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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5-28 13:50: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OGCOGCOGCOGC (吉霸昏!!!)
標題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時間 Wed May 27 17:53:21 2015


1.媒體來源: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
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超過一個月,
遲遲等不到救援,家屬痛批國家山難救援機制完全失能,怒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
,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該局須賠張男家屬近267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
力判准國賠先例。


張博崴父親張俊卿、母親杜麗芳、姊姊張舒涵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均眼眶泛紅,博崴
爸爸表示:「我們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
制,確保山友安全。」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
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
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
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
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
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
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
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
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賠張男
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ZNozfL
【更新】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 即時新聞 | 20150527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詳細判決理由及家屬受訪影片)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多日,遲遲等不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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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頭和腳 眼看蟲魚鳥 耳聽雷電聲 鼻聞花草香
手摸日月星 口吃米麵糖 父母勤持家 兄弟上學堂
台灣山河海 森林草木長 中國歷史久 逢年過節忙
地球人種多 氣候冷溫熱 春雨夏颱風 秋涼冬雪霜
公園博物館 郊遊乘車船 火箭飛太空 說唱猜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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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9.222
※ 文章代碼(AID): #1LPPGLR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720405.A.6E7.html
silverair: 公殺小1F 05/27 17:54
janjoen: 所以去搜救的人都被當成……2F 05/27 17:56
silverair: 搜山又不是努力就一定找的到,運氣也是很重要啊3F 05/27 17:56
HOLLYQOO: 幹你娘....這三小判決4F 05/27 17:56
losel: 我會先教好小孩叫他不要獨攀5F 05/27 17:56
aynmeow: ヽ( ・∀・)ノ很認真的媽媽...小小感動6F 05/27 17:56
O800092000: 這哪招7F 05/27 17:56
xix: 應該讓家屬也參加搜救....這樣至少不會被告 囧8F 05/27 17:56
RAA1144557: 搜山所有花費要不要先出?9F 05/27 17:57
Wii: .........10F 05/27 17:57
kilva: 這次判決會讓之後的山難搜救更有效嗎?11F 05/27 17:57
f1234518456: ............誰叫你要上山 等死不是剛好12F 05/27 17:58
janjoen: 那麼多人去幫你找兒子,還真好意思告13F 05/27 17:58
Sazabie: 恐龍法官14F 05/27 17:58
xix: 這判決會讓以後過不下去的人專門去山上躲貓貓15F 05/27 17:58
maximal:  以後規定使用者付費16F 05/27 17:58
F100: 要爬山就要有可能遭遇不測的準備17F 05/27 17:58
silverair: 媽的這和之前流產案有什麼兩樣?18F 05/27 17:58
Rinehot: 比較好奇那兩個人怎麼找到的19F 05/27 17:59
Wii: 不過我贊成台灣搜救的資源不足  要增加經費20F 05/27 17:59
DevilCool: 我覺得還ok阿~人家都論文式寫出現行搜救制度的問題21F 05/27 17:59
maximal: 搜救要花很多人力物力22F 05/27 17:59
g80123: 以後搜救請找山友謝謝23F 05/27 17:59
enzo31182: 扯24F 05/27 17:59
cashliu: 推家屬和法官25F 05/27 18:00
ChenWay: 內文都不看就開始批評家屬26F 05/27 18:00
IsadQQ56: 馬狗施政不利 訴請國賠27F 05/27 18:00
DevilCool: 267萬請人家寫個制度改善計畫已經算超便宜了28F 05/27 18:00
Leeng: 山雞 雞巴的雞29F 05/27 18:00
Civan: 入山前先繳千萬保證金還比較實在 避免一些廢物入山30F 05/27 18:00
blackwindy: 數據會說話 比這邊一堆魯蛇嘴砲有用31F 05/27 18:01
meredith001: 白姑山那種地方一個人去爬還敢告...32F 05/27 18:01
cashliu: 顯然鬼島風景還是理盲+文盲居多,不EY33F 05/27 18:01
puppy2891: 推家屬  有些公家機關  可能就是官僚心態34F 05/27 18:01
minchien311: 請看內文,不要只看標題就下判斷35F 05/27 18:01
bladesinger: 當時的八卦版可是噓爆了無能,現在又反過來 科科36F 05/27 18:01
ta29: 推動入山保證金制度37F 05/27 18:01
silverair: 我承認制度有問題沒錯,問題是下層警消出生入死,新聞38F 05/27 18:02
silverair: 寫草菅人命?
