05/08 17:44
XDDDpupu5566: 最後一句在暗示什麼嗎?小心吉20F 05/08 17:44
sawadiga: 拉基21F 05/08 17:45
schumi7401: 正當防衛為民除害 還要賠垃圾64萬 家屬嘴臉22F 05/08 17:45
egg781: 是真小偷還是假小偷?23F 05/08 17:45
chivalry70: 房東....24F 05/08 17:45
GanKer: 靠內賊通外鬼....25F 05/08 17:45
chister: 有掛26F 05/08 17:45
j4y4wu3: 愛殺人不意外 屋主活該27F 05/08 17:45
yokozuna: 這掛 八卦板回來了嗎28F 05/08 17:45
crazypeo45: 法官表示知道要怎麼辦了嗎? 一坑補一坑29F 05/08 17:45
XZXie: 鬼島就是鬼島30F 05/08 17:46
keyman2: 有八卦,幫房客QQ31F 05/08 17:46
darkbrigher: 嘖嘖 律師在幹嘛 還是沒請律師32F 05/08 17:46
f124: 房東找人搞他?33F 05/08 17:46
panzerbug: 爽34F 05/08 17:46
chong17: 竊賊可能不知道房子有租出去,重點是沒鎖門,致讓竊賊更35F 05/08 17:46
chong17: 加確定,說不定根本不是竊賊
etiennechiu: 在偷竊前房東兒子跟竊賊有聯絡,這法官有納入考量嗎37F 05/08 17:46
XDDDpupu5566: 米國開槍護家無罪,鬼島勒斃護家判賠38F 05/08 17:46
terminator3: 看成張順緯39F 05/08 17:47
uyrmb47: 顆顆 正當防衛 說個笑話 臉色發白繼續勒不是殺人40F 05/08 17:47
NowQmmmmmmmm: 原來是房東次子開門給他進去偷東西的 太扯= =41F 05/08 17:47
aduijjr: 可惜蛙人忘了說他有悔意42F 05/08 17:48
XZXie: 超爽的  作賊死掉還有64萬的職業理賠   ^_<43F 05/08 17:48
NowQmmmmmmmm: 如果是帶刀帶槍進去搶 這家人早就被滅口了吧44F 05/08 17:48
Beramode: 勒到死是有點過頭了45F 05/08 17:48
uyrmb47: 說個笑話 沒帶入侵工具的人叫做竊賊xd46F 05/08 17:48
tyifgee: 歡迎來到鬼島47F 05/08 17:48
etiennechiu: 竊賊:我要去偷了喔~鑰匙給我。房東兒子:好,拿去。48F 05/08 17:49
j4y4wu3: 人都要死還繼續勒 根本是潛在殺人魔49F 05/08 17:49
etiennechiu:  ←是這樣嗎50F 05/08 17:49
rfoo1789: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51F 05/08 17:49
chong17: 門沒鎖,竊賊有跟房東當天有聯絡,這案子疑點很多52F 05/08 17:49
Nikon610: 推推推推推爆爆爆爆爆爆53F 05/08 17:49
uyrmb47: 有些人臉很腫%%%%%54F 05/08 17:50
j4y4wu3: 下手不知輕重 判刑賠錢94爽55F 05/08 17:50
ddtlau: 也算植栽吧56F 05/08 17:50
etiennechiu: 沒帶入侵工具當然也可以是竊賊,你偷室友東西不用工57F 05/08 17:50
shutandlaugh: 防衛過當啊 有什麼好嘴法官的 難道竊盜跟殺人等價58F 05/08 17:50
shutandlaugh: 嗎
etiennechiu: 具一樣是竊賊60F 05/08 17:50
fuhaho: 有卦!61F 05/08 17:50
