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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0-27 18:22: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標題 Re: [爆卦] 高捷官網聲明稿
時間 Fri Oct 27 16:05:04 2017


我太失望了  捷運板有人一直說這昨天公布的只是附約  還有主約
主約一定不是這樣的

結果今天高捷還在那邊聲名  會議 > 契約
拿不出更厲害的來東西來打爆DPP林董
而且還特地說會議記錄是優油卡的人寫的 XDDDD
會議記錄就算是蔡英文大總統寫的應該也不會比契約強吧

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 <--契約沒寫  法官表示黑人問號

說真的啦  高捷還不如快點去找出哪個人跟北捷簽這個合約

去把那個人拖出來鞭可能才是正解

去把那個人辦圖利罪看有沒有機會取消合約



說個笑話













會議記錄效力大於契約











※ 引述《ymuit (眼眸之珠)》之銘言:
: 《聲明稿》 高雄捷運說明悠遊卡公司未依協議設置加值機
: 2017/10/27
:   「高雄環狀輕軌電子票證業務服務案」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明定:「二
: 、上線條件(三)廠商之加值服務據點應包含四大連鎖超商中至少一家,且
: 必須於高雄捷運車站內提供自助及人工加值功能。」
:   悠遊卡公司於6月30日決定投標並得標,表示完全知悉上線條件,理應按
: 照招標文件規定來完成,如今悠遊卡未完成上線條件,與規定不符,因此不
: 能於輕軌使用。
:   104年7月的會議紀錄已經載明雙方同意以金管會公布各票證公司發卡票為
: 計算基準,那份會議紀錄還是悠遊卡公司做的!且分擔表悠遊卡跟高捷公司
: 都簽字了,白紙黑字很清楚。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行
: 議定」,指的是此契約僅涉及4500萬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費用
: 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契約後,悠遊卡公司都應
: 遵守104年會議紀錄。
: http://www.krtco.com.tw/manage/G01News/uppic/20171027145827.jpg
: 來源是
: https://goo.gl/C1N4c3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6個月+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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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30.181
※ 文章代碼(AID): #1PykYpl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091507.A.BDC.html
※ 編輯: sunyeah (118.163.130.181), 10/27/2017 16:05:27
※ 編輯: sunyeah (118.163.130.181), 10/27/2017 16:05:39
lolic: 南部人就智障 晚點被打爆就開始扯感情了1F 10/27 16:06
chivalry70: 高捷有很多好朋友要照顧呀!你嘴什麼?2F 10/27 16:06
lockbolt: 潛規則 > 勞基法3F 10/27 16:06
QBey: 開羅會議吧4F 10/27 16:06
MASAMIFANS: 正常拉  開羅會議大於舊金山和約5F 10/27 16:06
RW2010: 真的ㄝ 對高雄市政府來說 法律就只是參考而已6F 10/27 16:07
batt0909: 會議記錄效力大於契約  哪個人說的 出來給大家笑笑7F 10/27 16:07
saisai34: 高捷敢公開講就是有所本 狠狠打臉你悠遊卡公司8F 10/27 16:07
rickey1270: 可能喔,不敢承認錯誤只會硬拗9F 10/27 16:08
PeterHenson: 一看就馬迷阿 會議紀錄效力大於契約XD10F 10/27 16:08
chivalry70: saisai34看來很有把握11F 10/27 16:08
silverair: 台北人就給我閉嘴啦,我們南部講的是人情義理,拿冷冰12F 10/27 16:09
silverair: 冰的法律出來是想怎樣?
jwph: 高捷的本在哪?14F 10/27 16:09
※ 編輯: sunyeah (118.163.130.181), 10/27/2017 16:09:57
super10000: 那份契約是高捷還是輕軌的授權契約啊? 文字看不出來15F 10/27 16:09
YCLLZDBZM: 唉16F 10/27 16:09
washi54: 這我們幸福城市定的規則 你敢嘴?17F 10/27 16:09
pierreqq:         只有馬英九能超越了...18F 10/27 16:10
preisner: 合約說再議, 你至少拿出之後的會議記綠說就是提二千萬咩19F 10/27 16:11
jacecool: 高捷 廠廠了...20F 10/27 16:11
s81048112: 會議>>契約   這腦真的沒救21F 10/27 16:11
preisner: 拿以前的記錄是怎樣?22F 10/27 16:11
重點是合約就沒有"只"寫再議喔
他前面還有寫視使用率如何如何的

