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xass (包子)
標題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
時間 Sat Feb 17 23:34:47 2024


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
1. 大日涉賄 被剝奪續約權
2. 外面天橋要連通這邊三樓 跟中央拿了錢不可能不執行

那 NET目標

1. 擁有2~4樓建物的產權
   意味著 NET使用市府土地、沒有招標、沒有付土地費用 經營商場
   這個林市府涉嫌圖利罪 NET以後也有不法利益問題

2. NET繼續經營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樣讓在投標失敗後 怎麼樣讓市府指定特定廠商經營
   延長合約? NET又沒有跟市府簽過
   延長大日的合約? 早就被剝奪權利了
   招標只招停車場部分? 那也跟NET沒關係啊 NET也不能繼續營業
   除了唯一一條路 跟法院申請假處分
   BUT 被法院駁回了三次
   代表 法院認定NET主張沒有急迫性、不可回復性

3. 合併1.2要求 起碼產權官司結束前不能動?
   那 天橋要不要建?
      停車場要不要改建?
   同時 所有店面是不是要關?
   沒有理由產權未登記有爭議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可以轉租
   同時一樓自己店面已經確實由大日點交回市府了
   那是不是自己店面也要關?

簡單來說 NET自己的主張最有利的點產權不明 或許可以達成全部停擺
(包含公共工程、停車場、2~4樓商場)
但是不可能讓NET繼續賺錢 特別是NET自己店面在一樓 已經點交了

這位大律師之不知道? 當然知道啦 不然怎麼會申請假處分3+1次?(一次行政法庭)
現在就湊了一堆側翼想洗謝國樑的臉
問題是深究下去婊的都是林右昌阿

就說換鎖一事好了
被直接侵門踏戶的是誰? NET主張的強盜是盜了誰?
這次換的是 往34樓的鎖 權利受損的是3~4樓的商家

丸龜、王品、馬辣、湯姆熊、hama哪個不是有頭有臉的大企業

他們的法務是吃素的? 早就跟微風換新約了 (又不是NET 那麼扯的合約都簽得下去)
房東當然要強制令才能趕租戶走
但是 NET就不是租戶阿
照已公布大日跟市府的合約 NET角色叫做"協力商"(NET自己都簽了)
如果從樓上店家立場 NET可以稱 "前房仲"(已經跟微風換新約)
如果從商場角度 可以稱建商
哪有侵門踏戶強盜 是前房仲出來靠邀 真正租客沒反應的
同時現在馬照跑、舞照跳 所有店家都在營業(包含NET自己) 到底趕走了誰?

當然可以追究謝市府入侵的法律責任
這官司不是跟產權案併案 就是等那邊先確定才會判
因為產權才是最關鍵的

市府產權官司贏了 就頂多賠鎖頭的錢
市府產權官司輸了 入侵事件就是補刀鞭屍的罪
然後 謝市府入侵雖然有罪 丟臉
但是簽了一個荒謬合約讓產權丟掉的林右昌市府 面對的就是"瀆職""圖利"等重罪

天橋也是林右昌最驕傲的政績 國門改造計畫一環
林 長袖善舞 國防部、港務局、台鐵等中央單位全部配合 出錢出力出地
結果在最後一步的天橋 踢到自己埋下去的地雷

這些側翼 到底有多討厭林右昌?
或著說 如果用一個謝國樑的小罪 換 林右昌大罪 划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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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5.148 (臺灣)
※ 作者: assxass 2024-02-17 23:34:47
※ 文章代碼(AID): #1bqD8Pl_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184089.A.BFF.html
semicoma: 能同時洗林右昌和謝國樑的臉不爽嗎? 沒必要覺得是藍綠在鬥而只能洗一邊的臉啊1F 72.69.61.98 美國 02/17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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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謝立功來選第二次

meredith001: 蛤3F 42.79.84.102 台灣 02/17 23:40
semicoma: 還是說批評謝國樑換鎖就直接失去追查林4F 72.69.61.98 美國 02/17 23:41
cross980115: 怎麼還在只賠鎖頭的錢?5F 61.223.110.237 台灣 02/17 23:41
semicoma: 右昌市府是否貪瀆的權利了?6F 72.69.61.98 美國 02/17 23:41
cross980115: 產權民事一案,入侵強盜動產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7F 61.223.110.237 台灣 02/1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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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ET不是真正使用樓上的租客
2.樓上租客沒有反對 為什麼是"前房仲"反對
3.強盜了誰? 除了鎖頭之外損失了什麼財務?
4.趕走了誰? 現在連NET自己都在經營
5.動機主因都是在產權 就算先審 律師也可以主張等產權官司結束再說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7/2024 23:45:16
cross980115: 不管產權最後歸誰 謝都不能這樣搞的好嗎9F 61.223.110.237 台灣 02/17 23:42
fragmentwing: 警察硬闖民宅/商辦可以只賠鎖頭喔?那要搜索票幹嘛?11F 223.139.180.190 台灣 02/1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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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對 訴訟阿
就像我說的 樓上租客都沒反對了 "前"房仲反對幹嘛
你只要找"馬辣"等真正租客說話 市府就死定了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7/2024 23:47:16
Spinner3: 供殺小13F 101.8.8.65 台灣 02/17 23:47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7/2024 23:47:52
semicoma: 但你不能用租客有沒說話當判斷標準啊 台14F 72.69.61.98 美國 02/17 23:48
cross980115: 設備跟辦公機具不是財物喔? NET喊說千萬是一回事,實際價值要有法院去斷定殘值,但不代表那些東西非財物喔
主張等產權官司結束 就是不能這樣搞
你拿哪條法規,哪來的執行命令去執行…15F 61.223.110.237 台灣 02/17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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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知不知道會被強制點交? 知道 所以才去拼命申請假處分
假處分被駁回"三次"就是
沒有強制性、沒有不可回復性
財損記在帳上 到時候官司輸了陪就是
還是一樣 產權官司才是主軸
市府產權贏了 就賠鎖頭錢
輸了入侵之罪 就是補刀 鞭屍 丟了謝國樑的臉 換 林右昌貪汙圖利


