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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27 08:34: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
標題 [新聞] 吳宗憲合約糾紛 高院更一審判須還570萬
時間 Tue May 26 13:04:56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吳宗憲合約糾紛 高院更一審判須還570萬不當得利

4.完整新聞內文:
藝人吳宗憲2011年與男子蔡明宏簽經紀暨合組公司合約書,約定自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間
由蔡擔任吳在中國的全約經紀人,演藝酬勞由蔡預付3千萬,再由吳日後演出酬勞扣減。蔡
事後發現吳早在2010年11月就和曹常綸簽了經紀約,由曹獨家代理全世界的演藝事業,吳又
在2011年10月找陳朋志擔任在中國的全約經紀人,他提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吳返還已付的

57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吳須賠570萬元。

吳宗憲表示,和蔡的合約實際上是邱建成、陳朋志和他共同出資,由邱、陳與蔡商談合約內
容,推由他代表簽約。但因他們3人對出資齟齬,蔡想退出,因此遲至2011年9月30日都沒能
給付他第二期預付款,他便告知蔡自己已退出,將由邱、陳繼續履約;邱和陳再推由陳與他
簽合約,他在2012年11月29日委請律師函告蔡明宏因沒依約給付第2期預付款報酬,終止雙
方合約。


吳表示,因先前積欠曹常綸1500萬元,才在2010年11月19日簽訂合約及補充協議書,協議書
也約定,他償還曹常綸借款後,合約效力就終止,因此與曹的合約只是他還款的擔保,實際
上並無締結經紀契約的意思。


台北地院認為吳宗憲已合法終止雙方合約,蔡明宏不得再以違約為由「解除合約」,判蔡敗
訴。不過高院前審認為蔡明宏已先依約給付第一期報酬預付款,扣除吳宗憲已清償的230萬
元,吳應返還剩下的570萬元。吳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蔡明宏2011年9月底向陳朋志等人表達要退出合約,陳請人轉告吳宗憲,
吳同年10月19日與陳另簽訂合約,也有不願繼續履行合約的意思;吳將200萬元本票託交給
陳、轉交蔡收執以擔保還款,亦有解除合約之意。


更一審認為合約既因雙方合意解除而溯及失效,吳宗憲取得的預付款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
致蔡受損害,扣除蔡已受償的230萬元外,吳應再返還570萬不當得利。

吳宗憲雖辯稱和陳簽的合約是原合約更名或增補,他沒無想解約,更一審不採信。吳仍得上
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9106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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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人的驕傲-両岸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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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Award: 純需吳宗憲1F 05/26 13:06
johnwu: 法院認證的__ __ ___2F 05/26 13:06
CMPunk: 才570 對老吳根本沒啥差3F 05/26 13:07
yymeow: 看過一個影片憲哥後車廂隨隨便便就有放100W+的現金4F 05/26 13:07
yymeow: 570W應該也還好
baiya: 給他57台吸塵器就解決了6F 05/26 13:07
PTTcrazy: 貴圈真亂,牽來牽去7F 05/26 13:09
eierom: 早就該還,拿台灣的去舔共8F 05/26 13:15
viviancool: 老吳真窮,這個也欠570萬,還有個金牌100萬沒給人9F 05/26 13:23
aero021: 藝人的經紀約可以搞到像是傳直銷還真不簡單10F 05/26 13:24
gwenwoo:  防疫優先  共體時艱11F 05/26 13:31
nfhlve: 館長表示…這不就欠錢12F 05/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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