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in404 (asin404)標題 [情報] 全民成交通抓耙子苦苓喊話取消檢舉達人時間 Sun Mar 3 16:27:06 2024
政府放任完全沒任何資格檢驗的人
任意檢舉不但擾民
還浪費社會資源幫這些濫行檢舉的人收拾善後
早就該取消這樣的檢舉制度了
所以大家多努力點只要一收到
任何民眾檢舉的罰單 不用去看到底罰什麼
不要馬上去繳罰款
直接上網以 不符違規事實項目 申訴
https://reurl.cc/yYa1gM
申訴後的罰單
在監理單位查明後另外發文通知之前
是不用繳任何一毛錢的
現在全國各地的監理站處理這些檢舉的申訴案件已經累積到起碼要一兩年才有機會處理到
如果再繼續累積因被檢舉而申訴的案件
之後如果要
三四年以上才能查明再需要繳罰款
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大家要努力申訴
拒絕馬上去繳這被檢舉罰單
讓政府重視這糟糕的檢舉政策
造成濫行檢舉的擾民行為
https://reurl.cc/979oEY
全民成「交通抓耙子」? 苦苓舉3點喊話:取消檢舉達人
檢舉達人爭端層出不窮,甚還有人怕自己個資外洩,盜用他人身份狂檢舉142件交通違規,挨告偽造文書。作家苦苓今(2)日對此表示,民眾的檢舉行為根本於法無據,更多案件有違比例原則造成民怨,根本就是警察執法怠惰,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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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in404 2024-03-03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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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全民成交通抓耙子苦苓喊話取消檢舉達人
03-03 16:27 asin404
推 monguly00: 有道理耶,如果都是卯起來申訴,讓他案件累積到一百年才能處理完,那跟不罰就沒啥兩樣了1F 03/03 16:31
→ henrk: 交通輔警不做然後搞檢舉,本來就是政府怠惰一種4F 03/03 16:32
推 monguly00: 有讀書的人說的話果然不一樣,一招搞定這種檢舉的制度5F 03/03 16:34
推 venon0916: 又一個慣性搞小三的垃圾,這種言論不意外7F 03/03 16:36
→ william826: 很簡單啊 申訴規則改成誤判的話取消罰金 罪證確鑿8F 03/03 16:37
那檢舉失敗的叫做誣告檢舉人得負刑責
留刑事案件的前科
這樣更好
→ william826: 改罰兩倍
逼車、超速、跨對線、酒駕 以後直接重罰100萬9F 03/03 16:37
→ venon0916: 這種道德低下的垃圾還能上電視上新聞,台灣人真是11F 03/03 16:38
推 danms: 全面科技執法不就好了12F 03/03 16:38
※ 編輯: asin404 (101.12.47.154 臺灣), 03/03/2024 16:41:39
推 venon0916: 笑死人,一邊哭夭交通亂,一邊哭杯違規被檢舉,台灣人真是犯賤不要臉14F 03/03 16:41
推 saru20279: 唬爛也不用繳錢,打行政訴訟才有可能拖到那麼久16F 03/03 16:43
推 cuteneo: 這什麼咖 白癡理由18F 03/03 16:46
推 doit3210: 民眾濫用檢舉也要有相對制衡的制度,又搞個違規記點吊牌根本荒謬21F 03/03 17:13
推 winptt: 違規達人vs檢舉達人,矛盾大對決23F 03/03 17:26
→ yun0615ch: 我寧願相信習近平愛和平也不會相信台灣人的素質會變好24F 03/03 17:34
推 poposaur1: 改成”若魔人檢舉失敗,罰單由檢舉魔人自行負擔”26F 03/03 17:40
檢舉失敗叫做誣告
得負刑責背刑事案件前科的
哪能這麼便宜他們繳錢了事
笑死
噓 chiz2: 過氣又狗屁不通還出來搏版面27F 03/03 17:43
※ 編輯: asin404 (101.12.47.154 臺灣), 03/03/2024 17:43:25
推 Lireserty: 贊成!政府應該帶頭將固定式電子檢舉達人(測速照相機)先全部廢掉,由政府帶頭沒問題吧!28F 03/03 17:52
→ archin: 法規再去看一次好嗎? 檢舉案件成立是經過警務人員查證屬實,不要自己當法盲講的很高興,支持自己的法源一條都沒有30F 03/03 17:52
噓 kuro90109: 乾脆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廢除了 大家都瞎雞巴開車騎車 反正死了就算自己運氣不好33F 03/03 17:55
推 Js1233: 推苦苓!苦民所苦接地氣知道死老百姓的需求,這個政府是最傾聽民意的政府35F 03/03 17:56
→ archin: 檢舉失敗是檢舉人收到不舉發通知函,檢舉成功是警方寄罰單給你,你有問題找警方申訴,若查證失誤也是警察的錯,哪一個環節是能讓檢舉人誣告成立?37F 03/03 18:01
噓 YOOBI: 可悲的台灣人40F 03/03 18:25
噓 sharmans: 都可以討論 但是這應該貼就可41F 03/03 18:26
噓 gghh: 不解決問題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44F 03/03 18:54
噓 archin: #1bUgfke1 前面你已經胡謅被糾正過了,這次還再犯,這種明知故犯在法庭上誣告是會成立的,借你的例子解釋誣告成立要件49F 03/03 19:16
推 Adonis7088: 推這篇 重點是不可能讓沒有公權力的人去做檢舉動作國外應該也沒這種才對 你頂多就是報警叫警察53F 03/03 19:37
噓 fctt: 我同意啊,前提是路上見警率要提高並嚴格執法55F 03/03 21:18
→ cocoi: 人民互咬關我啥事(挖鼻孔)
互咬就沒空管政府做什麼事。很不錯啊56F 03/03 21:31
推 knik119: 檢舉魔人要專業不要造成別人困擾。58F 03/03 21:42
噓 bnnann: 祝苦苓被違規車輛害到出事故半身不遂59F 03/03 22:03
→ attila125: 以後報案記得要先取得報案資格
報火警也記得先取得報警災害資格60F 03/03 22:44
推 nknu20: 如果申訴成功對方是否成了擾民或犯罪62F 03/03 22:56
→ archin: 申訴成功有兩種,1是車牌被冒用,2是你違規了但證據力不足,或法令解釋放寬,兩者都是警方的問題,干檢舉人何事?63F 03/03 23:17
推 vovoson: 車版討論過一萬次了 嚴格執法的方法太多 政府不敢而已66F 03/03 23:31
噓 STAEGG: 幹到底怎移民台灣快瘋了68F 03/04 01:05
推 limulus: 依台灣人的道德素養,法令怎麼改都會被破解,然後還洋洋得意到處炫耀69F 03/04 08:24
推 Boss1983: 證據不足都出現了,證據不就是檢舉人提供的嗎
搞到證據不足,不應該負責?72F 03/04 09:50
→ gname398: 我有看過警車也是違規,我也來檢舉看看,看會不會吃案XD75F 03/04 13:25
→ archin: 你要提出證據證明你沒有違規,是拍攝角度造成誤判,而不是你提出申訴就能改判,不要嘴巴講講要追究檢舉人,你可以提告來證明你是對的,不是嗎?78F 03/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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