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VizZ (我很窮)
標題 Re: [問卦] 司法討論罪犯心理有什麼意義?
時間 Thu May 25 12:48:03 2023


※ 引述《frzqp3814396 (愛在高端)》之銘言:
: 死一個不會判死
: 死九個也不會判死
: 只因為想殺的人沒死
: 所以不算最嚴重之罪
: 台灣司法怎麼都一直糾結犯案時心理狀態
: 至於他做了什麼和導致的結果
: 好像都擺一邊不討論?
: 司法是不是過於在乎罪犯心理了
: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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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有意義
重點應該是造成的實害
管你是不小心的
還是故意的
不小心的
你他媽就該小心
故意的
你他媽就該死
正確的刑法
應該是刑度MAX
再來看你這個人
可怖可憐
對社會還有沒有用
慢慢減下來
是用減法的思考
但是現代刑法
是刑度MIN
除非你這個人
對社會沒用了
才會考慮重刑
但是阿
那是19 20世紀
地球缺人的想法
現在21世紀了
地球他媽80億人了
裡面至少有
70億廢物
應該做成人體電池
幫母體系統發電
就好了

國鯧說他當法務部長
要掃蕩
我說
給我當的話
第一天就把死刑犯
通通簽准
給大家一個小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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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93.205 (臺灣)
※ 作者: VVizZ 2023-05-25 12:48:03
※ 文章代碼(AID): #1aRkY5Z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990085.A.8CB.html
comparable: 唯一死刑1F 223.137.13.40 台灣 05/25 12:50
relax1000: 確實 這種發廢文的也請順便2F 114.136.225.137 台灣 05/25 12:51
gfabbh: 既然如此,刑法也不用分過失犯與故意犯了。損害的部分,其實是民法的範疇,刑法是國家對於人民犯罪行為破壞法益及秩序的處罰,兩者性質不同。3F 101.9.136.70 台灣 05/25 12:54
VVizZ: 本來就不用分 客觀實害才是你這個人
 對於這個社會秩序危害的程度展現
而且這種實害通常不容易用金錢填補
把你這個破壞社會的人移除更為有用 當然現在的手段除了死刑還有很少用的流放
搞不好以後太空流放也可7F 125.227.93.205 台灣 05/2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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