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p6304 (印表機)
標題 Re: [公告] 檢舉案件-Levi0012
時間 Fri Mar 29 13:59:47 2024


以下是被檢舉人來信說明的

原則上有說服到我,我也有去信說明希望被檢舉人日後發文避免這類的爭議詞

如再發生,我就可以合理推斷被檢舉人是故意而為之

屆時板主會主動再處理這部分,也希望大家針對這次爭議先行放下


※ 引述《Levi0012 (00)》之銘言:
        首先,先和版主說聲抱歉,增添您不少麻煩,但我還是想捍衛自己的權利,因此決定向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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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分作5項,詳細說明本案不應為水桶處分之由:
1、對於是否該當條文構成要件的質疑

我想本案初步判決成立的主要原因是出於「有違一般社會大眾知識水準之內容誤導他人」,而版主您判決的原因係因「我想無法保證是不是有人看到你的文章內容必過!!!使得看到的人盲目的投注」。然而,除了僅是臆測之舉外,我多次於內文、回文、留言聲明使用必過二字的立場,更多次加註警語(如:大家好,我是推牌會說必過的必過哥,在開始之前,我想先說:「必過文不一定能避過失準」,所以跟牌前請注意,我是純推沒下喔!),若僅因必過二字認定會致人盲目投注,卻忽略文中、回文多次強調必過的用語緣由,其可使我不進入條文射程範圍之內(若多次加註
警語並使大家認識使用必過的緣由,何來有違知識水準及誤導之嫌),那是否過度擴張此條規範的限制了?
      再者,所謂的內容不單僅是必過二字加上推薦的投注項目,可見必過二字僅具增加能量之價值。基此,更不存在構成「有違社會大眾知識水準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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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妥適審查文章內容,而非僅以系爭詞彙作判決依據
        敝人均多次說明系爭用詞的緣由非真的會出現一定過的結論,多次說明且從推文、噓文中可見,大家都知道不是一定過,只是用詞的問題,那何來誤導他人的問題呢?
        以下將舉出案例,並非指涉他人違犯版規,僅係說明應審查其真意,而非僅因詞彙定罪。
(1)本文推文出現「會過喔」、「轟」等用語,若僅按照此等邏輯推論,而無仔細審查用語主要之用意,那將進入條文射程範圍內,並不恰當。
https://nextptt.app/boards/SportLottery/post/M.1711637168.A.F26
(2)本兩案內文寫下「發文必倒」,此等代表意義和「必過」相同,其可認僅是對於自身信心度差異產生的用語。
https://www.ptt.cc/bbs/SportLottery/M.1711590278.A.D38.html
[籃球] NBA 單場 - Zeng - 看板 SportLottery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a87074410 (Zeng) 大家好,我是發文必倒的Zeng! 以下賠率若有變動請慎跟,歡迎反下。 主推: 太陽金塊第一節58.5大 1.68 X 次推:
https://www.ptt.cc/bbs/SportLottery/M.1711557381.A.CC6.html
[籃球] NBA 早七三場 - Zeng - 看板 SportLottery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a87074410 (Zeng) 大家好,我是發文必倒的Zeng! 以下賠率若有變動請慎跟,歡迎反下。 主推: 籃網巫師第一節56.5大 1.74 O 勇士魔術第一節53.5大 1.77 X 我是勇迷的話會暈倒
(3)標題為「演」BA,若無實際審查其真意,難不成也可認其是誤導他人NBA是演員聯盟嗎?
https://www.ptt.cc/bbs/SportLottery/M.1711466918.A.F62.html
[籃球] 木木彡演逼ㄟ - SportLottery板 - Disp BBS
[圖]
binbinyolee 312 奧克拉荷馬雷霆@紐奧良鵜鶘 推第一節奧克拉荷馬雷霆28.5大 1.83 NBA推牌61/1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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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舉人所引用之判決,與本案情形並不相同,又本案所引之條文,其定位為?
      以下以「定存哥」代稱該案之當事人。

定存哥並非透過「送錢」、「怎麼賺錢已經大方無私交給你們了」等詞來增強自身分析能量,僅係以「送錢」+「投注項目」作為推文內容發送,其與本案明顯具重大差異,本案於「必過文」中均具備一定分析,更從來不存在與「錢」有關之議題,明顯可定性其性質屬分析文;惟,定存哥之推文並不具備分析性質,充其量可為「推牌」屬性,當然和條文所在之篇章-鬧版相符;又,本條文係處鬧版篇章,可認其主要規範對象為鬧版者,本案明顯為認真分析文,唯一爭議僅係「必過」二字,但,如前所述,敝人多次想與版友溝通及討論必過的使用緣由、說明必過絕非代表此投注
項目必定中獎,可見絕非想透過「必過」二字來誤導他人,準此,何來鬧版之嫌?
         既然該判決與本案存在明顯重大差異,又何來引用之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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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一般之識讀能力者,其代價不應由性質為分析文之發文者承受
      除了貴版最常說「輸贏自負」外,敝人認為自己已做充分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會出現所謂被誤導只有以下情形:
(1)只看標題不看內文:此等人並無法透過我的文章標題了解我分析的項目,因此不存在此可能性。
(2)不具正常識讀能力:於推、噓文中可見,質疑者均認為爭議在於「必過」二字,更知其本身就不是真的必過,基此,此等人於各種推薦文都可能存在「盲目下注」之風險,那麼大家都在條文射程範圍內嗎?
        我想表達的是,我能改標題,也能改內文,但是要我如何改變他人的識讀能力?我能做的就是充分分析、討論必過二字的使用方式,若做完充足準備,將我定罪豈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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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由心證之意義與效果?
      再退一百萬步,您於判決時寫下「我頃向你是對自己的推牌有信心」,既然您也能理解我使用必過的緣由,那怎麼又會因為「我想無法保證是不是有人看到你的文章內容必過!!!使得看到的人盲目的投注」而導致定罪呢?
     就此等邏輯推理來看,代表系爭案件僅係屬一般之「用詞」爭議,敝人亦積極於推文中討論如何修改用語,實不須以「具箝制言論自由」之水桶罰則進行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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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想說,本人於推這些牌時均無投注紀錄,僅係因多次參與班上抽獎活動,因此回饋版友,總勝率亦高達6成(含高賠、串關),因此跟注下來肯定是正值,且至今仍有版友透過站內信尋求分析,版上亦有不少對我的正面評價,這也代表著我的發文絕非鬧版,我也正在嘗試努力更改用詞,惟若單單透過標題文字扼殺我的言論自由,更將我與定存哥相提並論,這未免過於草率,懇請版主明察秋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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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p6304 2024-03-29 13: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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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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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knika: 有誠意1F 42.73.36.135 台灣 03/29 14:02
dannydogdog: 文字好多 猛2F 27.242.197.152 台灣 03/29 14:06
williamken55: 無聊找事,沒時間作版主,有時間檢舉人
推牌還要看你臉色,那你來推牌嘛3F 27.242.195.121 台灣 03/29 14:12
沒人說推牌有問題,但就是推牌裡面的其他字詞影響到其他人
※ 編輯: hp6304 (118.163.71.37 臺灣), 03/29/2024 14:14:40
Levi0012: 版主辛苦了,明察秋毫!6F 111.83.47.120 台灣 03/29 14:27
sean910587: 必過兩個字拿掉,什麼鳥事都沒有,不知道在堅持什麼7F 42.73.85.29 台灣 03/29 14:32
MS006872: 樓上確實9F 27.247.66.121 台灣 03/2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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