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賴清德)
標題 Re: [爆卦] 黃國昌FB
時間 Thu Jul 20 23:39:56 2023



虧你還是律師,不要搞笑了

照你的例子,可能是大學生剛畢業涉世未深

也可能是有些窮人,為了找工作情急之下借出帳戶



初犯不罰都OK啊

那限制五年內再犯,再科以行事處罰是三小??

難道22歲大學剛畢業,涉世未深

到了27歲還是涉世未深

32歲還是涉世未深?


每五年就涉世未深一次?

分明就是鼓勵每五年賣一次帳號賺外快



照你那種邏輯,處男也可能因為對性好奇,加上不熟法律,鹹豬手摸了女孩子一把

初犯應該予以告誡、五年內再犯再科以刑法


這修法的問題在於五年內,而不是初犯告誡


難怪有些人會說,台灣被法律系的人玩壞了

一堆鳥政策,還有人出來護航、帶風向

我快笑死


※ 引述 《leolin2》 之銘言:
: 標題:Re: [爆卦] 黃國昌FB
: 時間: Thu Jul 20 23:20:06 2023
: 身為一個執業中的律師,我想回應一下這次的修法
: 本次修法主要是針對「人頭帳戶」此種犯罪類型做處理
: 人頭帳戶的典型案例是這樣的,今天有一個大學剛畢業的學生
: 有天在網路上看到了一則打工訊息
: 告訴你公司因為需要收錢此要收購帳戶
:
: 你只要提供帳戶,就可以賺到幾千元不等的報酬
: 對這樣一則訊息,我想大該有九成的人會感到可疑
: 但偏偏就是有那麼一成的人,或許是真的笨,又或是真的缺錢
: 又或是想說帳戶放著也是沒用,就將帳戶借出
: 而法院是怎麼評價這樣的行為的呢?
: 法院認為就算你不知道帳戶是被詐騙集團拿去
: 但在政府的宣導下,你怎麼不知道帳戶不能給別人用
: 所以你或多或少知道這些帳戶是要拿去詐騙的,是有問題的,那麼就會有犯罪故意(法律
: 上這叫未必故意)
:
: 除非真的有特別的情形
: (如我過去就處理過被騙要辦貸款交付帳戶的案件,或是實務上也有被情感詐欺而交付的
: 案例)
: 法院通常是依照幫助洗錢與幫助詐欺的罪行去論罪,讓這些人頭帳戶提供者,也一併去承
: 擔詐騙集團的犯行
: 然而,如果仔細想想,會提供帳戶的人,通常都很笨,但不一定是壞
: 實施詐騙的人,往往都不會留下蹤跡,金流也大部分都斷在車手階段
: 人頭帳戶,通常也只是詐騙集團為了遮斷金流的免洗筷,並不是真正實施詐騙行為的人
: 對詐騙集團來講,就是提供帳戶的韭菜,被切割也不痛不癢
: 過往接到這種案例,除了前述的特殊情形,在受害金額較少的情形下
: 我通常是寧願律師費收少一點讓當事人去跟被害人和解,直接認罪爭取緩刑,也同時免除
: 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 但偏偏有些人就比較不幸,詐騙集團用他的帳戶騙了幾百萬
: 但最後只有抓到提供帳戶的人,提供者也沒有資力賠完全部的被害人,便會陷入賠錢或是
: 坐牢的窘境
: (幫助洗錢即使被判六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但可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 因為不過數千元的貪念,就要揹負刑事責任或是數百萬的債務,這樣的評價是在過重
: 因此其實過往一直就有將人頭帳戶個別立法的呼聲,將這類犯罪與幫助詐欺脫鉤的
: 當然是否要完全除罪化,或是向本次修法採取行政先行,我認為都有討論的空間
: 但本次修法本質上是在避免上述對於人頭帳戶行為評價過重的實務現狀
: 換言之,這次的修法其實是在幫那些腦袋不怎麼聰明,誤觸法網但又罪不至此的人解套
: 但如果要說成是幫詐騙集團脫罪,我認為是過於顯然是忽略了上述情形
: 求學時代看國昌老師的文章,可以感受得出來國昌老師是一個學養相當深厚的人
: 但這次的評論真的是有點見獵心喜,有失公允
: 可能國昌老師的事務所都辦大案,沒有遇過這種案件吧
: 不過這次修法可能會讓律師事務所少了一些案件,真的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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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99 (臺灣)
※ 作者: BlueBird5566 2023-07-20 23:39:56
※ 文章代碼(AID): #1akLLEV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867598.A.7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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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09 hiok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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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黃國昌FB
07-20 23:39 BlueBird5566
07-21 00:09 capsspac
StylishTrade: 轉帳詐騙宣導多久了還會轉帳的
怪誰?1F 36.225.80.41 台灣 07/20 23:41
faryoo: 窩不知道這招感覺在幫自己解套耶 笑死3F 36.239.208.251 台灣 07/20 23:41
egghard29: 法律人被稱在象牙塔裡不是隨便說說4F 111.241.170.95 台灣 07/20 23:42
rainstonein: 我怎麼覺得你的例子還比較實際...5F 111.255.96.14 台灣 07/20 23:43
※ 編輯: BlueBird5566 (111.71.212.99 臺灣), 07/20/2023 23:44:48
jumilin927: 這就是最後會變成的樣子吧 詐騙集團更爽了6F 61.64.25.170 台灣 07/20 23:45
phenom42: 人家執業中的律師餒 搞不好現在在寫訴狀了 嘻嘻8F 223.136.118.187 台灣 07/20 23:45
gn01693664: 法律人也是要發大財的,一直有人犯案10F 114.137.239.79 台灣 07/20 23:46
uhbygv45: 光是初犯完全不罰就有問題了11F 36.227.218.92 台灣 07/20 23:46
gn01693664: 才會一直賺錢12F 114.137.239.79 台灣 07/20 23:46
uhbygv45: 那是不是鼓勵所有的人來賺這筆外快?
根本就是加州微罪不罰的翻版13F 36.227.218.92 台灣 07/20 23:46
visda: 這人po文的動機就兩種1.擋到他財路2.po出來給三明治操作 再不然就真的菜比八不然我已經想不到更好的理由替他辯解了15F 101.139.62.166 台灣 07/20 23:51
phenom42: 搞不好是po來增加財路的18F 223.136.118.187 台灣 07/20 23:53
rainstonein: 說不定是讓詐騙變多然後就有生意了19F 111.255.96.14 台灣 07/20 23:54
l11111111: 真的 五年廢到笑20F 36.230.136.181 台灣 07/20 23:55
playdoom: 年滿18,就可以以刑事入罪了,初犯也是犯罪,再犯就死罪,詐欺集團首腦群,抓到就死罪,不要浪費監獄空間,頂多浪費幾顆子彈,啥初入社會?這是啥藉口?初入社會就可以犯罪?難怪台灣是犯罪天堂21F 36.230.165.212 台灣 07/20 23:55
mucorn: 推26F 59.125.54.235 台灣 07/20 23:57
bluezero000: 他還只是個孩子呀27F 111.250.29.118 台灣 07/20 23:59
pleasepo: 謬論28F 223.137.127.118 台灣 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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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lid: 笑死 初犯咧 跟咆哮違建地主有拼30F 38.75.136.78 美國 07/2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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