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ross (xross)
標題 Re: [求助] 無重大過失要離婚嗎?
時間 Fri Jun  7 03:53:03 2024


※ 引述《ausoleil (Under the Sun)》之銘言:
: 美國大多數州不是採用 “婚前財產 各自擁有 婚後財產 一人一半”的架構嗎?
: 除非有婚前協議且寫明哪些財產是婚前的,不然那PO寫的個別帳戶 共同帳戶 你的錢我的
: 錢之類的,到底有啥意義? 離婚的時候不管是個人還是共同帳戶,全部加起來,扣除律
: 師費後除以二就是個人拿到的 不是嗎?
: 還有多半孩子會判給母親 除了版友說的1/3收入外,我想還得加上孩子贍養費  如果在加
: 州,結婚十年以內,那1/3收入得付到婚姻存續期的一半。如果十年以上,就是付到前配
: 偶再結婚或是過世
: 一般來說 在美國離婚 收入高的人會付出不少代價是沒錯

個人還是認為細節要找律師討論啦 畢竟每個州都不一樣

好奇關於加州財產所有權的理解


某太太卻一直說加州房子是他自己的 跟John先生無關

可是我怎麼看都是共有的啊 甚至買方寫清楚是John和Chen太太

https://i.imgur.com/NV3pW5O.jpeg
[圖]

圖片源自太太臉書控訴文 https://www.facebook.com/953849299432411


至於共同帳戶 其實也很複雜

隨便搜 光影片就有45分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wRr07Wjj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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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xross 2024-06-07 03:53:03
※ 文章代碼(AID): #1cOXEXoi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17703585.A.CA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求助] 無重大過失要離婚嗎?
06-07 03:53 xross
ausoleil: 哇 連Deed都找出來 強!
這個是Grant Deed吧? 除非先生有簽Quit Claim Deed或是Interspousal Transfet Deed
不然都是共同持有1F 06/07 03:59
mumuw: 臉書連結點開是廣告5F 06/07 07:15
neak: 這個不是Deed,就是當初買房時產權公司的估價,除非是遺產,不然都是對分的6F 06/0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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