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ZUSA (黑貓)
標題 Re: [討論] 這次的法律小學堂學得是詐欺?口頭承諾?
時間 Thu Aug 10 23:16:51 2023


※ 引述《KKbiger (UUUU)》之銘言:
: 先說 我覺得說詐欺有點超過
: 但是這樣又感覺是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份搞事
: 我不知道這在法律上面應該屬於民法還是刑法
: 有請板上法律專家開示
: 但我覺得講詐欺真的太超過了啦
: 聯盟和球團也不應該有太過度的解釋吧?
: 我覺得就比較嚴重的消費糾紛?
: 所以我們應該定義這件事是屬於哪一個層級呢?
: 聯盟要等判決出來處理嗎?
: 但沒司法訴訟應該不用處理?
: 但真的 我覺得講詐欺可能太重了吧?是吧?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但平民老百姓不用
所以可以來合理懷疑一下

詐騙跟債務不履行的差別不難
就這次高的案例來講
關鍵就在於
"是否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幫鞋販發業配文?"

如果一開始高就沒打算發文
還以發文為條件,便宜取得鞋子
當然就是詐騙無誤

所以大家覺得是...
(1)本來就沒打算發文,只想便宜拿到鞋子
(2)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已讀不回,也不發文

d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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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AZUSA 2023-08-10 2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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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這次的法律小學堂學得是詐欺?口頭承諾?
08-10 23:16 TAZUSA
j112233446: 我覺得很難猜到3500在想什麼,不然他也太好守了1F 08/10 23:19
ZIDENS: 有辦法證明一開始就不打算發文那就有可能詐欺成立但沒辦法 能證明的只有他還沒發文
這就是MMORPG的不合理之處2F 08/10 23:26
uyrmb47: 一次還好說 多次根本就詐欺慣犯
球星帶頭詐欺 嘻嘻 要是懲處還不重就很有趣囉5F 08/10 23:38
patrick123: 一次可以說忘記如果不止一間我覺得….7F 08/10 23:46
r44621: 不知為何 體育圈這種沒社會化的似乎特別多8F 08/10 23:49
currry: 重點是經提醒已讀不回
及不只一家店家受害9F 08/11 00:16
jonsir: 領3500 省就算了 還用騙的 何必咧11F 08/11 01:09
LMGlikeshit: 同個時間 連續兩次 不是蓄意不然是什麼12F 08/1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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