rainbow321: 爽哦 有得偷又可以拿孝親費給爸媽62F 05/08 17:51
ChiehKuo: 殺人只賠64萬== 還有這掛...真的嗎?63F 05/08 17:51
SuchpapaEggs: 有扯欸 鬼島法官不是蓋的64F 05/08 17:51
chong17: 要看Line的內容65F 05/08 17:51
LoveMakeLove: 難道是來看房子的房客被勒死?!66F 05/08 17:51
aslanxxx: 樓樓上希望你也有機會說笑話67F 05/08 17:51
bobby1028: 幫高調68F 05/08 17:51
aslanxxx: 突然跳這麼多樓@@69F 05/08 17:52
chinhan1216: 賠64萬還是太重了 這種垃圾 賠1萬都多餘70F 05/08 17:52
orange7: 幹你娘勒,竊賊該死,幹嘛付錢71F 05/08 17:52
chong17: 很大可能是,死者不是竊賊,他是來看房子,想租房子72F 05/08 17:52
Wall62: 最後那個掛是怎樣73F 05/08 17:53
yoshwon: 噤聲 你們知道的太多了74F 05/08 17:53
chunfo: 法律人去死75F 05/08 17:53
Bionut: 甚麼叫做下手不知輕重...一緊張是我也勒死人  沒制服對方76F 05/08 17:53
p23j8a4b9z: 真爽 台灣罪犯人權世界第一77F 05/08 17:53
chong17: 正常是會帶工具,死者沒帶,很不合理78F 05/08 17:53
assassinzero: 這是鼓勵大家都當小偷嗎  偷不成  受害者還要賠錢79F 05/08 17:53
withjusaka: 有卦80F 05/08 17:53
p23j8a4b9z: 等等讀很多書的法匠要出來ㄌ81F 05/08 17:54
crazypeo45: 就算是來看房子也是要房東陪同啊 沒陪同根本有問題82F 05/08 17:54
cheetahspeed: 看房子不用人帶自己看喔83F 05/08 17:54
wjv: 高調84F 05/08 17:54
yanli2: 你意思是 張根本沒工具 所以其實竊賊是房東?85F 05/08 17:54
Nikon610: 這裡是一堆職業偷嗎86F 05/08 17:54
fox999: 真的是罪犯人權第一 殺人才賠60萬喔87F 05/08 17:54
lin961213: 雖然有卦,但法官看起來完全不考量啊88F 05/08 17:54
CM15: 台灣司法根本偽善,馬英九證明很多次了89F 05/08 17:55
chong17: 如果是竊賊,偷東西,沒帶工具或鑰匙,太不合理90F 05/08 17:55
nojydia: 亂殺人是要賠錢 但是有新卦!!!91F 05/08 17:55
infor: 賠一文都不該 這不是恐龍法官?這是啥?92F 05/08 17:55
Nikon610: 所以今天我沒工具我也可以擅自闖入人家住處囉 反正這樣93F 05/08 17:55
Nikon610: 我也不是竊賊 是這樣嗎
pierreqq: 看來把身體弄弱一點  讓別人碰不得比較吃香95F 05/08 17:55
asdfgh0920: 張順安和張順瑋有關係嗎96F 05/08 17:56
chunfo: 最後一段是在講內神通外鬼?97F 05/08 17:56
pierreqq: 你碰我 我就死在你家98F 05/08 17:56
NTULioner: 如果有跟房東兒子聯絡過 沒帶工具哪裡不合理?99F 05/08 17:56
JackTheRippe: 所以說不定是“竊賊”是房東兒子朋友,不知道房子100F 05/08 17:56
JackTheRippe: 租出去,然後聽到陌生人聲音,嚇到躲起來,然後被
JackTheRippe: 抓出來勒死?