dotZu: 沒啥好談的,戰爭就是戰爭,悠遊卡公司這就是柯授意宣戰。23F 10/27 16:12
※ 編輯: sunyeah (118.163.130.181), 10/27/2017 16:12:43
kersihi: 會議>>契約   XDDDDDDDDDD24F 10/27 16:13
x001611: 凹到底就終止契約 賠違約金 反正一卡通也有賺到25F 10/27 16:14
sbw0115: 真的智障多,可悲!26F 10/27 16:15
dxoxb: 威權時期的會議紀錄效力的確比契約大27F 10/27 16:15
linhsiuwei: 打臉成功28F 10/27 16:15
s1032kj: 南部人又不識字都是北部人用騙的簽不平等條約29F 10/27 16:15
ishadow: 會議記錄居然算數。那要合約幹嘛......30F 10/27 16:16
cloud7515: 勞資糾紛也是開調解會就搓掉了  不需要勞基法31F 10/27 16:17
linceass: 高雄不意外 沒甚麼法治觀念32F 10/27 16:17
s1032kj: 號召南部人出草33F 10/27 16:18
linceass: 整天刷幸福感就好了34F 10/27 16:18
pp520: 南部人的智慧,花媽領頭羊35F 10/27 16:19
alan4023: 合約內文不是說之後雙方協議嗎? 這會是他們協議的過程36F 10/27 16:20
alan4023: 嗎?
那也是105簽約之後的協議阿
那高捷一直拿104年的會議協議是?

alvea: 真的笑了38F 10/27 16:21
preisner: 104年 > 105年, 結案39F 10/27 16:21
max0928895: dot又跳出來秀下限囉40F 10/27 16:21
taikonkimo: 高捷還是硬凹阿 人家都拿合約了 還是在跳針41F 10/27 16:23
chudly: 這太威了42F 10/27 16:23
whitejay: 南部人寫會議紀錄已經是發現新大陸 契約的科技樹還沒到43F 10/27 16:23
cloud7515: 大概104年是在105年之後吧44F 10/27 16:23
※ 編輯: sunyeah (118.163.130.181), 10/27/2017 16:25:01
preisner: 簽完約坐時光機回去開會不行呢!45F 10/27 16:24
wulaw5566: 高雄有法律嗎?46F 10/27 16:25
kkenex: 真的是幸福到笑死人47F 10/27 16:27
dxoxb: 話說這跟台大撿到的公文好像 沒送出的公文效力比正式公文大48F 10/27 16:27
Mood10207: 一堆垃圾,刷個卡吵成這樣!幹!49F 10/27 16:28
drwei: 不是說合約是在講4000多萬的 另外2000萬沒規範的要依記錄?50F 10/27 16:28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884/d2884366.jpg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884/d2884365.jpg
[圖]
 
[圖]
 
就是根據使用率再議  根本沒有所謂兩千萬這個數字  現在就是拿出兩千萬要你吞
怎麼談都不行  阿不是說視使用率再議  又不准談就是兩千萬?

mlhihuang: 你不知道全台灣都對不起高雄嗎51F 10/27 16:28
drwei: 沒仔細跟這個新聞啦 只是看起來好像是那樣52F 10/27 16:28
cloud7515: 沒規範的是說另議53F 10/27 16:29
oplm: 就終止契約吧 反正合意的部分北捷不認54F 10/27 16:29
doom3: 看時間點吧 104要打105 我也是笑笑55F 10/27 16:29
cloud7515: 可是高捷說契約上面寫的另議無效 要遵從會議紀錄56F 10/27 16:30
DICB: 你不知道高雄有自己法律嗎?57F 10/27 16:30
drigo: 高雄哪有什麼法律...勞基法在哪?58F 10/27 16:30
※ 編輯: sunyeah (118.163.130.181), 10/27/2017 16:31:51
gpctv: 老闆啊59F 10/27 16:31
ila9970: 直接終止打臉高捷啦60F 10/27 16:32
simata: 哈哈哈61F 10/27 16:32
LKN555: 笑話應該是南部法律吧XDDD  難怪沒有人在勞檢62F 10/27 16:33
smonkey: 高雄人的法治觀念就是這樣啊,看看出名的__式左轉63F 10/27 16:34
ymuit: 剛到卡版發現有人提供 https://goo.gl/g8ChYd 給你們參考64F 10/27 16:35
 