ChrisJericho: 你啊罵勒 你自己去救 哪個白癡法官判的40F 05/27 18:03
solsol: 甘  還真的國賠成功耶41F 05/27 18:04
dashiea: 記得那時有傳出一些消息,指責家屬都亂指揮,一下子要搜救42F 05/27 18:04
Zhang274: 感覺就算救到也會被告...真的鬼島不意外了43F 05/27 18:05
dashiea: 往東,一下子往西,還有搜救人員想下切溪底去找,結果家屬說44F 05/27 18:05
miky: 制度有問題不去推動制度改革 提告就把制度問題就解決了 真好45F 05/27 18:05
panzerbug: 慘46F 05/27 18:06
Ives20130: 他是那個迷路第一件事不是求救而是打給馬子的那個?47F 05/27 18:06
dashiea: 他們家的小孩很有登山觀念,不會下切往溪底走48F 05/27 18:06
solsol: 有遺書,寫了什麼?49F 05/27 18:06
championtsai: 判得好  這篇有很多恐龍鄉民50F 05/27 18:06
dashiea: 結果...山友入山幫忙找,下切溪谷就找到了51F 05/27 18:06
Sungsaikit: 幹 上訴啦52F 05/27 18:06
solsol: 存活30天會遺書只簡單寫幾個字?53F 05/27 18:06
puppy2891: 山友 二天就找到人  /VS  51天還找不到  不了了之?54F 05/27 18:07
james732: 想找判決書來看不過不知道怎麼找.......55F 05/27 18:08
F100: 制度不佳就要改制度,判國賠倒頭來也是搜救人員要賠56F 05/27 18:08
Dannyx: 可悲57F 05/27 18:08
lovetweet: 看一些資料,動員的人都走登山道,沒人要查溪谷58F 05/27 18:09
eddieyu: 無言59F 05/27 18:10
lovetweet: 結果還是家屬自費找人去查溪谷ㄠ找到的60F 05/27 18:10
qwesd611: 敢法官自己去救61F 05/27 18:11
lovetweet: 家屬應該無法接受人其實活了一個月,但沒人找到他62F 05/27 18:11
ebod221: 幹,家屬有自己去救嗎,沒有的話先檢討自己吧63F 05/27 18:12
Sazabie: 走登山道是為了找人,會查溪谷就只能預期撿屍體64F 05/27 18:13
silverair: 查了一下是打給女友的那位65F 05/27 18:14
ronnywang: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國字第30號66F 05/27 18:14
ronnywang: 判決書應該要過幾天才會上線,案號是這個
Junticks: 有沒有舊聞可以看啊……我覺得這篇新聞有點片面耶68F 05/27 18:15
※ deerdriver:轉錄至看板 Hiking 05/27 18:16
puppy2891: http://goo.gl/JQoPob69F 05/27 18:16
RAA1144557: 谷歌 白姑大山 張博崴70F 05/27 18:17
deerdriver: 沒活到一個月吧 印象中是沿溪谷弄濕身體冷死的71F 05/27 18:19
DBSS: 王建煊: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  套用在這剛好啦!72F 05/27 18:26
heath119: 不要山難,就不用搜救。就這麼簡單73F 05/27 18:27
Sazabie: 被人找到時,營地還有腐爛的食物,加上帳蓬根本沒弄起來,74F 05/27 18:27
※ heath119:轉錄至看板 FiremanLife 05/27 18:27
DBSS: 國賠還是用人們的錢 這樣亂搞 "一世法官九世牛"  注定是你啦75F 05/27 18:27