j4y4wu3: 呵 當時何男明知竊賊失去反抗能力還繼續勒 防衛過當 被103F 05/08 17:56
chinhan1216: 我就不信看不出那有人住 還看房子勒104F 05/08 17:57
kgb1019: 那他進去到底是要做什麼的....105F 05/08 17:57
j4y4wu3: 判不意外106F 05/08 17:57
schumi7401: 陌生人闖入你家還有個孕妻 跟他說慢慢挑?107F 05/08 17:57
EraKing: 內文寫賊夫賊母,哈哈哈你愛偷嘛108F 05/08 17:57
chinhan1216: 垃圾殺死剛好109F 05/08 17:57
chong17: Jack講得有理110F 05/08 17:57
Notte: 原來竊賊只是去看房子的啊 誤會大了111F 05/08 17:57
shamanlin: 這案子防衛過當是很明顯的沒啥好說啊112F 05/08 17:58
rasoooi: 台灣有病喔113F 05/08 17:58
chinhan1216: 以他的賤命有64萬該偷笑了114F 05/08 17:58
Nikon610: 對啊 所以好啦沒帶工具 那他進去幹嘛 上面也說了 看房子115F 05/08 17:58
確實偷了東西。一審判決書:
被告何柏翰於103年10月25日12時許,與其妻伍錦珊外出後,被害人張俊卿於該日20時32
分許,以不詳方式侵入何柏翰上開居處行竊,嗣於同日20時38分許,何柏翰與其妻伍錦珊
返家等情,有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5幀、被告失竊物品照片2幀、扣押物品目錄表及
職務報告各1份存卷可參。
milkyway168: =================停止交易  有內鬼??==============116F 05/08 17:58
JackTheRippe: 海陸那個也很怪 一般來說是先報警 怎麼會是上去PK?117F 05/08 17:58
crazypeo45: 還好這只是一審 有沒有地方法院法官喜歡帶風向的八卦118F 05/08 17:58
chimeptt: 沒人說不能防衛阿 但防到勒死人就是過當 該罰119F 05/08 17:58
Nikon610: 我還沒看過可以自己看 房東可以不用在的120F 05/08 17:58
JackTheRippe: 強烈懷疑他跟竊賊認識的可能121F 05/08 17:58
thenorth: 最後註解是啥啊@@ 什麼意思122F 05/08 17:58
chong17: 警察來了,何還繼續勒,有點誇張123F 05/08 17:58
j4y4wu3: 失去反抗能力還繼續勒 殺人魔基因可怕124F 05/08 17:59
shamanlin: 從這案子就可以觀察鄉民的鄉愿情節啦,小偷就該殺125F 05/08 17:59
asdfgh0920: 賠償金額怎麼算的? 算到個位數字?126F 05/08 17:59
ozakiman: 幹127F 05/08 17:59
ppptofff: 臺灣司法從沒活過,大家請自保,多燒香、拜拜,好自為128F 05/08 17:59
p23j8a4b9z: 等等沒弄婚一刀起來幹死屋主強爆老婆 法匠又要說可教129F 05/08 17:59
iSad5566: 推文的都是法盲 多讀書好嗎 法律就是這樣 不爽去找立委130F 05/08 17:59
p23j8a4b9z: 化了131F 05/08 17:59
ppptofff: 之。132F 05/08 17:59
※ 編輯: POPSTAR5566 (118.171.9.136), 05/08/2017 18:00:11
thenorth: 自己看房房東不用在的有啊!張xx很有名那個房東現在都133F 05/08 17:59
thenorth: 用這招
chong17: 家屬可以提告來翻案135F 05/08 17:59
shamanlin: 這案子是屋主知道小偷躲在廁所後,小偷不肯出來,屋主136F 05/08 18:00
JackTheRippe: 說不定他事先知道“竊賊”身上沒工具傷不了他137F 05/08 18:00
JackTheRippe: 總之一切都很謎
shamanlin: 破門衝進去勒頸,勒到警察來時小偷已經全身癱軟狀態了139F 05/08 18:00
tnfsh5566: 哦哦哦!140F 05/08 18:00
j4y4wu3: 所以有孕妻鄉民就會勒到死?本來就下手不知輕重,失去反141F 05/08 18:00
j4y4wu3: 抗能力還勒  判刑死好
shamanlin: 小偷明顯要掛了且警察來到現場的情況,還是堅持繼續勒143F 05/08 18:01
longdeck: 有卦144F 05/08 18:01
chimeptt: 這論防衛過當根本沒甚麼好爭議 法盲真的很可笑145F 05/08 18:01
chong17: 何男行為才是過分146F 05/08 18:01
DirtyVegas: 小偷不殺要幹嘛147F 05/08 18:02
silver5566: 低能兒整天護航,當初都被打到臉腫了還在護航148F 05/08 18:03
