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miss (蘇啟東)
標題 [吃喝] Sukiya發票未幫消費者存入載具並涉嫌侵占
時間 Wed Mar  8 16:01:00 2023


地點:

すき家 SUKIYA 板橋新埔店


時間:

2023年3月5日 04:58


事發經過:

本人於2023年3月5日04:58外帶餐點

本人於結帳時明確表示電子發票要存入載具

本人明確出示列印出來的條碼載具

店員也明確拿了掃描器掃描條碼

本人理所當然認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事實上並未成功存入)

但本人於事發多天後發現該筆消費的電子發票遲遲並未顯示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APP上

這時候本人才開始懷疑當時店員應該沒有成功把電子發票存入載具

於是

本人於2023年3月7日 01:01再度回到該店家再次消費 (順便測試這間店的電子發票到底有
沒有確實幫消費者存入載具)

結果2023年3月7日 01:01的這筆消費所呈現的交易明細很明顯出現了"載具"等字樣

3月7日及3月5日的兩張交易明細對照如下

https://i.imgur.com/L28jYmq.jpg
[圖]


因此很明顯可以推斷出

3月7日的電子發票確實有存入載具 (該電子發票也在幾小時後即出現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
APP上  https://i.imgur.com/oSLmHsG.png  )
[圖]


而3月5日的電子發票則沒有存入載具

因此消費者即向店員說明解釋這個情況

3月5日的發票既然沒有存入載具  那應該就是操作失誤不小心列印紙本出來了

請將3月5日那張被店員操作失誤的紙本發票給消費者

但店員卻表示"發票不在她們這裡" "可能已經丟掉了" "現在沒辦法處理" "需要等隔天早
上有權限的人來處理"等等來搪塞

消費者深知基層店員工作繁忙  忙中出錯在所難免  且發票事宜或許的確需要權限更高的
人才能處理等等

因此消費者也就沒有再為難店員  沒有非要店員立刻處理不可

雙方說好消費者將自己的姓名與連絡電話留下

等隔天早上有權限的人來處理並聯絡消費者

https://i.imgur.com/NDWoqKx.jpg
[圖]


但至今為止仍音訊全無



後續現況:

本人剛才撥打Sukiya總部的兩支電話0800-031-131與02-2553-9922都是系統語音無人接聽

本人絕非奧客  都還會站在基層店員的角度幫忙思考事情如何解決


因店員手忙腳亂操作失誤沒有存入載具--->那改為將紙本發票給本人也是可以的

店家聲稱該張紙本發票已經被店家自行蒐集後丟棄--->那改為有權限之人將該張發票作廢
後再重開一張新的發票給本人也是可以的

店員聲稱自己沒有權限處理--->本人也同意留下姓名與連絡電話等對方來聯繫處理

解決事情的方法很多  變通的方法也很多  就看店家有沒有誠意要幫忙解決

但很明顯店家是沒有誠意要幫忙解決的


或許店家是想說就只是一張發票而已

每天都一堆客人自己不要發票而留在櫃檯等等

所以店家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等等哪有什麼問題

根本不是需要關注與處理的事情


但此次的情況完全與上述一般情況不同

本人已經明確出示載具並要求將電子發票存入

店員操作失誤沒有正確存入載具就算了

因操作失誤而列印出來的紙本發票還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

這個情境脈絡下就有問題了



未來考慮:

因此本人沒辦法了  可能只能訴諸法律了  才能讓店家關注與處理這件事情

1. 稅務/國稅局部分

消費者已明確出示載具並要求將電子發票存入載具

店員操作失誤導致電子發票沒有存入載具  而是列印紙本出來

由於店員的操作讓消費者誤以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消費者當下當然就沒有向店員索取紙本發票 (因為若已經存入載具就不會列印出來)

店家卻沒有將紙本發票交給消費者  而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

這一部分很明顯是店家在結帳開發票時出現重大瑕疵

消費者發現後向店家反應

店家也消極不處理

這個部分本人考慮向國稅局提出申訴與檢舉

2. 刑事/檢警部分

這個情靜脈絡下

由於店員的操作讓消費者誤以為電子發票已經成功存入載具

消費者當下當然就沒有向店員索取紙本發票 (因為若已經存入載具就不會列印出來)

