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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amraam.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07 23:35:45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標題 [轉錄] 「彈性」的美國勞動法制怎麼做──以其適
時間 Thu Dec  7 21:49:39 2017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QAKRPXD ]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標題 [轉錄] 「彈性」的美國勞動法制怎麼做──以其適
時間 Thu Dec  7 21:49: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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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的美國勞動法制怎麼做──以其適用對象為例
2017/12/07

文 / 高稹

近期勞基法修正引發諸多爭議,甚至遭受「修惡」的批評[1]。我們可以發現的是,在眾
多修法理由中,賦予勞雇雙方「彈性」,顯然是最有力、最被強調且被認為最應該要說服
大家的說詞。

環視諸多比較勞動法制,首當其衝,被最多人認為當無愧「彈性」者,應為資本主義最是
飛黃騰達,講求自由僱傭(at-will employment)的美國[2]。在目前勞基法顯然走向鬆
動、彈性化的趨勢下,我們應有必要對此一「先進國家」的勞動法制具有一定基礎認識。
囿於筆者能力有限,以下簡要介紹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 Act, FLSA)
的制定意義,並介紹其適用範圍。




其實,美國是這麼做的…

公平勞動標準法為羅斯福政府推動「新政」措施的重要法案之一,規制勞工的最低工資額
度、最高工時限制與加班費計算方式等基本勞動條件事項。公平勞動標準法的制定目的,
在於消除對勞工健康、效率和福利所需最低生活水準有害之勞動條件;簡單的說,旨在規
範勞工的「最低勞動條件」。


公平勞動標準法為聯邦法律,因此,在規範體系上,各州政府自得訂定切合各州利益、因
地適用之勞動保護方案——但不論如何,這些額外勞動條件規制,不應遜於公平勞動標準
法所提供的「樓地板」限制。


舉例而言,目前聯邦最低工資為7.25美元/小時[3],加州為10.10美元/小時、華盛頓為
11美元/小時。依公平勞動標準法之規定,工時與加班費計算為法定工時40小時,額外加
班應以1.5倍工資計算,加州則可能發生2倍計算之加班工資率。總而言之,倘若各州訂定
較公平勞動標準法優厚的勞動保護條件,當應從其規定。



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在1933年就任後推行包括公平勞動標準法在內的多項新政。圖為他於
1935年8月14日簽署《社會保障法案》。(來自維基共享資源,Social Security Online

– 本圖像可以從美國國會圖書館的圖片與照片組獲得,其編號為cph.3c23278。照片屬公

有領域。)



專業高薪、具相當協商能力才得彈性

正因為公平勞動標準法保障這些重要勞動條件,所以事關重要的問題在於:公平勞動標準
法的保障對象為何?此問題也正體現出公平勞動標準法「彈性」的一面。

本法區分「非豁免勞工(nonexempt labor)」與「豁免勞工(exempt labor)」。「非
豁免勞工」是公平勞動標準法的保障對象,受到本法最低工資、加班費等保護規定所及,
雇主至少應按本法標準核算其待遇。


雇主可能認列、或由勞工自行主張其為「豁免勞工」者,則非公平勞動標準法之保障對象
。根據美國勞工部工資工時處所提供資訊(最後瀏覽日:12/07/2017),同時排除於本法
最低工資與加班費計算之豁免勞工,應滿足於以下條件:


特定職業別;
通過職務內容檢驗;
通過薪資標準檢驗,應以月薪為薪資支領單位,且每週不得少於455美元。
在實務上,此類員工通常屬於公司管理階層,其實際工作內容主要在於監督、指揮他人,
或者本身具備高度專業、不完全受到雇主指令支配。可能通過上開標準檢驗之「豁免勞工
」,往往在組織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專業性或獨立性。此類員工之所以被排除公平勞動標
準法外,原因主要在於他根本不需要。