zone0317: 以後消防局都不要救援就沒這個問題了 通通交給山友76F 05/27 18:27
Sazabie: 可能摔到那邊沒幾天就死了才對,不然哪會有食物留著壞掉77F 05/27 18:28
F100: 國賠未必是人民的錢喔,可能是參與搜救人員必須負擔78F 05/27 18:29
Sazabie: 家人花錢請的人員誆說有去找溪谷,關國賠鳥事?s79F 05/27 18:30
holyhelm: 後面介入的本來就比前面的有更多資訊80F 05/27 18:31
stock5566: 噓的人到底有幾個看內文的? 文章說得很有理阿81F 05/27 18:32
holyhelm: 看醫生也是一樣,不是後面診斷的是神醫,前面沒看出來就82F 05/27 18:32
holyhelm: 是疏失
KINGTIGERX: 以後不要救算了 +184F 05/27 18:34
richjf: 沒有準備好300萬保證金 不準去登山!85F 05/27 18:34
solsol: 帳篷沒弄起來  遺書沒寫幾個字  我不信活了一個月86F 05/27 18:36
cms6384: 可是盡不盡力要怎麼認定? 山那麼大找不到就是不盡力嗎87F 05/27 18:37
LLuchia: 是要怎麼證明搜救不力? 這判決不是寒了警消的心嗎88F 05/27 18:37
Jameshunter: 推樓上 就算腳受傷也多少會有一個簡易的庇護所89F 05/27 18:38
akway: 以後山難都不要去救啦 沒救到人還要賠錢是怎樣90F 05/27 18:38
shaq0332: 看完內文還是噓   恐龍家長低能小孩 死了也自找的91F 05/27 18:39
cms6384: 你自己跑到山裡沒有與有過失嗎 不盡力還會搜救51天嗎92F 05/27 18:40
barlin: 看起來他們拿這些錢也不是要自己用啊 0.093F 05/27 18:41
ufo15526368: 消防署看來還是要用點心思  +194F 05/27 18:41
williamsc: 維基底下的新聞有比較詳細的內容95F 05/27 18:42
barlin: 比較像是想要證明山難的搜救的效率真的有問題96F 05/27 18:42
痛心山難官搜失能 博崴媽媽呈百萬言書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圖]
醫學生張博崴去年登山失蹤,尋獲時已死亡,家屬認為張不是死於山難,而是死在國家山難救援機制的完全失能,訴請國家賠償665萬元,昨天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張父痛批:「搜救時我親眼看見公務員在應付公事,交差了事,我卻只能在山下捶胸頓足!」中山醫學大學大四學生張博崴去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民間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遺體,死亡時間只有2週,張生受困30餘天終因等不到救援,失溫、脫水而亡,身旁還留有遺書,家屬因此對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提告。 ...

 
barlin: 不然跑去外國考察 人家的山難救助系統 應該更花錢98F 05/27 18:42
cms6384: 這不就是以結果推論過程嗎 莫名其妙99F 05/27 18:43
hihi29: 法律人 不意外 整天關在辦公室 憑想像應該怎救人100F 05/27 18:45
holyhelm: 啊就沒錢弄啊,另一方面山友有繳夠多的錢嗎101F 05/27 18:46
tony900735: 麻煩那麼多人,不會不好意思喔?102F 05/27 18:47
LLuchia: 600個沒受過山難訓練的警消進去找,沒出事已經阿彌陀佛了103F 05/27 18:48
LLuchia: 覺得只有自己兒子的命重要,別人的命都不重要了?
