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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anodog.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04 17:55: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ntersa (獵人)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基督徒如此汙名化多元成家的八卦?
時間 Fri Oct  4 17:09:23 2013


※ 引述《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之銘言:
: 剛在辦公室裡聽到二個基督徒談話(二人都是靈糧堂的 似乎靈糧堂都很反對這種東西?)
: 談到多元成家 二人極度氣憤 說多元成家是個支持亂倫的法案
: 我之前有大概看過相關討論 似乎不是這麼回事
: 跟他們辯 他們也完全不聽 就一直鬼打牆說多元成家=亂倫
: 請問是否有基督徒(尤其是靈糧堂)如此反對多元成家的八卦?
: 另可否給我多元成家的確切法案內容
: 我有去google過 似乎找不到較詳細的內容
: 可以的話最好有附駁斥基督徒論點的說法 感謝
: 我要拿這些去打基督徒的臉
小弟是基督徒,剛好也是靈糧堂的

不過很多時候,教會給的觀念什麼的,不見得適用於每個人

有的教會覺得同性戀就罪大惡極,卻也有寬容的


同性戀在基督教中是一種罪,但凡罪不分輕重。

已婚者有了小三是罪,對父母不肖是罪,偷盜者是罪,殺人是罪。

在基督徒思想裡,只要你認了罪,靈魂就得赦免。

可是人的肉體是軟弱的,還是會犯錯。

肉體在成聖的路上是很漫長的,可能人終其一生做不到。


記得以前靈糧堂曾經有見證,是在講述一個人從同性戀回到異性戀,

所以對於很多弟兄姐妹來說,這樣的見證鼓勵了同性戀是可醫治的、是病態的,

想當然爾,認為同性戀是基礎上有問題的不在少數。


但,無法被醫治的,他該怎麼做呢? 等等後面有個小故事可以看看。


我覺得你不需要去跟基督徒辯什麼,因為你們爭戰的基礎就是條平行線,

就如同你相信人是猴子演化的,基督徒相信人是神造的,

論點永遠都搭不起來。

既然否定了聖經,後面的觀點就不用戰了。除非你今天認同聖經。


雖然我是基督徒,同性戀對我而言,我接受你,但我不支持,正如我不支持有小三一樣。

可是事實發生了,我接受,但不會咒你下地獄。



基督徒裡面也有同性戀,絕對不可能一個也沒有。

我有個朋友就是女同性戀,家裡還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他的父母始終不願意跟她談論這件事,因為一談必定有衝突。

前幾個禮拜,我朋友跟他爸媽攤牌了,免不了的,媽媽第一個跳出來靠么。

節錄以下一小段:
--
哭啼良久,吐出一句:「我沒有辦法喜歡男生啦。」
直腦袋的爸爸問道,男生有那麼討厭嗎?「因為我喜歡女生啦!」

啪搭,換爸爸傻眼,媽媽在旁撇頭不看這齣悲劇,沉默是小傑的爸爸,
因為我狗嘴吐不出象牙。

「什麼時候,妳發現…?」老父從喉頭深處擠出話來。
「國中就開始了…」女兒抽噎。
「我從來不知道…」老父嘆了長長的氣。

小傑的爸爸再度出場,直到家母全副武裝、帶著毀滅性生化武器踏入戰局。

過程太血腥暴力殘酷,簡略帶過。

母方攻勢:
「聖經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教會也不允許。妳要我翻聖經給妳看嗎?」
「妳為什麼要堅持偏頗的價值觀?為什麼要違背天主的旨意?為什麼要傷害我們?」
「我根本聽不懂妳在講什麼,同性戀到底是什麼東西?」
「不可以有同性的性行為,那很污穢!妳要求天主淨化妳、改變妳。」