VieriKing: 終於知道為什麼總是稱作幸福城市..無知也是種幸福...65F 10/27 16:39
sunyeah: 甚麼敘述都沒用 重點是合約 昨天不是也打優油卡合約?66F 10/27 16:43
sunyeah: 結果人家合約拿出來就真的寫根據甚麼再議
sunyeah: 昨天不是猛打優油卡不付錢就是違約?
ymuit: 問題是在....輕軌招標文件有提條件 但悠遊卡剛好不符合(輕69F 10/27 16:44
ymuit: 軌所提的是要設加值機的能參標),合約有沒有提輕軌 要看所
goodgoat: 高捷別再機機歪歪好嗎,很愛照合約走是吧?71F 10/27 16:46
goodgoat: 一卡通納入捷運好像沒有合約啊?不如退掉然後訂個合約?
ymuit: 有的完整合約才能知道73F 10/27 16:47
goodgoat: 自己要搞得這麼吃相難看還嗆別人光放話沒用,好笑74F 10/27 16:47
HKJCCW: 幸福城市!勞基法、紅綠燈本來就是參考用的,契約書算啥75F 10/27 16:48
ymuit: 唉,請樓上去點上面的FB內有照時間順序說明..76F 10/27 16:49
sunyeah: 那就把跟北捷簽的人抓出來法辦才有機會不認契約了77F 10/27 16:49
zenan321: 美麗島受害者可以說出這種鬼話78F 10/27 16:54
secbox: 幸福城市你不要這樣打79F 10/27 16:55
jimmykuo123: FB的時間順訊有啥特別的嗎? 還不是只有一個會議紀錄80F 10/27 16:55
jimmykuo123: 然後說明自己註解悠遊卡(同意) 那同意的合約呢^^
pprisa: 高捷再凹啊82F 10/27 16:58
ben811018: 南部人這樣不行 會被北部人笑83F 10/27 17:00
pierreqq: FB的時間順序打那麼一堆可以騙騙高雄人吧...84F 10/27 17:01
bigcho: 我想你不懂高雄的法律85F 10/27 17:01
pierreqq: 現在就商業模式談不攏, 而且擺明高捷想要佔盡便宜86F 10/27 17:02
pierreqq: 但是就直接批柯P亂放話就對了一半了
ccrhalp: 104會議打105契約88F 10/27 17:06
nt01580a: PUSH89F 10/27 17:13
schopan: 很簡單  以後先和廠商開會  會議中提出嚴格條件  後續廠90F 10/27 17:18
schopan: 商如果不願意簽約  就在合約中註明有爭議的條件另行協議
schopan: 然後再拿之前的會議紀錄當作契約未規範的條件協議
JackaLMeI: 師爺 你給我翻譯翻譯 什麼叫會議紀錄93F 10/27 17:23
AGODC: 天大地大高雄最大,幸福城市酸民電電啦94F 10/27 17:47
MiaoXin: 科科95F 10/27 17:49
skyexers: 真的是廢到笑96F 10/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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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10-27 18:31:58 (台灣)
  10-27 18:31 TW
怪了..我是看不懂目前雙方的歧見與問題在哪裡(含這份聲明),但鄉民程度真很的很糟,抓幾個字做起文章來。
2樓 時間: 2017-10-27 18:38:19 (台灣)
  10-27 18:38 TW
Verbal agreements and oral contracts are generally valid and legally binding as long as they are reasonable, equitable, conscionable and made in good faith. 
也就是說 合理同意的部分 (比如經過開會,產生會議紀錄,雙方都同意這份會議記錄),這也可以是有效與合法的。
高雄這份聲明 說到【契約範圍】 也提到當時大家的 會議決定(?!) 所以哪個環節出問題,不知道!!! 但是 蠢蛋通常喜歡造勢 創造名詞, 自我感覺好棒棒啊。
3樓 時間: 2017-10-28 13:59:22 (台灣)
  10-28 13:59 TW
如果沒有合約契約,你要說會議記錄有用我還沒話說,現在已經有時間最靠近現在的新契約,當然照契約走,要不我拿剛開始的會議紀錄說,當時討論內容如何如何,完全無視後面雙方的其他協議,阿不是裝笑為?真的站得住腳,雙方告上法院,由法官裁判吧。反正弄不爽,撕破臉就是互不用對方的卡,我相信北市府應該是沒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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