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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1-18 22:19: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gtreelife (Tree)
標題 [新聞] 結婚條件「有房、薪水交出來」呂秋遠:這
時間 Thu Jan 18 21:26:09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TVBS 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結婚條件「有房、薪水交出來」呂秋遠:這樣誰敢娶!?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作者 / 呂秋遠律師 )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是有許多人喜歡把這件事變成是兩個家族的事。

尤其是男方與女方的家長都喜歡介入的時候,結婚就會從確定的事,變成如果的事,甚至
是否定的事。

在PTT的男女版上,出現了一份以結婚為前提的合約,讓我們來看看這份合約的內容:

1.請我的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我名下,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大聘、小聘照北部行
情:100萬、36萬。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我父母多年克勤克儉,才在市區有
兩間老公寓。


他們不希望女兒租房子住,整天擔心被房東趕,也不希望女兒住在貸款還沒繳清的房子,
隨時擔心被查封。轉到我名下是為了避免家中有變故、債務而影響到小家庭。

2.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
蜜月、婚紗照,也是男生的責任,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3.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 (公務人員),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
費,因為兩人都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請假照顧小孩時,
需要給女生最低工資的零用金。


4.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
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本婚前協議一共4條,真是嚇死寶寶了。

第一條,主要講兩件事,聘金跟房子。這一條其實沒太大必要性,因為房子如果是男方父
母贈與給兒子,未來即便離婚,女方也無法取得一半。至於聘金,大聘一般而言都會退回
,只是做面子而已,小聘通常會被女方沒收,不過女方既然要提供家具,說不定價值超過
36萬,那也就算了。


不過,我覺得女方父母很扯,愛女心切也不是這樣的。人家不會記得你的嫁妝,只會記得
你的聘金。人家不會記得房子是給兒子,但是會記得你女兒貪財。

第二條,就是結婚的所有花費、婚後的所有開銷,通通都由男方支出。簡單來說,男方就
是賺錢的工具人。然而,憑什麼男人要承擔這個家庭的所有開銷?家庭不就是雙方依照彼
此的所得能力,共同支應嗎?


女方家長如果想把女兒當陸小曼,以後女婿就會變身成為徐志摩。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輕輕的揮手,不帶走一片錢財。」

第三條,女方所賺的錢都是女方的,家事完全不用作,如果請假照顧小孩,要給最低工資
。這個條件如果翻譯成白話文,就是「順手捐鈔票,救救我女兒」的概念。在這個家裡,
女王什麼都不用做,男人必須得請管家,或是自己來。


第四條,男方外遇的時候,必須割地賠款,放棄小孩親權,並且給女方房子作為贍養費。
這位家長,外出行走,法律要懂。親權事先約定是沒用的,不是個好老公,不見得不是個
好父親。


就算這位男生事先放棄親權,如果女生往後跟孩子不親近,法官一樣可以把親權給男生。
至於贍養費,這是給女方,不是給小孩的。小孩的費用叫做扶養費,婚姻的遣散費才叫做
贍養費。


約定贍養費?你是在暗示你女兒以後會變成植物人嗎?