hw1: 真棒 生了個賊子補家計 死了再鏘一筆賠償金 這兒子沒白生149F 05/08 18:03
VIP: 可是我看之前報導是說有鑰匙耶150F 05/08 18:03
dahlia7357: 幹,我就說有共犯151F 05/08 18:03
revadios: 這案子,當事人都自認有防衛過當,法官想幫都沒辦法152F 05/08 18:03
VVizZ: 鬼島153F 05/08 18:04
Moratti: 扯154F 05/08 18:04
DJY: 鬼島155F 05/08 18:04
Bonkon: 喔喔喔 這卦夠大156F 05/08 18:05
juiclykiller: 爽 說什麼自衛 根本謀殺157F 05/08 18:05
CO2: 正當防衛???沒關注的才以為哩 明明是蓄意158F 05/08 18:06
cwind07: 警察來還繼續勒 確定? 資料在哪?別青菜共共159F 05/08 18:06
tlsg2: 誇張160F 05/08 18:06
henry8168: 高調161F 05/08 18:07
cwind07: 應該是確定警察有到場時才鬆開吧 當然不可能警察到他就知162F 05/08 18:08
Froe: 哇163F 05/08 18:09
kixer2005: 操你的沒天理164F 05/08 18:09
silentence: 賠很少了啦  廠廠165F 05/08 18:10
zinif: 竊賊張俊卿身上手機LINE當天下午的通訊對象,是房東的次子166F 05/08 18:10
zinif: 。
logitech2004: 其實才64萬,真的很少168F 05/08 18:11
logitech2004: 意思意思,大家別氣
osiris34: 最後一句?170F 05/08 18:12
Tattos: 賊父母171F 05/08 18:12
king22649: 蝦?172F 05/08 18:13
arrfu: 判的好可惜賠太少,應該加個0比較剛好173F 05/08 18:14
losewind: 敢要700萬耶 這父母太強了174F 05/08 18:14
smalltwo: 房東的次子....所以是房東找人來偷?175F 05/08 18:15
eterbless: 除非已經上銬 不然就算警察在場我也不相信他們就是176F 05/08 18:15
LoveMakeLove: 殺人者死,商人及盜抵罪177F 05/08 18:15
morphology: 掛哪裏來的?178F 05/08 18:16
Kosmosinsel: 以後捉到小偷東西賣了錢花了可以要小偷父母還錢?179F 05/08 18:16
starport: 鬼島 鬼民180F 05/08 18:17
lovejamwu: 所以他不是竊賊??是房東次子的朋友??181F 05/08 18:17
asdf70044: 到底跟房東次子啥關係?182F 05/08 18:19
jerrylin: 好啦  我幫你出183F 05/08 18:19
tyifgee: 案中案這個 超詭異184F 05/08 18:19
Kosmosinsel: 打死要連帶責任賠賊父母但賊偷東西父母無責對嗎185F 05/08 18:20
jerrylin: 幾十萬買一個垃圾的命  OK的186F 05/08 18:20
jerrylin: 法官判很輕了  跟過失殺人差不多而已
Addidas: 挖靠 年息這麼高188F 05/08 18:22
arlun: 這個判例明明就是要你不要當小偷 要不然被屋主殺死都不知道189F 05/08 18:22
arlun:  反正只要賠個幾十萬
oyaji5566: 被竊賊?191F 05/08 18:22
songlala: 判決有寫偷東西,可能是內神通外鬼192F 05/08 18:23
qwefghiop1: 應該要問房東次子與張之間通訊內容為何才對吧?193F 05/08 18:24
smalltwo: 所以房東次子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嗎194F 05/08 18:24
sheagia: 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啦 哈哈哈195F 05/08 18:25
j53815102: 靠背 那個掛點是不是真的ㄚ196F 05/08 18:25
qwefghiop1: 沒攜帶工具就能闖入且通訊內容是房東次子令人懷疑197F 05/08 18:25
togs: 有點毛...198F 05/08 18:26
JJJ09: 有點誇張199F 05/08 18:26
chong17: 我覺得根本是布局好的200F 05/08 18:26
marco79811: 順安打球201F 05/08 18:26
duetobe: 這掛...202F 05/08 18:27
tokeep: 沒找對的律師貪小便宜就是這種下場203F 05/08 18:28
Ky810227: 要賠錢有夠衰…204F 05/08 18:28
Ky810227: 那個掛…?
