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標題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
時間 Sat May 18 12:53:48 2024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 引述《likebird (likeraptor)》之銘言:
: : 自己不會找資料,說立法院沒有公告法案內容,只有藍白知道
: : 我以為現在查資料是基本能力欸
: : 造謠懶人包說
: 你不要說造謠或不造謠
: 以目前藍白的修法方向而論
: 第一個,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除了官員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 交出帳簿等資料的義務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627/1134300627_0_1.pdf

第四十七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
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
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
取之證明。


(原條文,修正案包含法人、團體、相關人員)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第 11001056 號):
於五日內提供檔案、帳冊等有關資料。於必要時詢問相關人員,或命其作證,
委員吳宗憲等 16 人提案(第 11001699 號):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帳冊等有關資料。

 違反的效果各提案都是行政處分罰款、救濟就是走行政訴訟起訴
 公務員跟機關還多了可以送監察院(原條文)

: 又,這些資料如果涉及營業機密該如何處理?

     立法院在審議涉及機密或應保密的資訊本來就有規定

     更不用說關於藐視國會規定也有豁免;

     不過自從民進黨執政後的解釋就是

     只要標機密就可以隨便塗黑再給立委看

     營業機密?全部塗黑給你國會就好了

      秘密保護很難?

      從行政機關的解讀來說很容易就可以保護了

     你企業就把文件塗黑就是了,

      但說難也難因為我們看到過像鴻海買疫苗多少在公費買多少$是秘密下

      總召也可以張口就來報鴻海買多少給媒體...


: 第二個,在質詢如何判定被質詢對象是"虛偽陳述"
: 是由國會主觀心證嗎?

        你要不要去質疑一下所有刑罰規定

        每一條有"意圖"規定的是誰的心證才會構成?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627/1134300627_0_1.pdf
審查會通過條文(均保留)




台 灣 民 眾 黨 黨 團 提 案

第七十四條之一
藐視國會,指依法應到立法院備詢或列席說明之政府官員,非經立法院
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而無故缺席者;或明顯意圖以實問虛答、避重
就輕逃避監督,或其他任何方式阻撓、藐視或不尊重院會或委員會程序
之行為。



第七十四條之二
立法院或其委員會認為存在藐視國會行為時,應先通知相關政府官員或
部會組織,並提供合理期限讓其改正或配合。
若在指定期限內未能改正或配合,相關委員會可向全院提出藐視國會認
定之提案。
提案經全體立法委員投票表決通過後,依本法後續條文處理。


第七十四條之三
對於被認定藐視國會的政府官員或部會組織,可限制其參與立法院未來相
關程序、活動,如有必要,亦得準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移送司法機關處
理。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四條之四
被認定藐視國會的政府官員或部會組織,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審
查立法院的認定及處罰是否合法、適當。

第七十四條之五
基於專業保密義務或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作證的政府官員
或部會組織,可申請豁免。
豁免申請應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由立法院審查決定。

: 而縱使各國對藐視國會罪都有規定,但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針對反質詢這點下手
: ,因為這是針對回答者的態度來入罪


第七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無
正當理由拒絕出席、答覆詢問或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者,得經院會或委員
會之決議,為下列處置:

一、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二、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逕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十五條之二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之二規定,為虛
偽陳述或提出內容虛偽不實之資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點,藐視國會罪入刑法
: 請問國會作為立法權的代表
: 自行宣稱聽證對象/質詢對象藐視國會,移送檢調,訴諸刑責
: 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權領域的危險?

        笑死人了

        自己都說移送檢調

        起不起訴、判不判刑都是司法機關

        然後說會侵犯司法權?

        那行政機關每一件移送檢調的都在侵犯司法權囉?

        還是你覺得只有行政機關可以移送檢調其他機關都不可以?

        抑或是要用"國會告發"你才覺得不侵犯司法權....





: 你說立法院官網有資料要人去查,那我查下來就是這幾個版本打架
: 如果以最嚴格,也最有可能通過的藍營版本來看,上面的疑慮都是存在的

          笑死人了說看過的幾個版本

         結果隨便拿一個版本來就有針對你提的規定詳文

         不要自己想像、還是看側翼懶人包就來....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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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46.172 (臺灣)
※ 作者: kaky 2024-05-18 12:53:48
※ 文章代碼(AID): #1cI3HUn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6008030.A.C6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
05-18 12:53 kaky
angel902037: 你太認真了1F 36.226.164.232 台灣 05/18 12:56
xxx60133: 你直接點名ID好嗎2F 223.141.163.41 台灣 05/18 12:58
chyou2003: 他們才不管你,繼續造謠
依照他們的質疑法,現行中華民國法律99%都有問題3F 150.116.161.105 台灣 05/18 12:58
aegiss: 這群就不動腦6F 101.9.136.9 台灣 05/18 12:59
chentosi1217: 你以為哥布林看得懂字喔7F 49.216.23.198 台灣 05/18 13:02
ThisisLongID: 腦子裝抗中保台就滿了 其他聽不進去8F 1.171.213.205 台灣 05/18 13:02
※ 編輯: kaky (114.47.46.172 臺灣), 05/18/2024 1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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