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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14 12:03: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ediflower ( 麻藥搜查官)
標題 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 Tue Apr 14 10:49:07 2020


這案件其實主要的重點不再於本票偽造

而是法律文書的「送達」

有效的送達是諸多法律規定期間效力起算時點 合法有效的送達

才能決定當事人後續主張其法律上權益的期限為何 及有無提出之後續法律效果

例如傳統訴訟的上訴  其提起期間應自送達後起算

合法期間內提起上訴 則生上訴移審之效果案件繫屬至上級法院

倘未於期間內提起 案件確定 不能再起爭議

送達 與 期間 實務上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且常常發生許多爭議的 法律問題

只可惜在我國學術探討、法律考試及公民教育上 長期受到漠視

學者只會在一些考試熱點上做文章 像狗狗尿尿一樣劃定自己的權威領域

公民教育也不重視 沒告訴你 收到或沒收到法律文書 對你權利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不住在戶籍地 可以設定通訊地 還有各種送達生效或不生效的方式 等等

行政機關也不會去更進一步完善各種送達證明方式或是機制

以本案來說 看起來法院的通知寄送戶籍地 被當事人的對造收受 依民訴137

這很有可能不是個合法的送達 再者 要是原屋主搬遷時有另外設定通訊地(居所)地址

就能收到法院通知 期限內不附理由都可以提出異議 使該支付命令失效

也不至於蒙受這麼大的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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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04.9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bIIck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32550.A.BB5.html
magamanzero: 講白點 大部部分鄉民 像我 都是法盲1F 04/14 10:50
unclefucka: 真的……2F 04/14 10:51
magamanzero: 上面一堆人說有保護措施 但你不關心 又怎知道3F 04/14 10:51
sexygnome: 要有一堆學說才能把學生考倒啊4F 04/14 10:51
magamanzero: 但政府機關每天公告事項那麼多 誰又關心得過來5F 04/14 10:51
magamanzero: 但要把法律放進義務教育...這更不可能
magamanzero: 對政府和司法機關來說 或許 民眾還是法盲的好
bestteam: 現在公民課會提吧8F 04/14 10:53
jojoberry: 法律的用字不是給人看的   誰會知道9F 04/14 10:53
sa87a16: 這案子不就偽造嗎,你後續說的都沒啥鳥用R10F 04/14 10:53
magamanzero: 光是應和得的差異 應該還是一堆人不知道11F 04/14 10:54
jojoberry: 那種用語鬼才知道   公投那種敘述方法也很糟  難怪投出12F 04/14 10:54
jojoberry: 那種結果
magamanzero: 要麻 你把法律放進義務教育 不然就把法律保護到好14F 04/14 10:56
magamanzero: 把人民弄成法盲 又要怪人民不懂 黑人問號?
bestteam: 應和得這有學國文就應該知道有差異了16F 04/14 10:56
ROBrandenbur: 推 真的智障17F 04/14 10:58
sexygnome: 大學怎麼不修個法律的通識課呢18F 04/14 10:59
hamu007: 房仲沒有權狀正本 怎麼過戶的19F 04/14 11:00
kinghtt: 你的邏輯才有問題,在不侵害人權為前提政府單位找人就是20F 04/14 11:01
tsairay: 權狀可以重新申請啊21F 04/14 11:01
kinghtt: 用戶籍地送信通知,看最近居家防疫找人就知道22F 04/14 11:02
kinghtt: 不然你同意在申請電話的時候把資料傳給政府登記嗎?
kinghtt: 這案子最大問題在本票,容易偽造不易查驗真假執行力強
kinghtt: 應該做的是限制本票,至少簽訂時必須有公正第三方認證
lusifa2007: 送達這邊除非房客簽自己的名字,不然他簽房東名字代收26F 04/14 11:05
lusifa2007: ,怎麼證明是對造收的?傳郵差嗎?
da7230: 本票當然也是重點,金額很大,卻太簡單就能生效28F 04/14 11:06
chmartiny: 法盲民眾才好管理啊29F 04/14 11:14
xhung: 司法改革...嘻嘻...30F 04/14 11:17
eddie2570922: 知道法律重要 通識課開在那邊 自己不選 平時不關心31F 04/14 11:23
eddie2570922: 遇到事情跑到網路上罵法律人 反正都不是自己的錯
JerryLian: 記停車費收費員都會拍照了 法律文件送達啥辨識都不用33F 04/14 11:40
CCWck: 不合法送達,等到你發現要主張也來不及了34F 04/14 11:55
elfria: 結論是郵差的責任。沒有比對收件人就直接簽收了。35F 04/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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