l83OGC5566: 鬼島 幹206F 05/08 18:28
st2913sbck: 幹你媽的台灣司法 鈔207F 05/08 18:29
qwefghiop1: 不會是房東叫張看房子後張順手牽羊又巧遇何回家吧?208F 05/08 18:29
oeibei: 有掛阿!209F 05/08 18:29
lbowlbow: 最後一句,果然是內鬼啊210F 05/08 18:29
yamiew: 下手知輕重 放竊賊一條生路 讓他好好準備下次回來報仇211F 05/08 18:30
gamesame7711: 60萬 已經很OK啦 應該是勝才對212F 05/08 18:30
togs: 被蛙人發現真的沒必要打  趕快投降看有沒有機會活命213F 05/08 18:31
togs: 感覺根本人間凶器
lbowlbow: 宰一個人渣六十萬…微妙的價格感215F 05/08 18:31
sky99: 卦 不清 不明 , 怎一回事? 之後補推216F 05/08 18:33
e86117934: 這掛如果是真的就很好玩了。217F 05/08 18:33
Marabuda: 是要偷東西還是要搞人…218F 05/08 18:33
ntr203: 賊父賊母會被吉嗎?219F 05/08 18:36
StuLeo: 幫募款喇220F 05/08 18:36
gjo3gjo3gjo3: 高調221F 05/08 18:36
Leika: 好可怕的房東家!222F 05/08 18:38
coolpixs: 原來當賊還有保障最低收入六十幾萬啊,長知識223F 05/08 18:41
Ashare: 很難懂224F 05/08 18:41
pp688039: 當小偷最低薪保障64萬225F 05/08 18:42
chubbyP: 有卦!226F 05/08 18:43
fiegger:227F 05/08 18:44
kaitokid1214: 以後失業想留一筆財產給小孩就去當賊讓自己被殺死就228F 05/08 18:45
kaitokid1214: 好啦
CJhang: 高調230F 05/08 18:46
loveyanzi03: 偷到60萬231F 05/08 18:46
cgee0017: 高調232F 05/08 18:46
ePaper: 最後一句有在庭上講出來嗎 證據還在那應該會翻案…233F 05/08 18:46
PanzerVOR: 賠你娘的操234F 05/08 18:46
meouty: 竊賊張俊卿身上手機LINE當天下午的通訊對象,是房東的次子235F 05/08 18:47
Diehardx: 那些笑話怎麼都不好笑啊  顆顆236F 05/08 18:49
DAEVA: 應該要算這賊還活著的話國家要花多少成本 省下來頒給這人237F 05/08 18:50
ck290996: 小偷的命居然這麼值錢...238F 05/08 18:53
cargo: 台灣怎麼了呵呵239F 05/08 18:53
aiguo: 這個案子64萬換一個清淨240F 05/08 18:53
bestupid: 高調 他真的是要去行竊嗎241F 05/08 18:55
aiguo: 所以他到底是不是賊?242F 05/08 18:55
leew633: 討論到爛了還有人在正當防衛243F 05/08 18:56
artist0918: 有掛,推,記者來追244F 05/08 18:57
meredith001: 幹拎涼垃圾司法245F 05/08 18:58
vltw5v: 感覺有後續246F 05/08 18:58
guenhwyvar: 幹應該是竊賊家要賠精神慰撫金吧247F 05/08 18:59
Gladstone: 好扯248F 05/08 19:01
diiky: 扯,竟然還要賠償249F 05/08 19:02
guenhwyvar: 媽的房東子報裡面沒人是要讓他偷還是要讓他看250F 05/08 19:03
storier: 104到現在加計複利,也要破百了251F 05/08 19:04
Crauser: 他馬的打死竊賊還要賠錢252F 05/08 19:05
storyo11413: 竊賊父母先拋棄繼承所以不用賠 還反告民事真的很會算253F 05/08 19:07
storyo11413: 當初記得是求償300萬  現在判賠64萬
kshs2224: 最後一句好大的卦啊!!!!!255F 05/08 19:11
winter0723: 卦給推256F 05/08 19:11
rayven: 平成維新軍有新細胞可吸收了257F 05/08 19:12
gzliu 
gzliu: 廢死立委又站出來了!258F 05/08 19:12
