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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標題 Re: [新聞]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時間 Fri Jun 26 08:55:19 2015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 引述《DarkoMilicic (洨米粒)》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通訊社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發稿時間:2015/06/25 13:16 最新更新:2015/06/25 13:49
: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員警葉驥被控因通緝犯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
: : 3槍射擊,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高院今天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 :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時餘,在新屋桃91線葉厝追查贓物買賣時,44歲
: : 的羅男突然駕車準備離開,且形跡可疑,警員隨即上前攔阻。
: : 警方指出,羅男拒絕攔檢,還企圖倒車衝撞,葉男連開3槍,擊中輪胎與羅男大腿,羅男
              ^^^^^^^^^^^^^^^^^^^^^^^^^^^^^^^^^^^^^^^^^^^^^^^^^^^^^^^^^^^^^^
有看內文嗎?
: : 之後棄車逃逸100多公尺後倒地,子彈貫穿大腿動脈,血流不止,最後送醫,仍告不治。
: : 桃園地院認定,葉男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
: : 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
: : 駁回上訴。1040625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50195-1.aspx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員警葉驥被控因通緝犯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3槍射擊,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高院今天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重點新聞 ...

 
: : 5.備註:
: : 法官不在現場怎麼知道羅男沒有其他危險的行為? 通緝犯跑了怎麼辦? 比例原則又要戰了
: 判決書講了:開槍一次這沒問題。
: 被告開一次不夠(他老兄在警校想必行政法打混睡覺,畢業後開槍時,在自身安全無虞下
  ^^^^^^^^^^^^^^
: ,卻不知道檢查被射擊者的傷勢--而繼續射擊、射擊)
: 還立刻開第二次、第三次。而且這是在警察並沒有受到身體攻擊的情況中,
        ^^^^^^^^^^^^^^^^^
倒車衝撞,連開三槍看不懂?

: 對死者的連續射擊~~能打死人,不簡單,真的不簡單--若只有打傷人倒還能圓得回來。
: 乾脆全自動射擊、一次射光彈匣算了。
手槍有自動射擊?你哪牌的手槍?

: 關鍵:警察真的要好好念懂法律,自己不懂,長官叫你拍學運人士的肩膀、你就去拍,
: 這有什麼兩樣。
: 版上駐版警察背景的網友照例配合不思考的鄉民們亂講一通。這個案件的法官並不恐龍。
法官不恐龍?
我倒是覺得很○○阿
65k2步槍漢90手槍根本不一樣,但是我看到有人混為一談阿

: 對了,一個小常識。調查局的調查員,比較沒有犯下這種開槍過當的疏失被判有罪。
: 調查局是哪些人考上(ex.台大法律系畢業),抓槍抓毒抓走私,戰鬥力也不輸警員。
: 調查員沒有在不敢開槍的!開槍知道什麼叫比例原則。所以就算不是沒有被告過、但被判
: 開槍過當的案例比警察少。各位不覺得應該思考一下嗎?
警員查贓物,對方攻擊警察

一領槍的時候就是做好生死
何者在心理上比較容易做好準備?

: 警專又是哪些人念?苦口婆心叫他們學好行政法,當耳邊風。然後嚷嚷說比例原則沒用啦
: .......
: 比如說,本文前幾段已經指出案情癥結--但有些人根本不看或看不懂,只會跳針抬槓...
                            ^^^^^^^^
: 這怎麼辦?

我是這麼覺得拉
○你○的法官,以為子彈是必中?你她○是指定技?
以為每一個人都是周潤發?
知不知道手槍在實戰中的戰鬥是不會超過10秒
有沒有用過手槍?

小弟海巡士官,海巡士官訓打靶是打90手槍
下單位打靶士官還是打手槍靶
手槍的膛線短,雖然是雙手持槍,但是是站立射擊,射擊姿勢也不同
不像步槍可以讓你先趴好,「拖、抵、握、貼、描、停、扣、報」慢慢打槍
90手槍內彈夾裡面裝了15+1發子彈,射出3發子彈
目標是躲在鋼鐵外皮,正在衝撞員警的汽車的輪胎
你他○的法官跟我說這樣違反比例原則?

你知不知道那三發子彈是警察想要保住自己的生命?
為什麼射擊三次?槍口有上仰力,連續射擊中每一槍都會比前一槍更不準
所以考量有效射擊與壓制力才開三槍

我說這她○的就是因為法官自以為高貴
台灣她媽的就是犯人有人權
有通緝犯死了就要找一個呆頭警來墊背
    (但是老百姓被殺?顆顆,我們要保護殺人犯人權喔)

你以為台灣警察愛開槍?
每開一槍都要寫一份報告,事後都要回現場找彈殼
躲在車裡面撞警察,
第一時間警察自己聰明,「躲在車門旁沒被撞死就叫做沒有招撞倒之虞?」
你他○的到底懂不懂車子會動?撞不到第一次你可以撞第二次阿
要撞警察的會說:「唉呀呀我沒撞到警察我好壞壞我應該自首?」
警察對正開車往自己衝撞的車開了三槍來攔阻
開三槍要幾秒?一邊閃避,一邊開槍套,拔槍,瞄準,開槍,
你10秒內沒完成,或沒打中輪胎或嫌犯現在死的就是警察

   警察死了你法官會去上香嗎?不會
           警察死了你法官會去上香嗎?不會
                   警察死了你法官會去上香嗎?不會

我○這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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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團體通常以致力於維護兩性平等為口號,

