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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21 16:26:0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貴婦偷情醫師 身價6千萬小開丈夫求償獲賠30萬
時間 Sun Jun 21 12:40:36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貴婦偷情醫師 身價6千萬小開丈夫求償獲賠3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6/21/phpHQcsmL.jpg
[圖]
 
彰化地院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應賠30萬元給張男。(資料照)


2020-06-21 10:51:51

一名擁有6千多萬資產的張姓小開,原本婚姻美滿,但2年前太太迷上改裝車,與社團內的
沈姓醫師有曖昧關係,先生為了「抓姦」混進她們的私人「臉書社團」,截取2人的「恩
愛照」,向彰化地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
應賠30萬元給張男,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男經營自己的公司,太太就在他的公司上班,2人育有2子,張名下有房屋
2幢、土地多筆,投資多元,申報的財產總額約為6221萬元。

張男的太太是現年37歲的黃女,嫁給他已有12年,2人原本婚姻生活美滿,物質生活富裕
,豈料2018開始,黃女迷上改裝車,開著先生送她的BMW馳聘於多個改裝車社團,立即成
為社團內的風雲人物。


但先生張男在公司聽到許多耳語「老闆娘愛上○○醫院的醫師…」,沈男大黃女6歲,也
是汽車改裝社團的成員,經常參加國內改裝車比賽,拿下多次冠軍。

張男經由朋友告知,展開抓姦,卻苦無所獲,後來「混」進太太加入的改裝車臉書社團,
由於是「私人社團」,太太和沈男大膽用照片「曬恩愛」,畫面中黃女與沈男緊密相偎,
面露微笑,貼臉合影,沈男甚或有作勢親吻臉頰之舉措,又或以右手環抱入懷,2人宛如
熱戀。


他又從太太車子行車紀錄器發現她和沈男出遊,在車內親吻和調情的聲音,太太還告訴沈
男「我很怕被(先生)抓到」。張男氣炸,拿著這些照片到法院提告,要求沈男賠償他
200萬元的精神損失。

但沈男辯稱,上述照片都是團體出遊,大家起哄所照,互動過程並未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
圍,他也不知黃女是已婚之人,對於200萬元的求償,他不能接受。

審理的法官表示,黃女多次攜先生和兒子參加車聚,沈男怎可能誤認黃女是未婚,而黃女
是有夫之婦,與人互動應保持基本理性,維持一定的社交距離,上述親暱照片,實難認為
2人只是一般正常的交誼來往,考量這些照片只是在「私人社團」流傳,沒有大舉散佈,
若賠償200萬元似嫌過高,考量原告受害情況及被告財力,應賠償3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04488
貴婦偷情醫師 身價6千萬小開丈夫求償獲賠3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一名擁有6千多萬資產的張姓小開,原本婚姻美滿,但2年前太太迷上改裝車,與社團內的沈姓醫師有曖昧關係,先生為了「抓姦」混進她們的私人「臉書社團」,截取2人的「恩愛照」,向彰化地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應賠30萬元給張男,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張男經營自己的公 ...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1 號民事判決


一、原告主張:伊與訴外人黃XX自民國97年6 月17日起結為配偶,育有2 子,本有美滿
幸福之家庭,而黃XX於106 年間開始參與車隊社團,外出參與車隊活動,散心旅遊,伊
皆未加以干涉或制止,且黃XX一開始參加該社團時,伊亦一起參與社團活動,並帶子女
同去,全社團均知黃XX乃有配偶之人。詎被告透過該社團結識黃XX,明知黃XX為有
配偶之人,竟仍邀約外出私會,黃XX更於107 年年底前往被告家中過夜,伊於108 年1
月中旬始發現被告侵害伊之配偶權暨身分法益,乃於108 年年初前往與被告溝通,請被告
勿再私下與黃XX聯絡,被告卻毫不避諱,在社團內甚至已流傳相關流言蜚語,被告於

107 年年底至109 年4 月23日之期間,侵害伊之配偶權暨身分法益,致伊精神上受有痛苦
,自可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又黃XX與被告參加之社團屬於公
開領域,該社團內之人員已開始有流言蜚語,影響伊之名譽,復伊擔任公司負責人,黃X
X亦在該公司內上班,此事就伊之公司對內、對外均有名譽上之影響,故被告應刊登如附
件所示道歉啟事,以回復伊之名譽,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前段、第
3 項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20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
之利息。
(二)被告須於Facebook臉書社團(*** *** CLUB TAIWAN)、被告私人臉書版面(使用者
名稱C**** C**** Shen),以公開方式、黑色標楷體、48字號,刊登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
事3 日,以回復原告名譽。

