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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02 22:33:07
看板 home-sale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標題 [新聞] 身障者沒買到國宅 北市府被判國賠453萬
時間 Sun Oct  2 19:52:03 2016



內文:

2016年10月02日17:14
鄧姓男子2011年欲轉售北市松山新村國宅一間6樓的37坪身心障礙保留戶,依法其他身心
障礙者有優先承購權,但北市都發局疏未注意有意承購的黃姓身障男尚未放棄購買,就准
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郭男,成交價2160萬元。黃男氣得控告北市府要求國賠,高院認為市
府疏失害黃男沒買到國宅,判決市府須賠償該屋市價與2160萬元的價差、453萬元給黃男

判決指出,身心障礙男子鄧男2003年向台北市府承購松山新村國宅的一間身心障礙保留戶
,到了2011年鄧想轉售,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其他身心障礙者有優先承購
權,鄧男向北市都發局呈報並公告後,身障黃男向鄧詢價,鄧開價3000萬元,黃嫌貴一度
猶豫,不料鄧男逕自向都發局呈報「協議不成立證明書」,雖然上面只有鄧男單方簽章,
無黃男簽名,都發局仍將該屋轉列一般國宅,准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郭男,成交價2160萬
元。

黃男得知後,先打行政訴訟,主張市府核准該屋改列一般國宅的行政處分違法,勝訴定讞
後,再提國賠訴訟,要北市府賠他買不到國宅的損失,黃主張該屋市價每坪72萬8000元,
乘上37坪約為2724萬元,若非市府疏失,他可用2160萬元買到增值為2724萬元的房屋,因
此市府應賠償他價差損失564萬餘元。

市府辯稱,當時除了黃男,另有一名身障者也想買,黃男不見得買得到,就算黃男願以
2160萬元購買,鄧男也未必要賣,不能說沒買到房子就受到損失。但一審認為市府確有疏
失,「協議不成立證明書」上沒黃男簽名,也未查證鄧男是否曾以相同條件2160萬元與黃
男議價,判市府要賠償453萬元價差給黃男。可上訴。(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連結:

https://goo.gl/8AAO4B
【獨家】身障者沒買到國宅 北市府被判國賠453萬 | 即時新聞 | 20161002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動新聞)鄧姓男子2011年欲轉售北市松山新村國宅一間6樓的37坪身心障礙保留戶,依法其他身心障礙者有優先承購權,但北市都發局疏未注意有意承購的黃姓身障男尚未放棄購買,就准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 ...

 

其他 :

某人表示: 身障者都搶買房你們這群好手好腳的不買小心永遠買不起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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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是什麼

錢多事少離家近,吃喝玩樂我最行
住要住在台北市,睡要睡在捷運旁
距離太遠我不行,屋齡太舊我不要
每月薪水花光光,居住正義心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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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wvk: 協議不成立證明書  這段很有問題. 算瀆職嗎?1F 10/02 19:58
xup6fm06: 判的好!2F 10/02 19:59
cka: 這應該算偽造文書吧 協議不成立要兩方都簽名才算3F 10/02 20:08
mune: 這新聞好奇怪  還有另一名身障者也想買  那到底為什麼會變一4F 10/02 20:09
mune: 般國宅?
rogerhsu1121: 請追究失責人士,不能全民買單6F 10/02 20:41
jose777: 連身障者都千萬來千萬去的,好厲害...7F 10/02 21:02
cAshoNly: 這要追後續有沒有代位求償了,不然又是全民買單8F 10/02 21:03
castalchen: 身障都買得起千萬房 好手好腳的要加油了9F 10/02 21:16
ristart: 郝大人要出來面對10F 10/02 21:34
KYOLONG: 居住(正義)阿 !還真是正義呢!11F 10/02 21:58
ssiou: 沒人覺得哪裡怪怪的嗎?12F 10/02 22:00
zusuki: 郭男為非身障者阿.13F 10/02 22:15
zusuki: 不過2011年 2160約3000的7折 有這麼好殺?
hanktan: 讓文件可以通過的公務員不用負責嗎,怎看都像私下喬過15F 10/0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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