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itwei (?)
標題 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
時間 Sat Apr 29 12:20:40 2023


: 車主說,最令人氣憤的是事發到現在,不論是建設公司、縣政府、市公所以及各民意代表
: ,「沒有任何一個權責單位來關心或慰問他,協助我後續的生活不便或理賠」,明明昨天
: 在現場大批民代、議員、助理、立委助理都到現場拍照、發臉書甚至直播,結果所有人都
: 只是擺拍,罵一些無關痛癢卻沒有實質建設的口水,對於車主、受災住戶,沒有一點實質
: 上的幫助。他說,自己和家人已因受到驚嚇造成心理陰影,但直到現在,自己都不知道「
: 到底誰才是權責單位」?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他停在路邊停車格,本來就不是由建商負責,雖然很明顯是他們造成的,
但依據上面的法規,是由停車格的管理機關負責,
之後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機關和建商進行協商,而和車主無關。


好笑的是,縣政府、市公所,沒有一個人出來進很協商,
這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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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kitwei 2023-04-29 1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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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
04-29 12:20 ckitwei
chanel1259: 我大豐邑是上帝派來的1F 04/29 12:31
justin200428: 奴啊2F 04/29 12:32
piliwu: 要有因果關係…3F 04/29 12:38
orz811017: 這應該走國賠+1 叫政府自己去證明跟建商有關4F 04/29 12:40
piliwu: 這樣要國賠檢察官都不會理你
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是在原告不是被告的政府5F 04/29 12:45
finhisky: 不要不懂裝懂啦,難道停停車格,被人砸車,也是停車格主管機關負責?7F 04/29 12:51
Robben: 安拉 新竹人很死忠的9F 04/29 12:52
finhisky: 依法,劃設停車格,要調查地下有無流失或有天坑嗎10F 04/29 12:52
F93935: 難11F 04/29 12:54
snoopyoh1224: 被天坑吃掉本來就國賠,你主管機關再去找原因找建商求償阿12F 04/29 13:14
superyou: 裝懂仔出來放話 笑爛 先念書好嗎14F 04/29 13:35
pjc202: 選那種縣長到底預期他能做什麼?15F 04/29 13:38
ice1015: 可是這車是在對面的對向車道,跨越整條馬路了喔
這個跟政府機關應該脫不了干係吧16F 04/29 13:40
proletariat: 沒錯 因為是在公有公用道路上受損先找政府要國賠18F 04/29 14:16
ru04hj4: 保險公司會找 不用怕 還好有保險19F 04/29 14:23
ff4547: 建商跟縣府大頭的私下關係密切嗎?20F 04/29 14:43
seibu: 這本來就先走國賠阿21F 04/29 14:56
F1239810: 天坑要能證明是建商搞的啊! 馬路底下掏空,怎麼不說是馬路造成的??22F 04/29 15:22
wuyihsien: 法規既然都打出來了,就多看幾遍…!用管理跟設置不當來告穩輸!除非劃停車格還要做地質探勘…
不過有告有補償,但理由應該不是管理或設置不當24F 04/29 15:51
ice1015: 這個主訴對象不是停車管理處,而是新工處或工務局之類的他們才是道路養護的主管
很容易搞錯主管機關
我舉個例,像是華中橋橋面積水。
每次都是環保局接案,但環保局的人跟我講,你看那洩水孔開孔就這麼小,我們也就清上面的開孔處,其實下面塞住我們也沒辦法。
這個就要回過頭來看原始設計的問題
106年新工處擴建華中橋時,結果洩水孔照搬原樣,你橋座中間跟底下就塞住水洩不出去,清潔隊光清橋面孔洞有屁用27F 04/29 15:57
aja1008 
aja1008: 藍白死忠仔,沒事,大樓沒倒就好38F 04/29 16:26
lonelytea: 還在幫建商說話 笑死39F 04/29 16:34
F1239810: 實話實說啊!..車子停路邊路面塌陷,車主當然是去找路面養護單位,養護單位再去找建商,邏輯很簡單。40F 04/29 17:01
polestar0505: 找養護單位啦 不過那麼多民代官員湊熱鬧一個也沒幫 廢到笑42F 04/29 17:04
swgun: 霹靂吳又再不懂裝懂了
國賠關檢察官屁事啊
建商掏空地基跟走國賠會是兩種不同的請求權 最多是
出庭時因為損
害不能重複填補被法院要求撤回其一 但你要告誰可以
自己選擇44F 04/29 17:12
OXIIO: 放假有炒高就好啦50F 04/29 18:37
a77774444: 很好奇如果天坑是發生在小智市,不知道鄉民會怎麼評論,難道也是那麼溫柔幫護航嗎51F 04/29 20:06
FFMay: 本來就國賠啊53F 04/29 20:11
murasei: 看道路養護單位是誰工務局還是區公所? 本來就該提國賠民事訴訟54F 04/29 21:06
idmaker: 白痴哦 被人砸車是人為蓄意差這麼多在哪靠要56F 04/29 21:46
lucifer648: 怎麼協商,叫金主賠錢?下次怎麼選?57F 04/29 21:46
OFETMAN: 出來關心代表認錯,誰出來誰扛58F 04/29 22:21
ArrowSmith: 損害賠償責任不是這樣一刀切的...民法184去看一下59F 04/30 09:35
finhisky: 白癡喔  原po都覺的停車格主管機關要負責地層不能下陷了  負責不能有人砸車剛好而已啦60F 04/3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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