(三)聲明第一項,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與黃XX僅係單純出遊,於拍照時故作親密,實為一時玩笑,互動過程
並未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圍,伊亦不知黃XX乃有配偶之人,迄至原告於108 年年初前往
伊之住處談及此事,伊才知悉原告與黃XX間之實際婚姻狀況,另有部分簡訊內容係訴外
人詹善宇以黃XX的手機開玩笑發送,純屬誤會,伊並無何等侵害原告配偶權暨身分法益
之行為,退萬步言之,縱認伊有侵害,原告主張之慰撫金數額亦屬過高,請求酌減等語置
辯。並聲明: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
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
當處分;前開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
大者,準用之,同法第195 條第1項前段、第3 項分別規範明確。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
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
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
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
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二)經查,原告與黃XX自97年6 月 17日起登記為夫妻,育有2子(各為97、99年次)等
事實,有其等之全戶戶籍謄本在卷為證,自堪信為真實。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黃XX為有
配偶之人,卻仍於107 年年底至 109年4 月23日期間,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且情節重大等事實,固為被告所爭執,並以上詞置辯,惟觀諸原告所提出之出遊照片,黃
XX屢屢偕其與原告所育子女外出,與眾人合影,被告亦有在場入鏡,衡諸情理,黃XX
為71年次,早已屆臨適婚年齡,復偕子女外出共同參與活動,且依卷內既有事證,未見黃
XX曾惡意向被告欺瞞其已婚狀態,被告應可知悉黃XX乃有配偶之人,遑論於原告向被
告質問此事時,被告亦坦認其知悉此情,有卷附錄音譯文可佐,益證被告並未誤認黃XX
僅為離異或喪夫。次查,原告提出黃XX與被告之合照為據,被告不爭執該等照片之真正
,觀其照片內容所示,黃XX與被告緊密相偎,面露微笑,貼臉合影,被告甚或有作勢親
吻黃XX臉頰之舉措,又或以右手環抱黃XX入懷,又或兩人以唇齒相咬同件物品,宛如
熱戀,未見有第三人在場,足見被告與黃XX間之私下互動往來,甚為親暱,形同情侶,
衡諸一般社會通念,應已逾越正常男女交際範疇。被告抗辯該等照片乃眾人出遊、一時玩
笑、故做親密等語,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而黃XX既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應亦無何等
與被告故做親密、一時玩笑之必要或需求,是難認被告此部分辯詞為可採。又參以被告並
不否認黃XX曾於107 年間夜宿被告家中,衡諸情理,黃XX前往被告家中夜間留宿,兩
人復互動親暱,業如前述,實難率認此僅為一般正常友誼之往來,況且黃XX身為有夫之
婦,與異性間之往來,仍應保持基本理性、維持一定社交距離,縱或黃XX有醉酒情形,
應亦得輾轉聯繫前往女性友人家中尋求協助,抑或留宿旅社飯店,避免孤男寡女同處一室
,引人非議,苟其與被告間並無超逾一般正常友誼之感情,實難逕認有何未事先徵得原告
同意、孤身留宿被告家中之必要或需求,此顯悖於情理,應亦非一般社會通念可得接受。
至被告就其所辯稱之其僅因擔心黃XX大量飲酒、半夜獨自1人乘車危險等語,未見提出
何等事證以實其說,此部分所辯,同非可採。再經本院當庭勘驗黃XX與被告之交談錄音
內容,其內容核與原告提出之譯文,大致相符,而於畫面顯示00:27之時間,黃XX提及
「我是怕被抓到……(笑聲)我不想要有人抓到我的車還在臺中」,被告則回稱「那你就
說你昨天睡這裡就好啊」,隨即於畫面顯示00:42時,出現類似人類親吻時所發出之聲音
,其後旋可聽聞有「嗯」的聲音,除此之外,其餘時間,皆未聽見有類似親吻的聲音,依
該交談內容及相處氛圍,兩人互動暱狎,苟前開親吻聲音僅為上下嘴唇相觸所發出之聲音
,則於該次交談過程中,自當可得聽聞複數或頻繁之類似親吻聲音,惟經本院勘驗,並無
此情,可見被告抗辯該等聲音並非親吻聲,實難採信。循此,既黃XX不顧其有夫之婦之
身分,夜宿被告家中,與被告甜蜜出遊,親暱合照,復不願他人「抓到」其車輛尚在臺中
地區,當係緣於其與被告間已發展出超逾一般社交友誼之男女感情,方有不願第三人知悉
其行蹤之傾向,更見情虛。而被告與黃XX互生好感,進以為上開各該親密行為,宛若熱
戀情侶,顯已逾越正常社交禮節界線,衡諸一般社會通念,縱無相姦行為,仍應已影響黃
XX所負婚姻忠誠義務,足以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進以惡化破壞原告與黃XX間夫
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之倫常,干擾婚姻之本質,動搖夫妻互信互賴之基石,影響原告與
黃XX家庭關係之美滿和諧,堪認被告所為之前揭行為,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從而,原
告主張於其與黃XX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
重大,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