jajoy: 衰屁 殺人賠那麼少早該偷笑259F 05/08 19:13
wusam4667103: 偉哉鬼島法官260F 05/08 19:17
watashiD: 可以了啦...64萬夠了261F 05/08 19:20
oncemore: 還在鬼島法官  那個蛙人是警察來了還不放手耶262F 05/08 19:22
oncemore: 置人與死才賠這點錢已經很寬容了
fcuhua: 賊父 賊母264F 05/08 19:24
kshsedch: 幹265F 05/08 19:27
ab32110: 這很扯耶 把房東告一告吧266F 05/08 19:30
clala: 去闖別人家被打死還有錢拿  台灣真是佛心國家267F 05/08 19:35
niko0202: 台灣司法 呵呵268F 05/08 19:36
zy116pj: 有卦有推269F 05/08 19:39
doranako: 在歐美無罪,自我防衛在鬼島要賠錢270F 05/08 19:39
jack7775kimo: 房東次子,呵呵271F 05/08 19:40
allforyour2: 本來就鬼島,你偷進別人家被打死活該而以。272F 05/08 19:41
OgawaAsami: 竊賊用生命偷得64萬餘元273F 05/08 19:41
injue: 有卦就推274F 05/08 19:42
piercingX: 如果帶凶器竊盜轉強盜打死他還有可能免賠275F 05/08 19:43
xyzkim: 有掛276F 05/08 19:45
luleen: 這掛也太扯277F 05/08 19:51
ddd1935: 一堆職業竊賊在推文?278F 05/08 19:52
comp6118: 鬼島很可悲279F 05/08 19:54
ericleft: 法官很幫被告了280F 05/08 19:54
butt1106: 所以這是法院認證的小偷一輩子執行業務所得嗎?281F 05/08 19:55
sat182: 垃圾鬼島282F 05/08 19:57
cbr0627: 法官到底怎麼判的?有夠恐龍283F 05/08 20:02
linceass: 鬼島法官284F 05/08 20:04
Becuzlove: 房東身上有屎?285F 05/08 20:05
seiyu1989: 有掛286F 05/08 20:05
Becuzlove: 這他媽哪個白目法官 名字說出來讓大家看看287F 05/08 20:06
Becuzlove: 這判下去成千古笑話 小偷還可以理賠
BIGMARK: 看來一堆人提倡私刑 嘖嘖289F 05/08 20:07
fish7333: 獄到留勃俊290F 05/08 20:12
Fice: 64W >22k291F 05/08 20:17
AtSeed: 我受不了了292F 05/08 20:25
iamflash: 刑事沒判刑就很好了啦293F 05/08 20:29
loveseawind: 這當初不是說他都把他勒昏了 員警來叫他放手還不放手294F 05/08 20:29
hcder4126: 如果他是去偷東西 私闖民宅就算被打死也沒問題啊  誰知295F 05/08 20:31
hcder4126: 道他身上有沒有武器 到時變成自己死 鬼島法官
commissar: 幹你娘297F 05/08 20:37
donttellmom: 這篇一堆小偷跟小偷家屬,真噁心298F 05/08 20:41
weselyong: 要偷就要吃風險 掰掰299F 05/08 20:41
Argos: 垃圾法官 吃屎300F 05/08 20:42
vykxtoz: 這個判決就是跟你講想不開就去當竊賊!!被殺還能有60幾萬301F 05/08 20:51
as960625: 鬼島玩法302F 05/08 20:51
vykxtoz: ~自殺就沒了!!台灣法院Zzz303F 05/08 20:51
Wush978: 我覺得法官判的不錯304F 05/08 20:54
TrueTears: 用命偷64萬305F 05/08 20:56
ooicq: 難怪有些出租房老是被偷,原來是遇到黑心屋房東,連鑰匙都306F 05/08 20:59
ooicq: 幫小偷打好了
abab6111: 這爆卦有猛到308F 05/08 21:06
tadshift2: 警察都到了踏馬的說對方沒知覺還勒309F 05/08 21:15
max5566: 幹 演電視劇喔310F 05/08 21:34
wwe4s: 被竊賊?311F 05/08 21:40
bio2133: 不懂爆卦但又說的不清不楚,任由鄉民隨意猜測的用意是什312F 05/08 21:51
bio2133: 麼?