我方砲火:
「我不是第一次、第一年告訴妳,我喜歡女生!」
「我沒有『堅持』要當同性戀,我本來就是這個樣子。如果可以選擇,
我何必走條辛苦路找自己麻煩?」
「是妳把我生成這個樣子的。」
「為什麼我不能和我珍愛的人一起共築未來,就只因為她是女生?難道妳要我嫁給
沒有感覺的男人然後悲苦一輩子嗎?」
「身為基督徒,追求的價值到底是什麼?批判、論斷、強迫嗎?難道不是愛嗎?」

老父偶有勸和:
「oo說得不無道理,但是媽媽的想法是…」
「我們老一輩的觀念比較傳統,但是年輕人也有自己的價值觀…」
「…」

煙硝四起,客廳被炸歪,媽媽與我氣喘吁吁對質。
最後我們都累得沒有體力再戰,只剩眼淚洗刷血污殘肢。

花了很長很長的時間,我們把累積多年的情緒全都丟擲出來,
從媽媽的青春到年老,從我的慘綠到混沌,直到我們覺得夠了、空了、傷得不能再更痛了
,真正的對話才開始。

媽媽疲憊地說:
「我是真的不知道妳到底要我接納妳什麼,同性戀像是個黑洞一樣,我一無所知。
妳從來不肯讓我瞭解妳經歷過的事情,從妳離開我們到台北已經十年,
十年的變化有多大?妳只丟出幾個模糊的訊息,就要我全盤接受所有事情,我該怎麼做?
妳有試著瞭解我的價值觀嗎?我在信仰裡走了二十二年,日日讀經彌撒祈禱,
那已經是我的一部分了,妳能不能也走進我的心裡,去理解我看待事情的角度?」

哭成豬頭的我頂著紅眼,赫然發現,媽媽和我,原來都在同樣的狀態裡。

我們愛對方,期待自己是被接納的,但我們始終不曾將自己打開,
讓對方看看裡頭的風景,直接指責對方不符合期待又只會壓迫。

是啊,我也在壓迫著我的母親,我以為表達很清楚「我是同性戀」的訊息,
其實極其粗暴。對媽媽來說,這是個未知的字眼,是個讓她倍感威脅的名詞,
而非我所認定的「妳女兒真實的樣子」,因為這些事情原先並不存在她的生活裡,
既然無知,怎能有愛呢?

通常到了這個時候,會因為自責與情份而各自妥協,以達成皆大歡喜的平和結局,
但媽媽和我決定不讓步,而是都往前踏一步。
--

這是我朋友的故事,他們依然在尋求一條雙方都能接受的道路。


我朋友之於他的父母,就像同性戀者之於上帝一樣。

不會因為你今天是同性戀,神就不愛你。


每次有基督徒在宣導,今天你不信神,就會下地獄!

我覺得這種行為很愚蠢,換個說法,

"今天你不跟我們老大,以後走在路上就走著瞧!"

這兩種說法有什麼差別呢? 嗯,我分不出來。


所以將話說回來,我是基督徒,基於人權,我接受你是同性戀。

但基於我的立場,我不鼓勵這個同性婚姻法案。


不過多元成家法案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這不該跟同性婚姻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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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13.48
sagarain:END1F 10/04 17:09
※ 編輯: huntersa        來自: 1.164.113.48         (10/04 17:11)
Kreen:為啥你對你朋友家裡那段這麼熟?你先承認你就是他吧。2F 10/04 17:11
我都說我是靈糧堂的,我朋友是天主教的。

這是從他網誌節錄的,他正走在推行同性婚姻這條路上。
jujustine83:有李3F 10/04 17:12
akarimulti:甲甲別收養子女.4F 10/04 17:12
ayler88:記得有部美國電影 是在記錄一個真實故事5F 10/04 17:14
kawazakiz2:END6F 10/04 17:14
waggy:在教義中是不是罪還有很大爭議7F 10/04 17:14
除了丈夫與妻子以外的人苟且,就是犯淫亂了