kuankubank: 登山道不走走溪谷??105F 05/27 18:51
lolic: 幹你娘106F 05/27 18:54
LLuchia: 認為救援機制貧乏請找立委修法,基層警消找不到就說人家107F 05/27 18:54
LLuchia: 救援不力,這真的太低級
onstar: 把台灣所有制度都跟美,日,德比較,那國賠賠不完了。109F 05/27 18:55
wuklean: 法官你自己來搜搜看110F 05/27 18:55
blackbabe: 拜託給我們德英法的制度跟訓練還有裝備再來比較好嗎111F 05/27 18:55
bm0702: 有了解一些內容的就知道搜救人員多二112F 05/27 18:56
lazo: 這家屬會害死更多山友113F 05/27 18:56
netio: 如果這次的判決 可以提升台灣的救難能力 也算不枉了114F 05/27 18:56
onstar: 美國等級的救難設備,預算,台灣怎麼比?115F 05/27 18:56
cwind07: 你家的山難要動員公家社會資源去救?又不是天災意外 憑啥?116F 05/27 19:01
louic: 法官在判決前,應該自己親自登山體驗的!117F 05/27 19:08
b54102: 你兒子自己去爬山就沒問題118F 05/27 19:11
Gooddy: 幹,人家搜51天後範圍早就變小了不是嗎????119F 05/27 19:14
taimu: 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 wow120F 05/27 19:16
terry1043: 這三小121F 05/27 19:18
ateate: 噓文的是怎麼回事,出門有危險就不要出門了嗎?122F 05/27 19:21
outra: 可以改善搜救sop不是好事嗎123F 05/27 19:24
outra: 難道噓文的有把握當時沒人太混導致錯失良機嗎
outra: 人家至少深入查證,值得肯定
black209: 母親很強 能教出台大醫科果然不簡單126F 05/27 19:29
bgchen: 警消搜51天,山友找2天,這對比差距夠大。127F 05/27 19:32
huamin: 噓文的是沒看內文嗎128F 05/27 19:33
AirWinters: 不找最大 以後入山就保險或包給專業搜救公司承保129F 05/27 19:34
janjoen: 不是台大,是中山130F 05/27 19:35
AirWinters: 搜救有保證一定找到嗎? 要享受福利那責任義務盡到沒131F 05/27 19:35
wsad66: 鬼島  山難救不到 賠 生病醫不好 賠132F 05/27 19:35
watameki: 國賠本來就是讓受害人盡快得到賠償,再由國家向過失公務133F 05/27 19:39
watameki: 員進行求償。
tph628: 受困一個月還活著也是滿厲害的135F 05/27 19:47
dewking: 我肏你媽的.. 這本來該自費搜尋好嗎136F 05/27 19:50
regeirk: 推137F 05/27 19:54
yameide: 之前看電視專題,有承認沒有認真搜尋..138F 05/27 19:55
cystal 
cystal: 惹到法官親友團的後果139F 05/27 19:56
corlos: 浪費我的錢140F 05/27 19:56
xarch:  推141F 05/27 20:12
killla: 自己一個人愛拿命玩,國家為何要賠錢?操你媽的142F 05/27 20:16
kit514: 搜救的錢拿來幫助弱勢算了,至少不會吃官司。143F 05/27 20:16
soulgel: …144F 05/27 20:17
killla: 同樣推理,醫院如果救不活病人豈不是都要賠錢145F 05/27 20:22
GKKR: 以後爬山先繳100萬保證金146F 05/27 20:44
yjchiou: 這社會被一堆法匠搞得烏煙瘴氣147F 05/27 20:44
paul123654: 拜託 以後登山請結伴148F 05/27 20:45
runslow: 三寶+媽寶149F 05/27 20:48
iam0718: 台灣法律人本亂源150F 05/27 20:50
alonli: 台灣最該死的官就叫法官 這不是常識了嗎151F 05/27 20:52
kidd168: 法官啊!152F 05/27 20:54
g8330330: 幹153F 05/27 20:55
g8330330: 法律人誤國
after1: 有資料數據證明, 才會說服法官吧.155F 05/27 21:02
