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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2-01 22:07: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lcea (5457)
標題 [新聞] 300萬勞工受影響...38行業 可連上12天班
時間 Thu Feb  1 08:58:14 2018


300萬勞工受影響...38行業 可連上12天班

國營事業 輪班間隔可縮為8小時
新修正的勞基法三月上路,勞動部昨公布首波可連續上班十二天的卅八個行業,包括客運
、貨運、食品製造業可在春節、特定節日放寬七休一;另公布輪班間隔由十一小時縮短為
八小時的行業,僅開放台鐵、台電、中油、台糖等國營事業輪班人員一年內適用,估影響
至少三百萬名勞工。


此外,勞動部將新增婚紗攝影、捷運人員適用八周變形工時,雖仍要維持七休一,但每周
正常工時可從四十小時提高至四十八小時;另新增領隊、導遊、殯葬人員納入責任制,勞
資雙方可約定休假、工時,免除七休一等規範。


勞動部說,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的適用行業別、工作者明天正式預告至二月九日,對外
徵求意見。

四工作狀態 可免七休一
勞動部日前曾透露,鬆綁七休一的原則,為該行業符合四個工作樣態,包括時間特殊、地
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卅八個行業在指定
工作情況下,才可免七休一,其餘狀況維持七休一。


例如客運業、貨運業僅在年節、紀念日等應放假日配合疏運、配送才可連續上班十二天;
食品製造業也可在年節、紀念日等應放假日配合民眾生活便利才可連續上班十二天;旅遊
業則是勞工在國外才可連續上班十二天;冷凍水產、蔬果、製冰業可因應天候、海象、船
舶貨運作業才可適用連上十二天班。


屠宰、媒體業 未納首波鬆綁
不過,適用鬆綁七休一行業別與過去七休一例外函釋稍微不同,例如函釋給與彈性的屠宰
業、媒體業皆未納入新制首波鬆綁中,勞動部說,尚未接獲主管機關提報,未進入評估討
論,若主管機關認為有需求,可再正式提報。另外,勞基法明定輪班間隔十一小時,勞動
部公布可縮短為八小時的工作者,開放台鐵乘務人員、台電、中油、台糖輪班人員適用,
適用期限最多一年九個月。


對此,台鐵企業工會表示,輪班間隔八小時行之有年,也是員工需求,樂觀其成;但台鐵
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反對,強調勞動部不應針對台鐵放寬輪班工時。國營事業出身、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則批評,國營事業適用輪班間隔縮短,政府帶頭違規,將產
生負面效果,民營事業若以人力難以遞補,盼縮短輪班間隔,主管機關將難以拒絕,把關
機制將瓦解。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11777/2961345
300萬勞工受影響...38行業 可連上12天班 | 勞基法新法公布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新修正的勞基法三月上路,勞動部昨公布首波可連續上班十二天的卅八個行業,包括客運、貨運、食品製造業可在春節、特定節日放寬七休一; 另公布輪班間隔由十一小時縮短為八小時的行業,僅開放台鐵、台電、中油、台糖等國營事業輪班人員一年內適用,估影響至少三百萬名勞工。 ...

 
樓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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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 「和我簽下契約成為魔法少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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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245.227
※ 文章代碼(AID): #1QScOfT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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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dith001: 爽 功德圓滿1F 02/01 08:59
samule: 母豬禍國殃民2F 02/01 09:00
walkdog0603 
walkdog0603: 這是誤解 請好好了解一下法規3F 02/01 09:00
etsen: 妖孽4F 02/01 09:01
Workforme: 不意外 又放寬了 年底修法目標全行業適用?5F 02/01 09:01
circlelee: 機掰6F 02/01 09:01
Newtype: 不然你要選讓勞工正常上下班的黨?7F 02/01 09:03
Mradult: 勞工不是才900萬,一次影響1/3喔…8F 02/01 09:06
※ 編輯: Salcea (61.222.245.227), 02/01/2018 09:08:50
gotest: 吱吱:早點過勞死不好嗎?不然你活著也只是當奴隸而已啊9F 02/01 09:09
bodielu 
bodielu: 母豬禍國殃民10F 02/01 09:11
herro760920: 幹你娘人渣資進黨資動部,輪班本來就是傷身體的負擔11F 02/01 09:13
herro760920: 了,還讓狀況惡化
netion: 首波而已 別急 後面還有13F 02/01 09:14
wildli0422: 幹你娘資進黨14F 02/01 09:14
eebear: 幹!15F 02/01 09:17
calmerrorans: 84-1還有人在看喔....根本每個行業都在用了吧16F 02/01 09:24
roxion: 所以營造業還是繼續操到死就對了17F 02/0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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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qq12355q,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18-02-01 22:14:24 (台灣)
+1 02-01 22:14 TW
某r這時候又像龜兒子縮起來了
什麼叫鬼話?例如有六成以上勞工支持…修法只影響少部分人等等,這才是標準鬼話
2樓 時間: 2018-02-01 23:16:04 (台灣)
-2 02-01 23:16 TW
···
樓上的k!我寫了一堆你又沒看?我以為你掛掉了?所以認為你可能是[笨死的]!
個人想法如下:
1.支持現行法規改掉,主要要讓法規雖不滿意但可行,也符合大部份勞工現階段及企業主同意下的需求.
2.勞基法真正要保障的是最弱勢的基層勞工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他們無轉職能力,所以希望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但工程師則希望薪資不錯外能有更多的休閒時間,單單這部份就很難有共識了,還想奢望一部勞基法就能包山包海?
3.自由的就業市場就該是自由的選擇!美國的就業市場就是如此,政府只管最低工資及是否違法?其他由勞資雙方透過勞資協議訂定,勞方有自由選擇適任工作的權力,資方也有遷廠海外的籌碼來對應,最後就會產出雙方都不滿意但都勉強可接受的妥協結局.
4.勞基法基本上無法保障到每一個勞工!但會保障到大部份的勞動者,真正最大的保障還是自己的實力及遠慮,因為[人才永遠缺乏,庸才永遠過剩]是這個殘酷的世界對人民最無情的考驗,就是因為在無法照顧到每一個人時?政府或企業的決策者就只能選擇保護大部份的人,這是無奈也是必要之惡!
所以我會支持賴桑,因為總比無法可行更能分階段來解決問題.
3樓 時間: 2018-02-01 23:41:12 (台灣)
+1 02-01 23:41 TW
38行業、300萬勞工,這還是少數的特例嗎?等於就是廣開資方的方便之門,貞地是一次全解套了,可以正式改名資進黨了!!
4樓 時間: 2018-02-02 00:35:59 (台灣)
+1 02-02 00:35 TW
輪班間隔8小時:
1.台鐵 →行之有年,並已有過勞死
2.台電
3.中油
4.台糖
5樓 時間: 2018-02-02 00:40:52 (台灣)
+2 02-02 00:40 TW
(X)民進黨
(X)資進黨
(O)愛資黨
6樓 時間: 2018-02-02 14:57:18 (台灣)
+1 02-02 14:57 TW
R大,直接在這邊回覆您:
(1)符合大部份勞工的同意的數據是?公聽會被炮到爆我倒是有看到。
資方同意我是看得到,一堆財團業主都說修的好了。
 