同性戀者要嘛都是丈夫,要嘛都是妻子,所以都是以外的人,在教義上得證是罪。
ayler88:某非常虔誠的教徒家庭 出了同性戀兒子,母親無論都難接受8F 10/04 17:14
ayler88:最後孩子跳樓自殺了,使得讓那母親進而轉向支持同性戀存在
※ 編輯: huntersa        來自: 1.164.113.48         (10/04 17:19)
ayler88:美國社會接受同性戀的存在 如同當年承認黑人人權一般...10F 10/04 17:16
ayler88:需要一段磨合期的...
sakuraihaku:人活在世上都是獨一無二的,為何要在意基督徒"接受"與12F 10/04 17:19
sakuraihaku:否?
waggy:同性戀不等於同性性交 也有很多未婚的 原po這樣假設不太對14F 10/04 17:22
sakuraihaku:何不先解決一堆神職人員孌童的問題?15F 10/04 17:22
asdvcx:ayler88說的是為巴比祈禱嗎?這個故事有改編成電影16F 10/04 17:24
asdvcx:有興趣的人可以到youtube搜尋,有繁體中文版字幕
shyuwu:不要再扯猴子了,明明就是猿人演化成人18F 10/04 17:25
ayler88:應該是 記得有youtube版本19F 10/04 17:25
ayler88:常看discovery, 很多動物都有同性戀, 人也不能免吧
nolifeguy:靈糧堂請正名成靈堂好嗎21F 10/04 17:27
ayler88:只有認為人不是從演化來的宗教 才會不承認這事實22F 10/04 17:27
p669933:戰文起手式:我尊重同性戀 但我反對xxxxxxxxxxxx23F 10/04 17:28
ayler88:恕我狗膽 每次聽到靈糧堂, 就想到 您娘堂... ^^24F 10/04 17:29
nolifeguy:應該血洗靈堂這些妖怪畜牲的25F 10/04 17:29
jujubobo:同是基督徒推一個26F 10/04 17:33
f77831f:推27F 10/04 17:38
bilibala:不是很贊同靈糧堂,連哈利波特都說是邪書28F 10/04 17:38
louzymizery:其實不只靈糧覺得HP是邪書.很多教會都有類似說法29F 10/04 17:41
louzymizery:但同樣有魔法有非人.但埋宗教梗很明顯的魔戒就被推崇
SuperUp:基督徒寧信漏洞百出的人造假聖經,不信眼前事實31F 10/04 17:43
uka123ily:不就吝嗇給別人幸福的機會32F 10/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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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3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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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0-04 18:39:05 (台灣)
  10-04 18:39 TW
自己也是基督徒,覺得原PO的說法還不錯,希望可以說得更詳細點,讓大家知道得更加詳細!
2樓 時間: 2013-10-04 18:41:11 (台灣)
  10-04 18:41 TW
我也是不支持 因為你不尊重他就有事了
不過你尊重他之前 他不見得會尊重你...根本無法溝通
至於那些說人造假聖經的 你也去杜撰一本更屌的吧
還有樓上你是要哪點更詳細...
3樓 時間: 2013-10-04 18:45:51 (越南)
  10-04 18:45 VN
有罪不如有錢~~~~我這邊有三本贖罪卷,你要幾張!?
4樓 時間: 2013-10-04 21:15:43 (台灣)
  10-04 21:15 TW
同為基督徒,終於看到一個比較舒緩的說法了
5樓 時間: 2013-10-04 21:34:12 (台灣)
  10-04 21:34 TW
鑽牛角尖的說一句:同性戀不是個罪,但卻需要被寬容?
6樓 時間: 2013-10-05 10:06:28 (台灣)
  10-05 10:06 TW
按照聖經定義 婚後是連精神都不能出軌 否則犯淫亂
另外同性戀如有發生關係 那就等於與婚約關係外的異性犯淫亂
至於需要寬容 是因為你跟他辯 他們可能就要上街了...
7樓 時間: 2013-10-06 01:21:52 (台灣)
  10-06 01:21 TW
很理智的文章,不過多元成家不就是有包含同性婚姻在裡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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