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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1-05 10:43:02
看板 Tech_Job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標題 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時間 Wed Jan  4 08:22:09 2023


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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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敲一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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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4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jCQtcQ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2791735.A.99A.html
※ 編輯: GameHeven (36.228.72.46 臺灣), 01/04/2023 08:23:12
cz031300    : 依法有據  經驗豐富1F 01/04 08:30
final01     : 說真的他們內部到底怎麼了2F 01/04 08:33
CCWck       : 現在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員工可以領薪水,但公司也3F 01/04 08:34
CCWck       : 可以要求員工繼續上班
rinatwo     : 光是個最後手段性 資方大多都是吃屎收尾了5F 01/04 08:37
CCWck       : 現在是員工提出勞務給付,公司拒絕受領,才有定暫6F 01/04 08:37
CCWck       : 時處分的必要,如果員工都不想去公司上班,公司當
CCWck       : 然可以不用付薪水
rinatwo     : 不要像美光的工會人士 丟寶特瓶打到資方的人9F 01/04 08:37
rinatwo     : 基本上普通工作上會出錯的內容 都不至於到資遣
CCWck       : 有些公司會讓員工繼續上班,把他座位換到門口,讓11F 01/04 08:38
CCWck       : 他每天打卡紀錄工時,順便作為其他員工的“榜樣”
rinatwo     : 榜樣? 公司遮醜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移到顯眼處13F 01/04 08:39
rinatwo     : 如果到時候打輸了 全公司都知道這樣可以告贏
srxrrr      : 大推 感謝分享!!15F 01/04 08:40
rinatwo     : 移到顯眼處好阿 我勝訴就把判決書放大貼著16F 01/04 08:41
rinatwo     : 大多都是移到某個人煙罕至的角落 孤立你
Roderickey  : 推18F 01/04 08:47
abyssa1     : 照勞基法就是員工做A無法勝任 要安排員工改作B19F 01/04 08:56
abyssa1     : 公司全部的職缺都不行 才能開除解聘
d58974      : cloudmosa唯一問題就是不找法務...然後又在粉專亂噴21F 01/04 09:04
d58974      : 如果有法務的話至少很多常識問題不會被抖出來笑,甚
d58974      : 至不要在粉專亂噴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可能沒找法務
gary82gary  : 減薪,叫他掃廁所打雜,工作內容故意刁難,這樣把員24F 01/04 09:11
gary82gary  : 工逼走到自願離職,這方法合法可行嗎?
yamakazi    : 正解26F 01/04 09:19
yamakazi    : 樓樓上你自己想想這合法嗎?
tpegioe     :28F 01/04 09:21
moboo       : 不能隨便改職務內容,要勞工同意29F 01/04 09:35
moboo       : 9的話,員工每天還是要想辦法去上班啦,不能回家打
moboo       : 電動。不然曠職公司就有利了
※ 編輯: GameHeven (220.130.53.66 臺灣), 01/04/2023 09:43:45
k798976869  : 泥不要破梗啦 那一堆小公司想用試用期亂開除的就會32F 01/04 09:58
k798976869  : 被告爛惹
h920032     : 照7. 有pip計畫一樣也不能裁?34F 01/04 10:21
Lhmstu      : 這樣美光要怎麼裁台灣人35F 01/04 10:22
f12sd2e2aa  : 請問哪一條法官判決不是常識 慣老闆都認為自己是常36F 01/04 10:22
f12sd2e2aa  : 識
rinatwo     : 試用期在民事庭是承認的 沒辦法 當初修法太爛了38F 01/04 10:26
rinatwo     : 試用期期間的解雇 會寬鬆很多
f12sd2e2aa  : 更別提美國法律隨便沒寫注意事項在產品 就能賠到脫40F 01/04 10:27
f12sd2e2aa  : 褲
rinatwo     : 除非公司有違法 有就業歧視 不然解雇是合法的42F 01/04 10:27
rinatwo     : 或者是試用期期間顯然太長 半年 一年之類的
rinatwo     : 試用期就是保有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雇契約
rinatwo     : 但是不包含報復性或者歧視性的解雇
rinatwo     : 所以大致上試用期資方勝率高
rinatwo     : 但是過試用期的話 除非勞方有太誇張的狀況
rinatwo     : 不然基本上勞方勝率非常高
rinatwo     : 之前有事務所統計過某一年 過試用期的確認僱傭關係
rinatwo     : 勞方勝率達到九成以上
Arnol       : 不錯的分享51F 01/04 10:33
birdman4368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要用能力不符工作需求那條解僱,52F 01/04 10:37
birdman4368 : 所以公司必須提出輔導員工改善計劃和實行後證明依然
birdman4368 : 無法勝任其工作才能解僱
