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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18 11:17: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標題 [FB] 李茂生: "白狼條款"是在保護慣老闆
時間 Sun Dec 17 07:46:50 2017



卦點:

茂生又在胡扯了,他說白狼條款是在保護慣老闆...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所定義的犯罪組織,講白話一點就是黑道等犯罪集團啦,
不牟利的黑道根本不存在,所以才會將犯罪組織定義成
「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

如今一些法盲為了處理一些具有政治目的的結構性組織所為集團暴力行為,
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與黑道的定義脫勾,甚至將前者的定義擴張到政治目的之外的團體,
只要「持續(性)」為集團暴力等行為,即可算入犯罪組織之內,這一定會出問題。

這個欲解決的問題,難道不能用聚眾騷擾罪來解決嗎?雖然累犯的規定有問題,
但是累犯的規定並沒有被廢除,此際「持續性」的要件,不正是可以適用累犯規定嗎?
為何一定要將其定義成犯罪組織加以定罪?

修法的目的難道在規制不聽話的工會等組織,藉此保護慣老闆的利益?
法律讀得愈久愈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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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茂生這次的胡扯,我真的已經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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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6.21
※ 文章代碼(AID): #1QDR1jC9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468013.A.309.html
lienfang: 滾1F 12/17 07:48
sf073271659: 邪魔歪道2F 12/17 07:52
AlexKo 
AlexKo: 真的是胡扯,嘩眾取寵3F 12/17 07:53
CREA 
CREA: 私怨滾4F 12/17 07:53
Tsucomi69: 私怨可以自己到他臉書洗文5F 12/17 07:54
DarkIllusion: 我覺得還好 不算鬼扯6F 12/17 07:56
lsjwew1: 禮貌生他哪裡胡扯了?7F 12/17 08:00

這個答案很簡單:

工會本身並沒有"持續的暴力性行為",硬要把工會和白狼黨扯上關係,
不過是一種滑坡謬論罷了。

ca1123: 當你個版?8F 12/17 08:05
silencemars: 下去9F 12/17 08:06
TWidpd: 個版膩?10F 12/17 08:06
zmack0905: 真早上班11F 12/17 08:09

我還真不知道本板什麼時候禁止FB文了~^^

不過噓的有很多都是老面孔了,我也滿想說:
私怨就不要假公濟私了,老老實實講就好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14:53
aa923310tw: 這次蠻有道理啊12F 12/17 08:13

我上面有解釋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15:36
senior: 私怨一回事 想轉來嘴他自己也該回點料吧。13F 12/17 08:15
senior: 啊 忘了是市長 當我沒說

我回答了啊,您為什麼這麼心急呢:)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16:33
voyhanxu: 雖然我也不喜歡禮貌生,但他思考的不無道理15F 12/17 08:16

我再說一次好了:

工會何來"持續的犯罪行為"?
李茂生不能解釋這點的話,他的立論就不成立。

如果工會有"持續的暴力行為"(比方說毆打不罷工的工人),
那當然是"犯罪組織",如果沒有,那就不是犯罪組織了啊!

所以茂生確實是在胡扯無誤。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21:11
ERT312: 禮貌生有辦法定義政治目的之內與政治目的之外嗎?16F 12/17 08:26
LOVEMS: 怕是工會被栽贓暴力行為吧17F 12/17 08:35
LOVEMS: 如果像太陽花那樣整批警察帶去驗傷 那整場活動就被列為暴
LOVEMS: 力活動了

但是白狼條款有規定說要"持續"發生,所以這個問題我想是多慮了。

g8330330: 這次我覺得李說得對20F 12/17 08:38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39:46
Whitening: 人家念法律都念到厭世了,幫QQ21F 12/17 08:39
kichyo: 老番癲又在共啥小22F 12/17 08:54
todao: 這次覺得李沒有道理,工會依法抗爭哪裡是持續性暴力行為。23F 12/17 08:56
rommel1: 那民進黨之前在野時搞街頭運動不就......24F 12/17 09:17
aa923310tw: 工會抗議本來就常有過激行為25F 12/17 09:22
aa923310tw: 小綿羊抗爭 政府財團才不屌
pastor1982: 我這次認為李沒有說錯,重點不是法院最後會不會成立,27F 12/17 09:24
pastor1982: 而是執法人員會不會用這條指控&逮捕
li118: 私怨少來PTT29F 12/17 09:35
aprendes: 關廠工人抗爭還不夠持續啊30F 12/17 09:37

有"持續暴力"嗎?

register0816: 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人民觸犯傷害罪是刑法31F 12/17 09:48
ItsTimeToGo: 不斷違反勞基法的公司算不算犯罪組織32F 12/17 10:00
nildog: 因為現在實務上遇到的問題就是「牟利性」太難證明了,這33F 12/17 10:15
nildog: 也是個問題
f124: 毛J敏滾拉35F 12/17 10:19
giabu: 我常常懷疑李茂生是不是強姦過市長  為何市長如此恨他36F 12/17 10:41
giabu: 有點同情市長捏~~~

我說過了,我是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和他周旋到底,
請查"吳敏誠 李茂生"就知道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1:31:30
jsbjgk: 以目前執政的風格 日後工運恐怕真的需要持續性了 嘖嘖38F 12/17 11:46
nicolaschen2: 上來看你被噓就覺得心情愉快XD39F 12/17 12:10

閣下還沒有去做筆錄嗎?

imsphzzz: 你愛嗆他被嘴然後哭哭結果現在一直發他的文,是有什麼問40F 12/17 13:18
imsphzzz: 題

沒問題啊,誰嘴誰還不知道呢~^^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3:42:38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3:43:17
nicolaschen2: 不過我大概可以了解為啥尚市長上來討噓還很開心。因42F 12/17 14:00
nicolaschen2: 為他如果發在fb,連被噓都沒有,根本沒有人會點進去
nicolaschen2: 看,幫QQ

你還沒有去做筆錄嗎?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4:03:57
nicolaschen2: 警察就覺得沒事,要怎麼做筆錄?45F 12/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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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17-12-18 12:36:06 (台灣)
  12-18 12:36 TW
雖然累犯的規定有問題,但是累犯的規定並沒有被廢除,此際「持續性」的要件,不正是可以適用累犯規定嗎?
...  看到酒駕累犯  鄉民都說該死、最好槍斃。 結果 還看到李茂生 三個字 就變無腦或腦殘???!!!
2樓 時間: 2017-12-18 13:35:57 (台灣)
  12-18 13:35 TW
既然厭世,請快快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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