(三)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
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
當之數額,最高法院著有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可參。經本院審酌被告明知黃XX係有
配偶之人,仍與其於107 年年底至109 年4 月23日期間,存有超逾一般社交互動之親密關
係及肢體接觸行為,足以破壞、惡化原告與黃XX之婚姻狀況,對原告造成一定程度之精
神痛苦,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再酌以原告為大學畢業,其與被告各為71、65年次,,均
思慮健全,應具一定精神暨身心承受能力;兼衡原告擔任公司負責人,名下有房屋2 幢、
土地多筆、亦有投資,財產總額約為6,221 萬元;被告則在醫院擔任醫師,年薪達400 餘
萬元,名下有房屋1 幢、土地3 筆、以及廠牌PORSCHE、AUDI、DUCATI、MAZDA、PIAGGIO
車輛各1 台,資產約達620 萬元,此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紀錄、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等件為憑,雙方均具一定社會資歷及相當之財產收入。是以,經綜合考量兩造之身分、學
經歷、工作狀況、資產所得及上述諸情,認原告請求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
之請求,則非有憑。


(四)原告雖請求被告張貼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等語,惟按,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後段所
指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參
見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706號判決意旨)。亦即在使名譽被侵害者除金錢賠償外,尚
得請求法院於裁判中權衡個案具體情形,藉適當處分以回復其名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56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回復名譽之處分,本質上既為損害賠償方法之一種,則其是否
為適當之回復方法,自應就侵權行為之態樣為斟酌,以符合加害行為與侵害結果間之等價
衡平性,故在審酌回復名譽之方法是否適當時,應兼顧侵害方式及受損結果,不宜僅從其
中一方為考量,以免回復之處分過當或不足,致失價值取捨之公平。是以,法院就當事人
所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請求,須審酌該處分是否確屬必要,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並非一經
聲請,即應予採納。本件被告所為之行為,雖有非是,惟原告就其所稱之社團內部有流傳
流言蜚語、車友都在背後指指點點並稱原告戴綠帽、對原告所營運之公司內、外皆有名譽
上影響等事實,並未提出何等具體事證以資憑佐,而依卷內既有事證,亦未見被告或黃X
X曾就其等間超逾正常友誼之親密關係或肢體接觸行為有何大肆張揚、故意令人廣為週知
等類舉措,自難逕認原告此部分所指之事實確為真實。復衡以黃XX與被告所加入之Face
book臉書社團 *** *** CLUB TAIWAN 乃「私密社團」,成員共約2,795位,有原告提出之
網路截圖為證,又原告非屬公眾人物,本件被告所為,尚未見有除原告、黃XX以外之第
三人知悉,更未經媒體報章雜誌加以報導,縱經流傳,影響範圍亦屬有限,未有社會普羅
大眾均得見聞之情形,若以張貼公告方式使人探詢而週知,尚非所宜;且如附件所示內容
,其內並未具體指明原告之姓名抑或可資辨別之個人訊息,復未見原告所屬公司人員有何
查看、觀閱被告個人臉書、該社團貼文之需求或必要,倘經張貼,亦難認此舉屬於足以回
復原告名譽之有效與必要之方法。是依原告所受侵害,若以其請求張貼如附件所示內容 3
日之方式,與被告所為之行為態樣相較,已逾越相當性,有失衡平,揆諸上揭說明,原告
此項請求,難認屬於回復其名譽之適當處分,不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援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賠償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即109 年2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逾此範圍以外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
告准、免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
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無影
響,爰不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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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常常會感到心痛,就是因為心痛,所以會覺得活著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尤其是你的心
纖細、脆弱的有如玻璃一般,令人很有好感,所謂的好感就是喜歡。

