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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2 (超級噴火龍X)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修損鄰規則成案數大減 建商「球員
時間 Tue Sep 19 23:17:07 2023



這是一個打迷糊仗的新聞

首先,原本修訂前的條文
鄰損一樣是"由監造方認定",

只不過要先包含都發局、
受損戶、起造人、監造人
要協調一起擇期辦理現場
會勘

新法這邊直接由都發局受
理鄰損申訴後通知起造方與
監造方辦理鄰損查勘,然後
把查勘結論書面通知都發局

其實只有程序改變,鄰損認
定人並沒有變動

--------

請參閱修法歷史與修訂緣由

https://reurl.cc/ga0mZz

 

--------------
原條文第四條

第四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 發生
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 件(以下
簡稱損鄰疑義事 件),經有受
損疑義之房屋 所有權人(以下
簡稱受損疑 義戶)請求都發局
協調時, 都發局應通知受損
疑義戶 與拆除執照申請人、
工程起 造人或承造人(以下
簡稱損 鄰疑義事件雙方)及監
造人或監拆人(以下簡稱監造
(拆)人)擇期會同勘查損 害情
形,依下列方式處理:

監造(拆)人認定係屬 施工損
害,而無危害受 損房屋(其房屋
所有權 人簡稱受損戶)公共安 全
之虞者,其工程得繼 續施工。都
發局應予列 管,並由監造(拆)人
督促承造人加強相關 安全維護措
施。
監造(拆)人認定係屬 施工損
害,且有危害受 損房屋公共安全
之虞 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並 依
建築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勒令停工
,並命承 造人、監造人立即採行
緊急措施及擬具緊急 應變計畫送
都發局備 查。緊急應變計畫應包
括工地安全措施及受 損房屋安全
維護等項 目。

監造(拆)人認定非屬 施工損
害,得繼續施 工。如受損疑義戶
不服 認定,得自行負擔鑑定 費
用向鑑定機構申請 鑑定。 受損疑
義戶未出席、未委託他人出席或拒
絕勘查 者,損鄰疑義事件得不予
列 管。

損鄰疑義事件會勘時, 除監造(拆)
人外,起造人、 承造人、拆除執
照申請人或受損疑義戶得出具委任
書 委任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 文件
參加。

監造(拆)人現場無法 認定是否屬施
工損害或有 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應 於會勘後七日內提出書面 認
定報告送損鄰疑義事件 雙方及都發
局。

----------
新條文第六條
第六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
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
建築工程 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 共安
全,並製作初步安 全認定書。二、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三 十日內,勘查
鄰房是否 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 害
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書。 前項初步安
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書,
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後,送都 發局備查

建方辦理第一項第二 款之鄰房勘查,
得以電話、 面會或召開說明會等方式
與受損疑義戶協商勘查日 期及時間,
並作成紀錄;勘查當日無法進入鄰房,
應以 郵務雙掛號通知受損疑義 戶下
次勘查日期及時間。

建方依前項規定通知 仍無法進入鄰房
勘查,得檢 送協商過程紀錄及相關通
知之證明文件送都發局,經 都發局確
認建方已依前揭 規定辦理後,通知受
損疑義 戶就建築工程不予列管。

建方為第三項之通知, 應於勘查日前
七日通知受 損疑義戶。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 鄰房勘查,除監
造方及承造 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外,建
方 及受損疑義戶得委託代理 人出席。


條文修正說明
https://i.imgur.com/HZ87ZAM.png
[圖]