店家卻沒有將紙本發票交給消費者  而自行蒐集後丟棄(或自行對獎)

店家可能涉嫌業務侵占消費者的發票

這個部分本人也考慮向相關單位提出業務侵占的告訴



最後提醒所有跟本人一樣有將電子發票存入載具習慣的消費者

以後多加留意電子發票是否有確實存入載具

否則遇到像本人這樣的情況

就只能自認倒楣放棄該張發票的權益

又或者像本人現在只能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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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oomiss 2023-03-08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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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 Sukiya發票未幫消費者存入載具並涉嫌侵占
03-08 16:01 zoomiss
cccone: 其實我自己都沒去對是否都存入,久了都忘了1F 03/08 16:17
ppping: 知道時間金額品名可以補印發票嗎?2F 03/08 16:32
sunny15: 小心3F 03/08 16:41
chinaeatshit: 電子發票不能補印  只能作廢  但作廢也不是說說就OK4F 03/08 18:27
dragon780511: 電子發票為什麼不能補印?5F 03/08 18:47
aalittle: 避免爭議吧6F 03/08 18:59
shelley0628: 不是,是因為發票是用來報稅的,客人拿到的發票是"記載金額"的憑證,店家需要統計每一筆的消費跟國稅局申請報稅,一張發票就代表一筆消費記錄,所以沒有補印,要更改就只能作癈,而作癈發票是需原來發票正本(要回國稅局的)證明的~但不是沒有方法只是很麻煩,而且很沒意義~
麼煩到我要是店員就直接開一張同價錢的發票給你,而那一筆消費的商品就自己吃掉就好~
同理可證一件事,服務人員要循正規管道作癈發票是一件麻煩事,原po訴諸法律與國稅局更是麻煩中的麻煩,我不是說不能做,只是為了一張記載記錄的紙....我是覺得一點意義都沒有....7F 03/08 19:50
suckurass: 就一張發票失誤,店員好慘19F 03/08 20:19
shelley0628: 首先,原po有明細表示確實有這一筆交易的記錄,不管原po有沒有拿到發票,國稅局只看店家有沒有確實申報,不看消費者有沒有拿到發票~
然後,要告侵占的話....就要跑法律流程,我個人覺得如果原po家隔壁不是法院丶地檢丶警局,來回的費用跟時間為了一張發票.....20F 03/08 20:22
heading: 我倒是覺得守法是基本 店家該開發票就該開 這沒什麼疑義不然守法的店家是笨蛋嗎?
這怎麼會一點意義都沒有26F 03/08 21:05
freda1: 本來就該開發票29F 03/08 21:09
MikageSayo: 本來就有開發票啊,原PO的點是「沒拿到發票」30F 03/08 21:14
shelley0628: 店家是有開"發票"的!!原po附的交易明細就是證據,通常發票一次出來會有兩張,一張是發票本聯,一張就是原po擁有交易明細,有交易明細就絕對有發票本聯~31F 03/08 21:33
j91380000: 莫忘花椒34F 03/08 21:51
heading: 有開發票 但沒讓消費者收到(不管是載具或實體) 算有開?如果店家有開 但消費者沒收到 店家為何不做任何形式補償也是很奇怪
就算是芝麻綠豆大的事情 店家的那麼一點態度會影響觀感這不是這個網路世代開店的人應該有的基本常識嗎35F 03/08 22:00
MikageSayo: 算啊,除非店家連發票的存根聯/存根檔都弄消失了40F 03/08 22:19
shelley0628: 對呀~除非sukiya不想在台灣經營,為了等級低到不能再低的服務人員丟存根聯或刪存根檔那就令我大開眼界了~41F 03/08 22:43