VVax: 國賠要贏很難 一定有很大的努力說服法官156F 05/27 21:05
hellojames: 什麼事情都賴消防隊,消防隊一天上班幾個人?157F 05/27 21:06
sbreezer: 幹你娘咧 還好死了 爽158F 05/27 21:08
hc7: 消防局藉此建立標準作業跟使用者付費,避免再被這種家屬獅子159F 05/27 21:09
hc7: 大開口
kning: 這國家真的有病161F 05/27 21:11
lion410202: 這種判國賠真的夠扯...162F 05/27 21:12
be52879: 國賠!?!?!?!?!? 有人逼你去爬嗎??????????  掯~~~163F 05/27 21:13
Syffence: 法官腦有洞嗎164F 05/27 21:14
be52879: 以後老師教出來的學生考不到60分...老師也要國賠!!!!!165F 05/27 21:14
Marico5566: 大家來去躲山裡喔~~~~~~~~~~~~~~~~~166F 05/27 21:16
neilisme: 中山的不意外 自己智障死在山上家屬更智障167F 05/27 21:17
Syffence: 不罰肇事的 罰救人的 幹你娘智障法官168F 05/27 21:17
Syffence: 肇事的是誰? 1.不能照顧自己的登山者 自己玩樂別人賠償
Syffence: 2.沒把所有道路都裝上護欄的各級政府 真該死
Syffence: 海岸線也通通裝上護欄好了 不然要被腦殘法官一直國賠
phooom0188: 推家屬172F 05/27 21:21
Syffence: 你沒事增加自己的風險 有多繳包險費(稅金)給國家嗎173F 05/27 21:22
silentence: 以後在路上出車禍死掉的也可牽拖路太爛瞜174F 05/27 21:24
BlueGlad: 魔神仔不用負責嗎175F 05/27 21:25
zzxcasd 
zzxcasd: 媽的  乾脆大家捐一筆錢給魔神仔  請他們多多幹掉山友176F 05/27 21:26
MetalRose: 推177F 05/27 21:27
mc12355: 家屬提出的證據似乎很有力喔178F 05/27 21:27
mayjan 
mayjan: 這個國家瘋了179F 05/27 21:30
m1319: 登山需要一定的專業,沒準備就上山等同自殺!!!180F 05/27 21:36
foxs9: 這次推家屬 某台有做特輯181F 05/27 21:38
ptckimo: 怪獸家長恐龍法官182F 05/27 21:43
asdf70044: 一個死白爛 累死救難隊 還弄到國賠成功 ㄏㄏ183F 05/27 21:46
biglarge: 警、消以及張生家屬僱用的山青初期宣稱有至該區塊搜索184F 05/27 21:49
biglarge: 家屬僱的人力也沒找到呀
wzder: 欠你的?一定要救到?186F 05/27 21:51
sid3: 莫名其妙  山難是意外  法官如何保證意外不會發生?187F 05/27 21:53
kimimskimi: 我覺得就事論事  支持這次判決188F 05/27 21:54
rudimentary: 改制度  不國賠189F 05/27 21:54
shamanlin: 山友入山兩天找到人,也是其他地方都被搜救隊採過點了190F 05/27 21:59
diamondX: 衰191F 05/27 22:01
Stark0908: 幹你娘咧192F 05/27 22:05
liaon98: 幹193F 05/27 22:29
beek 
beek: 恐龍法官 恐龍家長194F 05/27 22:31
beek: 609縣市法官判決不意外
dieaway: 新聞為何不提他是[隻身前往登山]?196F 05/27 22:45
serrier: 法官沒疏失嘛~法官要不要順便一起賠償一下197F 05/27 22:54
serrier: 好啊要賠償費用是吧~那出動人員費用一筆筆來算啊
serrier: 總共出動51天人力費用請受害者自己出啊
serrier: 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以後都請那山友找啊
serrier: 沒有前面那些人搜尋排除地點山友兩天找得到?
FESTUM: 山友會找到 也是因為他受雇去國家還沒搜過的地方啊202F 05/27 22:56
serrier: 以後登山失蹤請自行找山友找人啊~怎麼神浪費警力幹嘛203F 05/27 22:56
serrier: 還基金會?基金會怎麼不去阻止人去爬山?
