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
時間 Fri Nov  3 10:28:43 2023


我一直覺得司法單位去處理罵人的事件

真的非常的浪費資源

為什麼不能和通姦罪一樣除罪化?

個人覺得有具體損失

付了裁判費用後想怎樣告就個人自由

特別到底什麼事屬可受公評

什麼事不算

皆法官心證

看不出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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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50.107 (臺灣)
※ 作者: hamasakiayu 2023-11-03 10:28:43
※ 文章代碼(AID): #1bH5hTF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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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
11-03 10:28 hamasakiayu
Re12345: 因為就是會有玻璃心挨不了罵阿
自己跑去海邊玩水溺水都可以要國賠了
在網路上被罵了還不能告嗎?1F 60.248.151.180 台灣 11/03 10:29
winiS: 因為有人被罵到有利益損失吧,像是黑黑的花要怎麼賣
我是說玫瑰4F 101.138.253.182 台灣 11/03 10:31
jim543000: 這種白癡罪刑早就該除罪化7F 220.141.163.97 台灣 11/03 10:34
vipgk2002: 司法直接廢除好了,反正也不公正8F 223.137.145.50 台灣 11/03 11:07
super10000: 毀謗跟暴行侮辱要處罰都合理,但公然侮辱實在是濫訴太多了9F 223.137.114.172 台灣 11/0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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