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標題 Re: [問題] 車禍修理之我是不是碰到獅子了?
時間 Fri May 12 19:13:07 2023



這個要便宜就是給法院判啦~

對方2016的車 零件使用了7年

每年折舊0.369

7年下來折舊就剩20% 以下了


法院判是這樣啦…

工資.鈑金.烤漆不折舊

其他新品零件依年份折舊


整個工單18萬  如果算折舊

法院最後判決的金額 應該會落在6-8萬之間

然後整個法院程序大概要6個月以上

大概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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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ass5566 2023-05-12 1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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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禍修理之我是不是碰到獅子了?
05-12 19:13 aass5566
truetrb: 感謝~讓我知道狀況是如何..1F 05/12 19:19
vovoson: 還要算以刑逼民的罰金啊 三到十幾萬都有可能吧2F 05/12 19:19
croll: 看法相同,我的經驗沒有上法院,跟保險公司到調解搓完金額就結束了3F 05/12 19:24
catson: 不是當天驗傷,法官其實不太會看5F 05/12 19:25
windowdoor: 易科罰金頂多幾萬而已 加起來也不可能超過16萬6F 05/12 19:26
catson: 上法院是怕原原po要台北花蓮跑來跑去7F 05/12 19:27
mark0118: 原PO的案例,原廠修好搞不好不用20K8F 05/12 19:29
snowangelic: 罰金抓3萬  大概可能10萬打死吧9F 05/12 19:31
poz93: 罰金 對方沒有大傷 生活不能自理或無法工作 幾萬元不會超過10萬
何況刑事還不一定能成10F 05/12 19:35
fenderrb: 他如果民事每次都要跑花蓮 看是要跑幾次13F 05/12 19:42
hy654: 又撞沒很大力是能傷多重 法官又不傻14F 05/12 19:42
fenderrb: 不過話說回來,保險業賠償也是算折舊15F 05/12 19:43
cy7872322: 輕傷拘役30天內 別怕16F 05/12 19:44
fenderrb: 調節庭開兩次、開庭再兩次 至少就4次
然後刑事到案說明再一次17F 05/12 19:51
st210113: 對方嗆說回原廠沒有18別想出來,差兩萬我就選擇原廠19F 05/12 19:53
fenderrb: 保底5躺花蓮遊20F 05/12 19:53
Aixtron: 民事以原就被,跑什麽花蓮?又不是不動產有特殊審判21F 05/12 19:53
st210113: 估價,如果對方機機歪歪的不想回原廠估就是有鬼23F 05/12 19:53
Aixtron: 刑事就絕對逃不掉24F 05/12 19:54
st210113: 就算原廠估的比他自己找的修車廠高,折舊加過失傷害易科罰金還有一些醫藥費的賠償可能也不到16萬25F 05/12 19:54
Aixtron: 兩方都沒保險就是比誰皮27F 05/12 19:57
abc7119842: 調解都是開高讓你殺的吧28F 05/12 20:01
derrick0202: 給推29F 05/12 20:04
king12272: 以刑逼民 又沒真的受傷 真當醫生開個疑似挫傷法院就會認啊 呵呵 法院他家開的就不會開16年的豐田了30F 05/12 20:07
yesyesyesyes: 把以刑逼民掛嘴巴上的是在?輕微碰撞是會有多大的傷32F 05/12 20:14
wayne654852: 況且隔天,也不是當下去驗傷,以刑逼民嚇嚇你而已34F 05/12 21:54
gary82gary: 如果對方有保險給保險公司修好後,肇事者又搞上法院調解,這樣是保險公司虧嗎?35F 05/12 22:24
QuentinHu: 動不動就講以刑逼民的是不是腦殘37F 05/12 22:35
rainsilver: 所以有人會在工資上多灌一點 就沒得砍38F 05/12 22:53
hlb5828: 不要聽上面的那個在唬洨啦,過失傷害15天易科罰金一萬五已經很多了39F 05/12 23:07
ray0428kk: 好好的車被撞成這樣,還要浪費時間去修,如果對方還要自己貼錢去補折舊部份,真的是太倒楣41F 05/12 23:08
hlb5828: 上法院你還可以質疑筆錄上說無傷,叫他去醫院開乙種看醫生敢不敢開。要搞就大家來搞,看你多會搞。一堆推文什麼都不懂唬爛在騙小白的看了就不爽。雖然你沒保第三人也是蠻白痴就是了43F 05/12 23:10
ayafan: 沒錯,要省錢就給法院判,因為法院怕加害者賠太多,通常會要受害者提證據再來挑三揀四,然後這不用賠那不用賠,如果遇到一個恐龍法官,搞不好真的會說天雨路滑,受害者急煞也責任,那就賠更少了47F 05/13 00:18
NEWinx: 事發地點不在花蓮吧?調解或法院應該在事發地點所屬的責任單位,耗起來應該對方跑比較遠51F 05/13 03:32
Aixtron: 唉,發問的是撞人的或是被撞的,每次推文都差很大啊53F 05/13 06:49
LV3000: 推樓上,平行時空54F 05/13 09:12
Fukker: 過失傷害又不是有驗傷單就一定會成立
不然每個人車禍後都跑去驗傷好啦55F 05/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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