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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mda (神奇蹦大)
標題 [閒聊] 「進擊的巨人」漫畫被丟兒子提告母罰5000
時間 Mon Sep 16 23:01:52 2024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60多歲女子與20多歲兒子相處不睦,今年2月時,
母親認為兒子堆在家的漫畫書受潮,直接將32本日本知名漫畫「進擊的巨人(全套為34本
)」扔掉回收,兒子發現憤而提告;案經檢警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
刑,依毀損罪判罰母親5000元,得易服勞役。


「進擊的巨人」是日本漫畫家是日本漫畫家諫山創所創作,於2021年4月完結,全套34本
,作品在全世界很受歡迎,全球累計發行量逾1億冊,曾製作成動畫、動畫電影、真人電
影、手機遊戲及單機遊戲。


漫畫故事描述人類與巨人之間的鬥爭,由主角艾連對抗巨人開始,與同伴走出高牆,探索
未知世界之謎,劇情一再反轉,被許多漫畫迷譽為「神作」,網路評論此漫畫反映「當今
社會中青年人所感受到的絕望」,讀者年齡層廣泛,從青少年到成人均有。


據了解,嘉義這對母子同住,但兩人關係不睦,兒子收藏許多漫畫與雜誌,因難以斷捨離
,大量堆放在住家;對兒子的收藏品,母親並不認同,常認為住家空間放不下這些書,頗
為煩惱。


今年2月6日傍晚5點多,母親因認為漫畫受潮,未告知兒子就將32本「進擊的巨人」全數
扔掉回收,兒子發現漫畫被扔,有部分冊數已絕版,難以再買到,氣到報警提告。

警方偵訊時,母親坦承扔掉兒子的漫畫,也表達意願要和解;檢方偵訊時母親未到庭,檢
察官曾詢問兒子是否要再開一次庭,再傳母親到場,讓母子對話和解,兒子表示不用再開
庭,他堅持提告,檢方因而依刑法毀損罪提起公訴。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兩人為母子關係,但母親應尊重兒子對於其所有物的權利,而不
應恣意犯行,所為未能尊重兒子的財產權,實屬不當;母親有意願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因
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願和解,母親未能賠償兒子損失,考量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
非高,判罰5000元。