現行條文第四條規定有關辦理
損鄰會勘方式,係由監造方於
現場同時認定鄰房損害之責任
歸屬及損害有無危害鄰房公共
安全之虞。惟實際運作時,會
勘日程往往因需召集受損疑義
戶、建方及監造方共同辦理而
延宕,然而有無公安影響及處
理對策應是亟需儘速判定之要
。考量鄰房損害之責任歸屬
與該損害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
全並無必然因果關係,爰於第
一項區分二者之認定,並分別
明定認定後之處理程序。其中
,有無影響公共安全之認定程
序,因需儘速判定,建方應於
接獲都發局通知時儘速會同監
造方至現場勘查,並於接獲通
知日起十四日內,將勘查結果
、認定理由、涉及公共安全之
緊急應變措施等以書面方式檢
送都發局,再續依修正條文第
七條規定辦理; 損害責任歸屬
部分則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
內,經建損雙方會勘後,將會
勘結果以書面方式送都發局,
續依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辦理。
另現行條文第四條係以有無「
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判斷是否
列管及停工,然此標準於實務
執行上有認定模糊之問題,亦
與建築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用
語不符,爰修正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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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1.44 (臺灣)
※ 作者: H2 2023-09-19 2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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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柯文哲修損鄰規則成案數大減 建商「球員
09-19 23:17 H2
NovaShin: https://i.imgur.com/fLop2sZ.png
政黑亂板仔 不用太認真
這篇認真回 結果政黑仔都在前面糾結
要他們看懂法規也真的是難為他們了1F 09/19 23:22
[圖]
H2: 現在公關網軍只會打迷糊仗鬼扯5F 09/19 23:31
pauljet: 甲魚就欠打6F 09/19 23:31
deltaz: 台灣人愛看假新聞不是說假的,只要是批評自己討厭的人,造假也沒關係。只要是支持自己喜歡的人,造假也沒關係7F 09/19 23:31
abyssa1: 原本要協調多方時間 現在直接公務員偷懶 排除居民
建商直接說不是我造成 公務員再當建商的橡皮圖章 真愜意9F 09/19 23:33

修法裡有不是提到了嗎,多方協調
大家找時間一起出來很耗時間,鄰損判斷
有時候比較緊急

另外,都發局人力有限,專業上也不是可以
判定是否鄰損的角色。

當然,無限上崗掛上一個公務員偷懶那我也
沒辦法

NovaShin: Aby你不懂就不要裝懂,對業界來說很搞笑11F 09/19 23:35
abyssa1: 業界喔 聽起來很專業呢 敢問是建築師還是結構技師?12F 09/19 23:37
NovaShin: 我有受過高等教育看得懂中文有唸書啊 那你呢13F 09/19 23:38
ULISS: 太專業網軍看不懂啦14F 09/19 23:38
NovaShin: 要嘴滾回去政黑板15F 09/19 23:39
abyssa1: 呵呵 只能說柯粉風格真的很符合a0000000教主的描述16F 09/19 23:40
NovaShin: 笑死人 打你臉就開始抹粉 我深綠墨綠英粉啦
專業輸人嘴也輸人臭也輸人 砍帳號啦17F 09/19 23:41
pauljet: 是是是 別人都粉 甲魚還是欠打19F 09/19 23:43
arock117020: 把受過高等教育和看得懂中文拿出來說嘴,那我大概知道我不用浪費時間了20F 09/19 23:43
NCmax: H2這篇明顯清楚許多 水平不同22F 09/19 23:43
NovaShin: 這篇都寫得很清楚了 但就是有抹黑仔看不懂23F 09/19 23:43
