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3-24 18:24:24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標題 Re: [討論] 造謠認定不就很簡單
時間 Tue Mar 24 13:05:21 2020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銘言:
: 很簡單喇
: 對政治人物就是可受公評的人物
: 說柯CF舔共還要提證據喔?
: 個人觀感他說兩岸一家親舔共難道不行?
: 不爽真人上法院PK啊
: 這種板主也是很猛喇 韓導484
: 政見是芭樂票 一看就知道不會兌現
: 投這種韓導板主算不算喜韓兒?
: 柯糞吃屎 幹

板規 2-9 3-6看要不要通盤處理

一方面造謠只有刪文

另一方面針對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

言語謾罵攻擊都不受限制

就算本板是政治黑特板  但還是應該要畫一條線

也就是所有人對政客或政府或政治事件黑特應該本於事實

跳票啦 態度親中 偏向財團 等等都是人民對政府或政客常見的黑特事項

另外像柯文哲、韓國瑜的頻繁失言也是

因為我是建議造謠板規可以設

但發言者如果在文章脈絡針對事件發文衍伸的例如賣台、舔共、財團狗等

情緒性字眼  應該當成正當的黑特處理

但如果指控尚未有新聞媒體或社群報導之事

被人檢舉又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所說的事情為真  即為造謠

造謠又分惡意或玩笑

舉前文pujipuji的例子

柯文哲宵夜吃麥當勞  這就算不為真對社會公益也無損  當玩笑看就好 頂多刪文

但如果是說  柯文哲經常吃麥當勞疑似中風  這就是惡意發言  應該要予以處分了

健康、隱私、政風等與政治人物較相關的要更謹慎對待


因此我建議將造謠條款的管制分為PTT使用者、新聞媒體

PTT使用者違反造謠條款依情節刪文、水桶、退文

使用者轉貼造假新聞一樣依造謠條款處置

新聞媒體違反造謠條款刪文、禁貼該媒體新聞

以上  僅供參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29.23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UPKJQA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5026323.A.68A.html
meredith001: 柯文哲經常吃麥當勞可能中風呢?1F 36.227.49.85 台灣 03/24 13:06
sanguinesand: 經常吃麥當勞可能中風算是有醫學理2F 61.216.36.13 台灣 03/24 13:07
sanguinesand: 論基礎吧
kero2377: 如果柯文哲真的中風那就是造謠。4F 39.8.165.14 台灣 03/24 13:07
wupaul: 我個人覺得不該攻擊政治人物的疾病5F 140.116.187.109 台灣 03/24 13:08
eternia0920: 這樣反串仔玩不起來欸.....6F 140.110.200.42 台灣 03/24 13:09
pollux945: 這,如何認定媒體造謠與否,會不會所7F 223.136.101.39 台灣 03/24 13:09
pollux945: 有新聞媒體禁光光
wupaul: 外加相關親屬,像是酸洪 靠弟,暗指靠弟死9F 140.116.187.109 台灣 03/24 13:09
donkilu: 同意,事實指控拿不出證據就是造謠10F 172.58.67.110 美國 03/24 13:09
wupaul: 才有立委當,不過後來想想太難判定這種事11F 140.116.187.109 台灣 03/24 13:10
sanguinesand: 話說照這標準的話,幾乎所有媒體都12F 61.216.36.13 台灣 03/24 13:10
sanguinesand: 要被禁了阿,動不動就加個"恐"字
老實說這是國內媒體的問題  幾乎所有主流媒體都是慣犯
就算沒造謠  也經常斷章取義誤導閱聽大眾
※ 編輯: larusa (114.44.129.238 臺灣), 03/24/2020 13:11:36
sanguinesand: "恐"不就等於"疑似"嗎14F 61.216.36.13 台灣 03/24 13:10
donkilu: 不用禁媒體吧 那種情況鎖討論串就好15F 172.58.67.110 美國 03/24 13:11
larusa: 如果真的有這可能性  就不算啊16F 114.44.129.238 台灣 03/24 13:11
larusa: 經常吃速食恐導致心血管疾病 這有醫學根據
pujipuji: 板規二之9 是要檢舉人去證偽18F 129.67.119.140 英國 03/24 13:12
pujipuji: 不是被檢舉人要自提證據
pujipuji: 要自提證據的是板規二之18 犯罪指控
peterturtle: 媒體造謠很久了,要不要辦是另一回事21F 223.136.159.121 台灣 03/24 13:13
donkilu: 證偽很難吧,怎麼證明一個人沒做什麼事22F 172.58.67.110 美國 03/24 13:15
sanguinesand: 那要禁造謠就連新聞一起處理阿,同23F 61.216.36.13 台灣 03/24 13:15
sanguinesand: 樣的標準為什麼新聞就可以放行
donkilu: 最後不就變成隨你講都行25F 172.58.67.110 美國 03/24 13:15
pujipuji: 證偽是說 檢舉人要去舉證被檢舉人是造謠26F 129.67.119.140 英國 03/24 13:16
pujipuji: 而不是提出檢舉要被檢舉人來自證沒造謠
donkilu: 理想上是兩邊都要拿出證據啦28F 172.58.67.110 美國 03/24 13:19
WTF1111: 柯黑版專人在po文造謠,你這要求也太強29F 114.136.113.254 台灣 03/24 13:20
WTF1111: 人所難
donkilu: 一般老百姓基本上很難做到證偽31F 172.58.67.110 美國 03/24 13:21
donkilu: 政府才有那個閒功夫做圖打假
sanguinesand: 要附上舉證才能在政黑發文,那政黑33F 61.216.36.13 台灣 03/24 13:22
sanguinesand: 有7.8成的文章都要刪了
sanguinesand: 而且還先不論舉證的真偽
Delisaac: 根本越搞越麻煩  無聊36F 36.226.217.211 台灣 03/24 13:23
ghghfftjack: 疑似跟恐差很多耶。疑似基本上是指稱37F 39.10.190.76 台灣 03/24 13:33
ghghfftjack: 似乎有這件事。恐是指稱可能導致這件
ghghfftjack: 事
sanguinesand: 那在政黑發文加個恐字就可以避開造40F 61.216.36.13 台灣 03/24 13:34
sanguinesand: 謠版規了阿
ghghfftjack: 對啊。這種恐法一樣會有問題。42F 39.10.190.76 台灣 03/24 13:41
aaaba: 加個恐字避開很好啊,代表發言者心虛,要恐43F 180.217.222.248 台灣 03/24 17:26
aaaba: 來恐去當小丑就隨便他吧
aaaba: 推這篇的概念。文字分成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aaaba: 事實陳述若過於荒誕,應附上新聞連結或自備
aaaba: 證據

--
※ 看板: HatePolitics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3 
作者 larusa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