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id (可可)
標題 [新聞] 拿雨鞋又歸還 男子仍被判竊盜拘役 30 日
時間 Tue Dec  5 09:52:02 2023


1. 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 記者署名:
  李宗祐

3. 完整新聞標題:
  拿雨鞋又歸還 男子仍被判竊盜拘役 30 日

4. 完整新聞內文:

2023-12-05 09:12 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李姓男子涉嫌竊取劉姓女子放置於鞋櫃內 1 雙雨鞋,事後覺得不妥,李男將雨鞋歸
還放在門前,劉女發現雨鞋被挪動過,因而報警,警方調監視器循線將李男送辦。嘉義地方
法院依竊盜罪嫌判處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 3 萬,可以上訴。


今年 8 月 13 日,李男騎腳踏車經過劉女住處時,涉嫌竊取門外、鞋櫃內的黑色雨鞋 1 雙
,得手後旋即逃離現場。李男後來自己覺得行為不妥,主動返回劉女處所,將黑色雨鞋置於
住處前方地面上,劉女發現黑色雨鞋擺放位置不同,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
,循線查獲李男送辦,檢方依竊盜罪嫌送辦。


法院審酌,李男有多次竊盜犯行,正值青壯,恣意竊取被害人住處前方鞋櫃內的黑色雨鞋 1
 雙,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但是犯後坦承犯行,行竊黑色雨鞋得手後,因自覺
行為不妥,又歸還黑色雨鞋,有悔意;兼衡智識程度、無業、經濟狀況等,判處犯竊盜罪處
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以 1 千元折算 1 日。


https://i.imgur.com/ZVCPLLI.jpg
[圖]

5.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不可用 YAHOO、LINE、MSN 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1877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 備註: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這個案件與偷騎機車、偷拿雨傘事後歸還的使用竊盜不同的地方在於,男子不可能是自己要
穿女用雨鞋,拿的當下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因此符合竊盜罪的
定義,就算歸還,仍屬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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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52.63 (臺灣)
※ 作者: ckid 2023-12-05 0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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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M1106: 我倒是覺得沒那麼單純1F 61.220.184.130 台灣 12/05 09:53
Ceferino: 哥布林:真香2F 27.51.113.187 台灣 12/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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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crow: 以前有判例拿回來放,法官說是借用,無罪5F 210.209.177.121 台灣 12/0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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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ZUSIC: 拿傘就使用竊盜無罪是三小 看法官心情判?8F 123.195.0.100 台灣 12/05 10:01
ckid: 男生去女生家拿女用雨鞋不會是借用,是想佔為己有,跟借用雨傘、機車不一樣
關鍵在於,借用雨傘有沒有佔為己有的意圖
這個案例就是想佔為己有,所以是竊盜
借用一下不會怎麼樣?什麼是使用竊盜?
https://reurl.cc/Ojlk379F 111.250.152.63 台灣 12/05 10:02
whitefox: 射過了15F 118.150.192.235 台灣 12/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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