encoreg57985: ab真的識讀能力有問題 以前協調沒限時限再限14日內24F 09/19 23:44
NovaShin: 只好用不浪費時間這種網路嘴砲遁地法跑走25F 09/19 23:44
encoreg57985: 明明是加重建商責任 還可以解成偷懶 丟人現眼26F 09/19 23:45
NovaShin: 有領錢帶風向就算了 沒領錢還幫忙凹不知道凹三小27F 09/19 23:46
pauljet: 粉不粉 是主觀 甲魚欠打 是客觀28F 09/19 23:46
NovaShin: Ab繼續秀下限啊 線上等 你跟某ta某sc比起來太弱了29F 09/19 23:47
NCmax: 不過 就算新規仍由監造方認定 最後建方出結論不是嗎
建方說你房子沒損就是沒損 然後就變大直的下陷房了30F 09/19 23:52
IBIZA: 台北新規確實比較特別32F 09/19 23:53
NovaShin: 講一個實務經驗 全中華民國就雙北市工程品質最好,到中南部看到那些工地管理會暈死,每個人的政治立場不一樣很正常,但實務上雙北法規就是領先全台灣,北市最嚴33F 09/19 23:54
IBIZA: 台北新規是去年才改的
修改前跟其他五都沒有太大差別36F 09/19 23:55
NovaShin: 其實過去八年我們實務經驗就是北市法規帶動全台法規
理性討論,如果沒有過去八年,預售屋二工還是很可怕,有空我可以找找以前的手寫磋商
https://i.imgur.com/C3kbX3u.jpg
其實看那篇新聞就會發現,最後不管是都發局或是建商,有鄰損判定還是要回歸到第三方公證單位38F 09/19 23:56
[圖]
IBIZA: 其實六都規定差不多  就是先出初步報告  初步報告沒共識才找第三方鑑定
差別在那些人要參與勘查  跟誰出初步報告44F 09/19 23:59
abyssa1: 可是大直死忠仔看到市府幫建商背書就吞了47F 09/20 00:00
NovaShin: Ab你還要凹喔?如果今天責任在台北市民進黨議員會放蔣萬安到現在都沒事喔?48F 09/20 00:02
NCmax: 如果初步報告說房子沒事 那受損戶當然是沒共識嘛50F 09/20 00:03
NovaShin: 說台北市背書你就把當初放行繼續開挖的公務員挖出來啊怎麼沒人檢討台北市?全部都去圍剿基泰?為什麼解釋一下啊51F 09/20 00:03
NCmax: 對受損戶而言一定希望有第三方的意見54F 09/20 00:04
abyssa1: 沒人檢討台北市是哪個平行宇宙?55F 09/20 00:04
NovaShin: 所以台北市哪個單位有責任講來聽聽啊 在凹麻56F 09/20 00:06
NCmax: 法規來看都發局沒有背書啊 他就只是收到建方說沒事的報告現行法規就是建方初步報告說沒事就能挖了吧
簡直輕鬆    要受損戶找到第三方來看都不知道多久以後57F 09/20 00:08
abyssa1: 都發局依法只轉信不辦事 沒責任啊 所以我們在討論規定60F 09/20 00:09
NovaShin: 我靜靜的看你跟ab還要說什麼61F 09/20 00:10
abyssa1: 整個規定都發局就是不到場不關心也不介入 只有轉信功能62F 09/20 00:12
NovaShin: 所以都發局到場關心能關心什麼?講清楚一點啊 線上等63F 09/20 00:12
abyssa1: 只有備查 就是一個郵件伺服器 可以轉信 會留備份64F 09/20 00:13
NovaShin: 不要跟arock一樣跑了啊
都發局會勘後的報告能不能決定鄰損責任?
還是也要把報告委託第三方公證單位判斷?
中華民國法院是看你都發局報告還第三方公證單位報告?Ab你還要繼續講下去嗎?線上等
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 不懂法規硬拗到底真他媽有夠噁心65F 09/20 00:13
NCmax: 唯一可以阻止建商把鄰居挖壞的是那份初步報告71F 09/20 00:24
NovaShin: https://reurl.cc/3ejN3R72F 09/20 00:24
議員指修損鄰規則致列管案減 要求柯文哲道歉
[圖]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9日電)台北市「基泰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釀鄰宅下陷,議員指前市府修訂損鄰處理規則,導致列管案大幅降低,當時修訂有利建商。建管處今天表示,已再修訂施行,並清查開挖工地。 ...