longlong123: 消防員真的是很辛苦的職業205F 05/27 22:57
serrier: 安全登山機制?ox一個人單獨跑去爬山怪政府?206F 05/27 22:57
serrier: 以後只要一個人去爬山爸媽統統揪出來問說是不是教育失敗
serrier: 強烈要求要上訴啦~~家屬不上訴關國家啥事情
serrier: 法官認為沒有積極找?那可以說法官污衊嘛
serrier: 那些當初51天幫忙找屍體快來告法官要求求償啦
serrier: 法官要怎麼證明沒積極找?全部人都不積極?法官不用道歉
abobstar: 以後車禍要罰車商嗎? 病死了可以告醫生救不回來?212F 05/27 23:03
steelheart3: 大概連法官也覺得草莓消防員根本沒再找人213F 05/27 23:11
IHD: 法官英明 這下搜救人員就會像健保那樣 資源無限囉~~~214F 05/27 23:27
GABA: 防禦性搜救 全程配帶密錄器215F 05/27 23:34
Chris926926: 以後法官乾脆也支援警察交通勤務好了216F 05/27 23:53
HatsuneMiku: 單獨前往登山和搜救不力是兩回事吧..217F 05/28 01:00
as795132000: 幹你媽的死三寶218F 05/28 02:16
stare7500: 地院而已 快上訴!!!219F 05/28 02:27
upeo: 幹 消防山搜欠妳哦 肏220F 05/28 03:14
kauti: 噓的沒看內文?推認真有理的家屬221F 05/28 03:46
aethe: 一堆噓的是在腦殘什麼?好好看過新聞內容再來評論222F 05/28 04:25
kai01306: 迷路竟先打給女友…說會自行走出…不理解223F 05/28 05:42
s4001: 一切還是等正式判決書出來,要罵再罵吧!224F 05/28 05:47
andy0210: 恐龍法官 台灣特產 幹225F 05/28 05:48
kai01306: 然後女友下午接到電話說他迷路到深夜才報案…226F 05/28 05:56
kai01306: 除了咒罵搜救不力外…好好宣導迷路應立即
kai01306: 求援不是更實際嗎…
scratch01: 以後消防局不要去搜救229F 05/28 07:22
Syffence: 拿錢沒事 作帳有罪 肇事無責 搜救國賠 你覺得這樣合理?230F 05/28 07:37
sosmall77: 說不定友人知道習慣他大概往哪裡走阿,搜救隊真衰小231F 05/28 07:38
Syffence: 這消防隊甚至還不像之前的玻璃寶寶是沒背好才害摔232F 05/28 07:39
MessiWang: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233F 05/28 07:51
eterbless: 獨自去登山本來就有高危險性了 這是判三小234F 05/28 07:53
imaclone: 國家沒有義務負責每位山友生死吧235F 05/28 08:37
xtwkurenai: 台灣司法根本就是個笑話 哈哈哈236F 05/28 08:37
killeryuan: 兩推237F 05/28 08:38
xtwkurenai: 救人的還要被告 跟醫生被告有什麼兩樣?238F 05/28 08:41
libraghost: 以後不接這種case就不用賠錢 三寶媽真是幫了消防一把239F 05/28 08:45
allen60157: 自己一個人爬山...240F 05/28 08:46
libraghost: 說有辦法衛星定位為什麼事主不自己定位走出來241F 05/28 08:47
tiuseensii: 浪費社會資源242F 05/28 09:00
ndr: 幹!跟低能智障法官比,連馬廢物也顯得高尚了243F 05/28 09:22
bob30727: 所以法官到底是誰244F 05/28 09:23
Jerrynet: 這個很難贏欸,噓的人是有看過判決書嗎245F 05/28 09:25
drcula: 事後去刁搜救過程哪裡不完美都很容易246F 05/28 09:30
Heiken: 如果3天就死了 然後第五天找到 還是會該搜救不利嗎247F 05/28 09:31
lucky31: 噓的人有先看清楚內文嗎?248F 05/28 09:39
tfshs0823: 判這樣的話,以後搜救全部對家屬收取搜救花費全額,搜249F 05/28 10:23
tfshs0823: 救隊才有辦法營運下去
billy00132: 看完內文和電視當面的說法給推251F 05/28 10:30
jsbegin: 推家屬252F 05/28 10:46
MilanKundera: 判的好  很多消防員都公務員心態  根本沒認真在救253F 05/28 10:48
heath119: 推的人有了解事情始末嗎?254F 05/28 10:57
afrs: 為什麼不是警消陪而是國賠 乾我繳的稅屁事255F 05/28 10:59
Moratti: 搜救費用有跟山友討嗎 為什麼要全民付256F 05/28 11:08
DerekMark: 為什麼納稅人的錢要賠給 這些無恥的家屬257F 05/28 11:12
lisa108920: 跟醫師不一樣 一個是國賠 一個是自己賠 但不爽是一樣258F 05/28 11:32
Diaw01: 登山真是個危險嗜好  可是有在登的都很迷259F 05/28 11:34
Stark0908: 幹!早幾天找到就確定會活嗎!為什麼要浪費國家錢賠!260F 05/28 11:42
itachi0609: 幹 以後會更多颱風天去爬山的北七261F 05/28 11:43
torahiko: 幹 我要納稅賠這種案例 對嗎?262F 05/28 11:50
jay111101: 是制度的問題當然是國賠,有什麼問題嗎????263F 05/28 11:57
dnek: 內文說的挺有道理的264F 05/28 11:57
pro73: 消防局又不是專業救山難的 腦殘嗎265F 05/28 12:00
david520b: 因果論,別去就好266F 05/28 12:04
WeAntiTVBS: 我不管你是不是制度的問題 畢竟他是自己上山出意外的267F 05/28 12:06
WeAntiTVBS: 南投消防局可以再去上訴,要家屬付該付的錢給政府
WeAntiTVBS: 山難救援算是專業技術 你要人家幫你 就要自己付錢
WeAntiTVBS: 越危險的狀況 收費越高!!