                          ——《新世紀福音戰士》渚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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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Teacher: 才30萬1F 06/21 12:41
greenmiracle: 六千萬,好少2F 06/21 12:42
SigmundFreud: 醫生玩人妻才三十萬,搞不好半個月薪水都不用3F 06/21 12:42
ghostl40809: 一定有在車上修幹4F 06/21 12:43
NLNG: 又癢了5F 06/21 12:43
kosuke: 這告訴我們 人生勝利組還是會當烏龜6F 06/21 12:44
s72005ming: 慘7F 06/21 12:44
Alphaz: 另一半不用工作是不是很容易外遇8F 06/21 12:45
ams9: 連醫師那種財力 也只賠30萬9F 06/21 12:45
a27588679: 30萬是不是看不起人啊10F 06/21 12:45
BaDoYao: 台女優質11F 06/21 12:45
leona12: 通姦除罪了啦 沒新聞價值12F 06/21 12:46
stlevi811101: 史迪奇醫生13F 06/21 12:46
SPEman: 今年是大通姦、大無罪、大上限元年14F 06/21 12:47
fifi0828: 請求200結果3015F 06/21 12:47
chinagay: 便宜16F 06/21 12:48
purplebfly: 左膠就認為這是民事糾紛啊,現在打破你家花瓶比跟你老17F 06/21 12:50
rockon15: 你太太真破18F 06/21 12:50
purplebfly: 婆通姦還嚴重啊,你能怎麼辦?19F 06/21 12:50
lucifier: 現在偷情只要次數夠多,你各位老婆說不定比外送還便宜20F 06/21 12:51
thomas0229: 醫生最好拿不出20021F 06/21 12:51
ethanwu0414: 才30萬 看不起沈醫師喔22F 06/21 12:51
milkBK: 笑死老婆法院認證30萬23F 06/21 12:51
moocow: 沒有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根本笑死人24F 06/21 12:52
sean5236921: 真爽 才30 除罪哈哈哈哈25F 06/21 12:52
ethanwu0414: 順便把人妻也改裝了26F 06/21 12:52
fifi0828: 帳面資產醫生只有小開的1/1027F 06/21 12:52
seal998: bitch28F 06/21 12:53
mij: 才六千萬難怪要29F 06/21 12:53
kevinacc084: 可憐哪30F 06/21 12:53
kevin552216: 求償200賠3031F 06/21 12:53
kevin552216: 除罪真的爽
aresa: 30萬戴你一頂大綠帽,超划算33F 06/21 12:55
rushfudge: 法院ㄖ正玩台女阿姨只要3034F 06/21 12:55
TyuzuChou: 老婆沒被告耶35F 06/21 12:55
brefey: 醫生真多車呢36F 06/21 12:57
kaodio: 這民法好讚 大法官真有遠見37F 06/21 12:58
hikaru77613: 要有插入才賠的多,抓的到嗎?x道自主權,老公勿擾38F 06/21 12:58
skullno2: 通姦告民事根本自取其辱39F 06/21 12:59
cocogogo: 台北一間房就5000萬了40F 06/21 12:59
heat0204: 說好的 民事賠更多呢?41F 06/21 12:59
kaodio: 沒犯法有什麼好報的 記者這麼閒麻煩去扶老太太過馬路好嗎42F 06/21 13:00
cwind07: 根本是要搞毀婚姻系統 以後誰還要娶老婆43F 06/21 13:00
BRANFORD: 醫師的財產大於6000萬吧44F 06/21 13:03
YALEMY: 30萬笑死 老婆被人騎 慘45F 06/21 13:03
abcccbbs: 戴綠帽 重罰 30萬  哈哈 笑死46F 06/21 13:04
deadair: 現在不用有雙方性行為的證據就可以告了喔47F 06/21 13:04
diaze: 呵呵這醫師 明明利用這個身分可以吃到更年輕未婚的48F 06/21 13:06
wulaw5566: 判決是看不起醫師嗎?49F 06/21 13:08
shala: 房屋2幢、土地多筆,投資多元,申報財產總額約6221萬50F 06/21 13:08
shala: 明顯低報
cue: 除罪了就不用抓姦那麼麻煩,找到親暱照片就行了52F 06/21 13:10
airback76: 媳婦版還說外遇的多是老公,科科53F 06/21 13:11
sweety655633: 本來就是只要有親暱照片就能求償54F 06/21 13:11
sss101010127: 30萬QQ55F 06/21 13:11
sweety655633: 跟除罪沒有關係56F 06/21 13:12
sweety655633: 簡單來說除罪單純就是少了刑事這項工具而已
michael0323: 怎麼八卦也有情報哥……58F 06/21 13:12
