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ng19980531 (中綠評論員)
標題 [討論] Josh: 從規則看富邦抗議合理
時間 Mon Aug  7 22:10:46 2023


昨日喵邦戰出現因李宗賢的跑壘違規,遭認定妨礙守備,不只當時因暴傳得到的2分不算,擊
球員李宗賢出局,一二壘跑者回原壘。
Josh的中職嗨報新影片認為從規則補述3.07來看,富邦的抗議不是沒有根據,而且這個play
是不能挑戰的。

首先,我的立場,判定妨礙守備「後」的判決(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回原佔有壘)是完全正
確的。
我也能理解判妨礙守備有其道理,但根據現有規則不能這樣判。

問題一、根據規則5.09,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這是
具有裁判主觀認定的裁量,裁判當下沒有認定,為什麼能透過重播輔助判決進行改判?(而
且還是不能挑戰的項目)


問題二、規則補述就是把主要規則定義不明確部分做詳細說明,既然補述有提到,為何這個
case能判妨礙守備?

所以不是一直跳針「李宗賢跑線外就出局」就贏,是要講道理。 擊球員違規跑壘、裁判認定
有妨礙守備,兩者才促成妨礙守備,缺一不可。
季前總教練決議不知道跟3+11是不是一樣沒有會議記錄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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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ang19980531 2023-08-07 2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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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691417448.A.932.html
fuyu1112: JOSH講補述的部分 應該不是最初傳球吧1F 08/07 22:16
sam92084: 其實我看不懂他在說什麼欸 規則其實是一樣的阿
他的問題二我看不懂
這個就是裁判認定阿
我看不出來說有什麼規則相抵觸啥的2F 08/07 22:21
wang19980531: 問題一就是裁判當下沒有認定,這是裁判主觀裁量且不是挑戰項目,為何可以推翻?
問題二就是主規章沒寫一定要球碰觸擊跑員才認定,但補述有加註6F 08/07 22:26
sam92084: 我覺得這個就是規則語病
妨礙跑壘遮擋 導致減速也是判妨礙跑壘 妨礙守備在實務上也是一樣的狀況10F 08/0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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