承前二段所言,公平勞動標準法僅僅提供「最低勞動條件」,豁免勞工──例如公司主管
,因其學識、工作性質或內容使然,本有相當協商能力與雇主約定更佳勞動條件,或者可
能承包專案、以案計價。豁免勞工被排除於公平勞動標準法之外,擴張其可能的協商空間
,將有利其尋求更為適合的工作待遇內容。




他山之石有脈絡 「彈性」並非「隨便」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公平勞動標準法在適用對象範圍上確實顯現其機動性的一面,
但是,「彈性」並不意味著「隨便」。在此,筆者必須重申,豁免勞工雖然被排除於公平
勞動標準法之外,並不代表他從此不受到任何保障;不受到本法加班費計算方式所及,也
不意味著他必得「做好做滿」、直到任務完成。


我們可以說,豁免勞工本身即具備相當優勢條件,使得雇主對其必然產生「自律」之狀態
;也正因為如此,只能提供最低勞動保障的公平勞動標準法,當無進場之需要。從而,在
我們關注、尋求勞動法制應「彈性化」的同時,筆者認為,我們也應該在援引他國法制時
,格外小心翼翼,體察比較法的形成脈絡、保護意義或者實際操作上與我國法制的異同。


12月3日,公民團體辦「過勞大悲功德大法會」,以頌「清德老君勞基法功德經」諷刺行

政院長賴清德主導的勞基法修法。(攝影:張榮隆提供)


[1] 參見〈「最爛勞基法修正案」一讀〉/(最後瀏覽日:12/07/2017);〈不滿勞基法
修「惡」 勞團9日串連上百人赴行政院抗議〉(最後瀏覽日:12/07/2017)。

[2] 參見〈美國是這麼做的〉(最後瀏覽日:12/07/2017)。

[3] 聯邦最低工資起始於1938年之0.4元(美元),1949年調整為0.75元,1955年為1元,
1961年為1.25元,1966年為1.6元,1974年為2.3元,1977年為3.35元,1989年為4.25元,
1996年為5.15元,最後一次調整則為2007年之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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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mraam (123.192.237.20), 12/07/2017 21:49:39
yuriaki: 外國是外國 本國是本國1F 12/07 22:27
yuriaki: 本國人認為低薪才該有彈性加班做到死
YumingHuang: 美國你出事資方賠到死,台灣違法賠兩萬,你他媽是要3F 12/07 22:56
YumingHuang: 比個鬼?
yuriaki: 本國太多本來有病的瀕死病人騙僱主僱用沒辦法5F 12/07 23:06
shrines: 推6F 12/0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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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evin1959, leon999su 說讚!
1樓 時間: 2017-12-08 00:21:26 (台灣)
-1 12-08 00:21 TW
···
資共黨認為台灣人本來就有病 做死操死才合情理
2樓 時間: 2017-12-08 02:00:34 (台灣)
  12-08 02:00 TW
資進步市資共好嗎= =標籤也別亂貼
3樓 時間: 2017-12-08 04:50:42 (台灣)
  12-08 04:50 TW
···
資本家共產黨 勞工資本主義黨 貼的很漂亮阿
4樓 時間: 2017-12-08 04:52:05 (台灣)
  12-08 04:52 TW
···
KMT2.0 跟中國共產黨有87%像
5樓 時間: 2017-12-08 06:32:38 (台灣)
  12-08 06:32 TW
樓上去領值夜津貼吧
6樓 時間: 2017-12-08 07:01:54 (台灣)
  12-08 07:01 TW
···
樓上你真的知道什麼是資本主義 什麼是共產主義嗎?
我問你幾個問題 你回答了就知道你到底懂不懂
1. 請問地球上最接近共產主義的國家有哪些?
2. 中國是否是共產主義國家?
7樓 時間: 2017-12-08 10:09:09 (台灣)
  12-08 10:09 TW
推~這篇才是有要討論如何修勞基法!一堆亂貼人慣老闆、資進黨標籤,亂捧作秀立委「站」神主牌~這樣的勞團真的有想討論內容嗎?又不是共產黨在搞階級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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