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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2-14 09:05:58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oastdown (none)
標題 Fw: [新聞] 有影響言論自由之虞!AIC發公開信 籲政
時間 Thu Dec 13 19:49:13 201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4aQnxI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oastdown (none)
標題 [新聞] 有影響言論自由之虞!AIC發公開信 籲政
時間 Thu Dec 13 19:46:54 2018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有影響言論自由之虞!AIC發公開信 籲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2-12 21:48


假消息議題發酵,行政院所提「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通傳法)。由網路平台業者所組
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 AIC),針對此修法寄發公開信給行政院
長賴清德, 表示行政院在11日對此草案的說明,背離「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的修法
初衷,修法發展令人不安,顯示政府與產業間缺乏持續、實質的溝通,並建議行政院撤回
原案,以利行政院與所有關係人持續溝通、討論。


由LINE、Facebook、Apple等網路平台業者和主要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
今天發出公開信給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行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以利重新審議


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簡稱AIC)的主要成員為參與國際投資及經
濟貿易的全球網際網路與科技公司,旨在代表產業團體,促進亞太地區對網際網路政策相
關議題的認知及溝通。聯盟成員包括Amazon、Airbnb、Google、Facebook、Apple、

Twitter、LinkedIn、Expedia、Rakuten、LINE及Yahoo(Oath)等公司。

AIC表示,行政院曾於今年12月11日就「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作出相關說明,而其內容
在實質上及根本上,似已背離了行政院依循「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所提出、並於2017
年11月26日由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審議的原草案版本所持的初衷,AIC對此表示「慎重的關
切」。


AIC指出,上述草案近日令人不安的發展,顯示了台灣政府與產業間缺乏持續性的實質溝
通。這些發展引發AIC對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的高度關切,這也將對未來投資及產業開發
並推廣新服務造成阻礙,更將影響台灣數位產業的未來發展


「判斷資訊真假是高度主觀議題,恐有影響思想交流風險」

AIC進一步強調,由於判斷資訊的真假是一高度主觀議題,且有犧牲資訊取得及合法思想
意見交流自由的風險。AIC認為,以管制資訊傳達及訊息交換為設計的立法規範,無法有
效解決不實資訊所造成的問題


AIC認為,以管制資訊傳達及訊息交換為設計的立法規範,無法有效解決不實資訊所造成
的問題。AIC舉例,他們知道德國已制定打擊仇恨言論的專法,但在未有充分時間讓多方
關係者深入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不精確地參考外國經驗而推用到台灣法規的做法,恐將對
台灣人民言論自由、人權造成深遠影響。


因此,AIC請求行政院以該法律案原提案者身分,向立法院撤回原案,以利行政院重新進
行進一步審議,並讓行政院與所有關係人進行持續、暢通及合作的溝通。

AIC表示,為避免立法措施可能無意中限制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AIC要求對於任何現有法
規、準則及誠信原則,均應作廣泛解釋,盡可能提供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意見表達機會,
並讓台灣政府、非營利組織、產業及其他多方關係人均可共同合作,共享創新想法。


AIC說,台灣多次被無國界記者組織、自由之家等機構評為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之一,排名
高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南韓、日本等鄰近亞洲國家,如此成就歸功於台
灣一直以來持續堅守的民主價值,以及其對於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長久維護。


AIC也表示,雖然不實資訊是一個高度複雜及重要的議題,但AIC成員在協助他國政府的經
驗非常豐富,AIC已準備好協助台灣政府實現創造一個更安全、更美好網路世界的決心。
AIC期待能有更深入的討論機會,確保在此議題的合作上,能有最公平和諧的結果。


「馬尼拉中介責任原則:中間人應免於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

為避免侵犯言論自由,行政院說明,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最重要的參考依據,即為
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根據「馬
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中間人應免於對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沒有司法機關命令
,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以及「內容限制請求必須清晰、明確,且依照正當程序」、
「法律、內容限制命令,和實務做法必須通過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檢驗」、「法律、內容
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必須遵循正當程序」、「透明度和問責機制必須建立在法律、內容
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Gh6HvW
有影響言論自由之虞!AIC發公開信 籲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風傳媒
[圖]
假消息議題發酵,行政院所提「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通傳法)。由網路平台業者所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InternetCoalition,AIC),針對此修法寄發公開信給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行政院在11日對此草案的說明,背離「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的修法初衷,修法發展令人不安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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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4aQnx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701617.A.ED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astdown (116.241.147.102), 12/13/2018 19:49:13
※ 編輯: toastdown (116.241.147.102), 12/13/2018 19:49:24
dodob11: 嘻嘻嘻 有點想笑 雖然沒看清楚內文在說啥1F 12/13 19:51
gn231949615: 摘器官新聞表示2F 12/13 19:52
esienhour: 丟臉丟到國外?3F 12/13 19:52
BossSB: ===============================穩4F 12/13 19:53
loggate: 吱吱:統一了就沒有言論自由啦~5F 12/13 19:56
agold: 跟東奧正名一樣,真希望過,準備看笑話6F 12/13 19:57
boogieman: 資訊真假還有主觀認定喔?直接說查證很花錢花人力嘛將7F 12/13 20:07
boogieman: 這種幹話?
quixotic: 慘了 這下連國外都知道DPP是箝制言論的綠共9F 12/13 20:07
boogieman: 樓上根本什麼都不懂吧?還是你整天都在嗑假新聞真香?10F 12/13 20:08
sorabird: 類似的法律記得之前dpp剛上台好像也有炒過一輪 現在又想11F 12/13 20:09
sorabird: 重來一次嗎??
quixotic: 挖讚喔 說你假新聞就假新聞 超香13F 12/13 20:13
quixotic: 你們什麼都不懂 >> 這話可以 這話真的很DPP
mimikillua: 外國人都抗議了 dpp真蠢15F 12/13 20:18
yuxo320: 我綠共要整你就整你 不服自己去法院吵n年吧 哈哈哈16F 12/13 20:23
alice1967: 滿好的,連歪國人都覺得怪怪的!17F 12/13 22:14
globekiller: 以後說DPP不好的 變有罪推斷 你要自提證據證明為真18F 12/13 22:47
globekiller: 說KMT不好的 檢舉者要提證據證明為假 不然都當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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