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lover ()
標題 [討論] 法律遺產保留份是不是該拿掉了?
時間 Sun Sep 17 12:30:24 2023


明明就不想要分遺產給不孝子,卻因為法律的關係,必須給他,很多老人也沒有生前分配
遺產的觀念

這種不合時宜的法律是不是要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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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lover 2023-09-17 1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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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律遺產保留份是不是該拿掉了?
09-17 12:30 golover
※ 編輯: golover (180.217.197.19 臺灣), 09/17/2023 12:32:02
debaucher: 恩恩1F 150.116.226.205 台灣 09/17 12:32
johnwu: 42F 114.25.60.176 台灣 09/17 12:34
jonsauwi: 怕的是你取消了,反而是不孝子拿了所有遺產,結果負責照顧的女兒一分錢都沒拿到。3F 123.194.170.105 台灣 09/17 12:34
chigo520: 現實一堆都是被不孝子拿走6F 49.216.187.62 台灣 09/17 12:36
bbcer: 也有聽過被外人哄騙走的,家屬窮困特留份親人血脈有其必要性啦7F 1.163.232.158 台灣 09/17 12:38
SilverFocus: 不是9F 36.224.23.220 台灣 09/17 12:41
camapleaf: 真取消了從小被輕女的更可憐10F 27.52.42.242 台灣 09/17 12:42
yha: 干涉人對自己的財產的處分權力 特留分非常不合理11F 1.164.149.170 台灣 09/17 12:56
milk7054: 是不是嫉妒人家有遺產?13F 101.136.8.197 台灣 09/17 13:06
anomic24: 不是,符合特定情形(民法1145條)時,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直接表示該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如果真的很不孝到有重大侮辱的狀況,只要去公證遺囑就可以了,所以哪裡不合時宜?14F 61.228.230.222 台灣 09/17 13:08
沒有做出重大侮辱行為,但是長期不聞不問很難舉證呢?
※ 編輯: golover (180.217.197.19 臺灣), 09/17/2023 13:11:12
anomic24: 實務上有判例認為長期不聞不問就是一種重大虐待或侮辱。舉證部分可以試著用帳戶等匯款紀錄證明小孩都沒有給父母生活費19F 61.228.230.222 台灣 09/17 13:20
AISC: 父母一年給2萬生活費算不算侮辱23F 39.9.196.184 台灣 09/17 14:14
LaLawaBQ: 那個叫特留分,我也覺得該刪除24F 101.137.191.129 台灣 09/17 14:36
milk7054: 一個月給2萬都算瞧不起人,看過老人家整天唉別人家什麼出國多風光,子女多爛一個月2萬變下流老人
買貴的水果就臭不會買水果25F 101.136.8.197 台灣 09/17 14:51
peiring: 特留分29F 49.216.53.142 台灣 09/17 15:08
MintTW: 早就被移轉走了30F 223.141.235.35 台灣 09/17 15:39
dntm: 可以證明不孝的話可以不用給啊 讀一點書好嗎31F 136.23.35.40 台灣 09/17 16:11
ashkaze: 真有不孝子的話不想給他有的是辦法但現實往往是財產自願想通通留給不孝子,反而覺得特留分很礙事反正孝子不用給錢也會愚孝33F 114.27.5.242 台灣 09/17 18:37
cyclone055: 嘈點太多了,建議諮詢下,不要只看網路資訊……37F 111.243.96.35 台灣 09/17 20:23
ll1117: 老人明知道也不願意提前分產,就是表示老人沒有不願意分給不孝子啊,你會不會管太多?肖想多分哦你39F 219.91.103.230 台灣 09/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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