婚姻,從來就是兩個人的事,請不要當作兩個家族的事,這年頭不流行羅密歐與茱莉葉這
種悲劇了。卡帕萊特家族與蒙特鳩家族請速速退散,放過這兩位戀人一馬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tvbs.com.tw/ttalk/detail/love/5845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這律師遇過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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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nformoney: 難怪都不娶 然後去開房間 呵呵1F 01/18 21:26
knife5566: 沙豬呂 這樣很父權2F 01/18 21:26
brella 
brella: 呂的文章還有人看喔?3F 01/18 21:26
bbdirty5566 
bbdirty5566: 仇女律師 不意外4F 01/18 21:28
babyMclaren: 長知識5F 01/18 21:29
iamchyun: 先中出 有小孩就沒這麼多臭規矩6F 01/18 21:29
birdy590: 離婚律師講解婚姻的法律問題 很實用啊7F 01/18 21:30
TyuzuChou: 這種極品公主是真的還是假的8F 01/18 21:30
※ 編輯: bigtreelife (27.247.129.134), 01/18/2018 21:31:32
iljie: 真的 我確定是真的9F 01/18 21:30
TyuzuChou: 這種極品就算先中出有小孩 未來也是會有一堆臭規矩的10F 01/18 21:31
birdy590: 樓上沒看到二三喔 不只是公主 簡直是迎神像回家11F 01/18 21:31
pita30: 哪篇阿?12F 01/18 21:31
TyuzuChou: 中出完就跑掉卡實在啦13F 01/18 21:31
TyuzuChou: 迎觀世音或媽祖回家拜都沒那麼規矩
iljie: 不會有小孩啦  會約法三章說不生小孩15F 01/18 21:31
newstyle: 台女從交往到結婚生子根本就沒啥路用16F 01/18 21:32
TyuzuChou: 這種真的玩玩就算了 完全不可以認真17F 01/18 21:32
newstyle: 現代社會是重女輕男阿,台北房地產所有人女性大於男性18F 01/18 21:34
ghgn: 媽的 我寧願幹一輩子充氣娃娃19F 01/18 21:35
newstyle: 台女:我賺的是我的,你賺的還是我的20F 01/18 21:36
iamchyun: 中出完這麼多臭規矩就不要結婚啊21F 01/18 21:38
k33536: 這律師怎麼變這麼快 不是女權主義嗎22F 01/18 21:39
ymib: 一般人看不懂蠻正常的,在台灣「贍養費」的請求要件就是聲23F 01/18 21:39
ymib: 請人生活不能自理,無法工作賺錢
birdy590: 沒有吧 辦離婚的不能大小眼呢25F 01/18 21:40
losechen: 結論:女方婚後當一隻母豬就好 只負責吃跟生 其他不負責26F 01/18 21:40
newstyle: 所以現在生兒子是賠錢貨?!27F 01/18 21:40
ymib: 就是類似「植物人」這樣28F 01/18 21:40
ymib: 好手好腳的訴訟要求「贍養費」會被法官先酸一頓
newstyle: 難怪名女人都要在台灣打離婚官司,不在美國打離婚官司30F 01/18 21:43
WindSucker: 仇女31F 01/18 21:43
fg008kimo: 以後換生男剁掉比較好32F 01/18 21:45
Nevhir: 幻想文 這種誰敢娶 有錢人最討厭任人予取予求 何況窮人33F 01/18 21:46
cores: 像這樣的極品,是男人都不會要的。34F 01/18 21:48
iljie: 男人會要35F 01/18 21:49
ts1688: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1/18 21:49
mopigou: 開開房間就沒這些問題36F 01/18 22:01
Jayferrari: 呂秋遠仇女?我笑了!37F 01/18 22:08
jerrylin: 娶了你就要準備有1/3的機會碰到這種鳥事38F 01/18 22:09
aswq206: 奴隸條約啊 顆顆平權 根本就是母豬本營39F 01/18 22:09
swgun: 這都幾個月前的文章了40F 01/18 22:10
east121: 台男可憐,認識很多嫁白男的,都靠台女家在維持。41F 01/18 22:12
chjghjg9487: 玩玩就好不要娶42F 01/18 22:16
slc172: 合約是清醒的時候提的 還是做夢提的? 跟這種不結婚總行吧43F 01/1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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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1-18 23:27:32 (台灣)
  01-18 23:27 TW
其實練一下身材、學點攝影就可以免錢幹一堆EZ母豬了,何須結婚?
2樓 時間: 2018-01-19 00:54:09 (台灣)
  01-19 00:54 TW
現在生兒子是賠錢貨無誤,又尤其再度提醒一下,台灣的低價勞力與婚姻市場加上男女出生比失調問題,各位加油吧不甘我事 (茶
3樓 時間: 2018-01-19 03:15:28 (台灣)
  01-19 03:15 TW
台女要的只是保障,口是心非居多,也未必符合條件
4樓 時間: 2018-01-19 11:18:58 (台灣)
     (編輯過) TW
有些台女還是潔身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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