tyrone0923: 通常是店家重開一張相同價格的最快,可能“有權力”的人覺得原Po應該沒那麼想要,也或者店員怕被念根本沒上報這件事,去店家強硬一點基本上還是會重開一張啦43F 03/08 23:15
magicalko: 載具錯誤吧
顯示載具表示進入電子發票,如果進錯載具,店家也沒辦法作廢,要找出進入誰的載具
店家也不能列印出來
只有載具擁有者可以列印46F 03/08 23:20
tu6y7: 剛好看到的Sukiya黑歷史...覺得超奇耙
https://youtu.be/5t7ZzV337h851F 03/08 23:23
noodleroy: 希望店家以後用自助點餐機,或許就可以減少奇人異事。53F 03/08 23:28
tyrone0923: 重看一次原Po說的,如果你從頭到尾都只跟店員當面說,店員自己想裝死的可能性也不小54F 03/08 23:44
nfsong: 沒啥用  漏開而已  很多名小吃店 沒開也是要到場查核
就算抓到也是警告而已
賣吃的 應該都是用書審  國稅局可能根本就不查了
國稅局只會抓 名店書審用20萬以下半價級距 或免用統一發票這種都是20萬以上 書審營所稅  查不查稅根本沒差56F 03/08 23:58
magicalko: 看錯了,原來是要找沒標示載具的發票。
這下子玄了,這份交易明細表怎麼證明是PO消費?
如果錄影已經消失
隨便撿一張交易明細都能這樣的主張??61F 03/09 00:09
nfsong: 國稅局沒那麼閒....外面一堆幾十億的節稅 才是優先查核
這種 營業額 隨便都能估天花板的  不會刁難65F 03/09 00:12
magicalko: 然後....發票是誰弄丟的,也會有爭議67F 03/09 00:15
ipad6mini: 不太懂為什麼要先質疑提出問題的人,你我都可能是弱勢消費者,我覺得原po願意花他的時間捍衛他的權益很棒68F 03/09 00:54
JCC: 我也在便利商店遇過 明明沒存載具 事後說發票不見 說要補開給我都可以 但是是另外開 不是把原本的給我 但我沒同意
我相信 有意無意的這類沒存載具私吞發票的情況多的是70F 03/09 01:09
aalittle: 超商遇過+1 後來都傾向用可以直接存的,例如直接存入悠遊卡,或者可以自動代入相關載具的73F 03/09 01:27
tk930732: 某家超商有bug會存到別人載具中75F 03/09 01:53
magicalko: 1.你要先證明交易明細是你本人的
2.你離開櫃檯時確實沒有拿到發票76F 03/09 02:22
SAMON5566: 還要證明店員有侵占的故意啊78F 03/09 07:26
shengder: 我也是存雲端,之前也想過這個問題,一般人事後也不會去對發票是否有存到雲端,要是遇到有心店員偷偷把發票列印出來兌獎也不知道79F 03/09 08:05
sss1234: 我覺得你可以在去吃一次後,在下結論吧,只有一張發票手誤漏掉機率大82F 03/09 08:46
ingss: to樓上:原po吃了兩次,兩次的收據都有在上面照片上哦84F 03/09 09:17
a75088285: 一張發票85F 03/09 10:30
Davil0130: 有花椒味
國稅局就是這麼閒,沒有只抓幾十億逃漏稅這種幻想
劇情,只要你檢
舉就會發文查帳,尤其是這種電子發票的更愛抓,直
接比對檔就好。86F 03/09 10:42
Gracegiveme: 如果要追究,以現金支付光憑明細即使查有發票怎麼證明是原持有者?除非像超商有錄入會員之類的才可能作廢補開,或許要調監佐證當時的確是本人在場消費及查看發票是怎麼個去向。
國稅局只能查是否如實開立,無法就此認判定此發票應歸屬於誰哪位消費者。
調監控91F 03/09 14:33
tyrone0923: 原PO跑了兩次都只見到店員,直接去門市說要找店長處理說不定馬上就解決了98F 03/09 17:29
heibe: 原po跟雙和板那位盯上墨爾漢堡的,真的該結拜一下!
對了,要多多來更新後續喔!加油100F 03/09 19:05
wasabia: 告起來 告起來102F 03/0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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