rinatwo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是也沒有禁止試用期55F 01/04 10:38
rinatwo     : 所以我們的民事法官就發明了合意所以有效
rinatwo     : 且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之約定,自應承認試
rinatwo     : 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
rinatwo     : 374號判決意旨參照)
rinatwo     : 又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之約定
rinatwo     : ,即採解僱權保留說。
rinatwo     : 4369說的 是行政機關的見解
rinatwo     : 但是行政機關頂多就是罰錢 沒辦法幫你恢復工作
rinatwo     : 但是受行政處分的是資方 縱使行政法院見解不同
yamakazi    : 樓上專業65F 01/04 10:46
rinatwo     : 資方也不會想釋憲去統一見解吧 反正民事爽爽贏就好66F 01/04 10:46
a1379       : 這法律看起來沒啥問題啊 是公司要解僱勞工 當然是公67F 01/04 10:46
a1379       : 司要負責提證據
rinatwo     : 4368 打錯XD69F 01/04 10:47
tom282f3    : 推70F 01/04 10:49
GameHeven   : 55樓高手71F 01/04 10:50
magamanzero : 推 但這篇對小員工意義不大 因為不管是第幾點來說72F 01/04 11:00
magamanzero : 只要是部門縮編 公司就可以教你滾
kenhsu28    : 這間公司需要一個知曉台灣勞動法規的HR,砍人之前要74F 01/04 11:01
magamanzero : 因為公司不需要你了 只是這裡事主是高管 所以無法75F 01/04 11:01
kenhsu28    : 有輔導等程序,不然員工是真的可以跟你玩的76F 01/04 11:01
magamanzero : 公司總不能把整分公司砍掉吧(?)77F 01/04 11:01
rinatwo     : 部門縮編也是要安排整個公司的職缺協助轉職78F 01/04 11:03
rinatwo     : 如果你一邊徵人 一邊縮編 那去到法院也會輸
rinatwo     : 所以縮編通常都會附帶騙你簽 公司其他職缺皆無意願
magamanzero : 這個...轉職就要重談了 這又是一個眉角 w81F 01/04 11:04
magamanzero : 例如轉換後 福利薪資改變 甚至是上班地點
magamanzero : 也不算騙 就ㄠ到你待不下來
magamanzero : 但事主沒辦法用這方式 因為他是高管....
rinatwo     : 那就瘋狂檢舉阿 看是誰會先崩潰85F 01/04 11:05
magamanzero : 通常是員工先崩潰拉 看看上面一堆不就知道了86F 01/04 11:06
rinatwo     : 每周勞動檢查 附帶消防 職業衛生 國稅局87F 01/04 11:06
magamanzero : 常常違反勞基法被告的公司都嘛查得到 還不是依舊XD88F 01/04 11:07
Goldx5      : 法律都有立,一堆鄉民被欺負不告然後怪政府,唉89F 01/04 11:07
rinatwo     : 所以覺得失敗就不做了 直接放棄比較快90F 01/04 11:08
magamanzero : 當然怪政府 rinatwo說得那幾招 政府有做嗎XD91F 01/04 11:08
rinatwo     : 勞權還是有一點一滴在改變啦92F 01/04 11:08
magamanzero : 有做的話 不會某些公司依舊不改 不怪政府怪?93F 01/04 11:09
magamanzero : 航勤那個看得出來有在進步
rinatwo     : 如果你只針對某幾個案例 就說沒改變 那也蠻可笑的95F 01/04 11:09
rinatwo     : 別人在爭取的時候 你只會唱衰反正都要失敗
magamanzero : 光是查稅就可以查到你哭哭了 不怪政府不然?97F 01/04 11:10
rinatwo     : 連能做的都不去做 一直怪政府有改變什麼嗎98F 01/04 11:11
rinatwo     : 前面說對小員工沒用 後面又說對高管沒用
magamanzero : 所以這次航勤有做啊 我們來看看100F 01/04 11:11
magamanzero : 你到底有沒看懂我在說啥 你再回去看一次zzz
rinatwo     : 我在談整體勞動環境 你卻只關注某個個案哦?102F 01/04 11:12
rinatwo     : 多少公司的加班費基礎 被檢舉過後就有改善了
rinatwo     : 多少公司以前沒出勤紀錄 後續也改正了
rinatwo     : 反正你的邏輯就是勞權很爛 反正都爛到底了
rinatwo     : 爛到底勞工怎麼做都沒屁用
magamanzero : 連我的文章再回誰 邏輯在講啥都能讀錯 也能吵..www107F 01/04 11:13
rinatwo     : 把以前爭取的人努力踐踏在地上108F 01/04 11:13
magamanzero : 隨你吧 你高興就好109F 01/04 11:13
rinatwo     : 反正平常不關心 看到新聞嘴一下 最爽了110F 01/04 11:14
EKman       : 在這裡哭喊一百篇文章,都不如去檢舉一次111F 01/04 11:57
EKman       : 大環境什麼的,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在自我安慰而已
j02850      : 推這篇113F 01/04 12:08
SentLiTryPay: 哦哦!114F 01/04 12:14
cityhunter04: 專業分享,給推115F 01/04 12:22
kusomanfcu  : 很簡單啊 別在台灣創業就對了,白癡才當老闆116F 01/04 12:33
kusomanfcu  : 或是基本薪全部壓基本工資 收入全放在獎金年終
kusomanfcu  : 不接受不要做
Fiendyux    : 感謝分享119F 01/04 12:35
kusomanfcu  : 看最低工資 誰比誰玩的起120F 01/04 12:35
kusomanfcu  : 未來的趨勢會是這樣
jeromeshih  : 推122F 01/04 12:36
rinatwo     : 白癡才不當老闆 違法隨便都賺幾百上千萬123F 01/04 12:42
rinatwo     : 真的民事庭輸了 也只賠有提起訴訟的人
rinatwo     : 那些靜靜的 沒討的 都是利潤阿
wcre        : 明明就有很多方式可以搞到米國人自己離職,偏偏公司126F 01/04 12:55
wcre        : 就是自己蠢又不肯花錢找專業的來,隨便請個律師都會
wcre        : 好嗎?
