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標題 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時間 Wed Jul 12 20:44:01 2023


alloc: https://reurl.cc/o7mnXv
看一下判決書就知道是誰的問題了180.217.228.217 台灣 07/12 20:18

 

感謝alloc提供判決書

這個案例基本上警察就是依法辦事
怪不了警察 沒關係

那判決書怎麼寫的
我們來看一下

而被告余○慧於該次筆錄所稱遭詐欺期間
係位於111年5月28日至111年8月1日間,
金額則為1,000元至8,800元不等,而被告
余○慧明於111年6月14日匯入系爭帳號
2,000元之交易,亦位於上開期間,金額
亦與被告余○慧自陳之遭詐騙之情節大致
相符,被告因遭詐騙,一時驚慌向被告
陽明怕派出所誤報系爭帳號,未違常情。


系爭帳號:

被凍結的帳號

整段說人話:

余○慧被詐騙的這段時間內,
剛好也有匯款給系爭帳號,
錢也跟被詐騙的金額差不多,
所以這位余○慧一時驚慌,
就向陽明派出所當成詐騙一起報案,
這也是人之常情啦, 沒辦法。

還多打一個錯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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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

這就是菜EE的司法改革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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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64.171 (臺灣)
※ 作者: wahaha99 2023-07-12 20:44:01
※ 文章代碼(AID): #1ahg0KI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165844.A.497.html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4.171 臺灣), 07/12/2023 20:44:41
ac147896: 被騙的智障還要拉人下水1F 1.175.94.159 台灣 07/12 20:46
keydata: 所以這樣還能說沒過失的台灣司法XD2F 223.140.89.253 台灣 07/12 20:48

我是覺得啦
如果這樣屬於沒過失
那麼有過失的就是別處

好比說隨口報案就能凍結半年帳號的制度

那制度要不要改
嗯 下周五再說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4.171 臺灣), 07/12/2023 20:49:43
Freeven: 這樣叫沒過失  法官老媽是過世了吧3F 180.217.36.255 台灣 07/12 20:53
waldo34: 想要修法 就大家一起加入就好4F 36.229.82.103 台灣 07/12 20:57
TWayne: 關鍵字:張維恩。原告:嚴俊欽
凍結帳戶不是你的,辯論是又未到,可憐哪*日5F 1.162.71.17 台灣 07/12 21:03
kunnsei: 果然大家說的沒錯 這法官是垃圾8F 111.242.221.133 台灣 07/12 21:09
還是不要太衝動
我主要還是歸究於制度
puffycat: 這只能走民事求償9F 111.71.32.215 台灣 07/12 21:10
這篇新聞就是說民事求償駁回
你是不是來亂的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4.171 臺灣), 07/12/2023 21:12:00
Landius: 人家如果剛好要用錢不就被搞死了?10F 101.10.5.211 台灣 07/12 21:23
Anvec: 現在報詐騙就直接凍結 不給人辯駁的機會
超扯
凍結後也沒有任何權宜的辦法11F 223.138.120.109 台灣 07/1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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