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anidiot (低能兒)
標題 Re: [閒聊] 法律足球正夯.......( ̄□ ̄|||)
時間 Fri Oct 20 01:25:19 2023


大家好,想請教一下我對轉會的理解有沒有錯誤,我的理解是:

A球隊和甲球員簽訂勞務契約,約定甲球員必須為A隊提供5年的勞務,並且約定球員如果
要終止契約去其他球隊就必須支付違約金。

而在契約效力持續期間,B隊如果希望能立刻得到甲球員為其提供勞務,在甲球員同意與B
隊簽訂新合約的前提下,A、B兩隊就會協商一筆低於違約金的「轉會費」,其金額可能會
因為球員的個人因素或球隊的財務狀況而有異。


B隊在支付轉會費給A隊之後,就能和甲球員簽訂一份新的勞務契約,而A隊與甲球員的勞
務契約就提前終止。

所以「轉會」就是兩個契約的混合:一個是AB兩隊之間的權利買賣,B隊支付轉會費給A隊
,以取得A隊對甲的「締約權」。另一個是B隊和甲之間簽訂的新的勞務契約。

請問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特別是關於AB之間,B隊的義務是給付轉會費,A隊的義務到底是要給付什麼?
是我以為的「締約權」嗎?



補充:
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在想(適用我國法的前提下),如果B球隊事後發現,A球隊惡意隱瞞甲
球員有受傷的體檢報告(甲球員不知情),B隊是不是就只能依民法92條撤銷其受詐欺之
意思表示?B隊能不能對A隊主張不完全給付?

(我覺得A隊應該有告知義務所以可以撤銷,但後者因為B確實從A取得了完整的締約權所
以不能)
更正:我忘了在交易習慣上球員是要到B球隊體檢的,所以A隊沒有告知義務,B不能撤銷。

補充2:假設米蘭早就知道Tonali涉賭,但紐卡沒有特別詢問,依交易習慣應該認為米蘭

沒有告知義務,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但Tonali涉賭這件事,可能可以解釋成物之性質有錯誤,且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而紐卡對
於這件事不知情,也應該認為沒有過失,所以得依88條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9.127 (臺灣)
※ 作者: iamanidiot 2023-10-20 01:25:19
※ 文章代碼(AID): #1bCMQ3Sy (FAP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PL/M.1697736323.A.73C.html
編輯排版
Supasizeit: 體檢要自己做 誰在相信別人給的1F 10/20 01:27
有道理,那我覺得A沒有告知義務,不構成詐欺,另外B有過失不能用88條撤銷。
※ 編輯: iamanidiot (49.216.29.127 臺灣), 10/20/2023 01:31:00
ff760725: 另外就是像這次托那利的情況,米蘭到底事先知情與否 XD2F 10/20 01:40
其實一開始就是在想這件事,我把它更新到本文好了。
GSHARP: 這是大一的民法報告嗎?lol3F 10/20 01:42
大四讀到發瘋的心得
GSHARP: 和球員簽約之前都會做體檢  若是沒檢查出來B隊要自己檢討4F 10/20 01:44
※ 編輯: iamanidiot (49.216.29.127 臺灣), 10/20/2023 02:05:51
LiamTiger: 西甲他們會有違約金,其實轉會費想成出違約金就可以了,只是有沒有明定是多少或是雙方去談
但是傷病那些就是買家要自己檢查,至於賭博這個,現在好像沒有甚麼前例可以依循5F 10/20 05:05
baruandway: 如果知道球員賭博而隱瞞那打官司米蘭站不住腳的
問題是你很難證明米蘭事前就知道9F 10/20 05:08
hsnuoscar: 回你的第一個問題,解約後球隊就不會擁有球員的簽約權,所以俱樂部轉會通常是三方在談的,B隊要先確保球員有想加盟意願、談好大致條件後再跟母隊談轉會,例子就是今夏的姆總,很多球隊捧著錢想簽、巴黎也想賣,但姆總本人不肯就不可能解約11F 10/20 06:26
s9321312: https://i.imgur.com/iMOtSK0.jpg 插播一下 Tonali大概下禮拜要開始禁賽 不知道最後會判多久16F 10/20 08:21
[圖]
wdcr: 玩個FM就懂了
大致上沒太多問題 但不例外的就是有很多例外 XD18F 10/20 09:58
evilcherry: 西班牙法律規定一定要有違約金20F 10/20 11:43

--
作者 iamanidiot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