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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13 15:32: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gelofdemon (柳吟)
標題 Re: [爆卦]將來可能會出現更多黑心食品的夢
時間 Mon Sep 12 01:59:14 2016


非常謝謝衛福部的食品藥物管理署如此認真的回覆與說明。

在下第一次膽大於此發言,對於法律法條也不甚熟悉,歡迎各界大大不吝指教。

重點: 我其實很認同這一項法條。

首先,應該先認識何謂「專門職業人員」以及「技術證照人員」,不廢話。
相關網址如下:
http://tinyurl.com/jqwrorg

可能是因為一級品管:業者自主品管。
為了能第一線監視,所以設置專門職業人員。
再者,食品安全辦公室也有在持續進行三級品管。
http://www.ey.gov.tw/ofs/cp.aspx?n=8A0404D0C442445F

食安問題並沒有我們所想得這麼嚴重。

根據這種黑心食品新聞的現象,我其實抱持著比較樂觀的看法
1. 不去買被爆出來的黑心貨等同於讓黑心廠商無法生存
2. 對於食品越來越有危機意識的我們,
   直接或間接地促使政府或民間的稽查行動越加積極,
   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十幾年從未爆料的黑心商品持續被爆出的原因。
   也就是說,未來如果持續這樣下去,有問題的廠商也會越來越少。

至於板上有些大大似乎誤會了一些事。


其一:雖沒有三讀,但此法案也有按照法律程序在走,
   程序也是公開透明化,並無只要衛福部自己爽就可以發布
其二:真正了解過專門職業人員,就能了解,
   這並不是所有中小型企業都能聘用得起,再搭配一至三級品管,
   的確也只有一億以上資本額的企業需要設置專門職業人員
其三:仔細看看這法案,目前仍處於「草案預告」的階段,仍有修改之可能性,
   若當真不滿,可以在30日內直接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建言或具體改善方案。
   (http://mohwlaw.mohw.gov.tw/Chi/DrafSuggestList.aspx?Msgid=8146) 
    ↑在下厚臉皮地引用了arsehole大大PO的網址
   
結論:
1. 不管怎麼看,都沒有偷偷修法。
2. 將來的黑心食品越來越多這件事似乎有爭議空間
3. 對政府制定的法案有疑慮很好,但批評之前先去思考為何政府要如此訂定,
  可能會更好。

說了如此多,其實在下也只是很主觀地陳述自己的想法,
請各界大大不吝嗇地砲轟我吧XD


※ 引述《purplehuei (紫卉)》之銘言:
: 各位網友好: 感謝各位對本案的關注及建言,本案考量近年推動情形,及未來陸續擴大實
: 施之業別,預告本次實施規模。本署目前已收到各位的建言,本署預定於9月22日上午召
: 開會議,再蒐集更多建議,針對各界意見將於預告期滿後,列入檢討本案之參考。食品藥
: 物管理署。
: 相關說明如下:
: 衛福部最新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
: 其他相關規定」草案,將須設置專技人員的食品業者類別由現行5類增加到13類,門檻則
: 設定為規模大、影響層面廣的資本額1億元以上業者,估計全台家數達629家,其中有242
: 家都是新增的。
: Q1:原本不限資本額均需聘用專職人員的業別,現在一億元以下就不用聘?
: A1:原規定5類食品業者(肉品、乳品、水產品、餐盒食品工廠、國際觀光旅館)需聘用專職
: 人員,其中針對各界關切原本不限資本額均需聘用專職人員的3個業別(肉類、水產、乳品
: 加工食品業) ,現調整為資本額1億元以上需聘用,餐盒食品工廠及國際觀光旅館業知實
: 施規模仍維持,另並再增加8類食品(罐頭食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蛋製品製造業、
: 麵條及粉條類食品製造業、醬油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調味醬製造業及非酒精飲料製造
: 業)業者應聘用,估計全台家數達629家,故本法規修正後,應聘用專職人員家數新增242
: 家。
: Q2:為何要排除規模小的業者聘用專職人員?
: A2:
: 過去肉品、水產品等業者有許多是在市場炒肉鬆的老夫妻、在家庭小工廠內兩人作魚丸,
: 這些原本被規範也應依規定聘用專職人員,且未聘用還可能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3-300萬
: 元罰鍰。
: 食安法有規模的概念,台灣小型企業太多,尤其五人以下的工廠,或非12個月均工作的工
: 廠。本案就近年推動清形及實務考量,並配合包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等法令之調整,
: 擴大實施業態範圍,運用資本額之限制,達到分層及分級管理。
: Q3:規模小或資本額小的業者被排除不需要聘用專職人員,如何管理食安?
: A3:除應聘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業者之外,衛福部也公告9類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
: 員」,其他資本額較小的各類食品業者,仍應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該
: 準則規定詳見http://www.fda.gov.tw/ 食藥署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食品
: 、餐飲及營養類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Q4:部分網友認為可以訂定規模,但資本額建議調整
: A4:食藥署歡迎各界提出建言,本署亦會收集更多建議,列入檢討本案之參考。:
: Q5:部分網友建議增加懲罰條款
: A5:有關聘用專職人員係依據食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如業者未依法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
: 照人員,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Q6:網友如果想參與9月22日的說明會,可以接受報名出席或旁聽嗎?會有逐字稿紀錄釋出
: 嗎?
: A6:9月22日說明會接受網友報名旁聽(報名期限為9/14中午12:00前傳真至02-26531270,可
: 電洽02-27877369確認)。本次會議紀錄會有所有發言人摘要及決議,並公開於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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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eel: 辛苦了 黨工隨便用個聳動的標題 就一堆人幫高調1F 09/12 02:04
shadeel: 真正會去查證的人沒幾個 其他幾乎都跟風的低能兒
kiwidragon: 好樂觀阿...3F 09/12 02:11
kiwidragon: 在反串嗎?
kiwidragon: 專門職業人員的職責是甚麼.只有資本額一億以上的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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