 
NCmax: 這個跟鄰損責任沒關係吧 防止損害發生遠比歸責重要73F 09/20 00:24
NovaShin: 身為一個政治人物為了自己聲量可以這樣瞎扯真是夠了
是啊 防止損害避免鄰損是基泰的問題啊 關修法什麼事?都發局去會勘基泰的連續壁就不會塌了嗎?
多的是鄰損,就問哪個案子因為隔壁牆裂開勒令停工?74F 09/20 00:25
NCmax: 你看看塌掉那天房屋受損的情況,一般人去看都會覺得很不妙,這時候主管機關還不能阻止建商繼續施工那也是問題很大78F 09/20 00:58
abyssa1: 不過那個連續壁正在漏的時候被停工可能崩更慘就是了80F 09/20 01:00
acharles01: 秀下限的可以閉嘴了嗎81F 09/20 01:48
xa9277178: 我一個外行的好像都有點看懂了
感覺就是建商去找大谷討論棒球 大谷給了結論之後
都發局就只是個國小體育老師 照單全收就好也沒人家專業結果有低能一直跳針要體育老師去幹大谷的結論
如果沒有嘴兩句大谷的結論 好像自己沒做事一樣
殊不知跟留言的一樣 都只是低能82F 09/20 02:46
micotosai: 現在風向是要洗成大家運氣不好。房子倒掉不關大家的屁事住戶倒霉嗎?88F 09/20 04:43
kcudok: 說個笑話,規定變得比較嚴可是房子倒了90F 09/20 06:15
※ 編輯: H2 (111.249.161.44 臺灣), 09/20/2023 06:41:17
LTpeacecraft: 看到這麼多檯面上與檯面下的鄰損,還有人相信政府的把關能力,現在只能看建商的良心辦事,但建商有沒有良知...嗯賺錢通常比較重要...91F 09/20 06:57
chiro1982: 記者整天製造垃圾也是因為有人愛看吧94F 09/20 07:04
shirman: 這篇才是打迷糊仗吧,多方確認才不易球員兼裁判
結果改成建方單方確認,說只是程序改變95F 09/20 07:28
benny1990615: 我還是沒看懂為什麼要把都發局排斥會勘,這不就是直接放水給建商嗎?97F 09/20 07:31
H2: 哪裡來的多方確認?一直都是監造方確認,白紙黑字都寫給你了99F 09/20 07:35
apple00: 市政府沒人能出人鑑定啦 光社區無障礙設施來開缺失發公文限期改善之後 四年過去都沒人來複查100F 09/20 07:35
H2: 重點是,你為什麼覺得都發局小公務員有辦法確認?來的是大地技師還是結構技師嗎?102F 09/20 07:36
benny1990615: 排除*104F 09/20 07:37
H2: 都發局為什麼要排斥會勘?你可以算一下台北的工地數量跟都發局員工數量,然後再多方確認好可以的時間大家一起會勘要拖多105F 09/20 07:39
Robben: 完全沒變? 那幹嘛改xdddd108F 09/20 07:39
H2: 最後拖了這麼久,還是一樣監造人負責認定啊109F 09/20 07:40
benny1990615: 所以是現階段編織府方無人力、能力確認,就改成通知監造人即可110F 09/20 07:40
H2: 沒人力也沒能力逐案確認
有能力確認的話,就不用每次出問題都要找技師協會派人協助了112F 09/20 07:42
benny1990615: 那這樣蔣改第三方是不是好多了?不然連都發局都不來,建商更沒差了114F 09/20 07:43
H2: 找第三方的問題及是誰出錢,新的修法方向是建商先出錢
所以前面才有人說,政府又幫建商加成本了。建築成本真的是易漲難跌了116F 09/20 07:44
benny1990615: 所以蔣這樣改合理。本來全國都是球員兼裁判,北市府當初為了加速,把沒實質功能的拿掉了?119F 09/20 07:48
H2: 本來就沒有都發局認定啊,就是監造方判定後通知都發局121F 09/20 07:48
benny1990615: 都發局本來要一起會勘呀,但如你們說沒專業和人力122F 09/20 07:50
H2: 這樣責任也更好釐清,監造人沒做好工作(例如這一次),那就是找他們負責。要不然要都發局公務員負責認定,那這個程序可長了,都發局沒法認定,為了保全,肯定大小案都給你找外審來背書123F 09/20 07:50
benny1990615: 決定一直都是球員兼裁判。改成少了一個不知道有沒有監督效果、又很難約的觀眾127F 09/20 07:51
H2: 那你可以預期鄰損爭議以後要拖多久了
不能事後之見,認為每一個鄰損案最後都變成大直這樣129F 09/20 07:51
benny1990615: 大家應該是原本以為或希望政府有辦法監督啦,但實際上人力、專業不足,所以改成直接要求找第三方131F 09/20 07:52
a19851106: 終於有人說實話了133F 09/20 07:53
benny1990615: 那請教H大,列管比例減少的可能原因為何呢134F 09/20 07:54
H2: 可以看修法方向,第三方判定要在三日內完成,另外建商先出鑑定的費用
https://i.imgur.com/ve3mCat.jpg
列管較低,不就是原本修法想要達成的目的嗎?前面說了,不能每個報鄰損的都當成大直案,這個太事後之見了。報鄰損的有三分之一列管,這樣很正常嗎?135F 09/20 07:54
[圖]
thirdlittle: 這篇根本亂講
下一篇講的清清楚楚141F 09/20 08:00
NovaShin: 下一篇根本照自己幻想再講 他亂扯也不是第一次麼143F 09/20 08:08
benny1990615: 本來覺得還太低了耶.....144F 09/20 08:09
H2: 原本就不是都發局判定,111年修法後也不是都發局判定,目前的蔣市府的修法方向一樣不是都發局認定145F 09/20 08:30
thepstar: 幫你推147F 09/20 08:42
Mocca0728: 印象沒錯的話,都發局只有十四名,但全台北400多個建148F 09/20 09:55
thomaspig: 推150F 09/20 10:28
motherlay: 太長 end151F 09/20 11:06
NovaShin: 大長今152F 09/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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