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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12 10:30:06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pujipuji ()
標題 [轉錄] 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
時間 Fri Jun 12 07:28:26 2020


1.轉錄標題︰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會召開困局
1.轉錄網址︰https://bit.ly/3hjxq9A
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會召開困局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的法律工作室
[圖]
臺灣民眾黨吸納黨員時,以允許雙重黨籍、不收黨費為號召,且網站提供入黨的便利管道,在短時間內,已經吸納了超過12000名黨員。豈料因為黨章的缺失,造成了現在民眾黨難以召開黨員大會、長期下去會危急政黨存亡的困境。 ...

 
2.轉錄來源︰李郁霆律師與蔡如媚律師的個人網頁

3.轉錄內容︰

臺灣民眾黨吸納黨員時,以允許雙重黨籍、不收黨費為號召,且網站
提供入黨的便利管道,在短時間內,已經吸納了超過12000名黨員。
豈料因為黨章的缺失,造成了現在民眾黨難以召開黨員大會、長期下
去會危急政黨存亡的困境。


政黨法關於黨員大會之規定

政黨法第15條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
少每二年召開一次。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第16條規定:「黨員大會
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
二以上決議: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兩年至少召開黨員大會一次,且黨員大會須至
少一半以上黨員出席。但也允許政黨黨章規定,由黨員選出黨代表、
召開黨代表大會之方式行之。


我們都知道,團體人越多,就越難召集眾人出來開會,尤其是全國性
的團體,這一半人數的門檻是很高的。所以政黨法允許透過黨代表的
方式,來替代黨員大會的舉辦,這樣人數就可以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且黨代表都是熱衷於政治、權利之人,出席黨代表大會的意願就很高
,不怕開不成黨代表大會。


民眾黨章程的缺失

民眾黨章程第11條規定:「本黨設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
得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如黨員超過一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
程,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民眾黨目前無黨代表,是採用原始黨員大會的方式,雖規定黨員超過
1000人時,可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改採黨代表方式為之。但民眾
黨想改採黨代表模式,要修改章程,而修改章程勢必要先召開黨員大
會。


但民眾黨入黨門檻很低,可雙重黨籍也不用繳黨費,造成黨員不斷增
加,而這種輕鬆入黨的民眾,要遠赴臺北出席黨員大會,應該沒什麼
意願,如此一來,當黨員越多,黨員大會召開的門檻卻越來越高,問
題陷入無限迴圈無法解決。


而不用繳黨費就可入黨,也可能讓政敵藉由人頭黨員的方式(反正黨
員大會採多數決),故意妨礙民眾黨的運作,所以當時對於黨員入黨
資格的決策,現在來看是有很大問題的。但允許雙重黨籍、不用黨費
的規定寫在章程裡,要修改又必須修改黨章,可是黨員大會無法有一
半以上黨員出席就召開不了。


像國民黨或民進黨的章程,均明文規定採黨代表模式,所以雖然這兩
黨的黨員比民眾黨更多,但不需擔心無法召開黨員大會,因為只要召
集黨代表開會就可以了。由此可見,民眾黨的章程,一開始就應該規
定採黨代表制度,或是規定當黨員超過1000人時,直接改採黨代表模
式,無須再修改章程,才能使政黨運作順利。


人民團體法之規定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特別法,當政黨法
未規定之事項,或許可看看人民團體法有沒有規定可以解套,但似乎
也無法如願。


人民團體法第28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
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
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前項地區之劃分及應選代表名額
之分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會員人數逾300人,可逕採會員代表、會員代表
大會制度,不需修改章程。但民眾黨章程已劃地自限,明文規定改採
黨代表制應修改章程,雖然這是人民團體法所無之規定,但只要章程
未牴觸法律強制規定,就是有效的,也有拘束力,既然民眾黨章程規

定要修章程才能改用黨代表制,就還是必須遵守章程所定之程序規定


再者,政黨法對此之規定,係規定「章程」有規定採黨代表制者,可
由黨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則人民團體法第28條所規定內容,
在政黨法已另有特別規定,即仍應適用政黨法而非人民團體法。


若一直未召開黨員大會,會有何後果?

政黨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一、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
仍不召開。」同法第29條規定:「政黨解散或經廢止備案後,應由主
管機關公告;完成法人登記之政黨,應囑託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民眾黨若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經內政部限期召開仍未召開,則會
遭到內政部廢止、法院為解散登記,非常嚴重。

在此困境下,除非立法院修改政黨法規定幫民眾黨解套,或民眾黨在
黨員繼續增加前(新聞報出來後,惡意入黨增加召開門檻的人可能會
越來越多),趕快召開黨員大會,提供誘因、贈品、提供委任出席的
便利管道,湊足一半的人數讓黨員大會召開並讓章程修正案通過,才
能解除困局了。



4.附註、心得、想法︰
真的很好奇民眾黨的黨章,當初是誰起草的,絕對是個人才
短短的幾條,就順利的把自己的出路完全封死了
實在是不能得不佩服,只能再做一張迷因圖致敬民眾黨了
https://i.imgur.com/kpxZcZl.pn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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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uhuSG0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918108.A.400.html
MVPGGYY: 不就自己很愛玩一些自認很潮的新概念造成的= =1F 06/12 07:31
MVPGGYY: 柔性政黨雙重黨籍,不用黨費,網路線上入黨,這幾個合起
MVPGGYY: 來就變這樣了
octopus4406: 天才 自己玩死自己4F 06/12 07:32
cross980115: 超好笑 是真的連個懂法律懂規則的人都沒有嗎?5F 06/12 07:33
lockinboy: 要創造新政治就不能被法律框架框限!6F 06/12 07:37
impixels: 柯檳榔,可以參考你祖公,共產黨做法7F 06/12 07:41
[圖]
 
