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ivezoo (橄欖動物園)
標題 [請益] 預售屋先後蓋好重購退稅的問題
時間 Thu Dec  7 23:36:57 2023


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在台北定居,所以買了一間小兩房的預售屋A,成交價1465,預計202
5年7月交屋,但後來決定留在台中,最近買了一間新的預售屋B,成交價1968,預計2028
年交屋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要使用重購退稅的話,
A房交屋後,我先自用,等B房交屋後,我再把A房賣掉,這樣我能拿回A房賣掉的增值稅嗎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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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livezoo 2023-12-07 2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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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7840: 兩年內一買一賣,你先賣A後買B可以退稅,但你要抓在賣A後兩年內確定B會交屋,要不然就不行。1F 12/07 23:46
olivezoo: 所以說我只要在B快蓋好之前把A賣掉就好了嗎?謝謝您!3F 12/07 23:48
bustinjieber: 可以啊,兩年內完成就好
A賣掉之前要入籍一年以上,
並且‘’國稅局認定‘’你有自住事實,
再A賣掉後的‘’兩年內‘’,必須入籍B。4F 12/07 23:49
cutesuper: 可以啊 你這符合重購退稅
然後是房地合一稅 非增值稅8F 12/07 23:55
chanel1259: A賣了稅先繳上去,等B交屋退稅的時間很煎熬。不知
道稅務會出什麼招10F 12/07 23:57
olivezoo: 感謝大家的回答!為了達成居住事實看來得一個禮拜去住好幾天了:)12F 12/07 23:58
scopeowl: 有規定要入籍一年嗎?14F 12/08 01:09
peteryen: 居住事實就看人員怎麼認定,還有聽過要管委會提供水電費、停車場出入證明之類的15F 12/0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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