(2)既然要用加班費來增加收入,為什麼把原有的加班費修少了?
●修法前:休息日加班時數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
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X(1+⅓);之後每小時X(1+⅔)
→→ 加班費=140x[(1+⅓)x2+140x(1+⅔)x2]x4=3360
 
●修法後:休息日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做1小時就是1小時,做4小時就是4小時。
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X(1+⅓);之後每小時X(1+⅔)
→→ 加班費=140x[(1+⅓)x1]x4=746.66=>747
 
請問哪裡是保護弱勢勞工? 明明是幫資方省加班費啊。
再者,加班費依法原來應是原工資的1⅓、1⅔倍,甚至更高的倍率;
但如果以補休替代,由於法律未明文規定倍率,實務上幾乎都是依實際加班時數給予補休。
意謂著加班費的成本較高,而補休相對便宜,造成雇主傾向勸誘(甚至強迫)勞工選擇補休。
其次,勞工換得補休後不見得能順利使用,因為排假仍要取得資方同意,
造成不少勞工累積大量補休時數卻用不掉。
最後,累積的補休時數欠缺明確的「換價買回」規定,
最糟的情況是明明有一堆假,結果卻「自願奉獻」給公司,連加班費都討不回。
 
過去勞動部僅一再強調,以補休替代加班費,
應該是勞工「加班後」、「自願」選擇下才可行,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加班只給補休。
但對於上述「倍率」、「排假權」、「換價買回」等三個弊病,遲遲未解。
而今年勞基法再修法,黨團協商時,蔣萬安再度拋出第32條之1的修正動議,並明確規定:
補休時數比照加班費,應有倍率加成。例如平日晚上加班4小時,可換補休6小時。
補休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但若協商不成則由勞工排定。
補休沒用完,於年底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加班費。
 
蔣萬安版的第32條之1,一次解決上述的三個弊病,對勞工顯然有利。
結果DDP竟跟在蔣萬安版本後提出再修正動議;
而表決結果,毫無意外地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他們所提的版本。
民進黨版與蔣版的顯著差異是:
補休時數等於加班時數,並無倍率加成;
未規定補休排假權;儘管有換價機制,但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萬一雇主與勞工「協商」一個遙遙無期的補休期限,同時勞工又沒有自主排假權,
結果很可能回到累積大量補休時數但無法運用的現況。
 
況且,「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未來恐衍生更多實務上難解的問題。
例如勞資雙方約定補休期限超過五年,
但目前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的保存期限都是五年,
屆時可能發生勞工要求補休換回加班費,卻已無憑據可證明的窘境。
 
(3)一下說是自由選擇,一下又說要保護弱勢?
今天是弱勢的話哪有自由選擇的能力,這不是自打臉嗎? 
你聽過黑心企業,你有聽過黑心勞工嗎? 沒有嘛。
因為永遠都是資方欺負勞方啊,何時有勞方欺負資方過? 
對啊,資方可以遷廠繼續賺,然後原本的勞工就餓死算了? 哪來的勞工籌碼?
 
你說要讓勞資自己決定就好,那我選你DDP幹嘛,反正KMT就是資方人馬了,幹嘛換你DDP
DDP當初打著幫勞工說話,說勞工是心頭上最軟的一塊肉,
現在背棄自己的政見與理想,現在還有人說這是自由市場。
要不要翻一下當初競選時的政見啊? 
 
(4)一下說保障要靠自己,一下又說要保護弱勢, 
 今天弱勢勞工就是無法保護自己才需要勞基法,需要政府跟勞基法。
 
沒錯,一個法也許沒辦法保護到所有人,那你政府怎麼會一下就把法修完了?還加班勒。
而且減少加班費與休息時間,在沒有完備的勞檢制度跟罰則的前提下就先修了法?
 
一直說大部份勞工,請拿數據出來說大部份的勞工支持修法,而且對大部份的勞工有利,
你支持賴的原因只看得到因為他是賴,今天換KMT做一樣的事你也會支持嗎?
反正DDP內容我看跟KMT的資方思考邏輯沒差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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