但是訴求的東西卻通常是一些只有女性能有,男性卻沒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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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ZABzl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280125.A.BF2.html
magic1104: 拜託 你有看判決書嗎(我也沒有)1F 06/26 08:57
logojuju55: 判決書去看一下好嗎 天天感情用事能解決問題喔?2F 06/26 08:57
Marty: https://goo.gl/PauMKm 全自動手槍蠻多的吧3F 06/26 08:58
全自動手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圖]
[圖]
全自動手槍(Machine Pistol—MP)、常被稱為衝鋒手槍、突擊手槍、機關手槍,是一種類似冲锋枪用途,可全自動發射的手枪。 ...
 
logojuju55: 調查局的就知道比例原則,重點在於當初念書念到哪裡去4F 06/26 08:58
Leeng: G18全自動喔5F 06/26 09:00
ability: 幹  給你槍用還希望法官用一般民眾的標準去看你的行為喔6F 06/26 09:00
yayawoliyau: 手槍是有三連發射擊功能,但台灣警察不知有沒有7F 06/26 09:01
logojuju55: 拜託立法限定公務員只能由特定學校去考.....8F 06/26 09:01
logojuju55: 基本比例原則都不會...............................
washi54: 幹 八卦就一堆鍵盤神槍手阿 壓制犯人開一槍就夠了喔?10F 06/26 09:02
magic1104: CS多去練練 要記得點發11F 06/26 09:02
thugools20: 看判決書看判決書 所謂一昧讀死書就是在說你們這種人12F 06/26 09:02
Gooddy: 你連影片都沒看過我猜13F 06/26 09:05
crossmyheart: 推一個 支持警察組工會  全自動手槍很多14F 06/26 09:06
Gooddy: 所以您看過判決書了沒?15F 06/26 09:06
serrier: 不用看判決書請問警察醫生被打時候.法官都會原諒清判犯人16F 06/26 09:07
serrier: 今天如果有家屬不爽揍法官.法官會說家屬一時生氣原諒嗎
serrier: 法官大概直接以藉口藐視法院重判吧.根本只是找藉口
Gooddy: 法官會迴避,由令一個法官審判,沒有情緒問題。19F 06/26 09:09
Gooddy: 可以麻煩您給篇您舉例的判決書給我看看嗎?還是您看新聞
Gooddy: 製造業就否定法官專業?
dallasman: 法官本來就是比記者更垃圾..法律系專門製造人渣22F 06/26 09:13
magic1104: 01423F 06/26 09:14
Gooddy: Www樓上好崩潰毆天啊24F 06/26 09:15
holyhelm: 好運姊的Q, 肛普朗克的q, 都是指定技啊25F 06/26 09:15
jay111101: 簡單一句話送你,不爽不要做26F 06/26 09:18
libraghost: 不曉得是否有先舉槍警告動作唷27F 06/26 09:19
Gooddy: 不要開大決辣這樣怎麼繼續討論下去呢?28F 06/26 09:21
bbo40453: 恐龍鄉民哪需要討論,犯罪的都沒人權,通通打死就對了29F 06/26 09:23
jay111101: 愚民就喜歡警察國家啊,說真的法官已經判很輕了還在那30F 06/26 09:27
jay111101: 邊靠么,如果警察是故意開槍殺人,下次受害的就不只是
jay111101: 通緝犯了,不要以為看了警察故事就以為警察都是成龍好
jay111101: 嗎?
x17cvbnm: 調查局能夠遵守刑事訴訟法就該謝天謝地了,還比例原則..34F 06/26 09:36
Gooddy: 大大您好像狠有經驗,要不要另闢一篇給我們聞香0..0?35F 06/26 09:40
southc: 真的一堆鍵盤神手,如果犯人跑了犯案 ,是不是又要怪警察36F 06/26 09:44
jay111101: 每天都有人犯案,你有看哪個白痴怪警察嗎?37F 06/26 09:46
tfmja: 我看過判決書了,法官連最基本的警械使條例都不討論了38F 06/26 09:50
tfmja: 警械使用條例都不討論了,能說這判決有多公正?
Gooddy: 《又本應注意為逮捕羅文40F 06/26 09:57
Gooddy: 昌雖得依法使用槍械,惟仍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之,
Gooddy: 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aarzbrv: (回Gooddy: 《》通常用來標示書名吧?)43F 06/26 10:03
tfmja: 所以必要程度都是馬後砲啊44F 06/26 10:07
VictorTom: 是是是, 法官都最專業, 專業制服逃犯, 專業山難救難,45F 06/26 10:25
VictorTom: 專業水災救人, 專業玻璃娃娃助人, 專業開刀救人~_~
VictorTom: 像法官這樣都事後諸葛加上帝視角, 當然都超專業的....
Gooddy: 哈我隨便用@@48F 06/26 10:53
aarzbrv: 回tfmja: 文章代碼(AID): #1LYueZU- (Gossiping)就有這次49F 06/26 11:29
aarzbrv: 事件的判決書,其中的理由二、(三),也就是第 202 行起
e1q3z9c7: 讚啦51F 06/26 11:32
aarzbrv: 就是在討論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這法學知識,應該不是向52F 06/26 11:32
aarzbrv: 退伍自特種部隊的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 S522 學的吧?
CassSunstein: 所以原PO念判決書了沒?還是靠記者的二手轉述判決書?54F 06/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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