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zinkisa (kisa)
標題 [討論] 二房東簽的租屋合約,房東就得承認嗎?
時間 Fri Feb 23 07:22:15 2024



==========民法443條==========
依據民法第 443 條的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
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要注意的是,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這個轉租行為必須是房客只將租屋的「部分」
轉租出去,否則若是將租屋「全部」或「化整為零」轉租出去,仍是「違法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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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還沒釐清有沒有轉租賃問題前
確實是可以互相叫價
反正嘴砲不用錢
能拖盡量拖

可聰明人多的是
就怕二房東轉租99.999999%出去,保留0.000001持有的大絕招

這個龍年教了全世界最新無成本濺招
那就是租賃建築物時趕快上面樓層
你就能藉此主張租賃物以上新建案所有權
一口氣免除土地購買與持有成本
還騰空身兼原不屬於你用地的合法權利人

在租賃物上蓋新建築物就能成為合法權利人取得
這偉大他媽無敵大絕他媽是誰能想出的
未免也太天才了

厲害啊!
這種暴力有合理完成法律合法性
到底要多少智能才能想出來
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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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85.176 (臺灣)
※ 作者: mazinkisa 2024-02-23 07:22:15
※ 文章代碼(AID): #1brzSfOr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644137.A.635.html
k798976869: 你不想犯法的話 是 但是違法成本很低有很多手段能搞1F 49.217.128.239 台灣 02/23 07:24
xra686: 請建照這麼嚴謹 你以為蓋違建喔3F 27.51.65.113 台灣 02/23 07:33
講這種話就low了
自己清楚再說什麼嗎?

dufflin: 笑屎
今天的通稿是轉租嗎
要直上登記了
看來輿情都有切實回報嘛
好樣的4F 114.137.11.172 台灣 02/23 07:34
Henrique: 現在還算過年 建議法盲下週再來丟臉9F 180.217.10.187 台灣 02/23 07:38
是不是轉租裝睡得一定看不清楚
原得標契約者是誰
再次簽約與契約者是誰!

誰是持有者(房東)
誰是原簽約人(租戶)
誰是再次簽約給別人(二房東)
最後簽約人(租客)

沒轉租問題?
若是商場發標後得標者,得標者再簽約給次一個簽約者
不是轉租問題?
那是什麼問題?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7:45:21
k798976869: 你不想犯法就學台北市等判決 拖五年而已也還好10F 49.217.128.239 台灣 02/23 07:47
聰明!!
拖啊!
所以才說想出這方法的太天才了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7:50:35
ms883050: 強盜也可以護航,難怪國民黨會當選。12F 223.136.191.20 台灣 02/23 07:50
呵呵...到底誰是強盜!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7:52:31
timeriver235: 所以市府拿出所以有權阿,沒所有權可以強制處分招租,腦子?13F 101.10.46.89 台灣 02/23 08:05
原房東與房客契約消失
二房東契約還能存續?

麻煩妳先回答這問題!

至於擬提的問題
就是台灣最荒謬零持有成本取得所有權的合法性問題!
問題是真合法嗎?
呵呵! 法律有沒有漏洞才是關鍵!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8:16:11
camp0102: 可悲15F 101.12.138.107 台灣 02/23 08:15
呵呵
是啊! 居然這麼合理的相信零持有成本獲得合法性的理由
到底得多可悲啊!
官啊! 法啊!
這要成慣用常態判例
建商們也不用買土地了
以後只要相中滿意的地段
然後經由承租再往上蓋建築物
再等租賃契約效力消失後
建商們就能從此擁有新建物的所有權了

真他媽佩服能想到這種大絕的天才
這智商到得得多高啊!
居然能想到這麼棒的零持有成本建物合法所有權啊!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54.214 臺灣), 02/23/2024 08:24:51
ferb: 沒有土地使用權限的有價值地上建築,土地所有者主張拆屋還地必輸無疑16F 122.10.141.89 越南 02/23 08:29
ccdg: NET現在可能也很想拆掉2-4樓屋喔,是市長怕人家拆了他無法交代18F 111.82.251.240 台灣 02/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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