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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1-28 08:29: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標題 Re: [FB] 陳其邁:徐巧芯,加油!
時間 Fri Nov 27 23:42:51 2015


※ 引述《OGCOGCOGC (大懶趴頂扣扣)》之銘言:
: https://goo.gl/gCqnYX 陳其邁FB

: 王如玄在100年的財產申報債權債務打3個*號,註明見備註,說明:對莫中令有1080萬債
: 權是因她向莫買屋,但實際是妹妹慧買的,債務有欠遠東銀行755萬,欠王如慧325萬(加
: 起來正好1080萬),王如玄註明屋是妹妹慧買的,所以債務也都由妹妹負擔。
: 她對王如慧的債務,和她對莫中令的債權相抵。
: 也因此927萬則是淨增加的財產!
: 徐巧芯的説法正好打臉王如玄
: 如果徐巧芯所稱玄100年增加1080萬債務是王如玄自己欠的,結果跑去財產增加的927萬,
: 那買莫先生軍宅的1080萬從那來?
: 又如果不是王如慧欠的,是王如玄欠的,而同時王如玄増加對莫1080萬的債權,不就等於
: 否定王如玄聲稱莫中令這一戶是妹妹買的之說法嗎?
: 巧芯,準備好了,再上場吧!
: 至於王如玄,出來面對吧!
: -------------------------------------------------------------------------------

老實說我是有點看不懂陳委員在寫什麼 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

寫個簡明版

一般而言 我們魯蛇去買房 買家會對原屋主有債務

那你要是沒錢 你就會去跟銀行借錢 銀行對你就會有債權 在你的房子上設定抵押

至於借多少 利息多重 看臉 看你是不是公務員或是不是魏硬充


玄過頭 是怎麼買房呢?

首先她身為九天玄女自然知道哪些軍人有抽到軍宅 但是又沒有錢買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一定不用跟海蟑螂集團有關係就可以知道

畢竟現在上網什麼都有賣 什麼都不奇怪


這次有個軍人叫老莫 老莫呢 拿不出錢給國防布 但他想要這棟房子

所以好心的玄過頭就借他錢 借多少呢? 1080萬 但要設定抵押權在這棟軍宅上

這樣以後房子要是大漲呢 老莫如果想賣給其他人更好的價格

就跟被死亡之握不會出事一樣困難

那房子要是大跌呢 老莫欠玄過頭的錢還是得(三聲)還

那玄過頭妹妹要不要跟你履約 你自己去跟她談


總之玄過頭也不想拿大額現金綁在老莫的房子上 因為有法定閉鎖期5年

所以她就找他妹妹(人頭)遠東銀(金主)分別借了325萬、754萬

再拿去借給老莫 這樣就可以付給國防布 拿到軍宅 皆大歡喜 皆大歡喜


陳其邁FB的圖上

所謂 不動產買賣預定契約 雖為玄過頭簽訂 實際上該債權債務為玄過頭他妹所有

就是這個意思


那問題來了 如果我身為一個愛護妹妹的人權律師

妹妹如果這麼喜翻這間屋子 為何我不直接叫老莫跟妹妹定契約呢

或者說我直接買給妹妹住 不就省事多了

但我想想 買房所得要財產申報會被監察院調查啊 這樣不就見光死了

我現在是借沒錢的軍人錢 怎麼會有明顯道德瑕疵呢

而這個政府的邪惡法律說買屋送可愛的妹妹要被課贈與稅啊啊啊啊啊


講到這邊大家都看懂了

三方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高招

不是只有關廠工人案的高等行政法院會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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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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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4.162
※ 文章代碼(AID): #1MM7e3T8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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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gun: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1/27 23:43
※ 編輯: swgun (114.25.4.162), 11/27/2015 23:46:06
brella 
brella: 幹,這會成為民法申論考題。1F 11/27 23:44
weimr: 清楚明瞭2F 11/27 23:44
GalLe5566: 簡單來說就是帳對不起來...3F 11/27 23:44
reader2714: 這個解釋好懂多了4F 11/27 23:45
reader2714: 敢問閣下是法律系還是收帳的?! XD
ECZEMA: 這種行為 會被說成三七仔6F 11/27 23:46
angelliao37: 原來是收帳系7F 11/27 23:47
dimasds: 乾 原來如此8F 11/27 23:48
※ 編輯: swgun (114.25.4.162), 11/27/2015 23:49:46
newland: 這拿來當初會選擇題還不錯9F 11/27 23:49
gucciin5566: 專業收帳系10F 11/27 23:49
buddar: ?11F 11/27 23:53
jyekid: 權利讓渡12F 11/27 23:53
※ 編輯: swgun (114.25.4.162), 11/27/2015 23:59:12
powerdream: 看懂了13F 11/27 23:55
tttggg: 閣下考慮出來教民法嗎⊙ω⊙14F 11/27 23:57
findlove: 哇!好厲害!原來就是三方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都講好的!15F 11/28 00:13
KingKingCold: 懂了,原來如此16F 11/28 00:14
bof: 真玄!17F 11/28 00:56
vespar: 好像有點屌18F 11/28 00:58
bof: 陳其邁那篇我也看很久 看來委員說故事能力要加強19F 11/28 00:58
momoisacow: 受教了20F 11/28 00:59
kfactor: 讚21F 11/28 01:00
kennethlin: 謝謝解說 簡單明瞭22F 11/28 01:07
linshouli: 推23F 11/28 01:10
proden: 懂了24F 11/28 01:10
atsao: http://imgur.com/5GPddb3  用圖表說明的話25F 11/28 01:23
mjonask: 專鑽漏洞的法律人26F 11/28 01:27
nctugoodman: 讚喔atsao27F 11/28 01:39
CCfss: 推一下,有考慮去當講師嗎?28F 11/28 01:46
copiman: 其實大家應該都知道只是不能公開說阿都說得很隱諱29F 11/28 01:54
BlackBass: 懂了30F 11/28 02:13
Pegasus170: 懂了!31F 11/28 02:15
jason72830: 幹 一次隨便就看得懂耶 你是天橋下說書的喔 厲害32F 11/28 02:56
hankhui3175: 懂了33F 11/28 02:57
minaminojill: 推34F 11/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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