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公告] 板規修訂討論 (4.3 版本)
時間 Sun Apr  9 21:25:54 2023


主旨:板規修正討論 (4.3 版本)

案號: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零五號

說明:

因應目前只有單一板主在任的局面,同時為使板規執行更符合時宜,擬對部分股票板、股
檢板板規進行編修。

茲將部分草案臚列如下,以供諸位使用者參考:

一、調整檢舉案的處理流程

  為避免板主在按檢舉人的說明作懲處時,造成偏頗、獨斷行事等質疑的出現,將對作
  業流程進行修訂。簡言之,調整後的流程如下所述:

[圖]
       ↓
[圖]
       ↓
[圖]

  *被檢舉人如未在時限內說明,將視作放棄答辯,板主得逕依現有證據進行判斷。


二、處理檢舉案的時效

  按現行板規 3-9,「經檢舉之案件板主須在十四日內受理,請待檢舉十四日後再至股
  檢版詢問進度」,據查為前板主於未經報備的情況下即擅自進行的修正(原版規範為
  「七日內」)。因此想聽取各位的意見,是要維持現有的「十四日內」,還是要恢復
  回本來的「七日內」?得到的反饋意見,將作為修訂時的參考之用。



三、每日檢舉次數限制

  按現行板規3-10,「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五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
  同一作者。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此段經查為在股檢板設立前便已存在之
  規範,然而未隨之而修正或廢止。是此,擬將該條調整作「濫訴」定義之用,然詳細
  內容還須各位提供意見。


  目前板主規劃的文字內容,如下:

  「經查有濫訴行為者(包括但不限於X日內累計無違規之檢舉案達Y篇以上、經主觀
   認定有誣告 (如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憑空杜撰違規內容以誤導板
   主處分、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 犯行等),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其檢舉。」


  (其中X、Y數值,現階段有待審視)


四、新增備援機制

  在有三位板主的理想情況下,難免會遇到有板主因現實生活忙碌,而無法處理檢舉案
  的事,因此在原有的輪值制度之上,將新增「職務代理人」制度,以便在未能於時限
  內完成處理時進行介入,待事後瞭解後再恢復原狀。換句話說:


[圖]

  *上述內容以「板務輪班制度執行」公告(即「一一一年股簡字第七零二號」)為藍
   本,但也可改為按日、按週等方式處理。其餘詳情將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五、加嚴「新聞」分類的執法標準

  近年來發現部分使用者以無關經濟、股市的新聞為題材,在股票板發文並於心得中硬
  提相關之內容,其中以國內外政治類、戰事類(如台海情勢、俄烏戰爭)尤其嚴重,
  因此將調整板務作為,以期制止無關新聞造成推文筆戰的情形持續出現。



如對本草案有意見、或認為有其他待修板規者,請在推文中提出,或至股檢板以「板務」
分類反映。板主將在蒐集足夠回饋後,擇日(預定在本公告發出的一、兩週後)公佈修訂
結果並正式施行之,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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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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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man: 檢舉流程如果要更新 7天夠嗎?檢舉人補充意見的時間?1F 04/09 21:40
laptic: 要折衷的話,其實也可以改為十天內;不過需要各位多多提供意見
至於補充意見的時間,個人傾向為二十四小時內完成2F 04/09 21:43
sherlockman: 覺得流程不用改 時間縮回原本的7天 版主直接判即可5F 04/09 21:44
laptic: 瞭解,不過我也可能會考慮開投票,以決定最終去向;不過到時同樣會記錄帳號、IP和時間,特此說明6F 04/09 21:47
sh021515: 辛苦了8F 04/09 21:48
sherlockman: 真的認為有冤 目前也有申訴流程可以跑 並不是沒管道有些人你沒照他的意思判 讓他表達意見也是白搭
即便版主/檢舉人立場一致也是不服 最後也是要走申訴終究是對判決不滿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直接跑申訴流程另外,濫訴條款我同意 但X/Y數字其實不好訂...
Y確定是指檢舉文吧? 因為一篇可能檢舉10人(1人1則)9F 04/09 21:52
BlueBird5566: 第一條的流程 你會更累而已
檢舉10篇你要發10封信請被檢舉者到案說明嗎
然後被檢舉者回應指控後「板主得請檢舉人補充意見」這裡也沒限時 如果也是限72小時內 這樣一個案子就超過六天了 如果不限時又更久
最重要的是 傳喚雙方後 最後還是由板主判決 所以並沒有改善什麼   檢舉板是公開板面 本來就自己要去看若發現自己被檢舉了  就要立刻反駁
目前其他板的檢舉板也是如此   有些板友像PAUL1021現在看到自己被檢舉了 就會趕緊修正文章 有些人則是自己刪文   這也是設立檢舉板的用意 讓檢舉公開
所以沒必要再改流程 畫蛇添足
應維持現狀  板主看不懂檢舉時 再傳喚當事人就好了有些很確定就是違規的就不用浪費時間 例如4-4 4-5-2第四點的輪值方式我覺得可以拿掉了 有空的人就處理之所以會有這種輪值方式 是因為以前只有L板主處理檢舉案 A跟T都不管檢舉案  但理論上所有檢舉案應該由板主群共同處理 所以一個檢舉案 若甲板主認為未達而乙板主認為已達 就可判決    才不會有同樣的違規遇到不同板主就有不一樣待遇的狀況
如果取消這種輪值方式 那就不用代理人機制了  因為一個板主沒空時 其他板主就會補上  這才是合作
然後第二條也就可以改回七日 因為板主可以合作的話理論上檢舉案都能在七天內完成15F 04/09 22:30
catboost: 給予48小時修正時間那每個人都發違規文踩線修正就好啦
14天既然是私下偷改當然應該恢復原狀,留檢舉14天不處理那建議卸任39F 04/09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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