semicoma: 灣經商環境就是火沒燒上身都很安靜 不然政治上有太多玩法可以玩死你個小小商人23F 72.69.61.98 美國 02/17 23:48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7/2024 23:53:02
semicoma: 這也是我們需要法院而不是憑常識和直覺判案 我當初怎麼罵陳其邁市府惡搞赤鬼以及違憲拉整棟人去隔離 我現在就怎麼罵謝國樑市府濫權25F 72.69.61.98 美國 02/17 23:49
Iraq: 如果說反正到時候再賠就能搞強制點交這樣跟土財主山大王有什麼兩樣29F 59.115.210.45 台灣 02/17 23:56
cross980115: 該跑的法律流程跟訴訟就是要跑 會多拖是一回事,但這就是法律權益
喊說租客沒意見?這很諷刺喔,搞不好會被反打個造成租客心生畏懼被迫簽約呢 但這也是要上法院釐清
還有就算強制點交也要經過法院的欸你的強制執行通知呢?31F 61.223.110.237 台灣 02/1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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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就是我說的 NET主張的"產權不明"或許可以讓全部停下來
但是不可能繼續讓其營業
反倒是謝市府 你要說讓微風賺錢也好
但是微風簽的是真正的ROT 要花三億改建停車場部分
外面天橋是公共建設
這不是更符合公共利益? NET方假處分令被駁回三次 不是沒有原因的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8/2024 00:01:55
fragmentwing: 設備都在那裡是什麼“前”啦 這個案例真的會讓搜索票變笑話 要那東西幹嘛?我破案會不比你凌晨三點點交重要?38F 223.139.180.190 台灣 02/1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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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NET自己承認的合約上(大日對市府) NET是協力商歐
而且權利包括2~4樓
加上樓上租戶全部跟微風換新約 不用前房仲 要用什麼?
建商? 保全?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8/2024 00:04:27
fragmentwing: 你真的覺得警察沒法院背書直接闖你門然後要你事後自己勞心勞力提救濟打官司是合理的?
人家就在那邊 前個屁啊42F 223.139.180.190 台灣 02/1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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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你真的不知道 NET店面在一樓
樓上"全部"轉租出去 而且現在這些店家都跟微風換新約了
不是"前"房仲 你要用建商 保全都可以啊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18/2024 00:11:18
CrossroadMEI: 基隆市府做的是開鎖這個事實行為
你覺得不妥可以去告 就跟趕走流浪漢一樣 流浪漢也可以告46F 220.137.137.203 台灣 02/18 00:17
semicoma: 原po這篇引起我的疑竇 我重看整件事並重理了思緒後覺得基市府沒啥問題 我收回原文推文中對基市府"官商勾結的裙帶資本主義"的錯誤指控
而這篇推文中要表達的是勿枉勿縱以及一個都別放過49F 72.69.61.98 美國 02/18 00:55
g29186280: 說得好,林和N當初的合約拿出來阿,嘻
真想看當初林怎麼把這黃金地段包出去55F 114.43.128.159 台灣 02/18 02:57
biopdm: 這篇說的完整,但裝睡的人叫不醒,net律師也知道無力回天,也只能訴諸大眾同情。法治國家,不應該濫情。58F 220.143.32.138 台灣 02/18 07:34
k798976869: 當初發出的標案就是一樓+地下停車場ot 被大日得標 要改別種標案往上蓋商場其實應該要重新公開招標 不過這個不能提 水很深61F 123.110.50.249 台灣 02/18 07:40
biopdm: 鬧越大,前市府越抖,包含這些簽約的人。板上的綠粉真的沒感覺嗎65F 220.143.32.138 台灣 02/18 07:54
CrossroadMEI: 林右昌當年還志得意滿的說這是具有ROT精神的OT案 結果現在一堆綠師說不可以這樣 那林右昌表示...67F 220.137.137.203 台灣 02/18 08:13
eelse: 法院沒判就帶警察上去?? 行政權侵犯司法權70F 218.172.49.142 台灣 02/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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