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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8888 (Don)
標題 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
時間 Thu Feb  1 14:20:29 2024


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
性。」


刑罰法規應具備明確性,國民能夠藉由法條的閱讀明確了解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可能
受到的刑罰性質。虛構的二次元動漫少女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真人。若虛擬寶物不是寶物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殺死遊戲 NPC 不是殺人,顯難以期待一般國民能將電磁紀錄理解
為法律保護的兒童。若將法律「兒少」的定義擴張到虛擬人物,對一般國民欠缺可預見性
,將導致法律模糊不清,違背法明確性。


不符合同法體系解釋

「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使同一用語、意義統一,且不同階層的法律規範
不得相互抵觸。」

法律解釋應保持一致性,以維護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在同一部法律中,對於「兒童」及「
少年」的定義應當具有連貫性。在同法其他條文(例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
遊)已將「兒童」「少年」明確指向實際存在的自然人,不應在其他條文又將「兒少」概
念納入虛擬二次元,否則將導致同一名詞在同一部法律定義不一。


刑法不能隨意類推適用

維護 NCC 者指出:虛擬兒少色情會導致實體兒少色情,所以規範實體兒少色情的法律也
能擴展到虛擬兒少色情。

然而刑法對於犯罪的不同階段,如已遂、未遂或教唆犯罪等,都必須分別明文規定,才能
處罰罪犯。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對已遂犯的規定不能處罰未遂、適用於未遂的規定也
不能處罰教唆犯罪。


因此退萬步言,即使假設所有虛擬色情都以煽惑他人犯罪為目的,NCC 將針對已遂、未遂
犯罪的規範,以預防真人犯罪之名套用到教唆犯罪上,仍然是恣意擴張解釋,難稱正當。
更何況二次元是否會導致真人犯罪,也需要實證證明,非 NCC 說了算。




結論:將「虛擬人物」納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童、少年,有極為
嚴重的過失。包括使一般人無法預見,違背明確性。同法其他條文(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
)已明確顯示「兒少」指真人,將同法其他條文「兒少」納入虛擬人物將使同一名詞在同
法的定義混亂矛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律條文只處罰已遂和未遂犯,假避
免促進真人犯罪之名將虛擬人物納入處罰,以刑法處罰法律該法未納入的教唆犯、煽動犯
,實質上為擴張解釋刑法,違背罪刑法定,侵害國民的人權至鉅。


給政府建議,政府認為法律必須防止色情流通,遏止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幻想,我國刑法
妨害風化罪」已有所規範。若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達成預期效果,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法解
決,而非以逾越法律規定,扭曲解釋法律侵害人權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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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2.143 (臺灣)
※ 作者: d8888 2024-02-01 14:20:29
※ 文章代碼(AID): #1bkpWnMB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768433.A.58B.html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臺灣), 02/01/2024 14:22:13
SunnyBrian: 惡法亦法,你不鬧大上新聞誰鳥你1F 02/01 14:22
Koyomiiii: 推2F 02/01 14:23
King5566: 你做得好你做得好啊3F 02/01 14:24
eighties: 解釋得再有道理 沒有媒體聲量轉換成社會普遍認知
還是會被雙標裝死帶過去4F 02/01 14:25
SakeruMT: 推整理6F 02/01 14:26
eighties: 這邊都是這樣玩的 我也不曉得怎麼救...7F 02/01 14:26
NoLimination: 寫得不錯8F 02/01 14:29
storyo11413: 看到在那邊閉門議會自己決定哪邊違法該刪 法治國家?9F 02/01 14:29
SonyXperiaZ3: NCC:我15次敗訴沒關係 改嗆法院不尊重專業10F 02/01 14:30
jupto: 我覺得走釋憲或是這篇直接抓立法bug 反倒可行 因為這樣對手就不是社會風向而是司法單位 社會風向沒在講道理 但是司法單位必須講出個道理11F 02/01 14:30
SonyXperiaZ3: 這就是衛服部NCCiWin兒福組織的態度14F 02/01 14:30
[圖]
klm619: 八卦版推過一次,再推一次16F 02/01 14:34
lastphil: 講得真好 不過尼不是法院17F 02/01 14:34
JohnShao: 你說的有道理,但媒體帶風向就是硬傷18F 02/01 14:38
suanruei: 推,可是這島的法律懂的都懂……19F 02/01 14:40
sssyoyo: 法條有理有據有屁用,NCC早就明目張膽踐踏法律那麼久了20F 02/01 14:40
iam0718: 對ncc來說根本沒差吧 高大至上的法律人只會放火燒山21F 02/01 14:43
goseienn: 推22F 02/01 14:44
SangoGO: 現況也只能先鍵盤支持了23F 02/01 14:45
Darnatos: 推24F 02/01 14:46
starsheep013: 推25F 02/01 14:46
inmatao: 現在媒體最大聲量是誰?趕快出來表態一下26F 02/01 14:47
daniel851016: 解釋的很好 但不會有人鳥你 美國都開搞了 台灣不可能不跟上27F 02/01 14:50
harryzx0: 推29F 02/01 14:51
SunnyBrian: 別推給法律人,只讀法緒也知道這條根本問題一堆30F 02/01 14:51
diplomaMill: 最大聲量誰理你們31F 02/01 14:52
ImCasual: 推這個 雖然不知道推了有啥用32F 02/01 14:52
wangeric: 不管啦,反對的人都是戀童癖犯罪預備者!
低犯罪率的去學高犯罪率那套,真的是腦子有洞33F 02/01 14:53
HrtUndrBld: 1好35F 02/01 14:55
jupto: 但是那個高犯罪率的很有錢啊36F 02/01 14:57
jeff666: 推37F 02/01 14:58
KudanAkito: 好see 蘿莉控38F 02/01 15:00
pehine8991: 現在的問題不就是真鬧上新聞,媒體還會特地不提這種講39F 02/01 15:00
ZXEVA: 推40F 02/01 15:00
pehine8991: 到法律問題的文,而是截幾張言論特別誇大的來報嗎41F 02/01 15:01
suyuting: 推,這篇解釋得很好42F 02/01 15:07
jay920314: 推43F 02/01 15:10
henrylol: 推,合理的解釋44F 02/01 15:14
as81349507: 講的很好,但你不是我們國家的立委諸公45F 02/01 15:15
sincere77: 問題是立委不修法或是沒有人聲請釋憲的話就只能讓行政機關和iWin隨便玩啊46F 02/01 15:15
badruid: 推,認真文48F 02/01 15:15
agb202214: 推49F 02/01 15:19
sincere77: 目前有哪個平台敢承擔被罰錢甚至被抓去關的風險直接跟iWin對幹?沒有的話你我就只能繼續乖乖當社畜,沒有一個可以代表集體意見的發聲管道就是這麼弱勢50F 02/01 15:22
ShibaTatsuya: 推優文53F 02/01 15:42
ghostxx: TSJ那次也是iwin經手的,巴哈被政府開罰,然後就剩TSJ了54F 02/0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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