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tesoda (極酷蘇打)
標題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時間 Tue Feb  6 04:54:32 2024

 
※ 引述《IokUdiefirst》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 --
: https://imgur.com/zbdndGa
: https://imgur.com/Gf1nTx8
: https://i.imgur.com/uSrx2r0.gif
 
我覺得這篇沒有提及部分事實
所有我來補充
 
范雲他們的修正 其實是司法院的建議
理由是他們希望牽涉刑法的部分
在相關的條文都要保持差不多的論述
至於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
其實也在協商時引起委員們質疑
司法院也補充當年「猥褻」一詞
也有類似的爭議 但多年已經有實務經驗
針對客觀認定 法院基本上有個概念
范雲聽聞解釋後是同意了司法院的建議
 
可能有人會問 :那他是不是同意了?
是不是他的錯?是不是他的問題?
如果他同意了就是他的錯
黨團協商後照案通過
有的黨團在最後甚至沒有發表意見
雖然我沒有照片 但是黨團協商
代表一定要簽署黨團協商的結果文書
如果依照你們的認定
那在我看來 全國的委員都有錯
因為在這之後 都沒有委員提出異議了
 
還有 如果要以結果論說
反正不管怎樣這條法依然能通過
那幹嘛還討論立法歷程?
 
最後 我想這些立委們
當初討論的爭議點 完全都是以現實角度
並沒有提及虛擬或是ACGN的部分
所謂的網路平台業者要下架
在野黨團甚至認為這不夠
還要明定為24小時內 但最後沒通過
重點是解釋法律時應該要以當初立意
為考量來做解釋 如果當初立意
並沒有針對ACGN而是擬真兒少圖畫
ACGN相關就有望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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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71.33 (臺灣)
※ 作者: cutesoda 2024-02-06 04:54:32
※ 文章代碼(AID): #1bmKiA8p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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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02-06 04:54 cutesoda
 
※ 編輯: cutesoda (123.240.71.33 臺灣), 02/06/2024 04:55:57
chris0694: 好噁 白紙黑字都還要扯別人的錯1F 02/06 05:02
cutesoda: 黨團協商簽的也是白紙黑字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當初立意若沒有要擴大成這樣
ACGN有望不受到限制 這才是我去翻立法歷程的重點2F 02/06 05:06
Hosimati: 那篇不就帶風向,什麼改成客觀足以引起性慾,那不就照辦釋字617對猥褻物的定義,民國95年到現在多久了5F 02/06 05:58
hasroten: 提案就是你的鍋拉 還想推別人阿7F 02/06 06:36
kbsidd: 反正這邊的又不會去看刑法235與釋字6178F 02/06 07:05
skyofme: 要過三讀的事情說真的提案者是誰沒啥意義啊,是全部的參與者都不當一回事才會讓他過9F 02/06 07:08
peterw: 推skyofme11F 02/06 07:14
win8719: https://imgur.com/dcCDs1G
猜一下這個版本誰提的阿~要幫iwin擴權從本來沒有限制時間下架~跟保留90天~變成限制24小時內下架~保留180天
還有一點如果這是惡法的話為何惡法的話為何沒鬧大~不擋一下~大家都給他通過了12F 02/06 07:40
[圖]
skyofme: 說真的整個修法討論過程大部分都是在討論有被害人的情形,你只看第八條修正案說真的不會讓人覺得很有問題17F 02/06 07:45
karta273745: 簽字的人要負責啊
沒想到可以連自己的簽名都切割喔19F 02/06 07:51
milleniue: 滅火隊來囉21F 02/06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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