furio       : 上班一天跟上班30年還是有差,上班30年公司可以129F 01/04 13:08
furio       : 強制退休
w0005151    : 這個高不高管無關,單純就多數台灣人不會/不想告131F 01/04 13:20
w0005151    : 不用扯到大環境什麼的,上面都說此類官司勝率九成了
furio       : 忘了強制退休年齡限制,早進公司30年可能還沒到強制133F 01/04 13:27
holebro     : 原來當勞工這麼爽 學到了134F 01/04 14:07
butt1106    : 姿勢135F 01/04 14:34
butt1106    : 那前陣子傳很大的x光,那樣子裁員怎麼沒事?
GameHeven   : 美光真的是合法開除,法律就跟你腦袋的邏輯不一樣137F 01/04 14:48
butt1106    : 可是按照1-9的講法,美光不是應該要幫員工轉移部門138F 01/04 14:53
nanpolend   : 美國公司大多給一份大的請你走路省的以後法律途徑139F 01/04 14:59
tofuflower  : 自願離職書法律上有效益嗎?140F 01/04 15:22
rinatwo     : 自願離職書有用哦 很多輸的勞工都是被騙簽這張 變141F 01/04 15:35
rinatwo     : 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rinatwo     : 所以發生衝突 切記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jackflu     : 第五點錯了,可去其他地方上班,勝訴後從應付薪扣掉144F 01/04 16:50
jacknotblack: 樓上正解145F 01/04 17:17
magamanzero : 跟高不高館關係大的很...因為部門解編/縮減146F 01/04 17:19
magamanzero : 大概是公司最常見的裁員原因 不同案例處理方式不同
magamanzero : 你如果是公司副總 請你走人流程就不是一般員工那樣
sc1         : 可以給四大四中的人才做149F 01/04 17:21
sc1         : 22萬一個月的工作
magamanzero : 甚至考慮競業條款 公司營業機密 等等因素151F 01/04 17:21
magamanzero : 大部分都是條件談到都很滿意才走人
magamanzero : 然後部門縮編 調部門你也不一定會想去
magamanzero : 如果你能找到比調部門後更好的待遇 領一包走人正常
magamanzero : 然後推一下上面 自願離職書 是公司的目的
magamanzero : 除非你都確定沒問題了 不然不要簽下去
glory5566   : 哪一條不是常識啊? 法官這樣判也是照常識判啊157F 01/04 17:38
vatog       : 這種法律也難怪外商只在台灣僱少少的人了158F 01/04 17:48
magamanzero : 並沒有 外商在台灣很多啊 上面講的光光不就是?159F 01/04 18:15
Gaogaigar   : 台灣對資方的好處還有違反勞基法罰則很低跟沒有工160F 01/04 18:20
Gaogaigar   : 會不能罷工幾乎沒有勞檢跟勞工習慣忍受 是那個老闆
Gaogaigar   : 請美國人又耍脾氣 不然開除台灣人大部分情況很方便
lolicat     : 所以我就說C公司沒學到台灣老闆的精髓163F 01/04 18:57
a951l753vin : 這也難怪台灣公司的底薪都是好看的 季獎金/年終/分164F 01/04 19:30
a951l753vin : 紅才是重點
a951l753vin : 只砍到剩底薪就會想離職了吧
zenoho      : 推, 一堆理科法盲還自以為。真的可憐167F 01/0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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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3-01-06 11:55:22 (台灣)
  01-06 11:55 TW
月薪超過15萬可以屬於責任制,不用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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