sue180563: 幹不作死就不會死啊 垃圾死好啊連父母都垃圾 賠一萬就314F 05/08 21:53
sue180563: 偷笑 64萬笑死人
yozhen: 太扯了316F 05/08 21:54
bio2133: 消息來源是什麼?317F 05/08 22:04
demonik: 小偷的命這樣還算高的了318F 05/08 22:08
serval623: XDDDDD   黑心房東 XDDDD319F 05/08 22:09
Chun8vc1: 這掛真的假的啊 猛猛的320F 05/08 22:10
jimabc: 殺人只有緩刑與賠幾十萬 算不錯了啦321F 05/08 22:43
featherable: 這對賊父賊母會怎麼看待這筆錢呢322F 05/08 22:48
tostcamp: 爆卦點 不單純323F 05/08 22:49
wascc: 這個掛324F 05/08 22:52
hwsh60013: 防衛過當就過當 推文講話也是很難聽 愛殺人都說得出來325F 05/08 23:02
deeplythink: 觀陰: 就是看不起你們台灣人! 就是笑你們台灣人孬種!326F 05/08 23:07
lites: 偷竊該負法律責任 但勒到斃命是太誇張 除非有攻擊動作327F 05/08 23:21
freddy60907: 悲哀鬼島 居然要賠錢328F 05/08 23:27
Dennis0428: 高調329F 05/08 23:37
bejou: 0.0!!330F 05/08 23:46
GNR0414: WTF331F 05/08 23:59
cc219310: 扯332F 05/09 00:03
herced: 台灣法官最優秀惹333F 05/09 00:09
adifdtd: 最後有卦!334F 05/09 00:26
MartinLK: 當初租客還有孕妻在場,事後心裡仍害怕到早產335F 05/09 00:43
kipi91718: 年息5% 鬼島336F 05/09 00:44
paulshain04: 高調 幹內賊喔?337F 05/09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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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5-08 18:46:37 (台灣)
+2    (編輯過) TW
···
一堆怪人還在怨屋主下手重? 賊父母還有臉要補償 真他媽的鬼島.別亂闖別人家裡會出事嗎? 換成賊搞死受害人還可被判有教化可能,受害者我看啥補償都沒有.生在鬼島就是要還上輩子欠的債或是最大的考驗了,一堆他媽的怪人跟怪事.
2樓 時間: 2017-05-08 19:09:05 (台灣)
+1 05-08 19:09 TW
基本上論點在於 下手"重",對於入侵者理當可以出手防衛逮捕,故這應該不是論點,而在於是否可以無上限的"重",又或者其"重"是否可以超乎法律,又論其"重"是否可以超乎常理? 又可論何等情況下的作為合乎理合乎法。
這事本來就是可以討論,也應該討論
3樓 時間: 2017-05-08 19:13:08 (台灣)
  05-08 19:13 TW
恐龍法官的判決
以後小偷光顧的時候,要讓小偷安心的偷完喔!
4樓 時間: 2017-05-08 19:14:59 (台灣)
+1 05-08 19:14 TW
害怕被他殺,害怕老婆被姦,換成我,也照殺他不誤
5樓 時間: 2017-05-08 19:25:16 (台灣)
  05-08 19:25 TW
有案號嗎
6樓 時間: 2017-05-08 19:29:25 (台灣)
  05-08 19:29 TW
就算是次子又怎樣= = 房子都借給別人了 未經他人同意進屋 沒違法?
7樓 時間: 2017-05-08 19:46:44 (台灣)
  05-08 19:46 TW
廢物法官 希望他家被入侵
8樓 時間: 2017-05-08 19:55:20 (台灣)
  05-08 19:55 TW
我想這爆點在於房東以及房東次子可能和竊賊裡應外合、合謀來竊取財物的
9樓 時間: 2017-05-08 20:40:56 (台灣)
  05-08 20:40 TW
女同事有遇過房東兒子躲在她床底下,手裡還拿著內衣褲。
房東知情後只能求饒,還不是第一次。
10樓 時間: 2017-05-08 20:49:36 (台灣)
  05-08 20:49 TW
上面各樓主張下手輕重要拿捏云云…
不知道是何門何派的高人?
面對住宅被歹徒入侵,自己手無寸鐵還有懷孕妻子必須保護
能夠談笑用兵,輕鬆制服歹徒,保護家人
而且可以選擇無致命威脅的招式,對抗歹徒?
少放屁啦!
魯叔是06年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
我自問無法徒手在毫無準備下
保護家人與制服歹徒兼顧
還能夠確認出手輕重,避免致歹徒重傷死亡!?