skywinner: 那為什麼冤獄賠償判賠的法官都沒責任 幹271F 05/28 12:09
skywinner: 冤獄賠償不是法官的錯 救不到人就是救難人員的錯?幹
AWPER: 幹 以後叫法官自己去搜山273F 05/28 12:10
wanters: 這例記得是搜救隊把整個登山路徑搜過一遍,結果山友去了274F 05/28 12:28
wanters: 直接下切河谷馬上就找到
koyuri: 建議修法,以後消防隊不救山難,要找人家屬自己花錢請人找吧276F 05/28 12:41
b6byc: ...鬼島果然不同凡響.277F 05/28 12:41
jessica87270: 有點誇張278F 05/28 13:04
aa182201: 警消搜救51天一無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279F 05/28 13:46
aa182201: 體 為什麼山友不再前面51天去找 要等真的找不到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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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5-28 10:48:49 (台灣)
  05-28 10:48 TW
看看自己是用哪個角色去談這件事情:
阿嬤(NPC) 媽媽(旅店主人) 媽寶(白裝) 普通(綠裝) 業餘(藍裝) 菁英(紫裝) 菁英中的菁英(橘裝)
2樓 時間: 2015-05-28 10:54:38 (台灣)
  05-28 10:54 TW
該用是非正義去霸凌他們家屬了  GO~~
3樓 時間: 2015-05-28 11:31:22 (台灣)
  05-28 11:31 TW
呵呵  又不是家屬付錢請人搜救  這樣都可以賠
4樓 時間: 2015-05-28 12:47:20 (台灣)
  05-28 12:47 TW
為何他又沒受傷~~為何就原地等30多天?  也沒生火放狼煙 告知大家位置~~整個很莫名其妙
5樓 時間: 2015-05-28 12:50:47 (台灣)
  05-28 12:50 TW
山友入山2天~~表示他也走了2天~~而且運氣好~~在他預設走的路線~~有找到遺體~~ 你怎知山友走的路線與其他人走得一模一樣嗎?? 最好法官也是好眼力~~濃密的森林 看一眼就知在哪
6樓 時間: 2015-05-28 13:16:26 (台灣)
  05-28 13:16 TW
幹 法官去跳樓我幫你出棺材錢啦
7樓 時間: 2015-05-29 10:27:26 (台灣)
  05-29 10:27 TW
第 三 章 災害搶救
第 16 條 
(設置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
災、救護相關事宜。
第 17 條 
(設置消防栓)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
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第 18 條 
(設置報警專用電話)
電信機構,應視消防需要,設置報警專用電話設施。
第 19 條 
(為達搶救目的之使用、損壞物品)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
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
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第 20 條 
(警戒區)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
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
第 21 條 
(使用水源)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
構,集中供水。
第 22 條 
(截斷電源、瓦斯)
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認有截斷電源、瓦斯必要時,得
通知各該管事業機構執行之。
第 23 條 
(警戒區)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
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
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
第 24 條 
(設置救護隊)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救護隊;救護隊應配置
救護車輛及救護人員,負責緊急救護業務。
前項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及緊急救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配合搶救災害)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
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 上面的法規條文都沒說到山搜是消防隊的責任!想讓政府對山難搜救的重視,立意良善,但家屬你告消防局幹嘛!怎不去告行政院內政部之類的!這一告這一賠看以後誰敢去搜救。
8樓 時間: 2015-05-31 17:39:37 (台灣)
  05-31 17:39 TW
鬼島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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