sweety655633: 對男的也不公平喇59F 06/21 13:13
sweety655633: 因為通常都是男方比較有錢
sweety655633: 做一樣的事有錢就容易多賠
VVax: 哈哈 還說要提高民事賠償金額 有夠天真62F 06/21 13:14
sweety655633: 只能說現在結婚對臺男就是比較不公平63F 06/21 13:14
sweety655633: 結婚前可以好好想想
sweety655633: 至少約定一下分別財產制
Allen0315:     台女真der超優質der~~~!!!66F 06/21 13:16
sweety655633: 那種說要走分別財產制就崩潰爆炸的67F 06/21 13:16
sweety655633: 10個有11個就是要婚後擺爛等你受不了然後離婚騙剩餘
sweety655633: 財產分配
chrisk0613: 離婚破麻還可以分財產呢 台女真棒70F 06/21 13:18
korzen: 從25歲開始吃 37歲也可以丟了 六千萬怕找不到另一個25的嗎71F 06/21 13:20
tearness 
tearness: 找砂石車撞死這對狗男女就好72F 06/21 13:20
a2006003: 好亂喔73F 06/21 13:22
tearness 
tearness: 肉搜一下 這種賤女人就是要好好教訓74F 06/21 13:22
traman: 可憐那75F 06/21 13:22
osmanthusjo: 為什麼這次不用抓姦就可以告成功??76F 06/21 13:23
lovejamwu: 意思是你老婆只值30萬. 換一個啊.77F 06/21 13:23
rexyeah: OO你個有夠多XX78F 06/21 13:24
jonestem: 離一離吧79F 06/21 13:24
osmanthusjo: 到底怎麼告才會成功??80F 06/21 13:24
ptrs810812: 小英不結婚 通姦不關他的事81F 06/21 13:26
GyroZep: 這台女可以丟了,三十七也很鬆了82F 06/21 13:27
alex00089: 一定很正83F 06/21 13:27
qpeter: 這時代何必結婚生猴子呢 付錢就能X別人老婆了 才30萬而已84F 06/21 13:29
kendiv: 這個只是離婚起手式..85F 06/21 13:31
chudly: 小開最後有離婚嗎?86F 06/21 13:31
jupei: 可以換年輕的了 這種告離婚應該可以不分錢給女的吧87F 06/21 13:33
dentalboy: 有錢小開還是比不上醫生光環 幫Q88F 06/21 13:41
yeay: 沒有刑事,民事請多判一些好嗎?89F 06/21 13:46
zxc17893: %%%%%%%%%90F 06/21 13:49
jonaswang01: 笑死!  破太太91F 06/21 13:57
abyssa1: 4X醫師 年薪400萬 資產620萬 這你敢信?92F 06/21 14:01
nrxadsl: 嘖嘖吧93F 06/21 14:02
NSRC 
NSRC:    台男悲歌 QQ~~ 終究要變身 綠.光.戰.警94F 06/21 14:06
edman008ptt: 乖乖綠下去 賠償還要考慮人家收入勒95F 06/21 14:14
onlyhuman: 小菸政績+196F 06/21 14:18
milkwind: 資產60e才算小開吧97F 06/21 14:19
milkwind: 標準那麼低
wangzenfu: 優質母豬台女99F 06/21 14:23
kevin1221: 果然某族群都有著醫生娘夢想100F 06/21 14:26
MidoBanA: 笑死  30???101F 06/21 14:28
ariawind: 離婚變成醫師娘102F 06/21 14:29
bananaduck: 可憐啊103F 06/21 15:10
grayplace: 可以滾了,有錢怕缺女人?104F 06/21 15:11
raku: 30萬太少了吧 考量雙方身價105F 06/21 15:25
polestar0505: 30萬騎人妻毀人家庭超划算 這一定在車上很多發106F 06/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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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bangel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6-21 13:45:35 (台灣)
  06-21 13:45 TW
還沒被上? 如果真的只是給抱抱親親?這樣也算貴? 那種脫光陪睡?陪洗的?一毛都沒拿到不是很多? 只因沒有「插入」? 比這虧大了吧?
2樓 時間: 2020-06-21 16:06:51 (台灣)
  06-21 16:06 TW
樓上的,恐怕不是沒被上,是沒被抓到
這種上了你老婆比撞壞你的車還要輕微,台灣的法律蒸棒!連我都想找人妻調皮一下了;一個6000萬小開告一個醫生居然只賠30萬,一般人是能陪多少?撞壞車嚴重點就超過30萬了,還能告刑事的毀損罪,怎樣都比睡人老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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