以上各樓能夠談笑用兵
輕鬆處理這種生死存亡的高強度格鬥的人
想必一定是太陽系格鬥賽的冠軍嘍?
才敢大聲唬爛!
11樓 時間: 2017-05-09 09:51:21 (台灣)
+1 05-09 09:51 TW
我一直搞不懂,我們國家的司法人員一直嚷嚷"我們不是美國的城堡"原則?所以人家來偷、來搶,我們反抗傷害對方比必須要負刑責,但是事情的因果是--對方跑來"犯罪"耶!
人家的車子跑來違停在你的停車位,他不僅沒事,如果你去動他的車就必須負"損壞"、移動對方的車要負"強制"罪?天阿,這國家的罪責也太奇怪了?只保護壞人嗎?對方的犯罪動機全部不考量嗎?我們想要保護自己的身家財產安全很難嗎?
我們除了要面對罪犯外還要面對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 拜託大家一起來推陪審團吧!台灣會被這些"自由心證"害死!
12樓 時間: 2017-05-09 17:39:29 (台灣)
  05-09 17:39 TW
原來出手輕重之討論,對某些人來說很難討論,更無法拿捏,需要師承門派當上高手方知輕重? 原來如此,佩服佩服!
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聽起來還真的有那麼一回事,佩服佩服,我建議去找此案被告人當證人提供武術見解,找媒體大喊冤枉,告訴媒體被告人被刑訴有罪定讞,民訴又敗訴,這是錯的! 管那法官是幾期第幾名畢業,反正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說的才是對的, 完全無討空間, 因為就算正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 也無法確認出手輕重,避免致歹徒重傷死亡!?
這何等證據,怎不趕緊捫心自問,上告法院以解被告之危,正可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13樓 時間: 2017-05-09 17:44:06 (台灣)
  05-09 17:44 TW
男護妻殺賊判刑被批恐龍? 教授:有些人不用大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18394  (自由時報)
14樓 時間: 2017-05-09 17:53:46 (台灣)
  05-09 17:53 TW
【獨家】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8/863637/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發現警方到場時,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何男也向警方直言「他快被勒斃了!」推斷張男早已無反抗能力,並非如何男所述,張男持續揮拳掙扎。法官認為,何男自己都曾供述壓制過程中,戴著口罩的張男曾出現臉色發白、手發抖的情形,但卻未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致使張男死亡,判其防衛過當,需服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這是一審)
護孕妻殺賊有罪 夫嘆不公平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9807
院認為,何男和孕妻回家,突遭闖入躲在家裡的張男攻擊,兩人扭打在地,何男推壓對方臉部並拉緊對方衣領,屬正當防衛;但後來張男臉色變蒼白,何男卻未鬆手,警察趕來時,張男已臉色發黑,呈現無意識狀態,已構成防衛過當,考量何男自首,予以減輕一個月。(這是二審)
在自由時報報導二審的新聞裡面,有原告以手掌壓迫死者(當時已無意識)臉部以至於無法呼吸的畫面。
15樓 時間: 2017-05-09 18:03:22 (台灣)
  05-09 18:03 TW
無論一審二審都一致認為防衛過當過失殺人,但都替被告減輕罰則輕判。引用新聞裡李茂生說的話,「當正當防衛成功後變成「過剩防衛」,就會符合民法149條的「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此時的「相當賠償」當然會考慮與有過失問題,「我覺得不是法律不夠白話,更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
下手之輕重當真完全無法拿捏?對方已經臉色發黑失去意識下,當真無法拿捏?全國自由格鬥當真無法拿捏輕重?你要不要代表全國自由格鬥出來聲明與論?
16樓 時間: 2017-05-12 18:59:55 (台灣)
  05-12 18:59 TW
自以為精通法條就高人一等,顛倒是非,黑白不分還振振有詞?
別說生死關頭的格鬥,如何準確拿捏出手了
擂台打過幾場?街頭搏命格鬥自己又親身下場幾次?
就是有這種恐龍判決,與支持者存在才有高達84.6
的民意不信任司法! 繼續自爽唬爛,顛倒是非下去吧! 等這種自以為是的傢伙,自宅被歹徒入侵,強姦殺人之後 一定會有許多人引用你們自己之前力挺歹徒的言論(安慰悼念)你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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