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4-29 09:03:37
看板 C_Chat
作者 yokann ( )
標題 [新聞] 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時間 Mon Apr 29 08:01:16 2024



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3188
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近年來網路常見有人將圖片或電影劇照用修圖手法加以修改後,發布在臉書(FB)、微博、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體上,或轉發別人修改後的圖片,類似行為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指出,網路流傳的惡搞圖片,多半是利用圖片、照片、影片截圖後,再以修圖手法加以改造,可能本意 ...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近年來網路常見有人將圖片或電影劇照用修圖手法加以修改後
,發布在臉書(FB)、微博、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體上,或轉發別人修改後
的圖片,類似行為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出,網路流傳的惡搞圖片,多半是利用圖片、照片、影片截圖後,再以修圖手法加
以改造,可能本意是博取一笑,但實際的圖片、照片與影片的來源,是來自他人的創作,
而原創作人心血結晶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如果以P圖方式,將別人的臉孔帶入原本照
片或圖片中,不但侵害著作權,還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依法,民眾利用的圖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為受保護的「美術著作
」或「攝影著作」,若將其改成KUSO梗圖對外發布,有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及「
公開傳輸」行為,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改圖的目的如果是嘲諷原著作或KUSO時事,在學理上稱作「詼諧仿作」,作品與原著作欲
傳達目的與特性有所不同,也被稱為「轉化性之利用」,雖可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主張「合
理使用」,但仍須參酌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
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要件,來界定有無逾法。


如果並未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則有依法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不過個案是否構
成合理使用,皆「是由法院認定」,而非行為人自行認定,建議還是不要擅自利用電影畫
面製作梗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77.45 (臺灣)
※ 作者: yokann 2024-04-29 08:01:16
※ 文章代碼(AID): #1cBkDFch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4348879.A.9AB.html
LaplusYamada: 三分之一板:1F 04/29 08:03
ttcml: 二創的版權問題確實有點灰色2F 04/29 08:03
s87879961: Kuso 我是穿越了嗎3F 04/29 08:03
pttisfuck: 動搖洽本4F 04/29 08:05
CactusFlower: 其實這篇寫得還算合理啊5F 04/29 08:06
ttcml: 情報圖確實(ry6F 04/29 08:07
toulio81: 一個模糊的標準只可能得出模糊的結果,總是會出現判斷7F 04/29 08:11
toulio81: 誤差,導致A可以B不行,而這點誤差就是可以加以利用的
toulio81: 方便手段
kusotoripeko: 灰色地帶,官方沒抓只是因為有利於作品討論10F 04/29 08:12
dreamnook2: 譯: 我要執法就執法 (其實也沒錯?)11F 04/29 08:18
LABOYS: 媽祖:12F 04/29 08:18
laigeorge89: 反正不要激怒原作就好了吧,畢竟有告才有意義13F 04/29 08:18
laigeorge89: 媽祖沒著作權吧
scotttomlee: 嗯,主要也是看權利者要不要告,畢竟他有那權利15F 04/29 08:20
ITMazoku: 色色算合理使用範圍嗎?16F 04/29 08:24
hk129900: 不算17F 04/29 08:26
tim1112: 換言之就是要把權利者安奈好18F 04/29 08:26
tim1112: 讓權利者開心,他就比較不會在腦中浮現吉他兩字
syldsk: 法官:他都氣到要告你了20F 04/29 08:30
ssarc: 然後有更多的法官要自殺了21F 04/29 08:30
skyofme: 合理使用通常都要直接上法院判決吵吧22F 04/29 08:31
s7503228: 之前那個把電影剪成幾分鐘看完的系列就是宣稱合理使用23F 04/29 08:34
s7503228: 原則但是法官不採信 被版權方告還是敗訴啊
PunkGrass: 我以為是由版權方認定欸25F 04/29 08:35
kayliu945: 版權方又沒有公權力認定有什麼用26F 04/29 08:37
PunkGrass: 可以讓人跑法院啊27F 04/29 08:38
ken30130: 又想帶啥風向了28F 04/29 08:39
skyofme: 版權方能做的就是告你29F 04/29 08:40
skyofme: 你覺得吵的贏就上法院吵
fire32221: 純惡搞博君一笑就算了,有些被招安二創人甚至仗著官方31F 04/29 08:44
fire32221: 授權就在那邊亂搞
fire32221: 畫得東西根本是在原作上拉依托答辯
Dayton: parody本來就是合理使用範圍34F 04/29 08:51
shortoneal: 版權方要的就是模糊,因為有些二創的確是有利官方的35F 04/29 08:51
shortoneal: 看不順眼的也有工具能宰
amdvega: 圖中那部在中國紅了之後有些換臉換聲感覺確實有逾越37F 04/29 08:52
widec: 是看著作權人要不要告吧38F 04/29 09:00

--
※ 看板: AC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06 
作者 yokan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