請尊重私人財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02093
「進擊的巨人」漫畫被丟了!兒子怒提告 6旬母判罰5000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首次上稿 09/16 22:42 更新時間 09/17 07:35嘉義縣一名60多歲女子與20多歲兒子相處不睦,今年2月時,母親認為兒子堆在家的漫畫書受潮,直接將32本日本知名漫畫「進擊的巨人(全套為34本)」扔掉回收,兒子發現憤而提告;案經檢警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毀損罪判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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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39.230 (臺灣)
※ 作者: bomda 2024-09-16 2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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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6498915.A.CAB.html
James2005: 怎麼會這樣...1F 09/16 23:02
lolic: 死好啦2F 09/16 23:03
syldsk: 要拿去回收換錢買更有用的東西才對3F 09/16 23:03
minipig0102: 哀4F 09/16 23:03
Antihuman: BGM:摔爹神曲5F 09/16 23:04
Pep5iC05893: 母親坦承扔掉兒子的漫畫,也表達意願要和解;檢方偵訊時母親未到庭6F 09/16 23:04
lolic: 不過住爸媽房子我不敢那麼大聲就是8F 09/16 23:04
Pep5iC05893: 母親有意願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因其個人因素考量而不願和解
無法理解9F 09/16 23:04
WongTakashi: 關係本來就不好 走到這一步好像也不意外12F 09/16 23:06
jack34031: 父母金句:不爽滾出去獨立,怎麼沒有13F 09/16 23:06
c24253994: 這真的不能忍14F 09/16 23:07
twic: 20幾歲叛逆大學生吧15F 09/16 23:07
gemboy: 放到受潮  這還有價值嗎。。。16F 09/16 23:08
d125383957: 這新聞看不出來誰養誰阿17F 09/16 23:09
Mikufans: 巨人很貴欸18F 09/16 23:12
terry955048: 支持,小孩都20多了本該給尊重19F 09/16 23:12
panvincent: 現在實體本漫畫不便宜啊20F 09/16 23:13
tt1034: 20幾歲了還要管東管西本來就不應該了21F 09/16 23:13
laugh8562: 巨人有厲害到絕版喔?
*絕版然後買不到22F 09/16 23:14
Mikufans: 受潮那也是兒子的問題,父母本來就不應該隨意丟24F 09/16 23:14
tonyxfg: 要給孩子尊重,不過……既然孩子已經成年了,那也該搬出去獨立生活了吧,請兒子帶著自己的漫畫離開吧。25F 09/16 23:14
tfoxboy123: 下次記得生叉燒27F 09/16 23:14
Mikufans: 巨人漫畫一直有人在炒價還有人用比較高價金額收28F 09/16 23:14
s8018572: 樓下說:搬出去住啊 結果兒子告贏了29F 09/16 23:15
jerry00116: 進巨單行本受潮也有人收啦,東立為了賣愛藏版死不再版單行本,單行本現在很貴
這差兩本就一套,就算受潮一樣能賣個三千以上跑不掉30F 09/16 23:15
s952013: 這個告下去,父母應該也要求兒子搬離家了吧33F 09/16 23:15
mushrimp5466: 巨人有什麼精裝版嗎?何必呢34F 09/16 23:15
laugh8562: 哇靠一本3千35F 09/16 23:15
speed7022: 分開住阿,別積一堆垃圾在家裡36F 09/16 23:15
Mikufans: 巨人還真的有特裝版
而且某些集數絕版37F 09/16 23:15
kinuhata: 告贏跟搬出去住有什麼關係? 想大量收藏搬出去自己住真的39F 09/16 23:17
processor: 養了一個賤畜兒40F 09/16 23:18
kinuhata: 是最佳解 不然你要被丟一次就告一次這樣很爽?41F 09/16 23:18
YOLULIN1985: 嘉義地院 113,嘉簡,103742F 09/16 23:19
shargo: 爛尾被丟 合理43F 09/16 23:19
fantasyhorse: 噗 懂得告人不懂的整理或搬出去住44F 09/16 23:20
t8756321: 這垃圾老母741445F 09/16 23:20
shargo: 這個時代房價那麼貴 要獨立生活也不容易...46F 09/16 23:20
s952013: 為了漫畫書去告父母,還是佔用家裏的空間,我就算是做兒子也覺得這兒子有問題47F 09/16 23:20
YOLULIN1985: 判決書沒提到受潮,記者是跑去問被告嗎49F 09/16 23:21
Antihuman: 找某些人邏輯,只要沒搬出去物品被任意丟棄毀損或是被家暴都合理啦,50F 09/16 23:21
oppaidragon: 住在一起搞成這樣何必呢...52F 09/16 23:22
s952013: 吃人家里的本來就是閉嘴,不然呢53F 09/16 23:22
tonyxfg: 獨立生活容不容易是兒子自己要煩惱的事,既然不滿意父母的管教,那就是搬出去,凡事靠自己就不用被管了。54F 09/16 23:22
tfoxboy123: 這種租房子八成也是奧客56F 09/16 23:22
dos01: 受潮只是單方面說法 就跟玩玩具會帶壞小孩一樣57F 09/16 23:23
killerj466v2: 整件事是母親犯錯 但兒子也蠻雞掰的58F 09/16 23:23
laugh8562: 給他告啊 告完記得自己包包款款出去住 不要寄生媽媽59F 09/16 23:23
s952013: 漫畫又不是電腦硬碟數據那樣只有一份60F 09/16 23:23
FeMoman: 巨人現在單行本很貴欸61F 09/16 23:23
ilovenatsuho: 直接丟就是想找碴啊 用賣掉的還能理解62F 09/16 23:23
Julian9x9x9 
Julian9x9x9: 差40歲...畢竟還是代溝吧63F 09/16 23:23
QEADZCXS: 滾出去住64F 09/16 23:24
laugh8562: 連我都不覺得這東西很貴 60歲老人家 只會更覺得是垃圾== 1本3千真的太瘋狂了65F 09/16 23:24
speed7022: 扯到家暴是怎樣XD 不想要東西被丟或是一直互看不爽67F 09/16 23:25
baddad: 唉68F 09/16 23:25
speed7022: 你出錢讓老母搬出去,或是你搬出去二選一69F 09/16 23:25
sliverexile: 能理解這種告死對方的心情 但是如果還住在別人家是不敢那麼大聲啦…70F 09/16 23:25
jerry00116: 我說的是一套啦,不是一本XD
單本的話如果有人缺單集應該會有願意用3、500收的72F 09/16 23:26
tonyxfg: 要記住,這案例的原告已經“成年”了,父母已經沒有義務再庇護他,他也必須為自己的未來負責,不能一邊啃老又一邊不受管教,天底下沒這麼好的事。74F 09/16 23:26
jpnldvh: 好奇搞完這齣他們還會住一起嗎77F 09/16 23:26
ashkaze: 一般人尤其還是老人看到受潮漫畫只會覺得是舊書垃圾,賣78F 09/16 23:27
sliverexile: 難得有法官站在受害者立場想QQ79F 09/16 23:27
ashkaze: 掉才是在找碴吧80F 09/16 23:27
ken30130: 搬不搬出去跟丟掉別人東西是兩件事,混在一起扯幹麻81F 09/16 23:28
jpnldvh: 敢這麼大聲就是看準不會被趕出家門阿 一個情勒一個被勒你情我願82F 09/16 23:29
s8018572: 家暴的類別很廣內,這例先不講,本來如果持續丟、摔掉你所有的東西就可以算家暴了 精神層面的84F 09/16 23:29
speed7022: 你這麼愛惜自己的漫畫要不惜上法院也要告贏,那不是更86F 09/16 23:29
Antihuman: 很多恐龍就認為毀損子女財物是小事啊,信不信就算新聞裡的兒子未成年一樣會有一堆推文叫他搬出去住XD87F 09/16 23:30
speed7022: 應該找個好方法收藏自己的漫畫?89F 09/16 23:30
FAQmakeMEsad: 確實 既然重視何不自己找個地方好好收藏 而不是堆在人家家裡90F 09/16 23:31
tsubasa0922: 看了下新聞也沒說住在家吧92F 09/16 23:31
s952013: 能用錢解決的事還真的都是小事,尤其是漫畫93F 09/16 23:31
jpnldvh: 要不把漫畫連兒子一起丟出門 不然留他在家就不能隨便亂丟東西94F 09/16 23:31
FAQmakeMEsad: 關係不睦到會想告到底也不和解 真該搬出去96F 09/16 23:32
tsubasa0922: 阿就算再怎佔空間真不爽兒也是要用其他方式解決,直接丟,兒子很機掰但法上就站不住腳97F 09/16 23:32
tonyxfg: 新聞有講他們同住99F 09/16 23:32
marinetauren: 要鬧到這步還不如搬出去290F 09/17 12:09
vivalight: 啃老族返告母親  人倫毀敗291F 09/17 12:29
yujchen: PTT上的人年紀都大了,站在恐龍父母那邊正常啦292F 09/17 12:31
MrBlackBao: 亞洲父母 不意外 搞到不願和解八成不是第一次293F 09/17 12:41
sunwell123: 20歲住家裡沒合法到哪裡去?現在法律規定20歲以上就得搬出去了嗎294F 09/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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