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inwang (kaeru)
標題 [新聞] 智冠:將對小股東誣告保留追訴權
時間 Sat Jan  6 09:20:09 2024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7688283

 

小股東告董事長背信 智冠:將對誣告保留追訴權
2024-01-05 14:26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遊戲通路大廠智冠日前宣布與榮剛換股,智冠小股東質疑欠缺必要性,4日控告董事長王
俊博等人背信。智冠今天發聲明表示,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均確實履行義務,並
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將針對誣告等法律問題保留追訴權。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
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
將被稀釋,引來網銀國際不滿,質疑股權交換案合理性,並指智冠經營博弈遊戲。


智冠小股東認為,換股案嚴重欠缺必要性,損及智冠及全體股東權益,4日到台北地檢署
控告智冠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獨立董事徐守德、獨立董事林軒竹及
獨立董事潘明燦等6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針對小股東提告,智冠今天發布3點聲明。第一,本次股份交換案,基於智冠金融科技、
數位廣告、數位遊戲等3大事業群的營業範疇,與榮剛所屬台鋼集團進行策略聯盟,後續
將與台鋼集團網通類企業、休閒健康類企業進行數位金融服務合作,以及共同開發球類與
健身等數位遊戲,為智冠開展新藍海布局。智冠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均為維護公司利
益而履行董事職責,沒有任何不法意圖或故意。


第二,本次股份交換案排除連續不正常上漲因素,採取合理均價為基礎,且經過專家評價
認為智冠每股交換榮剛2.2股合理。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經營與獲利,對智冠穩定獲
利有所助益,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的合作綜效,智冠權益並未受損害。


第三,智冠先前具名刊登廣告,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抬股價、壓
抑股價甚而操作股價的法律責任。為免被有心人士轉移焦點,智冠再次呼籲主管機關及檢
調單位嚴查,儘速揪出利害關係人股票對敲、股價操縱等黑幕,還給股東及股市一個乾淨
的交易空間。


智冠表示,對於誣告者意圖抹煞公司與員工多年努力的作法提出抗議,後續並將研擬追究
其責。

小股東告的是王董和部分董監事決策干員工多年努力啥事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4.188 (臺灣)
※ 作者: alinwang 2024-01-06 09:20:09
※ 文章代碼(AID): #1bcAhBD4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4504011.A.344.html
breakblue: 他們哪來的追訴權1F 01/06 09:23
j022015: 追追追 追到你的心 追到你的愛2F 01/06 09:25
jerry00116: 出現啦,法律追訴拳
台灣真的很愛講這句,好像這樣講比較厲害XD3F 01/06 09:26
clfish: 我看成將對小智提告,小智表示:......5F 01/06 09:26
LUDWIN: 追訴權實際上根本不用保留,要用就用,不用就不用
只是比較文雅的『我以後會告你』的公文體6F 01/06 09:30
alinwang: 還不如也按鈴提告對方操弄股價.8F 01/06 09:31
marchcharlie: 因為聽起來很像一回事9F 01/06 09:32
laigeorge89: 白話:林北能告你但林北不敢10F 01/06 09:32
lbowlbow: 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不存在,就只是嚇你11F 01/06 09:32
breakblue: 那是告訴權吧 智冠不是司法機關 有個鬼追訴權12F 01/06 09:33
CornyDragon: 保留法律追訴權到底是啥13F 01/06 09:40
aegius1r: "我可以告你但我還沒有要告"的簡寫14F 01/06 09:41
AkikaCat: 我想告但我不敢,的文藝式說法15F 01/06 09:43
trh123h: 純好奇 換股有法定的流程嗎?16F 01/06 09:44

--
作者 alinwang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