bom30433 
bom30433: 一個能用的人才都沒有9F 06/12 07:42
lazycat5: 張前秘書長留言說要開會10F 06/12 07:48
MVPGGYY: 民眾黨這個例子,以後應該會被當成組政黨時的教案範例XD11F 06/12 07:49
cschuan: 歡樂無法黨都比TMD認真12F 06/12 07:50
CenaWang 
CenaWang: 推迷因XDDDDD13F 06/12 07:50
MVPGGYY: 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就拿民眾黨來當經典教案,跟審計學14F 06/12 07:51
MVPGGYY: 裡面的安隆案跟博達案一樣
scarbywind: 4年+限期 搞不好夠撐到宗痛大選結束(X16F 06/12 07:51
cross980115: 難啦 限期改正不能拖那麼久吧17F 06/12 07:52
scarbywind: 安隆案後面有增加法條堵吧 不太一樣(?18F 06/12 07:52
scarbywind: 差半年多 吧?
rogudan: 圖好好笑,柯文哲的樂觀也是異於常人,搞不好他會笑呵呵20F 06/12 07:52
rogudan: 說,我又可以創立一個新政黨了
abusgun: 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這樣應該可以啦22F 06/12 07:53
MVPGGYY: 安隆跟博達案,後面就造成增加了關係人揭露的新審計公報23F 06/12 07:54
MVPGGYY: 啊
MVPGGYY: 改不好民眾黨這個例子,也會搞到要修法去,要不然柯文哲
MVPGGYY: 又要說執政黨一黨專政在清算迫害他了
akway: 當初不知道是抄誰的黨章 然後亂抄一通27F 06/12 07:55
scarbywind: 搞到修法我覺得cf也可以自己走了XD28F 06/12 07:56
cross980115: 各大黨、時力等等 都沒有這個問題29F 06/12 07:57
cross980115: 更別說時力還是正面硬拚拚過
cross980115: 連抄作業都不會 活該被死當
scarbywind: 實力原本就律師起草的...32F 06/12 07:57
CenaWang 
CenaWang: [url=https://imgur.com/gSZC0Pd]https://i.imgur.com/gSZC0Pd.jpg[/url]33F 06/12 07:57
cross980115: 我說抄黨章的部分34F 06/12 07:57
scarbywind: 這也算柯本來就有的弱項吧 沒有專ya人才35F 06/12 07:58
cross980115: 自己沒懂規則懂法律的人訂,連抄現成的都不會36F 06/12 07:58
阿北的柔性政黨新政治
怎麼能墨守成規,抄那些陳腐的舊政黨政治?

※ 編輯: pujipuji (129.67.118.160 英國), 06/12/2020 08:00:41
MVPGGYY: 民眾黨的發言人陳宥丞也是法律系的啊37F 06/12 07:59
akway: 發言人法律系也沒用 創黨核心好像沒人法律專長38F 06/12 08:01
akway: 就算不懂 也可以問別黨阿 只怪當時柯文哲幾乎他黨人士全部
akway: 得罪光 他也拉不下臉求救
yien: 推阿噗41F 06/12 08:04
more6: 覺得超傻眼,沒有想過會是出這樣的包42F 06/12 08:06
Crazyfire: 陳宥丞他是黃33的助理 實際上也並不算柯的人馬 當然在43F 06/12 08:07
Crazyfire: 黨籍上他是民眾黨的 也將可能是民眾黨2022在港湖的議員
Crazyfire: 候選人
Crazyfire: 不過在港湖這一區 社民黨就有個陳又新律師做免費的巡迴
Crazyfire: 法律諮詢 其實光是社民黨這種政治實力更弱的小黨 法律
Crazyfire: 專業人才也都比民眾黨強
MVPGGYY: 張益膳應該是懂這方面的東西才對49F 06/12 08:12
Crazyfire: F奶的宜芳也應該有被張益贍灌輸許多這方面的東西 可惜50F 06/12 08:16
Crazyfire: 宜芳被停權到2021
Crazyfire: 暫時也幫不上民眾黨的忙
TheoEpstein: 這件事實在太好笑XD53F 06/12 08:22
KimWexler: 應該不是拉不下臉 我覺得是把組黨看得太簡單沒仔細去54F 06/12 08:30
KimWexler: 研究過創黨有什麼事情需要仔細處理
banbee100: 真的還是老實點想辦法湊6000人開會吧56F 06/12 08:38
hbj1941: 其實黨規真的問題不大,最大的問題是上面這些人根本無心57F 06/12 08:42
hbj1941: 黨務,柯自從2020想參選確被韓突然殺出打亂,再加上自己
hbj1941: 越走越偏,下面的人看他沒有,這個臨時成立的黨也就隨便
hbj1941: 了
elainakuo: 還好我早說 民眾黨沒有法律專才 遲早出事 嘻嘻61F 06/12 09:24
elainakuo: 黨綱都弄不好 要怎麼立法修法
kendiv: 人家一定說是綠共臥底搞出來的黨章..顆顆63F 06/12 09:25
jawbone: ㄟ不對啊 政黑裡都講TMD要出六千人才能選黨代表64F 06/12 09:34
jawbone: 不過TMD黨章裡寫要用黨代表制得開黨員大會先修改黨章
jawbone: 然後政黨法裡規定修改章程要出席人數超過2/3
jawbone: 所以TMD的黨員大會難題 正確來說是要八千人~~~~~~~~~~~~~
lolovero: 推噗吉68F 06/12 09:37
rayven: 柔性政黨(X) 垃圾回收(○)69F 06/12 09:50
rayven: dpp創黨時也是什麼都不懂政黨規章就直接抄km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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