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8-03 14:45: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udgmentLin (奶油馬搜)
標題 [新聞] 向高利貸借錢不還 她還讓對方踢鐵板
時間 Mon Aug  3 14:24:13 201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向高利貸借錢不還 她還讓對方踢鐵板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蔡姓女子(35歲)於前年底向李姓重利業者借款3萬元,9天後約定償還本金時,即報警
抓李男,檢警偵辦後現蔡女過去4年來共12次向重利業者借款,每次還不起就報警,依詐
欺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審理後,以過去11次李女均還了一部份本息,因繳不起才報警,
並非故意詐騙,但最後1次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借款9天即報警抓人,顯然借款之初即
無還款意願,依詐欺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蔡女過去4年來分別因弟弟車禍受傷、娘家、小孩要用錢等,多次向重利業者
借款2萬至3萬元不等,4年來1借了1次共30 萬元,她因返還的金額已超過30萬元,但最後
都因還不起只好報警,導致重利業者遭起訴、判刑,她也因此免除再付利息或本金。


去年12月底,李男在夾報廣告「點將錄」刋登「老闆:急需資金周轉嗎?」蔡女看到後,
向李男借款3萬元,扣除利息後實拿2萬3千元,雙方約定每7日償還本金6千元,9天後2人
相約碰面第一次還款,但蔡女卻報警逮李男,讓李男因涉重利罪被送辦。


檢察官清查蔡女過往記錄,認為蔡女12次向借款紀錄,都是本來就無還款意願,故意借錢
再報警,換取免還錢,但法官檢視蔡女每次借款還款記錄發現,蔡女過去11次借款,有的
已返還超過本金或本金一半的金額,認為蔡女是真的繳付不起,判無罪,但法官認為蔡女
第12次向李男借款部份,才借款9天就報警,擺明沒有還款意願,將她判處拘役。


至於李男,檢察官指出,因重利罪是指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
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但蔡女已是向高利貸借錢老手,檢察官認為她並非無經驗
受騙而借款,因此認為李男借錢給蔡女,與《刑法》重利罪構成要件不符,將李男不起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pAFyVt
向高利貸借錢不還 她還讓對方踢鐵板  | 即時新聞 | 20150803 | 蘋果日報
[圖]
台中蔡姓女子(35歲)於前年底向李姓重利業者借款3萬元,9天後約定償還本金時,即報警抓李男,檢警偵辦後現蔡女過去4年來共12次向重利業者借款,每次還不起就報警,依詐欺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審理後,以過去 ...

 


5.備註: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10.33
※ 文章代碼(AID): #1LlmaID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8583058.A.344.html
shadow0326: XDDDD1F 08/03 14:24
hihimen: 警察釣魚也要判詐欺才行2F 08/03 14:25
a77942002: 感謝大大分享教學~3F 08/03 14:25
apa9394: 當鋪很多在放 擋人財路4F 08/03 14:25
inshadow: 三寶5F 08/03 14:25
lostsky93: 李男其實很有良心耶 先扣除利息後 之後不在加利息6F 08/03 14:26
yayakaka 
yayakaka: 5這女的一直這樣搞,不怕被黑道抓去XX嗎?7F 08/03 14:26
rty745698: 這個怎麼都不怕被打啊?8F 08/03 14:26
GA389434 
GA389434: ...9F 08/03 14:29
genesiss: 李男不起訴??10F 08/03 14:32
momoisacow: 欠錢不還最可惡11F 08/03 14:32
linceass: 靠 她不怕死喔12F 08/03 14:34
leo1986: 很多人不知道重利罪要素"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13F 08/03 14:35
Janius: 會需要借到高利貸,就已經符合"急迫"要件了吧14F 08/03 14:37
echo3283: 12次都還沒死,這女的真會躲15F 08/03 14:38
jily: 背景很硬喔 XD16F 08/03 14:42
Garbolin: 怎麼可能事後不加利息...天真17F 08/03 14:42
laechan: 這女的這樣幹不怕哪一天踢到鐵板被毒打+小弟輪X?18F 08/03 14:43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47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